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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事调解协议书一式几份(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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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协议书一式几份【第一篇】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职责。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进取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资料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一式几份【第二篇】

申请人名称: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长清 委托代理人:黄伟

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____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____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____年____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________

被申请方代理人:________ 调解员署名: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一式几份【第三篇】

当事人:田_、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_,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_,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_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__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 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医学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__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_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为证;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日期:

民事调解协议书一式几份【第四篇】

甲方:年龄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年龄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离婚。

2、婚生女___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肆佰元整(¥:400元)。抚养费以半年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不迟于当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视___的权利,每周末可视情况接女儿回乙方处居住。

4、双方所欠肆万元整(¥:40000元)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贰万元整(¥:20000元)。甲方应承担的份额交乙方归还债权人。

5、现住址处电器归甲方所有,甲方自愿补偿乙方贰仟元整(¥:20__元)。

6、甲、乙双方位于__区__花园207-301的房产一处,双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个月之内出售,出售后__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

7、本协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约定的款项在甲方售房后__日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甲方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7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20__年5日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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