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样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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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第一篇】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核事故及辐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适用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作为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总指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省政府协调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省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药监局,省铁投集团,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广东海事局,省地震局、气象局,广东银保监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武警广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等单位负责人。
(1)省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涉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预警,协调做好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我省新闻媒体机构,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
(2)省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省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4)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省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价格监测和市场巡查,必要时依法定程序采取价格应急干预措施。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动员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生产。
(6)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敏感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
(7)省民政厅: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捐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8)省司法厅: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普法宣传,为省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进行法律研究。
(9)省财政厅:做好省级应急资金保障,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0)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灾害观测预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
(11)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协调市县政府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周边下水管网资料,提出消防废水的防控意见,及时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下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应急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应急运输工作;参与因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14)省水利厅: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数据;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市、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
(15)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资源破坏进行评估,配合做好因养殖污染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生态修复。
(16)省商务厅:依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
(17)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
(18)省应急管理厅:配合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工作;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依法指导、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以及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19)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20)省广电局:负责配合省委宣传部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任务,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协助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和公益广告宣传;配合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1)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的调拨供应工作和救灾物资等储备工作。
(22)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
(23)省药监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中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保障药械质量安全。
(24)省铁投集团: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所辖自主运营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损毁所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和有关设备的修复管理。
(25)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航空运输保障。
(26)广东银保监局:负责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依法监督保险公司提高与事件相关的理赔效率。
(27)省地震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
(28)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9)广东海事局:负责辖区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水上环境监测等活动提供船舶、人员等方面支持。
(30)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铁路运输保障。
(31)武警广东总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
(32)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根据事故灭火救援发展态势,协助提出消防废水防控的意见建议,协助开展下游污染水体应急处置工作。
(33)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按规定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协调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应急处置情况;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省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工作组通常分为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县级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
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组织应对。
相邻地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特点,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前方工作组。
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省生态环境厅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或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由省相关部门或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组成。
专家组。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提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
3运行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工作等工作机制。
风险防控。
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环境风险早期识别能力,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研究制定环境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和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别的环境风险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环境风险隐患,落实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对重大环境风险点和危险源,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不断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鼓励相邻地市、毗邻地区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应急救援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合作,提高区域应急管理能力。
监测预警。
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科学研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执法监察,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海事、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生态环境部门。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其他相关地区。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应急处置与救援。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要全面掌握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
响应启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1)一级响应。
符合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省生态环境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报请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涉及跨省行政区域、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
(2)二级响应。
符合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省生态环境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请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3)三级响应。
符合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省生态环境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省生态环境厅派出前方工作组或牵头组成省级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
(4)四级响应。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省生态环境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省生态环境厅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根据本预案的相应分级标准确定,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有更新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可根据需要提级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相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先期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指挥协调。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下级现场指挥部应当接受其业务指导,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参与现场救援的各类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与现场指挥部做好衔接,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主要包括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监控、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疏散群众,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
现场污染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依法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应及时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与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辅导。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和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与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1)信息发布机制。
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通过政府授权发布事件信息、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快速反应,务必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应对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对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3)舆情应对。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根据舆情传播不同节点,及时滚动发布事件或舆情处置进展的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避免群众恐慌和带来社会不稳定。
社会动员。
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响应结束。
经研判满足响应结束条件,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者组织指挥机构可宣布响应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措施,有序撤离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后期工作。
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事件总结,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效,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完善环境应急长效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程序规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将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办法执行。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调查报告要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调查结论相关信息。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按规定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4应急保障。
救援队伍保障。
各地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或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救援队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当地有应急处置能力的环保技术单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加强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
物资保障。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粮油应急保障以及救灾物资、化肥、食盐、药品、冻猪肉、食糖等物资储备,生态环境部门归口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等专业应急物资储备。省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技术保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省生态环境厅要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环境应急指挥作战、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保险制度。
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5监督管理。
预案演练。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宣教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80号)同时废止。
7附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7)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省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省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
(1)组成: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省铁投集团,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污染处置组。
(1)组成: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广东海事局,武警广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判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应急监测组。
(1)组成: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地震局、气象局,广东海事局,武警广东总队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和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提供决策依据。
医学救援组。
(1)组成: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药监局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新闻宣传组。
(1)组成: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广电局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稳定组。
(1)组成: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第二篇】
第一条为确保工厂的生产经营安全和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工厂的各项应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工厂的经营经营以及对工厂的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工厂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工厂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工厂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涝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性疫情、食。
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信息类事件:主要包括报刊、媒体对工厂进行大量、集中的不实报道及负面新闻出;
(五)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劳资纠纷、恶性上访等。
第六条工厂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工厂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工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织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工厂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作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是工厂突发事件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工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工厂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反应迅速,果断处理。对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突发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动作响应,坚持以人为本,果断处置,对涉及到政局、社会秩序,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的公共突发事件,要多方面,准确收集情报,做好应对策略;对涉及到劳资纠纷,恶意上访等,要按“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的方针,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对涉及到重大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的各类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工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寻求对策,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对出现的负面宣传报道,及时料及情况,深入了角事件真相,及时对接媒体。
(二)迅速上报。案发事件是指对本单位(包括机关和工厂所属各项目、架子队、工区等)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单位要迅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发一小时内上报给工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各单位要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工厂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二)工厂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工厂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三)工厂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四)工厂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工厂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有关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五)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工厂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工厂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然后由组长、副组长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一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类别、性质、产生的后果。
等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判定自然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灾害规模级上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对于出现的此类突发事件,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开展工作,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
(三)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疫情规模,做出暂停工作、封闭管理等决策,及时联系医院等卫生医疗机构,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好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四)信息类事件。新闻危机一且爆发,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1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跟进调查,了解事件真相,明确新闻发言人,积极对接媒体。
(五)劳资纠纷、恶性上访事件。根据具体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特别是年底、节前,对于人数较多的恶性讨薪等事件,要及时搜集资料,整理证据,并报送公安部门。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第三篇】
在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可能导致污闪、冰闪、舞动等事故发生,从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威胁;为加强各类恶劣天气情况的监测,做好电网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各项预控措施,充分发挥小浪底电厂作为河南电网气象和灾情观测点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全面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工作,结合小浪底水力发电厂生产特点,特编制此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河南电网应对冬季恶劣天气预警预控预案》。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管辖生产区域内发生大雾、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现象。
(1)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监视生产区域周边天气状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由事故处理向事故预防转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应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枢纽,保电网,保设备”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3)水力发电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实施。
(4)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发电厂下属各二级部门责任区域划分,事故发生单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应急处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5)应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级部门自救与全厂救援相结合,各二级部门服从水力发电厂统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事件风险的来源、特性。
天气随着季节、气候的变化更替,也不断变化着,虽有规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发的天气突变,由此而形成的极端天气,往往对电力安全生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减小天气因素对电力生产的危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针对不同天气状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事件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极端恶劣天气是指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不正常天气状态。夏季的电闪雷鸣,常常会改变小浪底水力发电厂10kv厂用电的正常供电方式,降低厂用电系统的供电安全可靠性;大风强风天气则会导致电站外送线路出现跳闸,影响电力供应;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导致污闪、冰闪等现象出现,从而有可能造成发电厂开关站一次设备绝缘降低,导致线路跳闸,发生停电事故。
所以一旦出现这些天气状况,应及时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理,尽可能的减少天气原因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产生的危害。
应急事件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开关站一次设备大范围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
二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局部外送线路故障、跳闸,外送出力受到影响。
三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影响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
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与外单位应急反应部门、机构进行联络,调动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分别指挥管辖应急救援队伍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为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厂安监部。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安监部专责工程师。
应急救援办公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力发电厂突发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建议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工作组由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保障组。
组长:生技部主任。
副组长:安监部主任。
成员:生技部、安监部全体人员。
负责应急处理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方案,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技术工作,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人身伤亡事故和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后勤保障组。
组长:厂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生产保障部主任。
成员: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全体人员。
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联系医疗救护人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及护理工作。
应急救援队。
应急救援队由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组成。
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厂长。
副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副厂长。
成员:运行调度分厂全体人员。
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厂长。
副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副厂长。
成员:发电维护分厂全体人员。
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水工分厂厂长。
副队长:水工分厂副厂长。
成员:水工分厂全体人员。
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
队长:水电供应部主任。
副队长:水电供应部副主任。
成员:水电供应部全体成员。
各应急救援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应急救援队队长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指挥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各个应急救援环节进行协调,采取措施尽量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时,行使队长的权利与义务。
危险源监控。
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调度分厂值班人员,需在当班期间及时关注天气预报,了解所处地域气候规律。当接到调度部门转发的省市气象台发布的灾害天气气象预警后,应注意现场设备监控重点,作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
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值班人员,每天需通过地面中控室互动信息系统定时向河南省调汇报当日周边天气情况,时间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为:“xx时xx电厂附近有大风(大雾、雨雪等)”,若无特殊天气情况也应汇报,基本格式为:“xx时xx电厂附近天气晴好”。
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如出现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汇报省调,并密切跟踪天气变化情况,视灾情缩短汇报时间间隔。若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气象预警时,小浪底电厂应按照上级调度要求每一小时汇报一次,直至天气转好且经上级调度同意后方可停止汇报。
省公司启动大面积应急预案,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在收到预警后,应立即汇报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本单位启动情况及时汇报省公司应急办。
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气象预警后,应结合《小浪底水力发电厂保厂用电及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案和处置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汇报调度分厂领导,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预警发布。
夏季雷雨大风,电闪雷鸣,冬季雾霾、大雪冰冻天气时,如果再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则极端恶劣天气预警行动的条件满足。
小浪底电厂10kv厂用电某段出现母线接地、pt断线报警。
开关站一次设备绝缘降低,出现爬电、闪络。
上位机监控系统出现“直流系统绝缘降低报警”信号。
开关站一次设备上送监控系统异常运行信号。
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失灵启动,相应线路保护动作信号出现。
预警行动。
一级预警。
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开关站一次设备大范围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时,为一级预警;此时应加强天气实时监测,随时告知河南省调调度中心电厂周边天气状况,做好事故预想,积极防范,并上报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同时做好全厂对外停电后的黑启动准备。
二级预警。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局部外送线路故障、跳闸,外送出力受到影响时,为二级预警;此时应加大开关站巡检力度,注意开关站一次设备加热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观察一次设备绝缘支柱工作情况,有无爬电、闪络现象的发生,输电线路是否随大风出现摆动,设备端子箱内有无积水,必要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
(1)小浪底电厂在接到调度部门转发的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预警天气时,运行人员要提前做好加强对关站的巡检,尤其是针对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的检查,检查西刀闸拐臂是否有弯曲,如果有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时通知维护,由维护人员操作西刀闸把手向合闸方向手动摇西刀闸,并确认拐臂不再弯曲,保证西刀闸动、静触头完全接触,如果已经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摇动,将此情况做好记录,并加强对此刀闸的巡视力度,同时汇报调度分厂领导。
(2)在大风持续时段内,运行人员要特别针对开关站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巡视力度,要求每半个小时巡查一次。在大风中仔细查看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查看在大风中西刀闸是否偶尔有打火拉弧放电现象,一旦发现立即汇报值长,准备好转移负荷或停运准备。
(3)在大风过后,运行人员要对开关站再次巡检,检查大风后的开关站有无异常情况,特别检查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动、静触头间的情况。
(4)如果发现放电现象,说明动、静触头没有完全夹紧或者由于外力造成动静触头间经常放电从而使动静触头间产生凹痕,造成动静触头间不能完全接触。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操作西刀闸向合闸方向手动摇要把,看放电现象是否消失,如果放电现象不能消除,立即汇报调度申请将负荷倒至东刀闸,同时汇报调度分厂领导。
(5)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人员,平时巡检开关站时,要加强对端子箱、开关柜、刀闸控制箱内的加热器的检查,发现加热器损坏的,及时联系维护处理,确保整个冬季,开关站内所有加热器正常运行。
(6)如遇大雪天气,在大雪停止后,要立即清扫开关站内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开关柜、刀闸控制箱上的积雪。
三级预警。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影响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时,为三级预警。此时应加强全厂设备巡查,重点检查厂用电切换系统等事故保安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确保机组安全启停。尤其是厂用电系统相关进线联片状态,备自投开关联片状态,查看备自投合闸、跳闸联片是否在投;检查机旁自用电进线开关、联络开关控制方式,自复投与自复切方式是否正确。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第四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园林局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在公园管理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立足预防,争取主动。公园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引起重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相关记录,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3、快速应对,减少损失。如发生突发事件,公园按预案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公园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公园党委书记为组长,负责总指挥、协调。指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为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及其他在岗人员为组员。
(一)、信息监测。
1、公园做好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开展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节假日)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公园管理处报告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
2、公园管理处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两次对公园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公园各部门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书面反馈。
(二)应急处置。
1、公园火灾安全事故。
(1)发现火灾应立即切断火灾点电源采取措施予以扑灭,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同时报告公园领导、公园管理处及局领导。
(2)在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园区在岗人员应积极扑救,保护现场,疏通好消防通道,并派人在门口接应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及时到达现场。
(3)火灾扑灭后1小时内,公园管理处将起火原因和灾情书面报告局安办。
(4)公园干部职工根据有关部门和局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2、游客意外伤害事故。
(1)事故发生后,报警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园领导和公园管理处主任报告,并做好游客救助和现场保护。
(2)公园领导和公园管理处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理,根据事故性质大小,报告局相关科室、局领导。
(3)所有园区在岗人员在接到救援信息后应主动投入现场救援,并主动做好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
(4)保安人员应负责保护现场并保管好伤者的随身物品。
3、防风防汛工作。
(1)公园在台风季节和汛期来临前,应检查人员在位及相关设备和物资准备情况。
(2)公园应及时启动防汛防风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员应主动与局办公室对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3)公园要按上级指令及时做好闭园和防灾抢险工作。
(4)在抢险过程中,遇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与局防风防汛办取得联系,力争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
(5)灾后要及时做好公园恢复开放工作。
公园依据事故性质和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程度及大小,及时报告公园管理处、局相关科室、局领导。
(三)应急结束。
公园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园管理处和局相关科室。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第五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为依据,正确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我公司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危险化学品;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丢失、被盗、火灾、水污染、大气污染等。
人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指挥机构。
1、公司总指挥:
2、专项指挥组:
3、应急小组成员: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化学物品的管理措施。
(1)使用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免出现事故。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各使用单位必须设有化学危险物品专柜,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用后立即将剩余化学物品收存起来。
(3)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危险化学品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设备以及通风、报警装置。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废液进行妥善处理、分类集中,不能随意倾倒。对于酸碱废液必须进行自然中和后方可排放。
(6)对于过期及无标牌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集中装箱、登记造册报环保办,由环保办找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7)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要避免引发火灾。
b.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c.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甚至爆炸;
d.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毒害性和窒息性,在受热、撞击、震动等外界作用下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2.其它措施。
(1)普及和提高个人自救技能。
(2)预案演练。专业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
(3)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健全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4)合理利用水资源,尽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环使用,降低耗水量,减少污水排放量。
a.实验废水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b.一切废油及有机溶剂,未经处理,禁止倒入明沟或下水道,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回收利用。
c.食堂的废水中的动植物油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下,方可排放。
d.对自备水源井要严加保护,在水井直径200米以内不许有污染源、渗井、渗坑、明厕所。在水井周围不许种植各种蔬菜和堆放垃圾。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化验,定期洗井,保护好饮用水源井。
(6)禁止焚烧垃圾、树叶及其它废弃物。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设备、器具组织安全转移。
现场指挥组成员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专项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报指挥组。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监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险的每个人都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进行现场调查工作,做到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第六篇】
预防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能迅速、有效、妥善处理,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危害、损失和影响。
2.组织。
机构名称:环保污染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
成员:环保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门负责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聘用相关专家。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环保管理部门。
3.事故分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中毒(重伤)5人及以上;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死亡1人或2人,中毒(重伤)3人及以上、5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一般环保事故(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无人员死亡,有3以下人重伤,有多人轻伤。
2)引起部分群众不满。
4.预防和预警。
预防工作。
1)建立污染源、放射源台账。加强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管理,掌握我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警。
1)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已发生的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其他区域时,进入预警状态。
2)进入预警状态后,发布企业预警公告,同时由组长决定是否通知地方政府政府环保管理机构。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我厂可能性事故。
1)最大可能污染物:硫化装置泄漏。
2)可能原因:生产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槽罐中料浆无控制大量排出,事故池不能满足需要而溢流外排。
3)可能最大外排量:硫化气体53m3。
控制硫化污染事故的措施。
1)现场负责人应尽可能阻止或减少硫化装置泄出。
2)现场负责人应指挥和协调各生产车间对硫化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护,对操作员工进行操作培训。
3)如有可能外泄漏时,应对员工进行紧急疏散并通知附近居民,报告当地政府。
4)对未能堵截的污染物要先期处理,而后再处理已堵截部分。
5.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i、ii级由企业应急小组响应。
iii级由所在单位响应。
响应程序。
2)必要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信息报送与处理。
由现场工作人员随时将情况报告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随时将情况报告应急小组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报告相关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指挥和协调。
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是事故初期的现场负责人和指挥协调人,应急小组组长可根据事态决定现场指挥和协调人。
6.安全防护。
1)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镜、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防护服等,防止化学伤害,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如有化学伤害发生,要采取必要的现场救护措施,必要进通知120急救中心或送伤员到医院抢救。
3)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示岗,防止不了解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域或误用污染物品。
4)受灾或受污染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小组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c.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污染监测。
事故发生后,环保管理部门要制定污染监测计划,对可能污染进行监测,直止无异常方可停止监测工作。
8.信息发布。
应急小组长组长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其他人不得无组织发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或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所有人员不要听信谣言,以讹传讹。
9.应急保障。
1)物资准备。
a.硫泄漏可用洒水中和稀释;
b.消防水枪两把;
c.防护镜3副,呼吸面具3只,耐酸碱鞋3双。
2)通讯保障。
所有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3)人力保障。
应急响应后所有部门配合现场指挥给以人力支持,服从调配。
10.应急结束。
污染源已得到控制,污染环境物已停止外排,排出污染物已得到合理处置,污染影响已消除,应急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
11.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应急过程进行总结,事故责任人要受到处理和教育,功人员要得到表彰,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的污染影响进行监测,对事故受害者进行理赔,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汇总,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第七篇】
为认真落实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青环发20__91号)要求,我州自上而下对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上报如下: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为全面提高我州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编制完成了《海西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海西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逐年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同时,明确要求辖区内各地环保部门及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截止20__年底,全州环保部门共制定环境应急专项预案11个,企业环境应急预案67个。
20__年,我州按照所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工作,先后组织青海碱业有限公司、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大柴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中航资源有限公司4家化工企业针对性的进行了5次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坚持从实战出发,内容上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合、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等环节。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环境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各部门的协同能力,检验了我州环境应急预案和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效的提高了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对建设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根据省环保厅的安排要求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把环境应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立足本地实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高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州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我州成立了海西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州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州经发委、环保、安监、财政、卫生、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领导同志,确保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高度机动、反应迅速、处置合理有效。
(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我州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主要环节的不同要求进一步加强调研,统一规划我州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解决全州应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全州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应急预案措施不够到位。部分企业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预案未经专家评审,可行性有待进一步论证。
(二)环境应急机构不健全。个别地区未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常设机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需临时成立应急机构,难以第一时间做出最快反应。部门之间预防和处置衔接不够紧密,人员、信息、资源难以快速集成;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临时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应急管理能力、经验难以持续和继承,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三)环境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不足。各地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无应急防护设备,不能满足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的迅速开展。
(四)环境应急人员不足。我州环境应急专业人员缺乏,现从事环境应急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且缺乏专业培训,缺乏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强涉及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作用。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涉及的各方面、各类型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拓宽与专家们的沟通渠道,召开环境应急座谈会,交流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环境应急事后调查、评价、处理工作,建立有效联系以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
(三)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继续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锻炼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等综合应对能力,为成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践积累经验,并通过演练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缺陷,促进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普查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全面掌握我州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环境事故,切实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第八篇】
为了顺利圆满完成低碳生活,环保校园行活动,确保同学们人身安全,保证这次活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安全预案。
组长:
组员:
1、负责人负责召开出发前安全会议,安排检查设施安全等事宜。
2、各成员具体负责突发事故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负责人指令畅通。
1、工作人员在前往活动地点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
2、在楼梯安排看护,以防学生发生才上事件,若发现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并及时疏散,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
3、在活动进行中防止学生打架。大声吵闹,若发现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并请出会场进行调解。
4、在做手工制品时,防止学生弄伤自己和他人,工作人员注意。
5、活动之前工作人员对活动地点线路进行检查,若有发现及时与老师协调处理。
6、在与同学互动时注意语气,以防发生冲突,造成会场混乱,工作人员控制会场,工作人员必须态度友好。
7、分配各部门密切配合。
8、工作人员一定要熟悉会场出口位置为疏散同学做出正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