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措施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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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措施【第一篇】
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是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某某”的现象,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某某,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XX工资收入在全单位XX个干部职工中排名XX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XX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XX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对策及建议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某某,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措施【第二篇】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乡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基层纵深持续推进为抓手,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在正风肃纪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立起来
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全乡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组织观看反腐教育片,协助乡党委书记为全乡党员干部上好廉政党课。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与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委、乡属各单位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责任目标,分解了责任任务。三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肩负着业务工作、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负责抓好联系村和分管部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四是完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实行《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对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集体决定后再实施。建立健全了《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乡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乡机关管理制度》,以制度来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干部责任,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二、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谈话和约谈工作机制。加强教育提醒,提高廉政约谈、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及时谈话,指出危害,查找原因,提出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持续压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始终把“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在“244”专项整治和作风建设“6个专项整治”上用力,共开展作风建设集体约谈3批次62人、换届选举单独谈话12批次42人、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约谈11批次19人、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约谈3批次21人、脱贫攻坚重要工作集体约谈11批次55人、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专门约谈18次75人、“三违”建设问题专项约谈3次20人、其他约谈5次15人,做到了经常性教育约谈全覆盖、有重点、有针对性、效果好。
三、强化案件查处,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
乡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一是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广泛收集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明确时限,及时整改。二是对我乡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公益林补助、民政救济、扶贫资金、一事一议等支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从工程项目实施程序、资金运作、管理机制、施工质量予以全程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和救灾救济款,侵占集体财物,促使基层干部思想纯正、作风过硬。
针对出现的纪律问题和案件,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案件,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方面的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处理追究,问责必问人,问责问到底。共共查处党员干部9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3人,给予取消党员资格1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名。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措施【第三篇】
刚刚结束的,胡锦涛提到的最重要一个关键词,就是“建成小康社会”;中共中央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全党指明了方向。
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目前党内存在的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提出的“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特别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加复杂、严峻,就要更加警惕“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等“四大危险”,就要更加强化党员干部的“三大责任”,以对民族负责的态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以对全党负责的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纪检监察队伍是管党治党的排头兵,肩头的责任愈加沉重,脚下的道路依然漫长。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不足之处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态势,站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存环境改善的大视角下,应该看到反腐成效明显和干部自身问题突出并存的矛盾,看到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的矛盾,看到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矛盾。重要的是,看到矛盾,还要思考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思考如何从加大力度“治标”转移到创新能力“治本”上来,全力构筑人民满意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就要把反腐倡廉寓于中央各项重要利国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之中。在报告中提出了“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安居工程”、“医疗卫生保障”等多项民生热点,全国人民对此充满期待。只有保证中央政策能够不折不扣、畅通无阻的逐级落实到每一位城乡居民身上,才能体现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的能力与责任,才能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反腐倡廉的力度与成效。不可否认,在落实新政策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新困难,在压力面前,作为党员干部应冲在前面,胸怀百姓,敢于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放开胆量,刚正无私,敢于碰硬;各级各部门,应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党的十七大以来的五年,是我们党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五年,在成绩面前,正如所言“我们完全有理由因此而自豪,但我们自豪而不自满,决不会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以更加自信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炎黄子孙,在又一次踏上新征程的起点,向全世界发出了更加坚强有力的中国声音。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措施【第四篇】
按照《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及整改清单》要求,针对存在的问及表现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照整改措施进行逐条查摆和整改。
在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能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配合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具体履行职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分管责任。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传达贯彻机关党委的部署要求。参照总队2021党建工作要点制定支部党建工作学习计划,确定目标责任,形成支部书记带头抓,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工作一起抓。认真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与处室同志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要求。认真分析研判专项调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专项调查工作中,针对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指导修改完善了《廉政风险点》、《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处内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处内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做好本职工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谈心交流,了解思想状况。积极参加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存在问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担当意识不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怕得罪人,工作满足于一般化。三是创新意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对如何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如何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缺乏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办法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