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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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通知【第一篇】
尊敬的xxx:
我公司xx部员工A上班期间与员工B闲聊,行政人员巡检发现后提出警告,A仍不听从厂长安排,态度恶劣,根据我公司xxx规定(规章制度),给予员工A罚款100元,B做警告处理。其他同事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xx公司行政部
20xx年xx月xx日
罚款通知【第二篇】
工部门的同事们:
xx经调查,这起事故是由人为错误造成的。为了规范员工的生产行为,增强员工的经营责任意识,根据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遭受的'损失。
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XXX, XX元。
2.间接事故责任XXX, XXX,每XX元;
经理和XX副经理负责事故的管理,每人XX元。
我谨通知你,你的同事们将接受这一警告。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罚款通知【第三篇】
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_________处罚依据发出单位____工程承诺书、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及罚款条例受罚个人事由:
1、不服从管理人员作出的进度安排。 (扣 100 元)
2、多次不接听电话,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工程施工及联系。 (扣 200 元)
3、多次催促仍不配合取样工作(扣 100 元) 。
4、无法在 9 月 30 日完成二层梁板验筋,(扣 1000 元)。
罚款原因
罚款金额 (元) 发单人:
接收人:
罚款时间:
审批人:
注:本罚款通知单仅用于工程施工负责人,以上罚款金额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通 知单一式两份,发出单位一份,受罚人一份。受罚人拒收本单,并不影响本单的执行。如受 罚人对本罚款有异议,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出单位予以说明。
___年 ___月 ____ 日
罚款通知【第四篇】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7月10日向本局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分两期履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X工商公处字[20xx]11号)中罚款的申请。你公司应当于20xx年7月20日前缴纳罚款的50%,剩余 50%的罚款应当于20xx年8月10日前缴齐。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印章)
二〇xx年七月十二日
罚款通知【第五篇】
××供货商:
根据编号为××的`协议(合同)约定,你公司需在xx日内就××产品向我公司按时交货。由于你公司屡次发生非客观原因的延期交货的现象,导致我公司××配套产品无法按时上市销售,产生重大经济损失。为规范供应链管理,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决定处罚细则如下:
1、
2、
处罚细则于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
罚款通知【第六篇】
各抽烟员工:
公司近来一直存在抽烟员工将烟头随意乱丢的现象,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经多次劝说仍然没有改观。今后再有随意乱丢烟头者,罚款30元/次。
注:此罚款为强制执行,当场不愿缴者,公司办将通过书面形式递交财务从当月工资扣除。
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罚款通知【第七篇】
江苏瑞天水处理药剂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职务:
一、罚款原因你单位负责我公司二期水处理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在水处理车间西侧设立了临时施工场所,其管理工作由你单位负责。我公司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你单位施工人员出现违章违纪现象。其中,施工现场有大量烟头、烟盒,并即刻通知你单位进行整改,现屡禁不止且你单位施工人员无所改善。我公司于日全厂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电工在施工现场吸烟,为严肃厂纪和提升安全管理并消除安全隐患,特此通知你公司如下处理方式(见第二条)
二、罚款金额及限缴日期经公司安全办请示公司领导决定,对你单位进行经济处罚,金额为5万元。
在本通知下达后的7日内,将罚款交至我公司财务部。
辽宁留德润滑油公司安全办
罚款通知【第八篇】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过《衢州日报》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罚〔20xx〕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催缴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催〔20xx〕0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号,联系电话:0570-496801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该罚款催缴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汇入上述账户账号。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