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建筑机械租赁合同(优推5篇)
建筑机械租赁合同【第一篇】
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本站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实用建筑机械租赁合同(优推5篇)”,欢迎参考阅读。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下列设备,乙方承担下列费用。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标的:
四、超高部分。
超高部分、运输、安装费如由乙方负责,租金按13元/天/节计算,如由甲方负责,运输、安装费等按15元/天/节计算(1套附着租金按1个标节的租金计算)。
五、租用时间:从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乙方需提前归还或延期使用,必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结构质量:甲方对所提供的设备结构质量负责,若因结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操作工、指挥工:由乙方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进行现场管理。但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坚持“十不吊”原则作好交接班记录。
八、保养:由乙方和操作工紧固设备标准节螺栓,对需润滑部分定期加油,经常不定期检查。有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特别是钢丝绳一定要按报废标准执行。
九、检查:甲方安装完后调好安全装臵,交给乙方。乙方和操作工、指挥工、等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安全装臵,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即使还未造成损失,甲方检查到有随意调整安全装臵行为每次罚款20xx元,若乙方不交罚款,甲方有权停机处理,租金照收,造成停机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若安全装臵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确有问题,通知甲方解决。
十、责任:
1、乙方负责维修。
2、维修费用:单个配件及材料费一次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由乙方负责;500元以上由甲方承担。甲方指派维修人员一名配合,其人工工资由乙方承担;中途钢丝绳磨损需要更换时,由乙方负责。
十一、赔偿:设备租用期间到出场为止,设备及主要部件因乙方原因损坏或丢失,乙方按原值100%赔偿。
十二、结算:合同签订,甲方把基础图和地盘运到乙方现场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及押金。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自检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租金。租赁费用按季度结算支付一次,到乙方书面报停为止。(但乙方必须保证电源、拆出道路畅通,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不予以拆出设备,且租金照收)。乙方不能因为停水、停电、停工、和节假日不计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停机,且租金照收,同时按欠租额的2%(月息)收取利息。
十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设备只有使用权,设备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抵押,且转让抵押无效。
十四、其他:
1、此租金不含税金,若含税金由乙方负责。
2、因乙方的相关报建手续不齐,导致甲方无法完善塔机安装前的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3、进出场由甲方负责安装,拆卸,乙方支付15000元(壹万伍仟元)进出费,进出安装时,乙方首先支付10000元(壹万元)的安装费;出场时另外支付5000元的拆卸费用。
4、春节扣除10天租金。
十五、违约裁决: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法院裁决后,若违约方以物抵债,物值按无底价拍卖方式确认)。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租赁期满,结清一切手续后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甲方): 。
出租人(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2、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16000元/台,包干使用。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16000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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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租赁合同【第二篇】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___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______元/月,由_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___________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建筑机械租赁合同【第三篇】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2、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16000元/台,包干使用。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16000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执行经理:刘富兵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现场设备管理:彭正明投诉联系人: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机械租赁合同【第四篇】
使用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一、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
二、设备信息:
设备类型:塔式起重机型号:生产厂家:产权备案号:出厂时间:
三、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月租为元/月,(大写:);不含税从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计算租期。
(二)进出场费每台元();。
(三)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在该机安装好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二十五天内,甲方支付进场费0元(大写:贰万元整);余款25000元在退场后,办好退场的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后二十五天内付清。该费用包含设备进场的运输费和人工费、安装(拆卸)机械费和人工费、报建费用、检测费用、租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二十五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
5、甲方必须保证塔吊退场所需道路能够进出,12米平板车与25吨吊车进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进退场,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出租单位)提供设备责任。
(2)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
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
3、对甲方(使用单位)的责任:
(2)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乙方负责安装、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1)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设备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
5、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
(1)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支付操作2名司机工资。
(2)特种作业员现场劳动纪律、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责任由甲方负责。
(3)租凭合同必须是使用单位与产权单位双方签定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该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凭费用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双方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筑机械租赁合同【第五篇】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2、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16000元/台,包干使用。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16000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____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执行经理:刘富兵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现场设备管理:彭正明投诉联系人: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