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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与法律效力【汇编8篇】

网友发表时间 200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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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与法律效力【第一篇】

协议人李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

协议人张某、李某双方原因恋爱而自愿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分别20xx年x月x日生育子女(儿子或女儿)名叫x,现协议人经充分平等协商,现双方就解除同居、小孩抚养等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张某、李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双方约定,子女xx由女方抚养,平时一方不能干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友好协商。

三、同居期间双方取得的位于省市区路号的房屋一套和的位于x省x市x区x路x号土地(约x平方)以及x省x市x区x路x号归x所有。同居期间取得的小汽车一辆给归所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的店铺(公司)归xx所有。双方取得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xx元,归所有。

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四、小孩的抚养费由女方承担。男方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

五、男方有权探望小孩,女方应为此提供便利。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事务所一份,在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原来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作废。

协议人:xx协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与法律效力【第二篇】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与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二、同居期间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所有。

三、同居期间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同意向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xx年月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xx年月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抚养,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独自承担。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与法律效力【第三篇】

甲方: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_______人,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_______人,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与xxx相爱后于_________年_ 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同居至今。20xx年元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周xx。周xx确认周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周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周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周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元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元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周抚养教育。但在周未满十八岁之前,元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周愿向元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周先生从1994年x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币x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周愿付利息。

五、周先生愿将元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元,此房屋愿做为父亲周送予女儿周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周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周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万借据)或元不对女儿周××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调解及见证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与法律效力【第四篇】

甲方:周××,男,1960年05月23日生,澳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云南省大理市花园小区。

乙方:元××,女,1975年02月13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市××花园小区。

周××与元××相爱后于20xx年7月在××市花园(别墅)同居至今。20xx年元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周。周××确认周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周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周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周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元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元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周抚养教育。但在周未满十八岁之前,元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周愿向元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周先生从1994年x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币x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周愿付利息。

五、周先生愿将元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元,此房屋愿做为父亲周送予女儿周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周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周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万借据)或元不对女儿周××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周××。

乙方:元××。

调解及见证人: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马培杰律师(大理)。

二0xx年二月十三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与法律效力【第五篇】

甲方:________,男,__岁,__人,住__花园。

乙方:________,女,__岁,__人,住__花园。

__与__相爱后于__年在__市__花园同居至今。__年生育一女,双方商定取名____,____确认____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

就有关费用问题,双方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________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__万圆整。

该款以________元________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18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18岁之前由其母________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____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____的抚养教育。但在未满18岁之前,____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____万元。

二、考虑双方已同居__年,__愿向元__支付生活费__万元整。

三、__从__年__月开始付款至__年__月__日前付清人民币__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____愿付利息。

四、__愿将__购买之北京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__,此房屋愿做为父亲__送予女儿____之住房,此房由其母__元__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__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__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__万借据)或元不对女儿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调解人:____律师: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与法律效力【第六篇】

甲方:__,男,族,年月日,__人,住___,身份证号:。

乙方:__,女,族,年月日生,__人,现住__,身份证号:。

赵__与姜__于年相识并相爱,后于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年月日,__生下一男儿,取名为__,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__确认__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__归赵__抚养,姜__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__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与法律效力【第七篇】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月至18周岁;。

3、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相应债务;。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女儿,名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极为不合,夫妻关系渐行渐远,目前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夫妻关系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相关知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与法律效力【第八篇】

上述男、女双方于__________年农历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举行民俗婚礼仪式,并在一起公开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一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至今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现双方无法维持同居关系,协议自愿解除,经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及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抚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_______元至十八岁或独立生活时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享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

2、女方陪嫁物及女方衣服等生活日用品,由女方于年月日搬离男方家中,逾期视为女方放弃,男方有权自行处理。

3、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金首饰价值_________元,男方自愿赠送给其女儿______。

4、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也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律师现场见证,双方共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男方: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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