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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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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篇1

技术开发合同减免流程

一、办技贸证 地点屏山生产力促进中心计划处小吴

所需资料:

1、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命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二、省创业中心注册

所需资料:

1、技贸证

2、营业执照

3、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

6、技术合同卖方注册表(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由创业中心人员给予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三、合同网上注册

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

合同卖方(输入id和密码)---------合同申请(填写合同信息)---------提交

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

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五、取得合同执行证明

登录福建高科技网 业务之窗技术合同认定里下载技术贸易活动收入呈报表 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 填好后送创业中心审核,出具技术合同执行信息

六、减免备案

减免备案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身份证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省科委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技术合同信息表 合同执行信息表 技术贸易活动

收入呈报表 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 技贸证合同复印件已开具发票减免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买方 技术金额,等信息)

七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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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篇2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 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开发合同

◇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 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

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

◇ 提供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

证明

◇ 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

◆ 享受优惠政策申请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

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

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7.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1)项目名称

(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争议的解决

(11)名词术语的解释

★ 技术方案要求

◆ 非软件类

1.技术开发内容

※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

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

※ 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

※ 研发计划: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

3.创新性

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

4.注意问题

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

◆ 软件类

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 撰写框架

1.开发内容

2.开发目标

3.开发原则

4.系统架构

5.功能详细描述

6.运行环境和配置

7.具体开发计划或步骤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篇3

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办理说明

一、技术合同认定说明

1、可以申请免税的技术合同类型: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合作和委托2种)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技术秘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实施许可4种),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不能申请免税(6%的税点)。合同书写注意事项:

1)使用省科技厅的合同模版;

2)合同封面的内容如实具体填写,不填写“详见合同”,以便于审核; 3)合同有效期限:宜长不宜短,建议在质保期限之上延长半年,写实际日期; 4)知识产权的归属:双方共有、或者归属购买方;

5)合同签署齐全:包括法人签名、公司盖章和签署日期。非法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人或组织负责人授权签定此合同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同认定的资料提交要求: 1)2)3)4)5)合同文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技术方案1份(盖公章);

费用清单1份(盖公章、财务章);

合同登记表(申报材料填完后在网上下载); 合同封底页。

2、6)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二、技术合同认定流程及时限(从提交至审批下发约18个工作日)

三、免税办理

持认定后的合同到税局办理备案手续,开票时选择“零税率”。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篇4

篇1: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2: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 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开发合同

◇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

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

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 提供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 证明

◇ 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

◆ 享受优惠政策申请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 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7.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1)项目名称

(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和方法

(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争议的解决(11)名词术语的解释 ★ 技术方案要求

◆ 非软件类 1.技术开发内容

※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

※ 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

※ 研发计划: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3.创新性

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4.注意问题

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

◆ 软件类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 撰写框架 1.开发内容 2.开发目标 3.开发原则 4.系统架构 5.功能详细描述 6.运行环境和配置

7.具体开发计划或步骤篇3:免税技术开发合同 备案成功 样本-合同编号:2012081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开发 委托方(甲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有效期限: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杭州图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 电 话: 0571-87969160传真:0571-28987731 手 机:

受托方(乙方):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电 话:传真: 手 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智能交通系统监控平台项目,并 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实现智能交通系统中的智能监控平台。2.技术内容:设计和开发智能交通 中的智能监控系统。3.技术方法和路线: 开发面向智能交通的监控系统。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 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智能监控平台系统

2、无线车载监控系统

3、智能车牌抓拍和识别系统

4、违章停车自动报警系统

5、智能车辆逆行报警系统

6、智能车辆越线报警系统

7、智能摄像机防遮盖报警系统

8、智能交通流量高峰预测系统

9、综合交通应急调度系统

10、收费站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

11、物联网停车场自动管理;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2012-01-10日之前完成需求设计; 2.2012-03-20日之前完成架构设计;

3.2012-7-30日之前完成代码编写,提交测试版; 4.2012-8-15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 5、2012-8-31日之前完成软件部署,交付最终版;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 《软件开发需求说明》。

2.提供时间和方式: 2012-3-1日 之前 以书面材料提供。

3.其他协作事项: 如果开发有需求,配合乙方进行应用场景调研。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存档。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362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1)无 ;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项目测试版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2)项目运行1个月后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帐号:0421 0111 1111 111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包干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审计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1.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事件发生;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无;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1:1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得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1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3.涉密期限: 5年。

4.涉密责任: 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3.涉密期限:5年。

4.涉密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详细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用户手册,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书。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2012-08-31日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最终版本。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识别准确率大于80%,验收测试发现缺陷小于2个/千行,提交版本build数小于5个,系统测试报告已经过甲方审核;无veryhigh、high级的遗留缺陷;系统测试案例经过双方评审,达成一致。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全部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独享。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甲方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篇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营业税。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认定登记的 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五十一条规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按财税字〔1997〕2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确定的免税营业额。通常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性交易额,即从合同交易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具体数量按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十九条执行。

2、关于免税的审批程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予以取消。

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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