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汇报集聚3篇
【参考阅览】此篇精品资料“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汇报集聚3篇”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帮您减少加班熬夜,轻松写作尽在阿拉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汇报1
前几日的'立春时节,竹马乡的鞭炮声和以往相比并不明显,姜杨头村支书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乡里来宣传禁限燃烟花爆竹行动,我们也积极参与宣传之中,虽然我们不在二环之内,但今天立春也基本没有村民燃放爆竹。”
灿烂的烟火以及爆竹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大气被污染了,噪音也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工作、休息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现在随着空气质量的不断恶化,雾霾天气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空气污染是金华全市禁限燃烟花爆竹的主要原因,鞭炮响过,烟雾弥漫,浓重、刺鼻的火药味既污染空气,也影响身体健康,特别是燃放后产生的大量废纸屑,散落在马路和建筑物上,更是影响了村庄的环境。
近日,竹马乡政府工作人员走村入户,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的禁限燃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烟花爆竹的禁限燃行动可以有效减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止空气质量急剧下降,确保广大的村民度过一个清新祥和的春节。
自全区召开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动员会之后,竹马乡政府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层层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同时,竹马乡通过开展宣传工作,使民众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
据了解,竹马乡工作人员以走村入户的形式向各个村发放倡议书,确保宣传工作不漏户,措施到位。在竹马乡政府的积极宣传之下,各村纷纷响应配合工作,为了更好地推进该项整治行动,各个村的党员户们带头签订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带头响应号召,争当禁燃员,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禁限燃”工作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头学习政策,争当宣传员,积极主动做好身边的家人、同事、朋友、邻居等人员的宣传工作,倡导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低碳、文明的婚丧、庆典、过节操办方式;带头日常巡查,争当劝导员,积极参加乡镇(街道)、村(社区)“禁限燃”工作安排,及时劝导违规燃放行为;带头执行纪律,争当监督员,强化纪律约束,对身边党员干部带头执行禁燃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党组织报告。党员户们积极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为村民禁限燃烟花爆竹工作树立榜样。
与此同时,竹马乡政府工作人员还对全乡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销商进行了“地毯式”检查,细致地检查了经销商们是否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产品的外包装上是否贴有标识、质量有无保障、贮存的场地是否安全等。另外,工作人员积极宣传告知村民在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购买正规渠道的产品,避免意外的发生。
接下来,竹马乡将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对禁限燃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也将有一定的处理。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汇报2
为切实做好站前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稳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及《**市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结合我辖区实际,我局在春节期间,认真开展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临时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市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区制定了《**市站前区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监督管理职责,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前大队等部门参加,组成站前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区应急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领导及上级部门对于20**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要求,今年我区设置临时经营摊点60处,从业人员均为往年经营业主。
按照《**市站前区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站前区应急局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人员承诺制培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应急局分别对各自部门的规章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归纳,对20**年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变化进行解读。经营业主通过主动申请,签字承诺完成学习。对于违反培训内容的业主,按照承诺内容,进行处罚。按照国家、省、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我区实际《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由区审批局一站式办理,同时为规范经营,加大了执法力度,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努力维护我区平稳的安全生产形势。
我局从2月4日至今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摊点进行认真检查,局内执法监察人员分成两组每天对烟花爆竹摊点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夜间加班巡查,春节假期期间每天由两名执法人员对各摊点进行值班巡查,真正做到执法监察地域无死角,时间无空白。截至目前,我局联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次,共计出动车辆50车次,出动人员300余人次,查出安全隐患共计20余处,并当场全部整改完毕。在监管过程中,严格对照临时销售许可,没有履行承诺制培训内容的业主,严禁销售异地烟花爆竹。
此期间,检查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摊点灭火器和水桶摆放不及时,而且摆放在不易取出的位置;二是烟花爆竹摆放过高,超出规定高度;三是警示标志不规范不醒目;四是个别业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忽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五是个别灭火器和水桶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站前应急局采取重点地点、重点人员监管为主和分组依次检查的方法,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将烟花爆竹监管持续至2月26日烟花爆竹经营结束,确保20**年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汇报3
为进一步做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通〔20**〕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市城管局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城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管局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市禁燃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工作,做好对销售业主的排查宣传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采用多种形式,不同渠道,全面开展禁燃宣传工作。一是在各小区、主要街道发放、张贴《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二是在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悬挂禁燃宣传标语、横幅、设立禁燃烟花爆竹宣传车等,提高市民对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组织执法队员走访各大超市、小卖部、专营店等销售点进行禁止售卖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明确要求,做好源头管控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发放18300余份宣传资料,禁燃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一是20**年11月上旬市城管局数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城区销售烟花爆竹情况的前期摸底排查工作,摸底数据显示市城区涉及销售烟花爆竹商家共341家,并将摸底情况及时移交安监和公安部门。二是各大队、中队积极开展沿街门店巡查工作,教育、引导商户自觉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行为。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爆竹、高香大蜡流动摊点进行整治。整治期间共计出动执法力量3100余人次,执法车辆610余辆次,共清理占道经营烟花爆竹350余起。三是加大对投诉举报的处置力度。集中整治期间共接到1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关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投诉,已及时进行纠正处置并加强对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四是联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从20**年1月起,共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39次,出动各类行政执法人员715人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2人次,截止2月10日,共制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91起;查处烟花爆竹524箱(件),其中鞭炮328箱,烟花85件,小烟花111件。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力量有限,无法做到无死角监控,局部地方仍然出现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我局将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继续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检查,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