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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前职教集团章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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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职教集团章程篇1

积极探索 开拓创新

深入推进江苏交通运输职教集团建设工作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5月,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6家高职院校、16家中职学校、50家企业单位、7家科研院所、协会单位,组建了江苏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加强校校、校企和校行合作,充分发挥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资源

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创办具有教学、科研、开发、服务、信息咨询等功能的职业教育集团,打造江苏交通职业技术教育品牌。

目前,集团成员单位已增至104家。在近三年的工作中,集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校际合作之路,合作途径不断拓展、合作内涵不断深化、合作氛围不断浓郁,集团化办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建设,巩固集团运行能力

集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分会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创业与就业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对专业建设、创业与就业等集团专项工作开展研究与指导。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的组织架构,提高集团工作的针对性、务实性。2011年,筹备成立了以汽车工程、路桥工程、轮机工程技术、港航机械工程、现代物流、航海技术、筑路机械工程、船舶工程等8个以交通运输主干专业群为基础的专业分会,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合作评价等集团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以‚常务理事会为中心,专门委员会为指导,专业分会为基础‛的集团组织运行机制。

同时,为密切集团成员单位的联系,保证集团工作顺利开展,集团在各理事单位配备了一名联络员,建立了集团联络员队伍。联络员队伍的建设以及联络沟通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成员单位之间及时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更好地服务理事会决策,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二、突出重点工作,推进校政行企融合

(1)成立“南京交通高职教育联合体”,校政企联合培养“大交通”复合型人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重

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高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重要任务,扎实有效地推进高职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和办学效益,依托江苏交通运输职教集团平台,在江苏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的统筹指导下,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南京地区交通运输类高职院和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外运有限公司、南京航姆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等成员企业单位,联合组建成立了‚南京交通高职教育联合体‛,由交通运输厅、各成员学校、成员企业单位领导共同组成教育联合体理事会,初步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为主的办学体制。联合体以交通物流、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为试点,创新实施公铁水‚游学制‛人才培养模式,主动适应江苏交通综合运输体系快速发展对‚大交通‛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2)成立“江苏省道路交通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促进科研资源融合

2011年5月,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主申报单位,联合了职教集团多家成员单位,向江苏省教育厅申报的‚江苏省道路交通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获准 立项。‚中心‛促进了院校、企业、科研院所在科研资源上的共享,发挥了集团内高职院校在交通节能减排领域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及技术培训方面的作用,为集团内高职院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优化科技研究体系提供了创新路径。

(3)开展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项调研,引导职业教育与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

为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江苏省交通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找准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做 3

好江苏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职教集团协助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了面向全省交通运输职业院校、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项调研工作,并开展全省交通职业院校专业设 置与行业发展契合度的调研工作。

由职教集团秘书处完成《江苏交通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行业发展契合度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为进一步引导交通职业院校科学设定人才培养标准,优化专业设置,深化课程改革,加快交通职业教育与行业发展一体化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凸显了职教集团服务行业的功能。

(4)巩固人才培养的质量,实现人才培养、实习、就业校企联动 集团各成员学校依托职教集团平台,继续深化‚柳工班‛、‚地铁学院‛等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内容改革与教学过程实施等方面,校企深度融合,促进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零距离‛对接。集团各企业成员单位积极接纳学生开展认识实习、专业教学实习与顶岗实习,配备专业人员加强指导与管理,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由集团理事长单位主办的‚江苏交通运输职教集团2010、2011年秋季人才供需招聘会‛,为集团企业和院校搭建人才才供需桥梁,促进企业与学校互利共赢。

(5)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实现校企互利双赢

以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为目标,在集团现有双师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制定校企置换的师资培训和交流机制,实现教师、工程师或能工巧匠的双向兼职,优化学校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优化企业技术队伍的知识、能力结构。南

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进一步密切校企合作,加强企业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与指导,及时提供社会人才需求信息,在30多家集团企业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域聘请30多名专家作为学院校外教学质量督导员,对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实习实训、人才培养等提供全方位的监控和指导,有效推进了校企各层次、多渠道的交流与合作。

三、抓好四项工作,加强集团能力建设

(1)积极吸纳集团新成员

当前,江苏交通行业急需铁路、航空、港口、城市客运、交通物流、船舶检验、节能减排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紧缺人才。为增强集团化办学服务交通行业快速发展的能力,打造江苏交通运输职教集团品牌,促进路桥建设与养护、港口航道建设与养护、运载工具、航海、城市客运、轨道交通、民航服务、交通物流等交通主干专业群建设,集团积极吸纳对上述专业建设至关重要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加入职教集团。三年来,集团新发展了雅高巴士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25家成员单位,使集团的成员单位由79家增加到104家。

(2)组织开展面向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服务工作

集团成员学校充分发挥专业、师资、设备、技能鉴定、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社会、行业的广泛联系,积极开展各类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集团成员学校面向社会开展交通工

程基桩检测人员培训、船员培训、汽车驾驶、汽车维修、交通执法等各类培训和技能鉴定达7万人次;协助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举办了‚汽车节能驾驶技术全民体验活动‛、‚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机动车检测维修职业技能竞赛‛、‚江苏省交通运输职工‚安康杯‛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多项大型活动,有效提升了集团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声誉。

(3)开展中高职人才贯通培养的试点研究工作

为推动中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的衔接沟通,集团理事长单位组织召开了江苏省职业教育交通运输类专业教科研中心组工作会议,全省14家交通运输类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24位中心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并修订了江苏中等职业学校交通运输类专业目录,讨论并初步制订了交通运输类专业新课程及汽车专业技能竞赛培训方案,落实了教育部新颁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制订工作安排,落实了中高职在教育资源共享、专业建设优化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

(4)组织开展职教集团建设的课题研究工作

围绕职教集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集团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了各类课题的系统研究工作。由理事长单位牵头、相关成员学校联合申报的‚建立服务‘大交通’的高职教育联合体实施方案研究‛获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重点课题(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性与政策性研究专项)立项,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南京交通高职教育联合体‛的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推广应用价值。

四、总结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明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若干行业协会、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组成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企业和学校资源的跨区域共享,推进行业岗位标准、就业准入的融通,增强学生在区域内就业的能力。同时,‚十二五‛时期 6

也是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率先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键时期。因此,无论是国家战略、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还是交通行业的发展,都为江苏交通职业教育集团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加有利的发展机遇。

但在集团实践工作中,我们仍遇到一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职教集团组织比较松散,缺乏能调动各方积极性、积聚多方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吸引行业、企业参与的机制不够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集团化办学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职教集团机制、体制创新等深层次方面的问题有待突破。在集团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加强专业分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集团成员单位的优势,探索调动企业积极性的工作思路,创新集团运行机制,深化集团内涵,不断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职教集团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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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职教集团章程篇2

河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河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本集团是以构建政、校、行、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宗旨,以建立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促进学前教育专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集团化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专业人才为目的,由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相关本专科学校、中等学校、幼儿教育协会(学会)、幼儿园、幼儿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是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集团实行理事会制。

第三条 集团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冀政[2006]3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9] 1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试行)》(冀教职成[2007]6号),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本专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集团化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学前教育优势品牌,为社会培养师德素质较高、专业知识过硬、育人能力较强的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专业人才。

第四条 集团宗旨:以服务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为目的,努力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学会)引领、学校牵头、企业配合、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的“五位一体”的合作育人机制,构建集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实习实训、招生就业、信息咨询、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协调发展的职教体系,实现市场化运作、网络化布局、社会化延伸、多元化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实现集团单位办学和经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成员单位的互助互利、合作共赢、科学发展,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集团规范:集团及集团成员单位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职能范围

第六条 集团的职能范围:

(一)整合资源,促进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联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学前教育专业人才。

(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沟通政策咨询、行业动态、最新科研成果、人才供求信息。

(三)努力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合作育人机制、招生就业机制、专业运行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促进各成员单位的科学有序、互惠互利、统筹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和高水平人才选拔机制,举办不同层次的专业技能竞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并推出高水平专业人才。

(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加强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引领专业内涵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六)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搭建集团内学校教师、企业在职人员沟通交流、培训进修的平台。

(七)加强公共教学资源建设,建立专业教学标准、技能测试标准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八)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加强省内外的学术交流,不断创新学前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不断提升我省学前教育专业在全国的地位。

(九)加强社会服务,开展宣传、咨询、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为机构团体或个人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服务,为我省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立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学前教育协会(学会)、幼儿园、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表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本集团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凡承认本章程并符合第三章第七条和第八条所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成为本集团理事。

(三)本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

(四)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五)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指定,任期为三年。

(六)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理事大会

(一)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

(二)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理事大会权利。如遇特殊情况,秘书处可向理事长提议,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

(三)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友好协商。决议重大问题需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职责

(一)讨论通过或修改本集团的章程。

(二)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计划。

(三)讨论并实施集团各项管理制度。

(四)讨论集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审议决定理事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三)实施理事大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三)收集、发布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集团网站管理。

(四)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为集团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五)筹备组织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定期向理事长汇报阶段工作成果。

(九)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1、各集团理事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的权利。

2、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3、拥有无偿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的权利、优先有偿享受科研成果转让、实习基地使用、师资队伍共建的权力。

(二)集团理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落实理事大会的决议,按照理事大会决定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应的工作。

3、及时向集团秘书处通报情况。

4、加强集团成员单位间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

5、自觉维护集团信誉,保护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第十七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力

1、优先享用集团或成员单位提供的各种教育资源、人才供求信息、人才规格要求、最新科研成果。

2、优先享受到其他成员单位考察调研、与其他成员单位合作办学、在其他成员单位设立教学或科研基地、与其他成员单位进行课题研究的权利。

3、优先享受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与人力、物力支持。

4、成员学校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输送合格毕业生。

5、成员企业优先选择接收成员学校的优秀毕业生。

(二)义务

1、成员企业应及时反馈用人信息,提供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对成员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质量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2、成员企业应根据成员学校的教学安排,接收成员院校的学生实训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提供实习场所、实习岗位,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

3、成员院校应优先向成员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4、成员院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到成员企业调研,并根据成员企业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服务。

5、成员科研机构应定期到成员院校、成员企业调研,合作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免费提供行业发展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或有偿提供技术成果转让。

6、成员应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不得借集团名义侵害其他成员单位的利益。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集团经费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理事大会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送河北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集团第一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河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秘书处(筹)

2014年6月6日

学前职教集团章程篇3

岚职教办发„2011‟1号

岚皋县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职业教育中心章程》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岚皋县职业教育中心章程》已经县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月十三日 岚皋县职业教育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陕西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和中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速我县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进程,提升职业教育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水平,成立岚皋县职业教育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岚皋县职业教育中心。

第三条 办学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街文苑巷5号。第四条 学校性质:岚皋县职业教育中心是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岚皋分院为依托,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部门、行业、企业培训机构以及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组成的县级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开发经营于一体的全民所有全日制现代职业教育办学实体,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并常年举办各类职业培训。

第五条 办学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县域经济服务”的方向,突出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拓宽应用型人才培养途径和模式,全 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熟练职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特色:厚基础,宽专业,高技能,多证书。第七条

办学形式: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继续教育、对外联合办学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多渠道、多层次办学。

第八条

办学目标: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尽职尽责奉献社会”为指导,树立“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管理思想,造就“有就业优势、有创业本领、有发展基础、有处事能力”的人才,倾力打造西部职业教育名校。

第九条

校训:厚德、砺技、敬业、创新;校风:钉子精神、蜜蜂团队;教风:崇德、修业、启智、爱生;教风:爱生修德,敬业笃行;学风:乐学勤思,苦练强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岚皋县职业教育中心在县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职业教育各项活动,并接受县教体局的业务指导。岚皋县职业教育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县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县职业中学校长担任,主持职教中心日常工作;副主任若干名,由教育、人力资源、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协助处理职教中心事务。职教中心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培训处和生产实习处、招生就业管理处等7个中层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一校多制”的办学管理体制,由县职业教育中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全程参与,落实培训资源共享。县职业教育中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三章 办学方式

第十三条 按照开放办学、合作共赢、优化配置、共同发展的劳动技能培训体系建设要求,整合县教体局主管的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农业局主管的农广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就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在县职教中心建立劳动力技能培训主体基地,加挂县农广校和县就业培训中心牌子以及相关行业培训基地牌子,承担全县所有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

第十四条 整合县教育部门“人人技能工程”和“一网两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培训工程、农业部门“阳光工程”、扶贫开发部门“雨露计划”以及其他行业部门的培训项目,由县职业教育中心统筹协调,科学制定培训规划,进行分类培训和委托培训。

第十五条 所有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各行业的岗前和提高培训,行业发展、旅游服务和农村产业培训,统一由县职教中心进行分类培训,建立培训台账,统筹安排培训项目和专业班次,确保培训档案在责任部门的有效使用,避免培训不足和过度培训现象,使所有劳动力各选所需,各学所长,各得其所。

第十六条 统筹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将农业局主管的农广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就业培训中心、县扶贫办职业培训机构、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兼职教师统 一聘请为县职教中心兼职教师,发给聘任证书,建立职教中心专家教师库,建设教师、技师、“双师型”教师队伍,以便统筹安排培训师资。

第四章 职能任务

第十七条 县职教中心坚持以对接产业建设、服务岚皋经济建设为目标,以行业合作为基础,以职业中学培训基地为依托,以职业实用人才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职业中学、部门行业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实现资源互补、政策共享、连锁培养、科学发展的目的,走出一条低投入、高效益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

第十八条 大力开展人人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高、行业部门在岗职工业务提高的培训等,加快培养农村科技骨干、新型农民和致富带头人。同时为普通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课程、通用技术课,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提供师资、实训和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 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的实施,积极引进和开发农村致富示范项目,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建立为“三农”服务的信息采集发布网络,引导农民走市场化、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有针对性地向非农产业转移。

第二十条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模式,扩大“订单式”培养规模。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升办学水平。第二十一条 指导和协调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和合作,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转移需要,制定相关专业职教中心的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对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包括专业标准、课程开发、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师的培训、学生技能培训内容与标准,产教结合,教学质量评估、教材开发等事项制定统一的培养方向和目标。

第二十二条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以职教中心为主体、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支撑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产学研相结合,打造牢固的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促进职教中心及各成员机构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类培训主管部门在年初将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报送县职教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县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根据任务和全县劳动力数量、技能结构、培训需求等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县职教中心和各乡镇。

第二十四条 培训计划下达后,所有培训均由县职教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按照“资金捆绑,财政监管,统筹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各部门按照相关培训项目共享培训资源,向上级部门上报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申请培训经费,按照“标准不变、渠道不变、归口上报、分类做账”的要求,兑现培训补贴、工作经费、技能鉴定补贴、学员生活补贴和住宿补贴等。

第六章 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职教中心管理,积极争取培训项目和资金,推荐专业教师,协助职教中心完成培训任务。

第二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利用职教中心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任务,无偿使用培训信息资源,按照“各计其功”的原则享受培训成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全体成员单位讨论通过,由岚皋县职教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由县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县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教育

职业教育中心

章程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挡。岚皋县职教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

学前职教集团章程篇4

职教集团成立至今,在各部门的领导下和各个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职教集团成员团结协作、集思广益、积极工作、勇于开拓。今年上半年通过校际之间和集团内外企业的交流合作,有效增进了校企之间、校校之间的联系,促进了职教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回顾

职教集团提出了“贴近建设行业、打造品牌专业”的专业建设目标,积极发挥行业、企业的指导作用,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开发机制,积极发挥行业、企业的指导作用,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开发机制,开设了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楼宇智能化、园林、畜牧兽医、房地产营销与管理等专业。

(一)组织建设方面

1、制订了《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方案》。

2、召开了一次常务理事学校工作会议。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举行

3、启动了集团各部门的工作。

4、努力向财政部门申请集团工作经费。

(二)活动方面

1、初步形成了品牌专业、骨干专业和拓展专业相结合的专业学科体系。集团坚持走校企合作、岗位对接的办学之路,成立了建筑专业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先后与多家公司企业各专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

系,并通过产学一体化,积极为当地建设行业服务,产学一体化已成为职业学校亮丽的办学特色。推行“校企对接,特色办班”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实行“校中厂,厂中校,做中学,做中教”,做到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零对接。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建立 “校企共管”顶岗实习模式。

2、推进“行动导向,理实一体”的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按照建筑行业生产实际设计并实施专业教育,构建和完善理论与实践紧密衔接的教学模式,在“校中厂,厂中校”教学平台上,加强实践教学,实行“做中教,做中学”的教学新模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实验化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3、学校推行“两个平台、四个中心”的办学模式,构建“集团办学平台和终身教育平台”,加大校企合作,创新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办学模式,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依靠知名建筑企业,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

4、基于工作过程,建立“三位一体”课程模式,即“课程内容岗位化、课程体系模块化、课程特征校本化”。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个人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按照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论,针对建筑岗位技能要求,依托合作企业开发适应建筑工作过程的校本教材和教辅资料。结合行动导向教学模式改革和信息化资源建设,创新教材的展示方式,开发建筑工作相关系列的教具、学具、多媒体课件、仿真实训系统和教学资源网站、网络教学平台等。将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等主干专业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中职示范性专业,并根据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和建筑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

5、改善行业专家教师化,专业教师技师化的师资队伍结构的师资队伍结构的师资队伍结构的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内涵,创造“行业专家教师化,专业教师技师化”的师资培养模式,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创新激励机制,注重提高教师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打造一支能教会做、善于育人、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

(三)宣传工作方面

1、开通了集团微信公众号。截止到6月份,已上传专业文章和 招生专业介绍信息。完善信息共享信息共享常态公开的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不断追求精致管理目标,校园管理系统等信息

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常态公开”,通过“强化教学常规、优化课堂目标、实化教研活动”等措施,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2、为建立第一职教集团网站做好了前期准备。

二、问题与思考

1、运行机制尚待完善。

2、校企合作亟需加强。

3、集团优势有待发挥。

上半年的职教集团通过开展各种创建迎评活动,凝聚了人心,锻炼了队伍,加强了管理,取得了成绩,赢得了社会赞誉。实践证明:创建工作是我们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动力。在下半年的工作中中,我们要按照省、市职教工作会议的要求,与时俱进,抢抓发展机遇,开展新一轮的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以此作为学校近期发展的目标,强化规模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文化发展,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职教集团科学、和谐发展。

学前职教集团章程篇5

企业集团章程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企业集团名称: 第二条

一、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住所: 第三条 企业集团的宗旨: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本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充分发挥集团成员的优势,实现生产协作、服务产品开发、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相结合。从而促进成员企业资产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动和竞争能力,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各成员企业在平等、互利、合作、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在各成员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不干预成员企业的经营间策活动,不享受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困,也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名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的名称。

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其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一、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

1. 企业集团设理事会,作为企业集团的协商机构,决定企业集团活动有关事宜。

2. 企业集团理事会由其母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其他成员企业推举一名成员组成。推举的理事会成员为成员企业的董事会成员。3.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理事的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理事会对企业集团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确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

2. 制订和策划各成员企业的联合经营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协商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处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4. 审议批准成员企业的加入和退出; 5. 制订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 修改企业集团章程。

第六条 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一、企业集团理事长由母公司的董事长担任。理事长为企业集团的负责人。

二、企业集团设副理事长 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召集或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第七条 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参加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1.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均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2. 具备前一项条件的单位,以自愿为原则,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查批准,可以加入本集团。3. 被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兼工或有形成资产关系的企业,自兼并或形成资产关系之日起自动成为企业集团的成员。

二、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

1. 成员企业要求退出企业集团时,必须提前 提出申请。

2. 处理与清算,与成员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或未了结的业务。

3. 处理与清算结束,经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查批准方能退出。退出企业集团后,不得再冠以企业集团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集团的终止:

1. 经营期限届满; 2. 理事会决议终止;

3. 已不符合企业集团规定的条件; 4. 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终止。

企业集团终止,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向企业集团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集团登记。第九条 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修改由企业集团理事会拟订《章程修正案》,经全体成员盖章确认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第十条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成员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登记机关核准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章程共签订 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本公司存案。

集团成员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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