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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化解行政争议典型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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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化解行政争议典型经验材料

 

近年来,**县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三方合力,构建府院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解新格局,齐心打好互联互动“组合拳”,共同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篇“大文章”。

一、聚焦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协作共治,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加强机制共建。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联席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建立行政复议应诉衔接机制,县司法局与县法院行政庭对接,对在审行政诉讼案件进行风险研判,找准问题症结,截至目前共召开行政复议应诉座谈会4次。建立府院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与法院信息化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二是促进纠纷共解。注重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应调尽调”,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2023年全县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件,占比72%。同时,探索诉前引流,将行政争议从诉讼导入复议渠道,促进行政争议的诉前化解、诉非分流,2023年全县行政应诉案件同比减少20%。2024年1-4月份行政复议案件*件,比上年度同期增加*件。三是坚持有错共纠。注重案前案中沟通,复议案件受理前和办理中通过协调沟通、座谈等方式,释法析理,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目前共完成自我纠错3件。督促案后整改,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司法建议,联合调研、联合宣传、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规范约束行政行为*次。同时,对全县*个乡镇(街道)和4个重点部门开展法治督察,发现问题*个,以督察促整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促进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提升联动效能。

一是府院联动规范化。健全府院联动运行机制,明确府院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更好地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法院专业优势,推动府院信息共享、问题共商、纠纷共治。针对重大事项、突发问题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现场会、座谈会进行交流研判。2023年以来,司法局、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次,针对案件频发的行政执法领域,加强案情分析研判,促进案件信息共享。二是出庭应诉制度化。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并发表意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同时,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以积极应诉倒逼依法执政能力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常态化保持100%。三是旁听庭审常态化。县司法局、县法院联合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常态化旁听庭审活动,近距离以案普法,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了解诉讼程序,总结反思执法行为,强化责任意识、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升行政应诉水平,截至目前,共组织旁听庭审9次,涉及行政执法人员*人。

三、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协作防范风险。

一是学查并举提升专业素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共同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同堂培训、在线学习、法治能力考试等,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同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2023年以来,共抽查12个重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46册,发现问题*个,下发整改意见书12份,着力提升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二是汇聚合力监督执法行为。坚持行政复议全过程监督,县司法局与县纪委监察机关联合对执法部门入企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召开座谈会,抽查相关数据定期报送县纪委监委机关,目前共召开座谈会3次。县司法局同县检察院定期召开府检联动座谈会,共同协作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加强“德企行”执法检查智慧管理平台的应用,2024年1-4月,全县涉企检查同比减少20%。三是创新手段强化源头治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对申请人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促成调解和解结案。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阳光执法、人性化执法手段,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从源头避免行政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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