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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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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1

一、在辖区范围内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传达、贯彻并落实好桥头镇政府及有关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

二、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居委会要对本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加强联合执法和入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各食品经营户对食品安全工作要设专人管理,签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三、各食品经营户在重大节日前定期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各食品经营户在重大节日前前期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杜绝传染病源,并不断向其宣传、传授食品卫生知识。

五、各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主动接受街道、居委会的检查监督。

六、各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制度,从源头把住食品安全关。

七、聘请社区志愿者做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让关大居民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八、在居民中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和烹饪技能评比活动,使居民在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得到自身生活能力的提高。

九、及时掌握各食品经营户的思想动态,以避免可能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店铺的防火工作。各食品经营户的电器设备多、多使用明火,对电线老化问题、防火安全疏散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员工防火和火灾处理的常识培训,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一、各食品经营户的员工,上岗必须执上岗证,严格体检制度,做好自身卫生整洁。

十二、要求各食品经营户经常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做到室内外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大老鼠、蟑螂、蚊子、苍蝇和病霉生物的防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十三、加大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做到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控制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确保用餐者的身心健康。

十四、加强民工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督促检查等有效措施,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五、加强对辖区内小副食店、小饭馆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居民的食品安全。

十六、各食品经营户在食品卫生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十七、居委会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各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卫生不达标的单位将上报业务部门。

2023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2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并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防止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违法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协同查处,做到社区不发生食品药品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到日常检查、督促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合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强化食品药品的源头污染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等制度。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小食品店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应急机制,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不隐瞒并主动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度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有关法规的'教育,明确食品药品安全总负责人和各个环节责任人,明确和建立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2023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3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本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x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及时、适度修改抽样计划。瞄准食品批发企业、较大超市、小作坊以及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与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同步开展,孙武、何坊街道安排不低于10%,其他各镇安排不低于30%的抽样数量用于城市建成区和镇政府驻地之外区域的抽检;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我县有销售、消费的食品大类和品种;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原则上应覆盖所有以批发为主要销售形式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五个到位”,全面强化核查处置。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和信息公示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要强化对上游渠道和源头的追溯调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案源信息、案件依法及时移交、移送,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坚持多方联动。业务股室、镇办所等各单位紧密

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

三、工作任务

根据我县消费特点,20**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计26个大类、94个食品细类,共计划抽检2350批次,根据不同季节,突出重点品种。第一季度拟定抽检方案,开展招标;第二、三季度主要抽样检验;第三、四季度主要对检验结果核查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城办负责拟定抽检方案,协调招标、抽样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和统计检验结果,公开抽检信息、不合格处置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收集抽检工作的记录材料,做好存档。

(二)财务股负责联系财政部门申请预算、组织招标。

(三)各镇办所负责陪同检验机构抽取样品,监督抽样过程,做好抽检笔录,依法及时做好送达检验报告、案件查办等工作。

(四)法规股及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股、餐饮服务监督股负责对镇办所抽检及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股室队所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互相学习,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由财政部门监督,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及时公布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抽检信息。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不适当言论。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股室队所、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及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可根据情况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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