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防溺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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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防溺水应急预案1
景区内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事件或情况时,各部门应采取的应急行动措施及方案,为了使各部门能不断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溺水事故急救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一旦意外事故发生,组长、副组长必须亲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抢救,把伤害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漂流安全部选派的安全员,必须在做好保证安全的措施下,抢救溺水者。
(三)在场救护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积极抢救伤者。将伤员救出水面后,应立即清除伤员口、鼻腔内的水、泥、污物解开救生衣、衣扣、领扣保持呼吸通畅,然后托起伤员的`腰背部使其背朝上头朝下进行倒水。进行处理后送村卫生所观查治疗。
(四)发现溺水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乡政府和漂流景区安全部,漂流安全部通知就近安全员进行抢救。漂流安全部经理、主管应当尽快赶往事发地点。
(五)在医生未赶到现场前,安全员必须积极对溺水者进行抢救,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如发现伤员面色苍白、出冷汗、四肢冰冷、神智不清反应迟钝、烦燥不安、抽搐这些都是休克的早期表现,马上送村卫生所检查治疗。
(六)伤员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景区防溺水应急预案2
随着水上活动的增多,学生在暑期或者周末常常会参加游泳或者玩耍水上运动。但是,水上活动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不注意安全,很容易发生意外情况。因此,对于学生溺水安全的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意识到溺水危险
首先,学生应该对水上活动的危险性有足够的认识和意识,避免进行过分冒险的行动。特别是对于没有游泳经验或游泳水平较低的学生,应该选择比较安全的水域进行游泳或玩耍水上运动,以及保持在组织活动范围内,不要过深的水域或偏离人群。
二、常规安全措施
在进行水上活动时,学生首先需要在安全区域更换专业的泳衣及救生设备。在组织的活动中,应该接受指导,不要离开集体,尤其是在没有专业的救生员或者有限的救生设备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单独进行水上活动,建议在有朋友或者教练的陪伴下进行。在进入水中前,还需要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要从高处或者疲劳的情况下跳入水中。
三、建立预案
除此之外,对于学生溺水安全,还需要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救助。预案建立的重要性在于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有一个清晰的思路,避免在极度紧张和着急的情况下,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预案中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 救援组织
在发生意外情况时,首先需要通知救援组织或者专业的救援人员。可以通过电话、求救信号或者其他合适途径联系救援人员。同时,应该在现场寻找有经验的救生或者其他能协助救援的人员。
2. 拯救溺水者
在进行救援时,应该尽可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如果可以,应该使用专业设备(如浮动器材、救生圈、救生衣等)拯救溺水者。如果没有专业设备,也可以使用在水面上或周围寻找到的`任何可用工具进行拯救,如衣物、绳索、木板等。
3. 具体救援操作
在进行拯救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援操作,例如:将救援用具飘向溺水者,利用游泳技能进入水中救援、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等。并且,要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对周围的情况进行观察,避免其他人员受到伤害。
4. 送往医院
在成功拯救溺水者之后,应该立即将其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应该保持溺水者的体温,并有专人进行观察,避免再次出现危险。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应该查找溺水者是否有其他伤害,如头部、颈部、背部等伤害,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结语
总之,在进行水上活动时保持警觉,避免过多冒险,建立预案,这也是帮助学生避免溺水危险的有效措施。孩子们的安全需要家长的时刻关注,而学生应该时常向专业人士或参考相关资料获取安全知识,警醒自己的安全意识。同时也希望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将安全意识牢记于心,让学生们在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景区防溺水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景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伤害。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景区防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第三条责任划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委会统一领导全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景区服务中心负责一般﹑较严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严重﹑特别严重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第四条依法规范﹑科学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按照条块结合的要求,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水平。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水上交通重特大险情(事故)共分二级:一级重特大险情(事故)指:
(一)、造成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一次遇险人数为30人以上的险情。
二级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指:
(一)、造成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二)、造成一次遇险人数为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险情。
第二章预测﹑
报告﹑预警第九条预测建议和完善交通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第六条建立交通突发时间常规数据库
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诱发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三)、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四)、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第七条报告
(一)、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令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必须受理报告并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单位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接到报警后30分钟内向上级交通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二)、报告内容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八条预警
(一)、预警等级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由管委会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
(三)、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处置对于一般﹑较重预警级别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西海服务中心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应急预案
(一)、重﹑特大水上交通险情发生后﹑事故险情当事人及附近水域船舶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要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特征等证据。
(二)、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现场附近过往﹑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以及单位﹑居民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部门或管委会﹑公安部门报告,如船舶有单位的,当事人同时向其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20分钟内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海事管理机构按逐级上报原则报告,同时报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当事船舶人员及船舶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写出重﹑特大事故险情书面报告。
景区防溺水应急预案4
第八条预警
(一)、预警等级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由管委会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
(三)、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处置对于一般﹑较重预警级别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西海服务中心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应急预案
(一)、重﹑特大水上交通险情发生后﹑事故险情当事人及附近水域船舶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要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特征等证据。
(二)、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现场附近过往﹑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以及单位﹑居民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部门或管委会﹑公安部门报告,如船舶有单位的,当事人同时向其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20分钟内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海事管理机构按逐级上报原则报告,同时报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当事船舶人员及船舶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写出重﹑特大事故险情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险情的船舶单位﹑国籍﹑船名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的姓名﹑邮编﹑地址及联系电话;
3﹑天气及航道情况;
4﹑船舶情况(主要技术参数及证书航行资料等);
5﹑始发港和目的港;
6﹑事故险情发生的详细经过;
7﹑采取自救的措施和他人救助情况;
8﹑事故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等);
9﹑对事故险情的原因﹑性质初步判断;
(三)、本区水域内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刻启动本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及各专业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水上搜救抢险工作。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安监﹑海事﹑公安等部门协调指导,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第四章后期处置
第十条善后处置
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景区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调查和总结服务中心应当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
第五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二条公共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作为公众宣传教育的内容。经常组织各单位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
第十三条培训要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培训工作。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演习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工作,并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各自的应急处置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过程进行评估﹑总结。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奖惩管委会对在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管委会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