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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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一篇】
1.少一支灰色的烟,多一片蓝色的天。
2.为健康,为家人,为自己,拒绝吸烟。
3.为了您的爱人,您的孩子,请不要吸烟。
4.拒绝香烟――给自己养成个好习惯,为别人留下个好环境。
5.每天一枝,少活十年。(香烟广告)。
6.不戒香烟,只戒烟油。
7.珍惜生命,远离香烟。
8.为了让人类多繁衍几代,让我们从今天起就戒烟吧!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9.请不要让你的自私点燃我的大楼――请勿吸烟。
10.曾经有一堆烟摆在我面前,我没好好珍惜,现在后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那鬼东西吆一声“getout”。
11.吸烟几时止?美景几时还?青春何能驻?生命何与共?只愿君能禁吸。
12.如果你想吸烟,定时炸弹在身边!
13.千万别点着你的烟,它会让你变为一缕青烟。
14.也许,你的指尖夹着他人的生命――请勿吸烟。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二篇】
每当看到别人吸烟的时候,总是弄得我够呛,我发出呼吁:“禁止吸烟”。一天,我打篮球回来到家的时候,一堆人在一块吸烟,我走地越来越近,喉咙也弄得够呛,把我的喉咙都给弄沙哑了,不能喊不能叫,感冒之后喉咙更痛。晚上,看着衢州娱乐频道的.时候,一个广告更让我振奋,上面说着吸烟有害健康,目前因为吸烟死亡的人数已超越:艾滋病、自杀・・・・・・从此我要下决心通过大家让亲朋好友们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三篇】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也是我国政府禁止的。因为吸烟是一种对我们健康非常有害的行为,我们应该抵制烟草。说得好听点,抽烟就是吸毒。一旦染上烟瘾,我们就会一直想抽烟,持续的抽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吸烟对我们的健康非常有害。
在公共场所吸烟会给每个人带来更严重的伤害。路人会不得不抽你在公共场所抽的二手烟。要知道,根据相关专家的调查研究,二手烟对我们健康的影响更为严重。我们每次吸二手烟,都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所以让别人吸二手烟的人是非常可恨的,他们这样做简直是在危害别人的健康。
所以,让我们永远抵制吸烟这种不健康、不道德的行为。抽烟简直就是赚钱害人。没抽过烟的朋友千万不要出于好奇去尝试。正在吸烟的朋友请尽快戒烟,因为这会对你自己的'健康以及你的家人、父母、妻子和孩子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让我们扔掉手中的晚盒和烟头,让我们对吸烟说不,让吸烟者给我们一个清新干净的环境,让我们的生活远离雾霾。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四篇】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净化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公民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并参与此项工作。
教育、文化、卫生、新闻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宣传教育。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卫生防病机构负责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
(二)托儿所、保育院、幼儿园;。
(三)学校的教学场所;。
(五)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
(六)商场(店)、书店和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售票厅、等候室;。
(八)会议厅(室);。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第(七)项规定的等候室,可以设置吸烟室(区)。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禁止吸烟场所,并做好管理工作。但不得与第五条的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提倡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第八条提倡和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
第九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令其退场。
第十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设立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对在该场所内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令其退场。
第十一条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职责。
公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按照第四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第四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拒绝、阻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5日起施行。
1,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2,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3,有时候相爱是一种无奈,有时候离开是另一种安排。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4,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5,nosmoking,nocrying.
6,青烟长在,恶梦长随。
7,香烟是魔鬼的契约。
8,提神不妨清茶;消愁不如朋友;若吸烟,又何苦?
9,ifyousmoke,tomorrowisagooddaytodie.
10,不一定烟雾缭绕的地方才是天堂。
11,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12,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13,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14,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15,点燃香烟的一刹那,你也点燃了死亡的导火索。
16,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17,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18,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19,曾经有一堆烟摆在我面前,我没好好珍惜,现在后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那鬼东西吆一声“getout”。
20,想说爱你(吸烟)并不是很容易的事,那需要太大的勇气。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五篇】
1、抽烟伤肺,还伤他人心。
2、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3、在这里,香火不再延续......
4、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5、戒烟,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6、创建无烟环境,构建清凉世界。
7、戒掉的是吸烟,留下的是健康。
8、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9、不一定烟雾缭绕的地方才是天堂。
10、如果你想吸烟,定时炸弹在身边。
11、无烟的青春年华,无烟的美好人生。
12、时的快乐,永恒的伤痛--请勿吸烟!
13、吞云吐雾不是仙,形销骨立有谁怜?
14、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15、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
16、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17、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18、地球,共同的家园,禁烟,共同的心愿。
19、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20、愿生命之树常青,勿使青春之火止于烟蒂。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六篇】
20xx年11月24日,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1.拒绝烟草,珍爱生命。
2.青烟长在,恶梦长随。
3.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4.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6.吸烟有害健康。
7.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8.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9.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10.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11.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12.爱健康,全民禁烟大行动。
13.熄灭香烟,点燃文明。
14.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nocrying。
16.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17.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18.提神不妨清茶;消愁不如朋友;若吸烟,又何苦?
19.为健康,为家人,为自己,拒绝吸烟。
20.为了您的爱人,您的孩子,请不要吸烟。
21.拒绝香烟——给自己养成个好习惯,为别人留下个好环境。
22.每天一枝,少活十年。
23.珍惜生命,崇尚文明生活;热爱生命,养成良好习惯。
24.不戒香烟,只戒烟油。
25.珍惜生命,远离香烟。
26.一时的快乐,永恒的伤痛。——请勿吸烟。
27.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28.请不要让你的自私点燃我的大楼。——请勿吸因。
29.香烟——燃尽自我,贻害众生。
30.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31.也许,你的指尖夹着他人的生命。——请勿吸烟。
32.人人参与控烟活动,共创健康无烟环境。
33.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远离香烟,健康你我他。
34.吸烟是继战争饥饿和瘟疫之后,对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
35.拒绝烟草,珍爱生命。
36.不准吸烟,连环球牌也不例外。
37.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38.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39.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40.你的香烟,我的石油,注定我们不能相爱。——吸烟者禁入。
41.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42.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43.有时候相爱是一种无奈,有时候离开是另一种安排。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44.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45.香烟是魔鬼的契约。
46.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47.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48.想说爱你(吸烟)并不是很容易的事,那需要太大的勇气。
49.都说吸烟的男人够潇洒,可知香烟的危害有多大?
50.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51.生命只有一次,怎能断送在香烟上?
52.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53.吸烟几时止?美景几时还?青春何能驻?生命何与共?只愿君能禁吸烟盼回“无烟好世界”!
55.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吞云吐雾中,物物皆湮灭。
56.提神不妨清茶;消愁不如朋友;若吸烟,又何苦?
57.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58.它(吸烟)是你最简单的快乐,也让你最彻底地哭泣。
59.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60.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61.点燃香烟的一刹那,你也点燃了死亡的导火索。
62.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63.炎热的夏季,凉爽的适地。无烟的环境,健康的身体。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七篇】
一、如果你想吸烟,定时炸弹在身边。
二、珍惜生命,远离香烟。
三、为了妇女儿童的健康,请勿吸烟。
四、青烟长在,恶梦长随。
五、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吸烟。
六、远离烟草,健康你我他。
七、你的香烟,我的石油,注定我们不能相爱。
八、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九、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十、吸烟是继战争、饥饿和瘟疫之后,对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
十一、少吸一口烟,健康每一天。
十二、点燃一支烟,点燃疾病导火线。
十三、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十四、劳肝损肺伤子女,远离烟草塑健康。
十五、提神不妨清茶;消愁不如朋友;若吸烟,又何苦。
十六、千万别点着你的烟,它会让你变为一缕青烟。
十七、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十八、都说吸烟的男人够潇洒,可知香烟的危害有多大。
十九、在这里,香火不再延续。
二十、青春,随烟而逝。
二十一、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远离香烟,健康你我他。
二十二、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二十三、香烟是魔鬼的契约。
二十四、空调滤网可以清洗,您的肺如何清洗呢。
二十五、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二十六、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二十七、公共场所,让我们拒绝烟草。
二十八、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二十九、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三十、生命是短暂的,吸烟会使生命更加短暂。
三十一、它是你最简单的快乐,也让你最彻底地哭泣。
三十二、珍惜生命,崇尚文明生活;热爱生命,养成良好习惯。
三十三、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三十四、我最怕最怕烟雾蒙蒙,看不清看不清你的面容。
三十五、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三十六、点燃你的烟,污染了空气,害了人性命,良心在哪里。
三十七、医院,应成为全面禁烟的一方净土。
三十八、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三十九、想说爱你并不是很容易的事,那需要太大的勇气。
四十、为健康,为家人,为自己,拒绝吸烟。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八篇】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净化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公民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并参与此项工作。
教育、文化、卫生、新闻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卫生防病机构负责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
(二)托儿所、保育院、幼儿园;。
(三)学校的教学场所;。
(五)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
(六)商场(店)、书店和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售票厅、等候室;。
(八)会议厅(室);。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第(七)项规定的等候室,可以设置吸烟室(区)。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禁止吸烟场所,并做好管理工作。但不得与第五条的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提倡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第八条提倡和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
第九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令其退场。
第十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设立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对在该场所内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令其退场。
第十一条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职责。
公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按照第四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第四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拒绝、阻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