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要点
一、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及应对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保障饮用水卫生的检查、督导,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监督检查要点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要督促各供水企业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对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等逐项排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还应监督以下要点。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含市政供水、乡镇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分质供水单位):
1.供水单位是否有防止污染措施和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是否健全。
2.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不合格人员是否及时调离情况,卫生知识培训是否包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内容。
3.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是否存在消毒和涉水产品断货情况。所用消毒和涉水产品资料(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是否齐全,进货后是否进行验收,有无验收记录。
4.查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和许可项目等有无变更。
5.检查水源地卫生防护情况,是否按相关要求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工作。
6.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是否已更改。检查水处理及消毒设施是否完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混凝是否达到效果,待滤水浊度情况,滤后水质情况,加氯消毒情况,查看水厂记录与实际检查内容是否一致,能否保证水处理运转正常,能够保持日常安全供水。
7.水质检验是否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点与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清晰,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好,有无按规定定期上报水质检测资料。
8.对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应检查制水和消毒设备,管网设计,检验设备和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检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二)二次供水单位
重点检查二次供水水池(水箱)清洗消毒情况;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情况;消毒设备产品索证情况;设施安全防护情况(应加盖上锁);管理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定期水质检测情况。通过查看管理档案和运行记录,检查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设施运行情况,查找是否存在影响安全供水的问题和隐患。
(三)现制现售水
重点检查制水设备是否获得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出水水质检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公示情况;滤芯按规定时间定期更换情况。
(四)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1.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防护用品发放等工作。建立体温检测记录表,对进入该企业的员工一律进行排查登记,一律进行体温测量,检测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工作区域。员工进入厂区后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
2.认真做好员工的排查工作。严格落实隔离观察等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坚决不允许返回岗位。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及时隔离,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3.对生产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供水单位生产区域,明确工作人员必须先进行消毒及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做好车间消毒工作。每班严格做好车间区域内卫生消毒防疫工作,杜绝安全隐患流入净水各工艺环节。建立消毒记录表,对工作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加强生产设备的检护和生产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各类生产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法律责任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