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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审批流程 开办药店的申报审批程序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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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审批流程 开办药店的申报审批程序篇1

大桥镇计生办

一孩生育免费登记和生育证申请审批程序

1、一孩生育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育龄夫妇应在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受理地进行免费生育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登记的,经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信息后,应予以补办。一孩登记对象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均为大桥镇户籍或一方为大桥镇户籍,属于大桥镇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夫妻双方均为外镇户籍,且在大桥镇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育龄夫妇办理一孩出生登记时应提供相应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长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2、二孩生育证申办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的育龄夫妇应当在妊娠前到大桥镇计生办依据《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首先,育龄夫妇要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证明),经逐级审核,签署意见,无异议后,到大桥镇便民服务大厅参加培训,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并参加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乡镇应当对公民的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上交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并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证时应提供相应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家庭近期合影照;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和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咨询电话:0635-3584006***

大桥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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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审批流程 开办药店的申报审批程序篇2

开办药店程序

一、开办药店程序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意筹建,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办《营业执照》;还应办<<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记>>、<<代码证>>→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二、各步骤应提交的资料

1、筹建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库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5)企业筹建计划、方案

(6)建立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应包括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7)建设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设备目录;

(8)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2、验收申请应提交的资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3、gsp认证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企业概况、历史沿革、gsp实施情况,企业未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等);

(4)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5)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8)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9)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10)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

(11)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长、宽、高,营业场所长、宽);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药店审批流程 开办药店的申报审批程序篇3

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审批办事程序

一、承办单位:局社会保障科

二、办事依据:劳社部发[1999]14号文,劳社部发[1999]16号文

三、办事对象: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四、资格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五、需申报的材料: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办事程序:

1、由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出书面申请,并提报有关材料

2、局社会保障科组织医保处调查核实

3、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七、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期限及承诺:

严格控制数量,一般情况不予审批,对于审批的,在30日内办结。

药店审批流程 开办药店的申报审批程序篇4

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需由贵州省发改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含限上技改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划分来进行上报和审批:

1、省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转报省发改委审批;

2、地县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地(州、市)、县级计划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见贵州省基本建设程序框图)。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醒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

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编制设计文件。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啬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它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发生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四、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通讯等工程;

3、通过设备、材料公开招标投标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存入银行专户等进行审计。新开工的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所需要的、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则不能形式建设。

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后,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按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五、建设实施阶段

1、新开工建设时间。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铁道、公路、水库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

2、基本建设投资额。基本建设计划使用的投资额指标,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3、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的内容很多,其主要内容有:

(1)招收和培训人员。

(2)生产组织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

(4)生产物资的准备。

六、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

(3)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2、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整理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纸。

(3)编制竣工决算。

(4)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竣工和投产日期。

各建设项目视其重要程度,可对其中审批内容和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由省发改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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