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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样例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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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第一篇】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押担保合同【第二篇】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

六、其他特约事项:

(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

(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龋

(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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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第一条合同号:_ _ _ _ _ _ _ _ _ _ _出质人(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同号: _ _ _ _ _ _ _ _ _

出质人(甲方):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开户金融机构:_ _ _ _ _ _ _ _ _ _

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质权人(乙方):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为保证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财产的质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财产进行质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依法享有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贷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第七条。甲方应承担与评估、鉴定、保险、仓储和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因乙方过错致使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应当:

1.借款人全部履行完借款合同的债务后,乙方应赔偿甲方;

2.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本借款合同项下未履行的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九条质押期间,甲方应为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乙方..保险单据由乙方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在保险范围内遭受损失,或因第三方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捐赠、转让、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提前清偿对乙方的担保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质押财产拍卖、变卖、变现所得优先受偿,实现质押权利。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押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3.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乙方贷款债权失效,改变贷款用途,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被共有、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被抵押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 _ _ 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乙方有权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抵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的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还清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含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 _ _ _ _ _ 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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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第四篇】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月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质押担保合同【第五篇】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第六篇】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质押担保合同【第七篇】

合同编号:

质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质押担保合同【第八篇】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质押财产清单(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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