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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案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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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第一篇】

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二、宣传时间

6月18日-6月25日

三、宣传重点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局本年度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分局、科室、单位开展科普活动,重点宣传以下内容:一是广泛深入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宣传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二是广泛宣传各地坚守耕地红线、扎紧耕地保护“篱笆”,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三是广泛宣传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的新进展,深入宣传和解读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宣传当前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主要围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复垦、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基本农田等重点难点工作的宣传。

四、宣传方式

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周活动。

1、充分利用局网站、微博等渠道,开设6·25土地日活动宣传专栏,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切实保护耕地的必要性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应该发挥的作用,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牵头科室:信息中心

责任科室:土地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

实施时间:6月24日前

2、营造宣传范围,制作宣传条幅2条,设立宣传展板6块(其中:耕地保护科1块,土地规划利用科1块,测绘与地籍管理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块,土地储备整理中心1块,执法监察支队1块)。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宣教科

实施时间:6月24日前

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第二篇】

今年6月26日是第27个全国“土地日”。为深入宣传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认真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现就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2017年6月22日(周一)至6月26日(周五)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点宣传以下内容:一是广泛深入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二是广泛宣传各地坚守耕地红线、扎紧耕地保护“篱笆”,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三是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四是广泛宣传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的新进展,深入宣传和解读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做好宣传策划。

部将组织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并组织制作全国“土地日”宣传特刊、挂图、折页和宣传手册等(供各地各单位宣传使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紧扣宣传主题,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

(二)搞好协调联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坚持以往的成功做法,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工会、共青团、社区街道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级土地学会、协会的作用,联合高校、中小学校、文化团体、主流媒体等,面向不同受众群体,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主题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创新宣传方式。

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的基础上,要注重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多种新媒体扩大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在宣传方式上可采用接受媒体采访、举办各类专题活动、网络在线访谈、制作公益广告、录制专题节目、开展微直播微访谈等多种形式,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增强宣传实效。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部有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在活动安排上要本着简约务实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举办无实质内容的各类庆典活动。举办户外大型宣传活动的,要加强统筹协调,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确保主题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第三篇】

开展第28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多种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和部省市的有关要求,各项活动安排要体现务实、简约、有效的原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相关科室要按照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合力抓好落实。各所(分局)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争取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着力扩大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各镇(街5道、开发区)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详见附件3)由各所(分局)统计汇总后于7月5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局办公室。

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第四篇】

今年6月25日是第二十六个全国“土地日”,为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宣传主题,精心组织,积极创新,富有特色,讲求实效,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了解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发展轨迹和成果,使“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依法管理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日”宣传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土地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长林同志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建新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崔广钊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系统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土地日”宣传工作深入、扎实、有效。

三、方法步骤

宣传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学习准备(6月19日-6月24日)

认真学习。紧紧围绕“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宣传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发[]31号和国发[]3号文件精神,学习国土资源部及省厅的配套文件以及其他土地新政,以促进各级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法制观念及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强化学习效果,市局统一编制“‘’土地日宣传活动政策法规测试题”一套,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中进行测试,各局复印试卷,自行组织,月底前交至市局办公室法规科。

认真准备。为将此次宣传活动切实落到实处,各县(市)局在总结往年“”土地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扎实地做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准备工作。要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印制宣传材料、宣传标语,布置宣传栏,力求形式有创新,富有特色,讲求实效。

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格局。一是做好报刊宣传,在《廊坊日报》开辟国土法律知识问答专栏;二是做好电视宣传,6月23日至27日,每天在市电视台廊坊新闻节目前后,插播土地日宣传主题的字幕广告;三是做好网络宣传,在市局门户网站建立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网页链接。

(二)上街宣传(6月25日)

6月25日上午9:00―11:00为统一上街宣传日。

市局和各直属分局在市区时代广场新华路西侧。各县(市)局、廊坊开发区土地局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宣传点。上街宣传横幅、资料、设备等自行准备。

在《廊坊日报》上刊登王爱民市长署名文章。(署名文章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起草)

在廊坊电视台播出市人大副主任杨国林同志的电视讲话。(讲话稿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起草)

(三)活动总结(6月26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分别对开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于6月底前报市局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好活动,特别是有特色的活动,要在当地电视台或其他新闻媒体发表电视讲话或发表署名文章,力争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营造全市广泛宣传“土地日”的宣传声势。

(二)“”宣传日当天,市局和各直属分局、事业单位要全员参与,由一名副局长带队,直属分局各带相应的声乐器材,宣染宣传现场气氛。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桌子、椅子和横幅的准备工作,在本方案规定的宣传站、点,悬挂醒目的宣传横幅,开展宣传活动。

(三)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参照本方案制订本级“”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及时报送市局“”

土地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切实抓好落实。

(四)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邀请县(市)政府领导参加“”土地日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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