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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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第一篇】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内容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莱芜市教育系统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e#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依法治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安全隐患,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接送学生车辆
1.重点车辆: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无校车标牌,未经公安、教育部门认可的,用于接送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儿童上学、放学的车辆);学生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学生家长自行拼车接送学生的车辆。
2.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段;路面结冰湿滑等不易通行时段。
(二)安全教育
重点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校长、分管校长、安全办工作人员;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学生家长。
(三)校舍安全
1.冬季防火。着重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情况;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阅览室,微机教室,办公楼、学生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防煤气中毒。重点排查学校对使用煤火取暖统计、各级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情况;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3.防踩踏。重点排查各级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时段(上下课、集会、就餐、突然停电)、重要地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阅览室、微机教室、办公楼、学生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层与层之间的楼梯拐角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宣传教育。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学生家长要深入学习“”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全省校车安全整治电视会议精神,明确整治内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幼儿园及提供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服务的运营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定期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三是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危害,与学生家长签订“拒绝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协议书”,积极争取学生及家长的配合支持。四是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发动群众参与,在校(园)门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平安你我他,安全靠大家”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排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接送时间、接送人数、行驶路线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备的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相关信息有变更的,要及时更新,为实行校车户籍化管理奠定基础。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门人员,不间断地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阅览室、微机教室、办公楼、学生宿舍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教育系统的督导检查,要掌握当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形成检查常态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走到每一个镇(街道),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要联合当地交-警部门开展对本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各校(园)要在校园门口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有关信息,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师生积极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召开年级部主任、班主任会议,安排部署安全工作。学校的年级部主任、班主任要组织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宣传安全常识,向学生讲明上下学时什么样的车可以乘坐,什么样的车不可以乘坐。每天早上入学后、下午放学前要向学生询问他们的乘车情况。鼓励学生积极举报非法载送学生车辆,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走访等形式,教育引导好学生家长,特别是乡村等偏远地区学生家长关注接送孩子车辆状况,每天询问孩子乘坐车辆情况,发现违法行为鼓励他们积极向学校、公安交-警等单位举报。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自觉抵制非法载送车辆的意识、积极向老师举报的习惯、维护自身安全的良好行为。
(四)认真开展督查。各区、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组成专门督导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等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区、各单位、学校开展督导检查。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进一步明确所属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对职责不清、落实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迅速动员部署,切实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在前期我市开展专项活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学校周边道路及校车运行路线交通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的再排查、再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0日)。切实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学校幼儿园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部署。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现状和隐患排查情况向党委、政府进行一次专题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推动解决一批校车安全管理的难点问题。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校车运行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按时上报信息材料。每月27日前上报阶段小结。2015年3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第二篇】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资料、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贴合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法》。
《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质安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企业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2)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资料、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职责人等相关资料。
1、策划。
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负责人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对特定的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
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3、提出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职责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4、明确排查资料。
1)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
3)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5、对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经过分析,作出确定,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能够经过仪器进行检验。
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2、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定期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异常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景等进行重点检查。
5)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3、检查形式。
1)联合检查:。
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
3)季节性检查:。
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
5)自检:。
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
6)互检:。
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
7)交接检查:
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用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4、隐患检查要求。
4)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异常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1、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资料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质安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b、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供给自救和互救条件。
2、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景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公司能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2)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验证时要注意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
3)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
1、人员构成: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衡量隐患是否得到治理的标准。
1)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供给自救和互救条件。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景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
1、季报。
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季报表资料包括:上季度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景、上季度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的排除情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景、现存重大隐患情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报送,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2、年报。
公司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报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3、公司除依照前面规定报送外书面统计分析表外,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景。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资料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1、公司对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风险、险肇事件等进行分析、辨识,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建立生产事故预警模型,定量化表示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
2、数据来源与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数据来源于隐患排查、在线监测等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预警指标,筛选、分析有效数据,并进行定量化标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模型,用数值或图形表示,完成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建立。
4、公司每月至少根据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现状和趋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第三篇】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每一位教职员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部领导批示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自10月20日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10月底前,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公司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交警大队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要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xxxx)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xxxx),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各县区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公安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四)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处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要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二)争取支持,加强配合。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上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市,省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集中督导工作,帮助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县区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10月20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报送月工作小结,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xxxxxxxxx。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第五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皇华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1、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5、各种应急预案、管理方案制订、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部门、车间要认真组织学习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阶段。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外协队伍的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公司督促检查阶段。
在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内容以各项目部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上级督查阶段在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及公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镇政府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部门、车间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的`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等,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车间要成立以本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得到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靠和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员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部门、车间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车间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