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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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成员:全体教职工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种类
1、建筑物安全事故。
2、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3、火灾安全事故。
4、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5、交通安全事故。
6、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四、校内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值日行政负责制。
2、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
3、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善后工作。
4、对缓报、暪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五、事故处理
(一)、建筑物安全事故
1、迅速指挥学生疏散至安全地方,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2、及时抢救伤者并报告119、110、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设置危险警示牌,加设隔离护栏。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者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课,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的隔离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报110、120和卫生防疫部门并请求援助。
3、通知患者家长、亲属并送定点传染病医院治疗。
4、学校对患者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射线装置为Ⅲ类装置,发生事故时,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即: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本院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所致辐射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汪素梅
副组长:袁军
成员:放射科工作人员
应急值班电话:0394-8992036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审定;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小组工作,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辐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预防事故措施
1、健全辐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机器旁悬挂或放置操作规程卡片;
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机器操作规程和辐射防护应急培训,持证上岗;
3、定期检查维修机器,使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加装应急开关或电源总开关。
七、应急处理措施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一但发现控制台上的监视器不能停止、按钮不能复位或其它情况,造成射线装置一直出射线时:
1、立即按下应急开关或切断主控电源,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
2、医院启动应急预案;
3、控制现场,积极主动调查事故原因;
4、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5、协助环保、卫生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协助卫生专业人员对受照射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并进行身体检查和医学观察;
7、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消除公众疑虑;
八、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的科室,必须立即向医院值班时报告。医院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环保局和区卫生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九、善后处理
1、保存好受照人员的体检资料,做好医学跟踪观察;
2、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3、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十、预案管理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二年修订一次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四篇】
1、总则
目的:
为减少热轧厂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宁波钢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方法》的要求,结合热轧厂的生产、设备运行和重大危险源点可能产生的危害特点,特制定《热轧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说明热轧生产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具有的资源和动作的方法,以及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减少热轧厂的事故损失和与热轧厂有关联的单位损失,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预案描述了应对热轧厂生产系统各种紧急情况时的组织、设备(设施)、服务和必要的通讯联系等内容。
范围:本预案所指事故,是指在热轧厂生产系统内部的重大危险源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或一次事故造成多人伤害的事故。
适用性:
本预案是为防止热轧生产系统内部重大事故扩大和蔓延的综合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宁波钢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应接轨,同时启动,以便上级领导能够统一、协调地指挥决策,处理好各种事故,迅速恢复生产。
本预案适用于热轧厂生产系统各类紧急情况,从较小的紧急事件到可能对热轧厂的员工和与热轧厂有关联的单位人员对健康和安全影响的重大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周 皓
副总指挥:李忠前、徐怀玉、张保忠
成 员:管传华、吴大伟、孙顺富、沈勤荣、卜宏光、朱剑辉、宋章明、胡翊华、刘冠中、当班调度。
常务指挥中心设在作业规划室
常务指挥中心主任:管传华
成员:值班副主任
3、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及时汇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取得公司有关部门的援助,或启动公司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方案。
负责应急抢险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负责组织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的抢救。
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的抢险和恢复。
负责执行、传达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等临时性的规定和命令。
各作业区职责:
作业长是本作业区事故处理及指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作业区的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和抢险队伍。
负责进行辖区内危险源点的辨识,编制、修改和完善本区域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组织生产操作事故的处理,恢复生产以及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负责进行事故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计划、保管和使用。
所有作业区均有义务协助其它单位进行事故的救援工作。
作业规划室职责
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收集有关物证,掌握当事人情况。
负责跨作业区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检查督促抢修、复产工作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编制厂级应急预案和培训教材,并组织定期培训工作。
协助督促相关(火灾)“单项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负责组织救援工作中现场治安监护,维护现场秩序。
负责外协医院的联系,安排伤员医疗救护。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一切物资,保证并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求。
按照“单项预案”要求,配置器材和设备。
负责组织“单项预案”所指危险与危害的辨识、评估和控制工作。
设备检修室职责:
负责事故救援中检查确认能源动力介质的停、送及设备运行状况。
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动力。
负责设备事故(含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电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实施抢修设备工作。
负责设备“单项预案”的编制、维护、培训和演练。
在事故救援中,服从指挥部的安排。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的原则
迅速报告的原则:事故发生所属作业区或事故发生岗位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热轧厂三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主管、作业规划室或设备检修室。
主动抢险的原则:在确保本身安全的前提下,听从领导的安排,主动抢险。
确保员工安全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事故抢险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并及时疏散危险之中的员工。
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险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遇到次生事故发生,应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从实际出发力求达到控制事故蔓延。
保护公司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的财产,要严密组织确保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事故分析和事故处理、贯彻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创造条件。
5、热轧厂概况工艺流程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热轧厂位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西南部,北仑铁路有限公司以东,东与炼钢厂相连,南侧为宽厚板厂,北侧为水处理区域。设计年生产规模为400?104 t。产品规格为:带钢厚度: mm,宽度: 900--1630 mm,钢卷内径:?762 mm,外径: ?1000--2150mm,最大卷重: t,产品主要有供冷轧用原料卷、热轧商品卷板、分卷后的热轧商品卷、管线用钢卷、横切板。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由连铸车间浇铸的合格铸坯直接通过辊道送入步进式炉前,由托钢机热装送入步进式板坯加热炉内进行升温加热及均热。冷料将由吊车吊装在上料辊道上,再由托钢机送入步进式板坯加热炉内,加热到轧制温度。加热好的板坯经高压水除鳞去板坯表面的氧化铁皮,然后由辊道送到粗轧机进行轧制。粗轧机组由两架可逆粗轧机组成,可轧制厚度32~60mm的中间带坯。从粗轧机出来的合格中间坯,经切头飞剪切头后,进入精轧前除鳞箱,清除次生氧化铁皮。然后,进入精轧机组轧制。带坯经F1~F7四辊精轧机组,轧制成~19mm的成品带钢。成品带钢需经精轧机组后输出辊道上的层流冷却装置进行轧后冷却,使带钢温度达到规定的卷取温度。带钢经冷却后由三助卷辊式全液压卷取机卷取成钢卷,再由卸卷小车将钢卷从卷取机卸出,送到打捆站。钢卷经打捆机打捆后,用出口钢卷小车送到钢卷运输链,再由钢卷运输系统运送。需要精整加工的钢卷在平整分卷机组生产出商品钢卷,
轧钢系统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在钢坯预热和加热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输送煤气的管道及其阀门也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事故,引起火灾、爆炸;轧机漏油或轧机机修过程中漏油,易造成火灾事故。如果油溢出在地面上,造成地面较滑,易发生人员摔伤;热轧过程中,采用高压水(22MPa)除鳞,如水管质量不好,可引起物理性爆炸。
机械伤害与高处坠落:各种传动设备如果不安装防护罩,将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在剪切机的调试过程中,如果上下刀片没有对齐或碰撞,在剪切时可能会发生切料或刀片碎块飞出伤人事故;如果板卷捆扎不牢,在吊运或装卸过程中可能发生炸卷而伤人;由于起重机械性能不好,安全装置不完善或操作不当,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等伤害事故;生产设备上的平台、沟、坑、池等均易发生人体坠落事故。
中毒和窒息:使用煤气发生泄漏,通风不良,可造成人员中毒;热轧生产中所产生的烟雾,如果不安装吸风罩或车间内的通风不够,将造成车间内弥漫烟雾,危害操作工的身心健康。
热轧产生的强热辐射对人体引起一定伤害;由于操作人员配合不当容易造成烫伤或灼伤事故。
噪声:在轧机轧制、飞剪切头过程中会产生较高的噪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将超过90dB(A),精轧高压水除鳞泵站在高压水除鳞泵、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将超过85dB(A);高压除鳞时产生噪声,且持续时间较长。高压除鳞装置失灵或误操作,易造成人员伤害。
其它:在热轧过程中使用γ或Χ射线测厚仪,若未采取防护屏蔽措施,对周围的操作工人和维修人员有潜在的危害性
其他设施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各变压器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隧道、煤气加压站、主控室、液压器、汽化冷却水泵、液压站及贮液桶等场所易发生火灾。
液压站及液压油系统:液压油闪点较高,不易起火,但仍存在火灾危险。液压油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高压液压系统工作后,油温会升高;当冷却系统故障,油回路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液压系统油泵、管路、阀门等存在超压爆炸危险,爆炸可引起火灾。高压液压系统泄漏,液体雾状喷出更易引燃,另外液压泵存在一定的噪声危害。
6、应急准备
应急通讯
按专业、作业区汇编热轧厂生产系统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人员联系电话号码表,发放到相应岗位;在热轧厂作业规划室事故应急指挥人员通讯录,确保厂内、厂外联络的畅通;同时必须保证交通工具随时可用。
应急队伍
按作业区组建抢险队伍,设备检修室按照专业岗位配合三个作业区工作,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由设备检修室组织队伍进行抢修,需要医疗、消防等外部支援的请求公司协调。
应急装备
根据三个作业区、各专业的需要,配备好应急人员的防护器具和抢险救灾必备的各类器材,指定放置地点并建立使用、维护、更新和补充等管理制度。
应急人员技能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及各专业抢险队伍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演练;使之了解事故救援的方案,熟悉事故现场的环境和装备,掌握救援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援的程序十分了解。
各个作业区的现场值守人员、经常进入现场及附近的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事故报警、自救互救以及工艺、设备方面等技能的培训和演练。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冷静处理,避免事故的扩大,减少损失。
应急技术
各个作业区和设备检修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事故救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其它人员,平时要熟悉和掌握自身专业的工艺和设备,对危险源点、危险物资的性质、救援装备器材及施救方法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编制科学、有效、可靠、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竭力防止或减少事故伤害和财产损失。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对图纸、设备说明书等基础技术资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以备应急救援时使用。
7、应急响应
事故的报警
热轧厂设备检修室点检工及各作业区的岗位值守人员,在发现设备和生产紧急事故时;人员中毒、窒息或麻醉;动力设备或管道爆炸等现象时。有责任弄清情况,在汇报上级领导或本作业区作业长的同时(联系方式),迅速拨打以下电话报警。有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的情况时,可以酌情拨打火灾、医疗等救援电话。
报警时,报警人应介绍清楚事故现象、事故地点及伤亡情况,便于抢救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控制险情,实施救护。报警发出后,应派专人在约定好的路口处,等候救援人员或车辆。
事故的接警
热轧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各个作业区的领导接警时,要仔细询问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事故现象、事故地点及简明伤亡、损失情况等。
对热轧厂各个作业区的事故应迅速汇报热轧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人员和公司的有关部门,并根据指令,启动本预案。同时,视情况与社会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部门联系,请求救援。
若接到非热轧厂的事故报警,接警人也有责任及时通知事故相关单位的人员,避免贻误事故的救援处理时间。
常见事故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利用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话向消防站报警,同时采用设置的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移动式消防器材及固定式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一般建筑物火灾等A类火灾主要采用水灭火,利用消防栓、消防车、消防水枪并配合其它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由煤气引发的火灾等C类火灾主要采用干粉、磷酸铵盐泡沫、二氧化碳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电气室、控制室等带电火灾主要采用二氧化碳、干粉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人身伤害事故的抢救措施
机械性外伤的`抢救措施
机械性外伤一般由机械刮、碰、撞、挤等造成,或由于坠落造成摔伤,发现事故后,立即组织现场急救,迅速使受伤者脱离致伤源,同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与医务室联系,进行防止休克、现场止血、止痛、骨折及脱位处理、现场创口处理等初步救治,然后根据伤情送附近医院救治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烧伤的抢救措施
烧伤一般发生在火灾、爆炸现场,发现事故后,立即组织现场急救,迅速使受伤者脱离烧伤现场,去除烧伤源,去除燃烧或热液浸湿的衣服,同时立即通过电话与医院联系,进行现场初步救治,严重被烧伤者应使之静卧,保持呼吸畅通,保护创面,防止污染和再创伤,然后根据伤情送至附近医院救治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触电的抢救措施
触电事故一般发生在带电设备上或附近,发现事故后,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或切断导体以断绝电流,抢救触电者离开电源,切勿用手直接与触电者肉体接触,以免也发生触电,同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与医院联系,进行现场急救处理,然后根据伤情送至附近医院救治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中暑的抢救措施
中暑一般多发生在高温作业场所,发现有人中暑后,迅速将患者移到阴凉安静的地方平卧休息,解松或脱去衣服,用冷水擦洗全身,用风扇向患者吹风帮助散热,同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与医院联系,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对严重的中暑患者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煤气泄漏(窒息和中毒)的抢救和应急措施
泄漏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切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
防护
作业场所空气中煤气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mg/m3,超标时必须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急救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术,迅速就医。
热轧厂在生产过程中急性中毒的抢救由公司协力医院负责,一旦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立即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络,经初步紧急处置后迅速送往医院抢救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抢救。
热轧厂在易发生中毒事故的生产场所设置必备的煤气报警装置、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急救药品与器械等事故应急器材。
事故的控制
事故的第一发现人或报警者除有义务报警外,还有保护自身安全、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协助抢救伤员、封闭现场疏散人员的义务。
设备检修室或各个作业区的岗位人员为第一发现人时,除报警外,有责任根据各个作业区控制室的指令,佩带好自我防护器材,采取各种可靠的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抢救和疏散,严禁违章救险。
非本专业的人员为第一发现人时,除报警外,应该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封闭事故现场、疏散附近人员等。应选择上风侧停留,切勿盲目进入现场查看或救人。
事故处理:
启动“单项预案”,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
按事故分类通知医疗、消防或煤气等相应的单位(包括外协)和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护伤员或排险灭灾。
组织检查确认,科学合理地切断电、水、汽、油等介质,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8. 应急结束:
由总指挥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统一批准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作业规划室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
须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恢复生产
厂长为事故后生产恢复或设备恢复运行的第一负责人,各作业长为所辖作业区的第一负责人。
各专业的技术人员要结合本专业工艺、设备和事故的特点,提前制定出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恢复生产方案,便于届时迅速恢复生产。
当复产措施全部到位,检查确认各系统全部正常后,宣布取消应急状态,进入正常生产状态。
应对员工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拿出改进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稳定人员情绪,消除事故影响。
10、日常培训与演练
对应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进行组织定期培训、演练工作。培训每半年一次,演练每年一次。
11、应急预案更新与维护
本预案的更新、维护由热轧厂作业规划室、设备检修室、加热作业区、热轧作业区、精整作业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协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新版完善稿应及时报公司应急指挥部,并在安全环保部备案。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中应急救援人员变动的;
预案出台后,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
演练、检测后需完善的;
实践中证实有缺陷的。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五篇】
一、 编制目的:
根据我公司化学品可能发生燃烧和化学品皮肤烧伤的特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和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 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我公司位于临朐县冶源镇宫家坡村东,公司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520平方米,车间540平方米,职工50人,生产工人20人,主要生产造纸化学品。
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够燃烧。丙烯酸对人体有强腐蚀,易灼伤皮肤,眼睛直接接触能造成灼伤。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冯益成
副总指挥、:车文忠
成员:赵永敬 谭占军 程世玉
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⑵、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⑷、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⑸、及时准确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
2、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程世玉 李洪俊 郑军波 鞠录民 车秀文 刘兴斌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夏明娟 马占玉
通讯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张洪波 魏先坤
警戒组:负责现场治安、疏导、交通管理。
衣光临 孙福涛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王秀海 宫军
四、 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⑵、定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教育。
⑶、加强车间通讯,完善避雷设施。
⑷、减少车间存料,原料与电器氧化剂障离。
⑸、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报警措施。
2、报警与通讯: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护通讯器材确保处于完好状况。
①应急电话:
火 警:119
匪 警:110
医疗急救:120
②应急物资:
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讯器材:
固定电话一部、移动电话管理人员人均一部。
④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护镜、工作服、胶手套。
五、 应急响应: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⑵、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取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而且首先切断电源。
⑶、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⑷、警戒组依据火灾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⑸、救护组对需要送医院的伤员送至医院。
⑹、运输组对急需消防物资和保管员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⑺、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0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迎接消防车。
⑻、扑救人员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2、化学品皮肤伤处置方案:
丙烯酸烧伤:
①、立即移离现场,脱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袜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③、新鲜创面不要随便涂油膏或红药水。
④、视烧伤情况由急救组和运输组送医院治疗。
⑤、如果眼睛被伤立即用清水冲洗,冲洗时一定掰开眼皮。
六、 应急结束
七、应急灭火或抢救结束后,总指挥部应派人对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总指挥部安排做好抢修恢复工作并总结经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六篇】
1.总则
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安全的办公室:
主任:建筑业处处长
成员: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应急演练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
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专报。
事故报告
报告程度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脸、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名词术语的说明
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墓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于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厅、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和各旗县建设局(建委)。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建设厅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附录
附录1:建设厅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附录2:专家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七篇】
1.总则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八篇】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对突发电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能有效控制局面,及时、有序地做好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处理流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电梯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单位使用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电梯困人故障;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其它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交通厅成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厅突发电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厅机关事务副厅长
副组长: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和驻楼各单位负责人
职责
负责电梯安全事故的总指挥与总协调。与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突发电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电梯安全事故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
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
快速摸清事故情况,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组织突发电梯安全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突发电梯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相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配合消防等部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
发生突发电梯安全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应急领导小组和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设立三个现场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厅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和驻楼各单位派员参加组成。电梯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落实领导有关指示和批示;疏导和维持现场秩序;协调处置救援工作,确保现场医疗救援和通讯畅通。
现场施救组,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派员参加,由消防等部门组成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电梯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勘查电梯安全事故现场,研究现场情况,提出现场处置方案,实施以救人为主的救援措施,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善后(医疗)组由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和驻楼各单位派员参加,尽快与相关医院(120急救)联系并吸收人员。电梯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配合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3应急响应
突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现场知情人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