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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水泥买卖合同和水泥购销合同【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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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买卖合同和水泥购销合同【第一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水泥买卖合同和水泥购销合同【第二篇】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运费及下车费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乙方:日期:

水泥买卖合同和水泥购销合同【第三篇】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运费及下车费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乙方:日期:

水泥买卖合同和水泥购销合同【第四篇】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

一、因甲方负责施工僰王山镇僰王新城房建工程需要,现向乙方采购水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二、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三、技术标准:水泥质量按国家、四川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

四、货到工地后,甲方派管理人员按要求验收合格后,点清数量、签好送货回单。

五、供货期限及运输方式: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要求确保水泥正常供应;运输由乙方负责将水泥送至施工现场。

六、验收质量标准、资料提供:甲方按国家、四川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及时提供水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八、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送至宜宾市兴文县僰王山镇僰王新城房建二、三期工程;水泥运输费及装卸至甲方指定现场施工位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车辆运水泥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所需通行证等相关证件;

2)因水泥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3)乙方供水泥时随带出厂合格证和有关资料;

4)乙方必须保证水泥供应做到保质保量;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12月15日起至全部货款结清为止。

甲方单位(章):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水泥买卖合同和水泥购销合同【第五篇】

需方(甲方):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51#楼”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拟向供方购买袋装白水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

2、品牌:___________

3、规格型号:___________

4、购买数量:___________

5、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叁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叁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收货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

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___________元。

2、暂定合同总价:___________元

3、合同单价:___________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

(2)转账或现金支付。

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

(2)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___________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___________

2、验收标准、方法:___________

(1)质量验收:___________

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退场、拟更换产品货到工地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报关费(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费用。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附件1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___________需方(签章):___________

水泥买卖合同和水泥购销合同【第六篇】

卖方(甲方):代表:买方(乙方):代表: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以下产品购销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产品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甲方所售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须提供所售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

第三条定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万元,定金不得冲抵前期货款,合同履行完成后,定金抵作货款。

第四条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为货,交货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交货地点:。

甲方必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供货,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必须提货,逾期甲方有权将产品另作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上述产品价格含装车费,不含运费及税金。

第六条乙方不得随意减少所订购产品数量,如确需减少,数量比例不得超过总数量的30%,如超过30%,甲方有权上调产品价格。

第七条付款方式: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时本合同履行期限顺延;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代表人:

水泥买卖合同和水泥购销合同【第七篇】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许一杰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51#楼"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工业南路,拟向供方购买袋装白水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二、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白水泥

2、品牌:粤鹏牌

3、规格型号:70斤/包

4、购买数量:约2500包

5、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四、备货和收货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叁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叁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需方指派刘延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260518186)为指定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收货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

五、合同单价和结算

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元。

2、暂定合同总价:67500元

3、合同单价: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

(2)转账或现金支付。

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

(2)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六、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验收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1)质量验收:

七、违约和争议

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退场、拟更换产品货到工地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报关费(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费用。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约事项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日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水泥买卖合同和水泥购销合同【第八篇】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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