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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实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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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一)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我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镇(管理区、开发区)和县直各单位近四年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对2008-2023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个别单位可向前延伸。

1、党费帐财务收支情况。审核各单位党费帐簿、凭证,看帐目是否齐全,记帐凭证是否规范,帐帐、帐实、帐据是否相符。

2、党费的收缴情况。党员是否严格按标准、按时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党费;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明细帐目是否准确、完整。

3、上级下拨党费的使用情况。各单位要对上级下拨的党费,特别是上级下拨的培训费、特困党员补助等是否下拨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4、党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单位党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党费管理会计、出纳是否分设,党费管理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认真履行党费收缴和管理职责。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采取交叉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组织部将组织工作专班,采取现场查阅和个别调阅的方式对县直机关和各镇(管理区、开发区)进行专项检查。对一些党费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时间暂定于9月中下旬。具体到各家的检查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认真搞好自查。各镇(管理区、开发区)和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对近四年来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并向检查组提供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自查内容包括:对近四年来每年党费收缴情况列出明细清单,包括所属基层党组织每年实交党费数,本地本单位每年实收党费数,每年上缴县委组织部的党费数;结余党费和上级下拔党费使用情况;对本地本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配合检查。被检查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汇报有关情况,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帐簿和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3、重新核定标准。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党费收缴标准和工资额,按照实际党员数,对本地本单位党费收缴数量进行重新计算,交检查组审核。

2.基层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3.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二)

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意识的具体体现,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市委要求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根据市委组织部近期关于在全市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和任务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以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咸组通〔2023〕37号)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对正式组织关系现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步骤方法及时间安排

1.开展宣传教育(2023年7月底至8月初)。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充分运用“主题党日+”及“两学一做”等载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2.党员个人自查(2023年8月上旬至中旬)。对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9〕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咸组通〔2023〕37号),每名党员对自己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深入开展自查,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合格党员重要事项,向党支部报告。

3.党支部核查研究(2023年8月中旬至8月下旬)。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在党员自查的基础上,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核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局机关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4.严肃认真整改(2023年9月上旬至9月下旬)。根据核查结果和各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并报局机关党委批准的意见,党员个人主动补交党费,补交的党费全部交给现在党支部。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和上缴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填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局机关党委督促指导、协调帮助所属党总支和党支部做好自查自改,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党员补交的党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填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做好迎检准备(2023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局属各党总支及党支部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在9月底以前,及时向局机关党委提交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中2008年至2023年相关数据,做好接受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适时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要坚持把正面教育、思想引导摆在突出位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局党组加强领导,局机关党委负责组织人事、党办等科室,加强具体指导督办,制定具体措施,摸清具体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重点指导党支部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理补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逐级请示报告。

2.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依规依纪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一律不宣传、不报道、不评论。对有关工作情况、数据要注意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3.落实工作制度。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一是坚持以“主题党日+”为基本载体,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支部要坚持常态开展“主题党日+”,把按月交纳党费作为一项基本活动,提醒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按时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二是坚持要把党费收取、管理和上缴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局机关党委每年向广大党员党公布一次党费上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三是坚持每年要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收缴方面,要检查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按规定上缴党费的情况;在管理方面,要检查党费收缴制度落实、党务公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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