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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渤海大学计财处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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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计财处篇1

财务报销制度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一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借款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支金额权限:

1、借支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店总经理审批,1万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审批。2、5000元以内的借支,总经理可授权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五)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六)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七)借支的现金,要在当月月末前,结清借支。

第二条 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领款手续。

经营性费用报销规定及流程

酒店的经营性费用支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支付,由店经理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支付,由总经理审批。支付相关手续:

(一)经营费用(库存商品、布草、客房消耗品、厨房用品、工装、会员卡、印刷品、工程用品)支付。

(二)支付的原始凭证须有发票、验收单、材料清单。

(三)由供货单位开出送货单,无送货单的由收货部门开具验收单,验收单要由采购经办人签名、收货验收人签名。

(四)供货方凭送货单或者验收单连同发票到财务部,经财务部核对无误后,凭财务部开具付款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方可支付。支付凭证须有收款经手人签字、总经理签批、采购经办人签字。

(五)经营费用的支付,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特殊情况须现金支付,须提前通知财务部审核。

(六)财务报销时间为:每周二下午2:00-4:00,财务室。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发票)。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四)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第二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办理申请的应付批准、或入库手续后的入库单→管理部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店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七)财务报销时间为:每周二下午2:00-4:00,财务室。

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洛阳锦之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锦江之星王城公园店财务部

2011年4月16日

本文地址:http:///zuowen/

渤海大学计财处篇2

渤海大学财务报销制度

作者:管理员填填文章来源:计财处更新时间:2011-1-13 13:28:33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统一财务审批程序,明确报销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原则

财务报销坚持“依法据规、先批后审、权责结合、民主理财”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审批人对其签批的财务开支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主要责任。

二、审批权限

1、教学单位一般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教学和管理支出,包括办公费、电话费、机动费、改革启动资金、学生困难补助、研究生业务费、体育维持费、学生活动费、资料费、实验费、差旅费、超课时费等,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报销。

2、行政及教辅部门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资料费、行政设备维修费、宣传费、招生就业费等,单笔支出不超过3千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千元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5万元的由校长审批。

3、专项经费(包括部门专项与个人专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申报及批复的开支范围履行报销手续,不得列支招待费。单笔支出不超过1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按经费使用性质由主管校领导审批,超出15万元的由校长审批。超出项目预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4、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检索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招待费、管理费等,其中招待费不得超过10%,劳务费不得超过20%。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5、教材费开支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医疗费主要包括本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用、计划生育费用和离休职工医疗费等。医疗(住

6、院、医药)费报销,不超过3千元的由医院院长审批,3千元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批,超过15万元的经主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报校长审批。属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按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7、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银行存款的活期转存定期、利息支出和二级单位公用经费拨款等业务,由计财处处长审批。

8、学校预留机动经费由计财处作为专项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使用时,不超过5千元的由计财处处长审批,5千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由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超过30万元的由党委会审批。预留机动经费报销时需由计财处处长签章。

9、特殊情况须按以下办法审批后方可报销:

(1)所有私车的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审批。(2)乘飞机出差须报校长审批。

(3)发票遗失的,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存根联、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计财处处长审批。

(4)中层干部正职(或副职主持工作)出差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副职及行政、教辅部门其他人员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从省拨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的除外。

(5)市内打车费需注明时间、地点、办事事由、合计金额,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销(《市内出租车费报销清单》可从计财处网页下载)。

(6)发票连号等同一张发票处理,依总金额按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7)报销时应持签字手续完备的正规票据到计财处办理,不允许代替他人签字。(8)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一次性经费支出不足1千元的,可持发票到计财处直接报销现金,支出金额在1千元以上(含1000元)的,须领用转帐支票或办理电汇。

10、计财处受理报销业务审核权限:支出额度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需计财处处长审核,处长不在时由副处长审核。支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现金的,需提前一天向计财处会计科预约。

11、各部门创收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按照“先收入后支出”的原则,明确支出项目和数额,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中招待费不超过30%,劳务费及福利费不超过40%,其他用于补充办学经费。

12、凡报销图书资料购置费(不分经费来源),必须开具图书资料清单,计财处按实价付款。各单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资料购置后,报销时发票须经图书馆领导签字同意。

13、外聘专家讲学费和住宿费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14、后勤集团经费支出,不超过3千元的由后勤集团经理审批,3千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15、职工福利基金项目支出,需经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审批。

16、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劳务费支出,不准列支加班费和礼品费等费用。各种奖金、津贴、劳务费的发放均由人事师资处审批。招待费原则上用于在校内招待客人。在校外招待客人的招待费,包括科研项目费和部门创收资金用于招待的,党群口须经党委书记审批,行政口须经校长审批。

三、财务报销凭证要求

1、原始凭证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挖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一笔经济业务不得蓄意拆分开具票据。

(2)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完备,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经济业务经办人员需在发票上签名。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具单位公章。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有税务局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必须有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及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4)原始凭证必须有相关经办人员、验收审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5)原始票据遗失处理办法

出差票据遗失处理办法: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其中,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标准内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标准报销。遗失双程票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其他业务票据遗失处理办法:如业务属非现金结算确需报销的,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并在票据存根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和复印件经本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遗失现金结算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2、记账凭证要求

记账凭证由会计人员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和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做到摘要清楚、账务处理准确完整。

四、财务报销手续

1、报销时需带齐所报金额的全部原始凭证,将发票全部贴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粘贴时请将发票与报销单据正面左上角对齐。

2、《差旅费报销单》上需有部门负责人签名、报销领款人签名,且需将日期、姓名、所属部门、报销内容、附单据张数以及大小写金额等栏目填齐。

3、出差参加会议相关费用的报销需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否则不予报销。

4、凡发放津贴、奖励、劳务费,当时不能交回已签名单据者,必须填写借款单,按照《渤海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5、以“办公用品”、“耗材”、“材料”、“配件”等为项目内容的票据,须附由出票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物品清单。

6、购入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及以上)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持购物发票和验收入库单等票据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有关招投标文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7、持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票据报销时,必须附招标文件。

8、购买设备、维修项目等超过5千元、不足1万元的,需由审计处填写比价单,1万元以上的须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计财处审核(超过规定限额的需由校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工程项目报销时还须提供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证明及合同原件。

五、其他规定

1、按财务公开要求,计财处每月将院系支出明细提交各院系办公室,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在本单位内公示。

2、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自行采购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3、各类票据取得后必须在本年度报销,只有在本年度12月份取得且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报销的票据,可以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报销。

4、借款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5、科研课题应在结题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清户手续,已结题的结余经费和挂帐两年以上但未向科研处、计财处说明情况的未结题经费余额,该课题立项时有具体规定的,将按照规定处理,无规定的转入学校事业结余。

6、科研项目及专项管理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制度不一致,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2010-11-11)

渤海大学计财处篇3

财务报销制度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公司实际工作情况,暂定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周五,请提前将报销单据准备好并交到财务部统一进行审批。

第二条 发生借款或申请款项时,填制“申请报告单”及“借款单”,其中“借款理由”一栏要有详细的用款说明,经相关领导确认后可借支款项。

第三条 各种借款要在7日内及时报销,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财务部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立”的原则。

第四条 对于交通费的报销有以下几点规定:

1、为了节省大家的宝贵时间,暂定为每月月初5日前统一报销上月票据。

2、对于以前月份的出租车票将不予报销。

3、每张交通费报销原始单据背面要注明支出时间及事由,并填制“交通费用报销明细表”,特别是事由一定要写清楚。

4、每天晚上加班至20:30后可报销加班出租车费用,以打卡时间为准,节假日加班可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此条规定依据当日加班申请),每月底办公室将整月公司员工加班清单汇总成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至财务部出纳,出纳在核查交通费报销单据时将依据此清单。

5、公务外出乘坐出租车要在公务车不能提供使用的情况下方可给予报销。

6、日常办公需要外出时,在没有公务车可以提供的情况下,须经办公室相关人员签字证明,并于事前申请主管上级批准后,可以乘坐市内交通工具。第五条 通讯费用于次月5日前报销上月费用,发票内容必须为通讯费用,发票金额不作限制,按照标准限额内报销。

第六条 正常工作日加班至晚7点半之后可享受免费晚餐,每人13元标准。加班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用餐在院内餐厅,餐费报销细则如下:

1、用餐人员需在餐厅提供的两联餐单上签字确认,两联都要签署其姓名(注:不能只签署部门名称);

2、餐厅将两联餐单中粉色联交于用餐签字人,用餐签字人于次日将此单交于财务部(此单上必须注明用餐人员详细名单,财务部以此核算用餐标准);

3、总裁办公室为总裁等领导订餐时,需在餐单上注明经手人;

4、凡超出用餐标准或不符合以上规定者,用餐费用自理。

第七条 内部普通员工费用支出,每个部门都有相关费用预算,在支出前需要经过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但员工费用支出中不包含设备、低值易耗品(工具、办公用品)等由专设部门负责购买的支出。

第八条 发生业务招待费时,支出凭证后要附有招待费用报销明细单,并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细则执行:

1、根据事由确定是否招待。招待事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办公招待,二是业务招待。

 办公招待主要是针对常规客户和技术合作方技术人员,在本公司办公时因时间问题而产生的正常餐费,这种招待以工作餐的方式发生,每个人以15元标准计算,此项招待费用不包括本公司人员。

 业务招待针对的是确立公司项目和业务的招待,这项费用比较灵活支出,支出标准参看以下条款。

2、根据招待对象确定招待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业务招待,根据对方的身份和对本公司项目的影响力确定招待标准,招待标准根据参加人数确定。普通业务招待以每人30元计算,高级业务招待每人60元标准。

3、业务招待费用的发生需由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招待标准,则必须提前申请获得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九条 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以下细则,对于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1、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2、出差人员事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宴请资金需另注明并需要总裁确认),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3、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4、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宴请费应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口头请示。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贴。

6、员工紧急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时,应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意方可。

7、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硬卧票;未乘硬卧者,可按购票价的差额的60%给予补贴。

8、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9、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领导)出差生活补助:50元/天(一般城市)80元/天(特殊城市),此费用包括餐费、出差期间交通费及通讯费用。

10、住宿费用根据出差目的地不同制定不同标准。

 一般城市普通员工:单人150元/天,多人250元/2人/天;公司领导:单人250元/天,多人350元/2人/天;

 特殊城市普通员工:单人 200元/天,多人 300元/2人/天;公司领导:单人 250元/天,多人 400元/2人/天。

 如果按此标准超出经领导确认批准后给予报销。

11、根据事由预先确定是否出差和出差所需天数。如果实际出差时间超出规定时间以及出差期间因办理私事而推迟返回日期,须经领导批准。非工作的天数没有生活费用,并且不报销相关费用。

12、如长期在外地连续出差达到10天以上者,生活补助不参照以上标准,一般城市按照30元/天,特殊城市按照40元/天执行,其他标准按以上执行。第十条 外出人员的临时性支出,要及时与总裁取得联系,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支出。

第十一条 对于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第十二条 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无特殊情况下,必须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第十三条 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如本人没有要求支付现金的情况下,财务部将把此报销款项直接汇入该报销人帐户。

第十四条 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1、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2、无财务专用章的白条票据;

3、数量、单价、金额不明确的票据;

4、名称必须写全称,即:华源润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五条 所有财务单据要一律用签字笔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票据。第十六条 费用审批签字流程如下:

1、部门员工发生费用,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及常务副总裁分别签字认可后,经财务审核票据无误,送至总裁处签字确认后给予报销。

2、部门负责人发生费用,由主管副总及常务副总裁签字认可后,经财务审核票据无误,交总裁确认给予报销。

3、主管副总级领导发生费用,由常务副总裁签字认可后,经财务审核票据无误,交总裁签字确认予以报销。

4、常务副总裁发生费用,经财务审核票据无误,交总裁签字确认予以报销。

5、总裁发生费用,经财务审核票据无误后,交常务副总裁签字认可予以报销。第十七条 此制度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渤海大学计财处篇4

财务报销制度(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2008-6-3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发展需求,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1、预算内邮寄费、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系部实验耗材实习费、系 部专业课程建设费、系部“三毕”经费、处室专项材料费、专项业务费等

5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5000元-20000元之内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2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注:中层干部的差旅费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2、预算内各类专项经费

2000元以内由各专项经费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审批,2000元—20000元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2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3、学生经费

5000元以内由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审批,5000元—20000元之内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20000元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4、系部经费

5000元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5000元-20000元之内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2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注:所有餐饮支出及人员补贴费用均需分管院领导审批)。

5、未列入预算的设备及其他项目

报销时参照第2条“预算内各类专项经费”审批权限办理。

6、教职工补充医疗补贴及子女医药费

300元以内由后勤保卫处保健站负责人审批;300元-5000元之内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7、子女托费

由财务处长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签字审批。

8、逐级审批制度

按审批权限,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院长或党委书记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每笔经济业务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

二、财务报销的有关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具体要求

1、发票和事业收据

(1)发票必须有市级及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

(2)票据必须注明收付款单位的名称、开票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收款人签字或盖章等要素。做到要素完整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

(3)购置实验耗材、办公用品、日用品、劳保用品、教材、图书、设备等。应加附:收款单位出具的明细清单,并加盖与发票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4)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

(5)以原始凭证上的日期为准,超过一年期的发票及事业收据不予报销。

2、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1)非现金结算业务

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另联)复印件,仍按要求签字审批,经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才能作为原始单据报销。(2)现金结算的票据,遗失后不予报销。

3、报销时,所有原始凭证均应粘贴在“狭小凭证衬托单”上,并在衬托 单上注明用途、凭证张数、总金额等。

4、支付已开具发票后的“货款余额”时,应填写统一格式的“付款申请表”。

(二)现金、无现金报销、支票和银行代发个人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1、凡是办理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原则上采用银行电子转账(或支票)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2、按照苏教财[2007]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将实行无现金报销。

3、学院内部部门之间办理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院内结算转账,不得支付现金。

4、各部门如需支付5000元以上大额现金者,须在付款前一天向财务处预约,以便财务处安排。

5、按规定发放的兼课金、补贴、临时工工资、酬金等,原则上采用银行代发方式。

发放单由各部门造册,并注明姓名、标准、工作量(天数)、金额、合计金额、制表人、部门负责人、并按权限规定逐级审批。发放形式原则上采用银行代发,由发放部门向财务处提供电子文件及相应的纸质稿,并注明姓名、金额、银行卡号,同时由造册部门负责通知到每位收款人;确实需要发放现金,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向财务处提供由每位收款人亲笔签字领用的现金发放单。领款时,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代缴。

6、支票领用

(1)原则上不得领用空白支票,确因工作需要,经申请由财务处负责人同意才能领用。

(2)领用人凭审批后的发票或借款单到财务处领取支票,并在申领支票登记本上登记签名。支票签发后,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保持支票票面整洁,印章清晰,不得折叠、磨损。

(3)需要经银行转账的业务,由申请部门提供对方单位的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财务处负责办理银行汇款。非即时结算的还需先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经办人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4)转账、现金支票付款有效期为10天,到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支票领用人必须在15天内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不结算又无正当理由者,按支票实际发生额每天1%加收滞纳金,在领用人所在的系部经费中支出。因故不用,须在8日内将领取的支票交回财务处,否则按领用支票时填写的预计金额每天1%加收滞纳金,在领用人所在的系部经费中支出。

(5)如支票丢失,必须立即通知财务处采取补救措施,如款项因支票丢失已从我院账户中转出,一经核实,转出金额将由领取支票人负责赔付。

(三)暂借款的有关规定

1、在册教职工因公办事,经批准后可借用公款。借款单须经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学院主要领导签字批准。20000元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20000元以上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2、办理借款手续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3、借款须有经费预算指标,经费超支,一律不得借款。

4、办理借款应完整填写“借款单”。

5、借款因故未使用,须在8日内及时归还;出差借款应在返校后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又无正当理由,按借款额每天1%加收滞纳金,由借款人支付。

三、几项经济业务的报销规定

(一)因公出差旅费报销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完善出差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

1、报销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

除学院领导和正教授外,其余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任务紧急或机票折扣低于同期火车票价(硬卧),必须事先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在途补贴标准

从20:00至次日晨7:00间乘坐火车,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坐车超过12小时,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享受夜间补贴的,不再报销住宿费。(3)住宿费

① 院级领导每日不超过170元、中层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每日不超过150元、其他教职工每日不超过130元(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节余部分的50%奖励给个人;出差人员自行解决住宿,按住宿费报销标准的50%奖励)。

② 参加会议的人员凭院领导或相关部门签发同意的会议通知,按会议安排住处开具的住宿费实际金额报销;会议不安排住处,由个人自行寻找住处,报销标准按第 ① 条执行;组织会议单位免费接待或出差人员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不报销住宿费。

③ 实行经费包干的项目(如“采风”“写生”“三毕”)不执行本条款的奖励政策。(4)伙食补助费 金坛、溧阳二县10元/人.天,省内20元/人.天,省外40元/人.天。(5)市内交通费

10元/人.天,包干使用,不必提供凭据报销其他交通费。当天往返的,可加发一天市内交通费。

2、出差人员由学院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往返的,应如实申报,无交通费补贴。

3、为保障教职工的安全,一律不允许私车用于出差。

(二)教职工探亲报销

1、由人事处负责教职工探亲报销事项的审批。

2、乘坐火车(包括直快、特快),不分职级,一律按硬座标准报销,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轮船按四等舱位标准报销;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凭据按实报销。

3、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出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订票费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探亲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乘车、轮船,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住宿费发票在80元标准内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住宿费,超出部分自理。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6、教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使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中断,在等待恢复期间,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按80元/天的标准报销。

7、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津贴、综合补贴三项总额)30%以内的,由教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实行补助。

8、教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顺道游览、参观等项开支,均由教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9、教职工探亲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报销手续由人事处负责审批。

(三)教职工补充医疗补贴及子女医药费报销

1、教职工补充医疗补贴

按常纺院内字[2002]第44号《关于建立教职工补充医疗补贴的实施细则》、常纺院内字[2003]第17号《关于对医保补充意见审议的纪要》文件执行。

2、子女医药费

(1)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教职工,应缴纳统医费250元/人.年,时间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① 独生子女。金额在350元/年,全额予以报销;超过350元的部分按90%报销,其余部分自理,每个结算一次。

② 非独生子女。金额在350元/年,全额予以报销;超过350元/年的部分按85%报销,其余部分自理,每个结算一次。(2)未参加子女统筹的教职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男方子女上半年在学院报销,女方子女下半年在学院报销。独生子女,170元/年以内的部分全部报销,超过部分按90%报销;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按85%报销。

(四)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采购报销

1、范围

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2、购置

(1)列入预算的项目,由各系部或教务处负责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 行采购。

(2)未列入预算,因教学、后勤和行政管理等工作需要,确属必须

追加的设备和经费,可由部门提出“论证报告”,填写“预算外经费申请书”,经职能处室牵头评审,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按照逐级审批原则,3万元以下由院长审批;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审批,部门凭批复文件办理报销手续,否则物资管理部门不予采购,财务处不付款。

3、报销

由使用部门、教务处验收,教务处办理入库手续;依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将发票、清单和验收单一并作为报销的基本凭据。

(五)基本建设、大型维修项目等

1、提供材料要求(1)合同或协议书,经学院审计处审计或由学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书、工程合格验收证明等资料,经过招投标的项目应附相关招投标文件。(2)对方单位提供的发票、学院内部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单、基本建设材料支付审批单等。

2、审批程序

由经办人、监理、委托跟踪审计、后勤保卫处、监察审计处、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审批。

3、报销程序

(1)由财务处根据学院财力,结合后勤保卫处提出的“基本建设阶段性付款申请”,提出基本建设阶段性资金拟支付额度,报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下达“基本建设资金计划”。

(2)财务处对照院领导审批后的“基本建设项目付款计划”,对审批手续齐全、质量合格、资金支付进度正确的项目进行每月一次的支付。

四、其他规定

1、合同会签、备案制度(1)会签

① 凡经济合同,都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由物资采购部门组织会签。② 会签部门、人员。

使用部门、职能处室、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分管院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2)备案

合同原件保存部门:物资管理部门、财务处、其他部门若有需要,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可复印。经招标的项目合同必须送交监察审计处备案。

2、各部门都要精打细算, 制定详细的用款计划,严格执行预算,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相互挤占的现象,经费超支时财务处停止报销和借款。

3、财务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业务,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财务人员要对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解释工作。

五、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超出本办法范围内的报销,由财务处提出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后实施。

六、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即日起废止常纺院内字[2005]12号《财务报销管理暂行规定》。

渤海大学计财处篇5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1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负责人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总部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 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理助理复核→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负责人处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 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报销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负责人以便备款。

第四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理助理复核→经理审批→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伙食标准

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宴请客户需由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报销流程

1.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负责人,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财务负责人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理助理审核签字,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六条 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二)报销流程

固定电话费由经理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主管管理人员负责人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报销流程

1.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 公司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报总部审批,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负责人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 招待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部的同意。

2.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二)报销流程:

1.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工资支付流程:(1)每月20日由财务负责人将本月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报总部审批;(2)经理提供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3)财务负责人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5)每月25日由财务负责人通过银行代发或现金形式支付工资;(6)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负处责人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财务负责人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经理助理签字确认→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部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 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结账报销:(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3)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三)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复核 →总经理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负责人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部议讨论通过并由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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