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
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
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绿色发展的决定,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强化分类指导,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着力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发展,借势借力推动全县上下思想认识再深化、政策措施再完善、落实力度再加大,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力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针对反馈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整改质量,实现整改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点督察结束后,每半月召开一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组建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各相关县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制定上报整改方案。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将正式整改方案报市委、市政府。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保局
(四)推进整改落实。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目标责任底线,保证整改进度,注重整改质量。在按时办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的同时,坚持“清单制+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通过召开会议部署、现场推进、专项行动、挂牌督办、考核评价等方式,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落实。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目督办、县环保局、县群工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快作出处理,以铁的纪律保证整改效果。
责任单位: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二、开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问题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开展九大专项治理,以突出问题整治推动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六)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大气质量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七)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推行河长制,完成县级主要河流“一河一策”保护方案的编制,开展全县污染严重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涪江、凯江、郪江等河流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实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优化调整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建设备用水源及配套设施,依法取缔关闭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设完成隔离设施和标识标牌等保护设施,探索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建设完成隔离设施和标识标牌等保护设施。2024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九)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民力堰、九曲河(西溪河)、龙潭沟、刘家壕、长沟、火烧沟及引水入城工程等城区河道水污染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清水补给等综合整治力度,杜绝黑臭水体产生,确保县城区水环境持续改善。建立健全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分期分批推进县城水污染及黑臭水体治理,确保限期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工业园区,各相关乡镇(街道)
(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目标。强化农膜科学使用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实现废旧农膜综合利用率85%以上。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开展农业源氨排放控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河流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城乡垃圾和城镇污水治理。有效治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科学处置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回收利用,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24年全县乡镇(街道)场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食药工质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十二)“散乱污”企业治理。认真落实《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散乱污”和砖瓦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区别情况、分类施策,采取关停一批、搬迁一批、转型一批、治理一批等措施,依法整顿,有效治理污染。建立科学合理的关停退出机制,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安监局、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十三)产业集中区和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全面清理和整顿产业集中区、产业园区污染排放企业,强化企业排污监管,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规范整治磷石膏、煤矸石、冶炼渣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推进尾矿库、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工业园区,各相关乡镇(街道)
(十四)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县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分级负责、分类施治,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涉及违规违法问题的,提出依法依规处理建议。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活动指导和管理。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三、全面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集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十五)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实施《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建设工业污染物减排工程,开展砖瓦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及改造工程,实施结构调整减排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编制《县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4年)》,力争2024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十六)打好碧水攻坚战。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污染物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健全有效运行机制,推动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工业园区,各相关乡镇(街道)
(十七)打好净土持久战。大力实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三大工程,加快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建设。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重点风险源、重点控制区域清单。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个类别实施土壤污染分类管控,着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计局、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全面增强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保护长江母亲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十八)深入实施大规模绿化梓州。依托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实现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实施大规模绿化梓州行动。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公园、森林小镇、义务植树基地、碳汇造林基地等创建活动。把大规模绿化梓州行动与森林城市体系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城建攻坚行动、交通建设攻坚大会战、河长制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等重大项目和工程有机结合,按照“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和“山地立屏障、山丘建基地、平原织林网、城区增绿量”的要求,立足绿色发展理念,以城区绿化提升工程、环城彩林带建设工程、城乡道路绿化美化建设工程、水岸生态林网建设工程、森林乡镇美丽新村建设工程、荒山荒地绿化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森林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绿化模范创建工程等“十大工程”为抓手,全方位推进全县国土绿化工作,努力实现地绿山青、绿满梓州,加快建设绿色美丽家园。到2025年,全县完成绿化面积2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8万亩,封育管护5.5万亩,中幼龄林抚育6万亩、低效林改造4万亩。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十九)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加快推进石漠化土地等的综合治理,实施生态破坏专项整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科学有序推进地震等灾区生态修复。加大林业灾后重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支持灾区损毁林地恢复,优先安排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项目建设。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修复保护。确保生态脆弱区自然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维系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功能作用有效发挥。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二十)推进江河湿地修复治理。科学编制《县湿地保护规划》,报请县政府开展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大力开展退耕还林、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完善湿地保护网络,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和管理。实施江河流域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采取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建设、有害生物防控及减少污染等措施,开展重点区域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到2024年,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和监测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全县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使50%的自然湿地、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同时,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能力大为增强并得到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五、优化区域空间开发格局
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城镇、农业、生态空间,构建绿色发展空间体系。
(二十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区域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执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各相关乡镇(街道)
(二十二)推进空间开发“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并不断优化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二十三)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严控资源消耗上限,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实行动态评估退出机制,建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企业有序退出机制。配合省上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安排部署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和管控措施的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二十四)大力建设美丽城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把绿色发展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完善城镇规划,优化城镇绿色空间布局。打造一批美丽城镇、美丽街道、美丽社区、美丽校园、美丽企业,创造优美人居环境。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建设海绵城市,推进地下管廊建设。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深化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继续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推动城市变景区、乡村更美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六、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建设绵阳经济强县。
(二十五)推动产业提档升级。扎实推进创新创造,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强化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推进“两新”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打造特色鲜明、创新力强的“两新”产业集群。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快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解决结构性污染和布局性环境风险,严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食药工质局、工业园区
(二十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县安排的投资项目,对企业从严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措施。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造纸、化工等产业规模限值。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食药工质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七)加强环保科技创新。积极支持环保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创新研发,积极支持环保技术成果转化,做好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
(二十八)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坚持环保产业优先发展,加快培育环保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保产业由产业集群向产业生态圈迈进。推行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绿色采购,打造绿色低碳产品知名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食药工质局
(二十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工业园区
(三十)实施能源替代工程。切实抓好“替煤代油”“电能替代”等工作,大力发展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提高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开发利用规模。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电桩、天然气加(注)站等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大力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作用,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全面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
(三十一)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大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3年推进方案。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雨)水管网、垃圾环保发电、污泥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过程监管和运营管理。积极推进我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处置能力和产生量相匹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安监局
(三十二)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力度。坚持环保项目优先支持,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十三)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扩大绿色投资。设立县绿色发展基金。探索建立区域环境保护投资平台。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投资促进局、县金融办、工业园区、人行X支行,各乡镇(街道)
八、强化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坚定不移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四)落实环保垂直管理改革部署。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24年9月底前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法制办
(三十五)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摸清并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规范、完善监测布点,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的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的及时性、精确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食药工质局、县气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三十六)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将县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完善运行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明确乡镇(街道)、园区承担环保职责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强化人员、装备、车辆等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三十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门机构。结合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与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督察机构。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环保局
九、强化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持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创新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导向。
(三十八)加快完善环保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清理我县现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法制办、县环保局、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三十九)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引导监督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
(四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政策。制定出台激励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技改、财政、金融、用地、能源、就业等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委政研室,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县金融办
十、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规范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严格的制度和有力的执行保护生态环境。
(四十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改革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四十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管控制度。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四十三)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湿地、天然林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四十四)健全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认真执行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四十五)建立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以及重点区域流域、产业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在招商引资中充分考虑环境准入要求,统筹考虑园区定位,因地制宜选择产业,建立规划环评审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食药工质局、县投资促进局
(四十六)健全环境治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并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落实企业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四十七)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水务局、县金融办、人行X支行
(四十八)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健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科技工信、工商、人行、银监、税务等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地税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国税局、人行X支行、县银监办、工业园区
十一、建立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着眼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坚持标本兼治,有的放矢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常态化长效化。
(四十九)完善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充分发挥县级领导带队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察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全覆盖。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察。强化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目督办,县纪委机关,各相关乡镇(街道)
(五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江河污染合作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动管理和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五十一)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制和运行机制,对排污单位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环境监管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五十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继续实施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和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住建、卫生计生、食药工质和有关政法机关等联合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及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法律监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食药工质局
(五十三)坚持常态化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举报平台,健全5229121环保热线、5555010城市管理热线、环保微信、书记县长信箱等投诉平台,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畅通环保信访渠道,发挥各级信访部门、环保部门作用,及时收集处理、督促整改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群工局、县网信办、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及其他环委会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凝聚绿色发展正能量,营造建设美丽繁荣和谐X的良好氛围。
(五十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宣传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宣传绿色发展先进典型,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普及宣传。拓宽社会面宣传渠道和创新公益宣传方法,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
(五十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非法排污、破坏环境陋习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推动问题解决。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纪委机关、县环保局
(五十六)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文明理性、环保节约的消费观和生活理念,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娱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污染环境和奢侈浪费现象。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把环境保护摆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突出的位置,营造绿色、文明、共享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文明办,各乡镇(街道)
十三、全面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担当,分年度制定工作安排,持续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十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环保工作优先安排,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和工作推进体系。县级领导同志要带头抓好生态环保工作,把生态环保作为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和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并在分管工作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分工负责制,分别确定负责同志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党委会、政府工作会定期研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县政府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基本要求,切实担负起环保职能职责。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十八)开展领导干部专项督导和挂牌督办。县领导带队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察,并选择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建立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环保局
(五十九)加强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差异化考核制度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强化绿色发展考核指挥棒作用。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
(六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六十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和相关专题班次中加大培训内容比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六十二)加强生态环保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及考核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环保职责。开展生态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加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信访办理等规范化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盯住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面对面指导、点对点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纪委机关、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六十三)组织引导全社会参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生态环保事业,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参与推动绿色发展。引导群团和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鼓励环保志愿行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教体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