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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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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1

一、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加工、切配、烹饪、传菜、洗消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下同)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管理,组织新员工办理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半年一次,培训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单位食品安全制度、餐饮操作规范,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加工制作前应当将手洗净,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宜化妆,佩戴清洁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住;专间工作人员和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八、严格按规范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九、食品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2

一、食品经营场所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销售根据、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五、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六、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品。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3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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