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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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篇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就医患者购药等注意事项告知书
根据《现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管理规定》、《关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医疗补助等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有《西安市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特殊疾病患者来我院门诊就医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就医购药
来我院就医、购药的医保患者,请出示《西安市职工医保本》和医保卡,以便医生开具处方时使用。
二、用药
医师用药必须符合医保门诊用药范围。用药的品种、剂量、金额必须符合医保用药规定。即一般疾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特殊疾病2周量;每方药品不超过5种;中药5贴。
医务科
20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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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篇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
1、你所说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形式。
2、各自具有不同的针对性和受众范围,城镇职工医保是针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医保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用,单位缴大头,个人缴小头;而城镇居民医保是国家就城镇无业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
3、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每月扣缴(一般每月一两百元),居民医保的基数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一年缴一次(一般地区一年一百多块钱),二者在缴费基数上相差很大。
4、在保障范围上,相差以很大,职工医保每年返所缴保险费的30左右到个人账户可以作为门诊费用,由职工个人自行支配,住院按社保医疗范围报销费用;而居民医保只报销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医疗费的50%-70%,门诊费不报销。
5、在时效上,职工社保医保为按月缴费,缴够20年后可不再缴,之后可一直享受医保待遇,包括门诊和住院,城镇居民医保,缴一年享受一年,不缴费不享受。
有很大的不同,1、单位缴纳的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从个人基本工资中扣除2%打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卡)单位还给你打入一部分钱(根据每人的基本工资单位给每人的也不同),你的这个医疗保险卡上的钱,可以在药店买药用,也可以在医院看病拿药用。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上没有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交一次费用。
2、住院报销的比例不同,拿2010年来讲,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扣除自己缴纳的门槛费以后可以报销80%。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扣除自己必须缴纳的门槛费以外,一般可以报销60%。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份额增加到8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份额有没有增加,还没有听到消息。
3、申请大特病(即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门诊看病拿药,每年一个病种可以报销3500—4000元,最多可以申请2个病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虽然也可以申请2个病种,但是每个病种做的只能报2000元。
4、还有一些病像:肿瘤、肾透析......等疾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补助的金额都有很大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篇3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告知书
我院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为使您在住院期间能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出院是及时结算,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现就您住院期间 做到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配合:
一、医院负有对您身份的核对责任。本《告知书》相关内容,您的经治医师最迟应于您入院次日前告知您或您的家属,并请您或您的家属在本《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二、根据“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病人须于入院2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医疗保险处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为此提醒您按规定及时办理。(医院为您代办入、出院、医保备案手续,请您在住院2日内及时出具您的《医保证》,因您的原因造成的延期登记责任,医院不予负责。)
三、住院期间,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管理,遵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您的住院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在病床,发生的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因此,您不能擅自离开医院,更不能夜间回家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须写出理由充分的书面请假条(详见附表),经治医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医院(主治医师只有一次批准权利)。
四、为减轻您的个人负担,我院将在治疗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如果经治医师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项目、应书面告知您或您的家属,并经您或您的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您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如发现医院有违反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或服务态度不好,可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监督监察举报电话:8866195
六、本《告知书》经您或您的家属签字后,视为您已经同意上述要求,医院将存入您的病历中作为依据。不明事宜请咨询您的经治医师或医院医保办公事。
感谢您的信赖和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告知医师(签名):
责任护士(签名):
参保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名):
年月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篇4
湖 北 科 技 学 院 学 生 医 疗 保 险 告 知 书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湖北科技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注意事项
一、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普通门诊
1、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诊定点校医院(急诊除外),就诊学生凭医疗保险卡、门诊病历到校医院就诊
2、校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时间,每月21日—27日(节假日除外)
3、学生普通门诊每学年报销金额上限为200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已发生医疗费用--40)×45%
(二)大病门诊
各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重症肝炎、血友病、红斑狼疮为门诊大病,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其门诊合规医疗费每人每学年限额20000元,医保基金支付40%
(三)、住院治疗
1、我院学生住院定点医院原则上由附属二医院承担,如因各种原因到咸宁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第二天后必须到咸宁市中心医院二楼医保中心办公室备案
2、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确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咸宁市中心医院(二楼医保中心办公室)出具转院转诊病情诊断证明,学生或家属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危重、抢救病人,先转院,后补办有关手续,未履行手续者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四)、参保学生在见习实习、各种假期及临时外出因急诊或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医,但必须在入院三日内由其本人或
家属向咸宁市医保中心报案,报案电话:0715-8235910,未报案者一律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五)非温泉、咸安城区医保定点机构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理赔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医保证原件
2、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盖公章)、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3、如学生购买了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仍可继续报销,具体流程为:学生携带上述理赔材料复印件及分割单(学生住院医疗发生费用、已报销金额、个人自筹等证明单),对个人自筹部分再予以报销
(六)学生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额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参保学生在一个保险内,无论住院或转院几次,起付线不超过500元
(七)学生医保证因故遗失,个人自带一张照片、学生证及身份证直接到咸宁市医保中心(咸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二楼)补办,交工本费10元
二、大学生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
学生商业保险保险(附加学平险)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保险(附加学平险)后,请妥善保管保险单,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后,先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再报销商业保险保险(附加学平险)部分,具体流程见第一条第(五)款第3项
(一)各家商业保险公司联系电话如下:
1、中国人寿咸宁市分公司
服务电话:0715—8266337(节假日除外),95519
地址:咸宁市滨河东路5号
2、中国人寿温泉支公司
服务电话:0715—8266337(节假日除外),95519
地址:咸宁市滨河东路5号
3、中国人寿咸安支公司
服务电话:0715—8327777(节假日除外),95519
地址:咸安区淦河大道50号
4、太平洋保险咸宁中心支公司
服务电话:0715—8111807(节假日除外),95500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95号
5、中国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
服务电话:95518
地址:咸宁市温泉路43号
6、渤海保险咸宁中心支公司
服务电话:400-611-6666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9号
(二)、学生住院治疗,入院三日内由其本人或家属向参保商业保险公司报案
(三)、保险理赔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保险单的复印件
2、住院治疗须提供: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盖公章)、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这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室章)
3、意外伤害门诊治疗须提: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费用发票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原件
4、参保学生身故须提供以下资料:身故证明书原件、户籍注销证原件、火化证原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给付金须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亲自领取
三、学生购买多种医疗保险报销顺序依次为,1、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学生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
班主任签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学生签名: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篇5
一、门诊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其门、急诊费用10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每个医疗最高支付1000元,报销时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意外人身伤害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有效费用单据、门急诊病历及处方、疾病诊断书等材料,参保学生到北京路128号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16号医保待遇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866119。
二、日照市内住院办理
在市内联网医院住院时,48小时内持患者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登记,意外伤害住院的,还需填写《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支付申请
表》,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
三、日照市外住院办理
1、转诊转院:由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或参保地区县人民医院开具《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审批表上注明报销款划拨的银行账号信息),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到到日照市劳动大厦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备案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通过转诊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在省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日照市劳动大厦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报销。
2、在市外发生急诊、复诊等异地住院:参保人员需由所在系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并在书面证明材料上注明报销款划拨方式(开户银行名称、姓名、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由班主任在入院的三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地急诊入院的,应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者关注“日照医保”微信公众号,将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转入医院名称、入院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12333热线电话或发送至公众微信号进行备案。
3、在市外住院后,本人或家属应当在入院24小时内将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号)、就诊医生名称、楼号、楼层、科室、床号、住院号、入院诊断等有关情况用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稽查专用手机***”,医疗保险稽查人员在收到住院信息(最迟于患者出院前)到就诊医院稽核。
通过备案在异地住院的,无论在联网医院还是在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16号医保窗口报销。
4、异地住院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如转诊应提供转诊表、学校证明信、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四、我院在校大学生所发生的备案证明材料、意外伤害、零星结算等证明材料,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需要的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部办理。以下为各系负责医疗保险的老师:
水利工程系陈老师 7983215
建筑工程系于老师 7983226 资源与环境系高老师 7983296
机电工程系鲁老师 7983235 信息工程系辛老师7983245
经济管理系陈老师7983256 商务管理系杨老师 7983286
国际合作部张老师 7983273
注:以下情况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1、不能提供发票原件、结算单原件的;
2、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未及时将住院信息告知稽查人员导致无法进行实地稽查的。
咨询电话:日照市医保处:0633-8866175
学院学生处:
0633-7983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