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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贷款协议书样例【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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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书【第一篇】

受托人:

借款人:

应借款人的要求,__(以下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使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和受托人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人承认受托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该笔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授权,与借款方办理贷款手续。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借给借款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_)。

五、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为__%。

六、贷款期限:本贷款自借款人提款之日起至___________日止,为期__天____________借款人经委托方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天数和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除上述贷款利率外,受托方还将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总额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收取方式为_____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本息由借款人按期汇入委托方/受托方账户(开户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放

2.这笔贷款由______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保证人对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的罚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和监督该笔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人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报表和资料。

4.违约责任及处理:

(1)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贷款利率加收____%的罚息。

(2)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对逾期部分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向保证人追偿贷款本息和应收费用。

(4)如对本合同有任何争议,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人

1.与本协议相关的贷款申请书、贷款凭证、协议、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同意的贷款协议相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份数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额付款之日终止。

借款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贷款协议书【第二篇】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过桥资金(委托贷款方式)融资业务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开发建设 项目,需过桥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自行选定有关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二、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甲方贷款,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进行项目运作。

一、甲方意向委托贷款金额为 万元,并由甲乙双方确定首单金额 元。贷款期限为 三 年。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贷款利息一次,不得拖欠。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乙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以下称服务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计 万元,甲方支付服务费的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能自由支配。服务费金额为税后金额,税款已由甲方向有权机关代为缴纳。

二、甲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 银行 支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委托贷款的委托费用约定由甲方负担,由甲方按照规定及时向受托银行支付。

一、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凭证和评估报告、项目可研分析及批准文件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贷项目的论证、申请、批复、备案等手续均已由甲方独立完成并已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和乙方存款人不同意担保的下列事件:

、与甲方或与甲方重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甲方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甲方在其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二、甲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乙方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存入委托贷款银行后 两 个工作日内安排乙方人员到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行长及业务主管应首先向乙方人员出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经乙方人员查验无误后,举行三方洽谈,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在三方达成共识后,由甲方递交《委托贷款申请函》(详见附件2)。

2、保证委托贷款银行接受《委托贷款申请函》,并在 两 个工作日内得到银行正式回复。此回复真实有效、可查询、可验证。

3、保证与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到期前 天,形成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按期归还乙方过桥资金。保证不以与贷款银行的信贷流程相冲突为理由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操作程序。

4、保证将 抵(质)押登记给乙方或受托银行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保证协调好贷款银行严格遵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实现有关的债权、质权。

一、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

2、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3、乙方过桥资金来源合法,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资金

二、乙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在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完毕后,乙方即派出专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

2、保证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甲方于受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专用帐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乙方按甲方用款计划将首笔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受托银行发出贷款提款核准书,并由受托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双方同意,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的 万元。细则如下:

一、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即可向乙方支付 万元服务费,乙方公司或法人银行卡收到后,通知乙方于 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人员到委托贷款银行存入 万元资金(以银行进账凭证为准)。

二、律师对银行进账凭证查验无误后。剩余服务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款借据,同时乙方将存单扫描件或银行进账凭证为准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欠款 万元应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一、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提前支取所存资金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已收取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获得约定取得的服务费。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退还甲方交付的所有服务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借款人)针对乙方(委托人)提出的受托银行须履行

一、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

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办理服务费提存后生效。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协议补充。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律师所、贷款银行(由甲方代为转交)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协议书【第四篇】

借款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内容:

1、借款用途。贷款实行专款专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款用途,是工业贷款,农业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贷款。民间借款应明确是生产经营性借款还是生活性借款。

2、借款金额及利率。应在合同中记明借款金额是多少。借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对于民间借款利率,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利率的上限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公民之间的生产性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双方对利率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包括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期间届满时借款人应偿还借款。借款人不按时偿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加收罚息。贷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公民之间的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偿还。

4、保证条款。为了保证借款人能按时如数的归还贷款,合同中可规定担保条款・对于信贷合同,必须提供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也可以是物的担保。

注意事项

1、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2、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即“利滚利"。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则按实际出借款数计算利息和本金。

具体格式如下:

借款协议书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写明贷款人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贷款用途及贷款数额。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借款担保。

六、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协议书【第五篇】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销(预)售新政镇滨江大道三段33号“东南国际”商住小区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为支行和促进商品房销售,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新政镇滨江大道三段33号“东南国际”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甲方对购买该项目住房的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为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xx年;对购买商业用房的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为50%,贷款期限不超过20xx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或商业用房。

第二条该项目根据仪国用(20xx)第027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7800平方米,有住房111套,面积约10000平方米,商业房21套,面积约8800平方米,酒店约9000平方米,地下商场及地下停车场约10000平方米,预计售房款约为20xx万元,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督机构。

第三条乙方同意将该项目销售款全部存入在甲方开户的:南充市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房屋销售款专户。其中:包括甲方提供按揭贷款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和按揭贷款的全部存入该帐户。

第四条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乙方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和房屋回购责任。并在甲方指定帐户上存入相当于住房全部按揭贷款余额5___%的款项,营业房全部按揭贷款余额10%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收通知后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帐户(包括售房款专户、保证金户)中主动扣收。履约保证金帐户帐号::

开户行:xxx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

商品房销售款监管帐户帐号:

开户行:xxx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

第六条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非现房)抵押的,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七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劝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劝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以所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副本一式壹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否则,甲方以乙方提供虚假合同套取资金,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三)乙方不得利用他人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方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乙方提供一切贷款,并立即收回向乙方发入的所有贷款本息。

(四)乙方的销(预)售款不得不进入销售专户而私下坐支。乙方以项目房屋折抵工程款项、抵偿债务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乙方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还偿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购买人办理了按揭贷款之日起至乙方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之日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协议书【第六篇】

融资行(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经销商(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核心企业(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丙方与乙方之间因产品购销合同产生的交易现状,经丙方提供经销商名单,甲方审查同意,甲、乙双方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的《国内预付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经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该资金转入丙方在甲方所开账户,乙方承诺不动用该资金,作为未来贷款到期偿还的保证方式之一。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1、丙方向甲方提供拟融资经销商乙方名单,经甲方审查同意,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甲方负责贷款发放。

2、贷款到位后,甲方向丙方发放《预付款融资资金划入通知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全部转入丙方在工行梅园庄支行所开立帐户。

3、丙方收到资金后组织生产,准备乙方所需货物。

4、乙方每月付款提货、组织销售。

5、贷款到期前3天,甲方向丙方发出《预付款融资划出通知书》,丙方按通知书要求于贷款到期前,将乙方先前划入资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给乙方;

2、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丙方将乙方先前划入预付款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3、依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当乙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协议约定条件,本协议自行终止”;丙方应在与乙方终止代理协议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丙方将预付款提前划回甲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到贷款资金后,及时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资金划入丙方在甲方开立帐户。

2、乙方授权丙方按照《预付款融资资金划出通知书》的要求,将该资金划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3、为确保甲方贷款利息正常扣收,乙方应保证在每月甲方账户余额不低于当月贷款应付利息金额。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根据甲方通知,负责以货币资金形式将乙方存入丙方账户资金的本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2、在甲方贷款(与该协议相对应之贷款)得到清偿前,丙方不得将该笔资金归还或冲抵乙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一)下述任一事项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2、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二)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书,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丙方清偿该笔贷款本金。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下述2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在(融资行)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结清之日终止。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变更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协议生效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融资行(甲方):负责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销商(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核心企业(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协议书【第七篇】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1987)教计字139号文件精神,_________大学_________系_________专业_________级学生_________(学号_________),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共计向_________大学借贷无息贷款(大写):_________;现在已归还(大写):_________。贷款学生因在毕业前不能全部还清所欠贷款,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1990)教财49号和_________大学_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经贷款学生本人申请,并征得经济担保人_________同意和负责经济赔偿担保,特商签该协议如下:

1.协议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限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2.贷款学生在未还清全部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

3.根据“有贷必还”的原则,对未履行该协议,拖延还款期限者,学校有权向经济担保人追回其全部所欠贷款,并追收所欠贷款年额的5%的滞纳金。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协议书【第八篇】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 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 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 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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