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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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第一篇】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第二篇】
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根据川安委[2013]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矿复产复工安全有序开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一、成立煤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 组 长:虞斌(矿长)
副组长:余江水(总工程师)、杨君明(安全副矿长)、毛立林、伍学良(生产副矿长)、谢方明(机电副矿长)、毛开金(通风副总工)
成 员:刘贵华、晏丕和、杨孟初、晏国清、汤国成、陈贵平、伍国权
领导小组下设复产复工办公室,由邹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复产复工具体工作。验收办公室下设专业组:
一通三防组:由毛开金负责,成员刘贵华、晏丕和。机电运输组:由谢方明负责,成员吴应友、张东生。
采掘组:由伍学良负责,成员汤国成、晏国清。
地测防治水组:由余成杰负责,成员杨崇孝、谢方贵。
地面综合组:由邹镜明负责,成员田禄溪。
后勤保障组:由钟荣光负责,成员刘光华、左建伟。
二、工作开展程序
1、通知人员返矿:由矿行政办公室通知全矿职工在2014年2月12日返矿进行培训。
2、召开培训会:由矿长组织开好培训会,落实分工到各科室重新学习煤矿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各作业头面的作业规程。进行为期三天上岗前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杨君明负责,培训地点设在矿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培训人员为全矿井下整改作业人员。培训内容为煤矿基本培训教材,煤矿安全知识,煤矿管理制度,《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产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内容,培训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培训组织工作由各队队长负责,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由安全科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合格后方可入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展地面系统检查。地面主要系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供电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排查隐患和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根据复产前的自查情况,立即制定《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向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提交隐患整改申请。
5、进行隐患整改。煤矿根据批复的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资
2 金、材料、设备、工具、人员等,组织全体参与隐患整改的人员学习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并严格按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整改。
6、复产复工验收申请。煤矿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企业自查合格后,向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提出复产复工验收和采掘头面核定申请。
7、恢复正常生产。验收合格后,按县安监局批复组织正常生产作业。
三、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1、排查矿井是否存在证照不全、不在有效期内。
2、排查是否存在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中明确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配备“五长”矿长,并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是否配齐“五科”、“五队”等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资格证。
4、排查矿井一级和二级负荷机电设备是否使用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或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
5、排查煤矿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矿长和特种作业人中是否存在有未经过培训或配备不全,或从业人员应经过全员培训而未达到上岗培训要求上岗作业的。排查是否组建防治水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6、排查是否按规定执行收尺制度,排查收尺结果与煤矿产量是否符合。
7、排查是否严格执行交换图制度,煤矿是否按测绘规程绘制和报送《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11种矿图。
8、排查煤矿井下头面和同时最大班入井人数是否符合县安监局核定。
9、排查煤矿井下是否有隐蔽、违法和非法生产区域,是否有超层越界现象。
10、排查煤矿是否实现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多个业主各自安排、逐级承包、层层转包、分片包干现象。
11、排查矿区环境治理情况,是否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4 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是否有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有安全隐患台帐,并在井口设立了安全隐患标示牌,整改隐患是否进行了公布;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在井口挂牌明示。
13、排查矿井“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4、排查是否成立工会组织且有健全的劳动保护机构,企业和工会签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5、排查应急救援组织,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隐患排查必须在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领导安排下按技术措施要求进行。
2.隐患排查工作由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它辅助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隐患排查前,煤矿必须对煤矿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电所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系统运行可靠。
5 地点的瓦斯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将人员撤出。
6.井下停风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及时撤出地面。 7.隐患排查期间,由矿领导在矿调度室值班,随时与井下保持联络。井下排查人员到达有电话地点时及时将排查的情况向矿调汇报。
8.巷道出现严重垮塌或可能危及安全时严禁进入,待采取措施修复巷道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排查。
五、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期间的应急方案
1、矿井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
2、先由瓦斯检查员及安全员负责入井检查,只有在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其它危险源,确认无重大事故隐患后,其他人员方可按照确定行走路线下井进行检查工作。不得擅自启封井下所有密闭。需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救护队负责启封。
3、井下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切实保证井下各地点正常通风及风量满足需要。
4、所有检查人员入井,并严格执行出入井清点制度和安全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co2等气体情况,安全员检查顶板、运输安全隐患,只有气体不超限,无其它隐患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必须立即撤出。
5、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对机电设备及供电设施必须由专
6 职电工进行检查,严禁非机电专职人员随意触摸、挪移电气设备。
6、各巷道及工作面的顶帮支护情况要派专人检查,发现悬矸活矸要及时处理,防止伤人。各隐患排查组必须搞好敲帮问顶工作。
7、检查过程中一旦突遇主扇停电停风,调度室立即安排人打开风井防爆门,并通知井下检查人员撤出,恢复供电后,先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发现积聚时必须分段排放瓦斯,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检查工作。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第三篇】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
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统一部署,为提高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我局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下设内部人员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农贸市场动物屠宰规范化管理指挥部分别由xxx担任指挥长,分别具体负责。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二加强正面宣传,注意舆论导向。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可防、可控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让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预防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安全稳定。设立疫情防控办公室。三加强应急准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随着疫情发展散发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办公室依据本单位情况完善应对预案,积极采购储备防控物资75酒精、口罩、84消毒液)发现异常,及早报告,适时启动预案。农业农村局设置二个隔离房间(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作为疑似人员的留观室,适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其他隔离房间。四针对疫情全面培训。
对全体职工开展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知识培训,并做好办公环境中的防范工作。提高防控意识,增强抗病能力,休息时间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有其它疾病就医时,尽量少去已经有疫情发生的医院就诊。建立预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五加强预检工作。
了解职工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当发现有上述接触史的发热人员时应立即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立全体职工疫情防治工作每日汇总表,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的就诊病例,及时上报,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的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六 防控应对措施。
采取空气消毒和公用物品消毒措施对办公环境、会议室等进行消毒。由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有关人员,采用喷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和“84”消毒液消毒公用物品等措施对办公环境进行消毒。四、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第四篇】
成立xxx县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xxx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xxx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x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xxx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xxx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原有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的所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xxx,传真:xxx,电子邮箱:xxx。
二、复工时间及复工安排
自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限上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围桌、堂餐),饮用水店,日常生活使用类的五金店,广电网络,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依申请复工。
自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依申请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理发)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产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工基本条件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必须做到以下“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一)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过程和个人的防护措施,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内洗淋设施运行正常,对工作和生活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焦和集体活动,员工多的企业要实施错峰分散就餐、不得围桌就餐。
(二)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组织本单位员工通过微信、网络课堂、视频播放、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培训,共同营造联防联控的浓厚氛围。
(三)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四)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的有关要求。
(六)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制度及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
(七)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储备好3天以上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药水等),并严格实行在公共场所配戴口罩、每天早晚检测登记体温2次、每天对公共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检测发现员工体温有超过37。3℃的,要及时报告并处置。
(八)对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区内外疫情较严重地区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工,复工人员原则上由现在住在xxx的人员组成,其他地方来xxx参与复工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审批。
(九)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到全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经核实,一律关停。
四、复工审批流程
(一)企业计划复工
企业要按照《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复产复工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复工条件,落实复工复产防控措施。
(二)企业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各乡镇(街道)到辖区所属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xxx县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到县市场监管局东湖办公区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员工情况登记排查表》《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三)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及申请材料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复工复产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若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审核同意后,将批准复工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收集、审核乡镇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发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
(四)审核通过,下达复工通知书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各个主管部门反馈的复工企业名单,核发复工通知书,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五)企业按计划复工复产
五、对服务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主管部门协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定期巡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若不符合要求,责令停工停业整改;若出现确诊病例,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若符合防控要求且未出现确诊病例,则继续生产经营活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未停业企业(粮油、水果、蔬菜、母婴用品(奶粉)店、燃气营业点)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做到“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六、数据反馈与信息报送
县市场监管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上午12点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下午4点将《服务类企业批准复产复工登记表》反馈到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于每日上午12点将《服务业类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登记表》(所有服务类企业)汇总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分派任务。
所有信息和数据请发至邮箱: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1。服务类企业批准复产复工登记表
2、服务业类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登记表
3、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部门与行业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