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调研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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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按照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安排,先后赴先进地市进行学习考察,并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干群座谈等方法,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借鉴“枫桥经验”,践行群众路线,推动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不断推进人民调解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探索推行“X+X”矛盾纠纷调解X新模式,吸纳老党员、老干部、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多方参与,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等各界热心人士积极作用,培树个人调解工作室X个,涌现出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个人金牌调解室,多元化调解格局日益完善。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矛盾多发领域设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近X个,成立人民调解协会X个,成立各类调解组织X个,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X人,专业化调解能力逐步提升。建立了矛盾纠纷县区每月、乡镇每半月、村(居)每周排查和敏感时期日排查、“零报告”制度,建立了分级调处、归口办理、协调督办等制度,探索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初显成效。X年以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X起,成功调解纠纷X件,调解成功率达X%,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化、专业化、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多元化调解还不到位。基层专职型调解员缺乏,目前,全市X余人的调解队伍中,大多由村(居委会)副主任、治保主任等兼任,存在疲于应付现象和“老好人”思想,常常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工作质效不高。调解员队伍结构比较单一,干部变动频繁,队伍不稳定,吸纳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的力度不够。
二是人民调解员素质和专业文化程度有待提高。大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专业培训不够,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调解方式方法相对单一,依法析理,定纷止息的能力较弱。调解队伍年龄“两极化”突出,老龄调解员经验丰富,但文化层次偏低,依法调解的意识不强;年轻调解员文化水平较高,但阅历较浅,经验不足,难以取得当事人信任,两个“极端”都影响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
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调解工作协调联动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发挥人民调解“息诉息访”和将纠纷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作用。问题反馈不及时,未做到疑难案件、专业案件及时上报,专业指导案件调解、协同推进案件调解的机制尚未建立,发现问题难以及时化解。案件统计梳理、经验汇总不到位,优秀经验缺乏有效推广。
三、几点建议
(一)推进人民调解多元化建设。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在现有行政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机制,充实纠纷化解多元力量,着力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人民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后盾、慎用行政调解”的调解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三种调解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切实搞好三种调解方式的衔接和转化,提高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约率,使人民调解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构建多元化调解员队伍。完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相结合的多元调解体系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数据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要配齐配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等手段,选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鼓励德高望重又热心公益事业的“五老人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和两代表一委员更多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强化保障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或纳入财政预算或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经费增长机制。完善专家咨询调解经费补贴制度,调动积极性,多方吸纳调解专长人士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当中。
(二)强化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强化制度性建设。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把人民调解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对机构、职能、编制、部门之间关系、经费等作出更为明确规定,大力推进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管理,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实现调解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专业化。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委员会建设,指导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加强与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等部门的配合,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围绕物业管理、医患纠纷、交通肇事、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专业指导和协同配合。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分行业确立首席调解员,由相关律师、专家、优秀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负责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日常指导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提供调解意见。接受参与疑难复杂、重大纠纷案件的调解。
(三)注重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推广新时代“互联网+调解”应用。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加快应用智能移动调解系统,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移动化、可视化、智能化。通过推送手机APP和门户网站端口,实现人民调解员无纸化办公,使调解的案件从受理、审核、调处、查询、督办、评定、归档等一系列流程实现网上办理。运用远程视频调解,解决疑难杂症,避免群众来回跑路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费用,方便群众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落地调解服务和在线调解服务、实体组织网络和虚拟服务网络衔接互通的新机制。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网格化+人民调解”管理模式,完善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开展常态化、动态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做好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网格员担任矛盾纠纷信息员、调解员,通过日常走访、邻里往来,全面了解掌握排查网格内各类纠纷的苗头,组织开展互相规劝、情绪疏导等,做到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阻断矛盾纠纷升级恶化链条,切实将各类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做好宣传推广。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加强调解文化建设和宣传推广,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让基层群众了解、信任人民调解,逐步让遇事先调解成为群众共识,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