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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热选【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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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第一篇】

冬季供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20xx—20xx年供暖季全市预计供热总面积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万平方米,供热能力2508兆瓦。为确保今年供暖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全力以赴、上下联动,推动供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切实解决供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全面做好今年冬季供暖准备工作。

扎实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供热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xx—20xx年冬季采暖期供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早安排、早动手,全力开展设施建设、燃煤储备、设备检修等供热准备工作。

抓紧供热能源储备。近年来,燃煤价格持续上涨,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供热采暖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做好供热能源保障工作,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经统计,本采暖季全市集中供热燃煤需求量约万吨,至目前,全市已订购供热燃煤万吨、燃气150万立方米,存储燃煤万吨,订购存储燃煤分别占总需求量的、。

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市住建局着眼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履行供热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市、区)积极做好供热政策宣传,公开供热投诉电话和应急抢修电话,供热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供暖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用户投诉沟通渠道,及时解决用户供热投诉问题。健全完善供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8次,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第二篇】

今年在完成暖房子工程计划的同时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我市共有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造条件的楼房建筑面积为530万平方米,楼房1320栋,住户万户。共分三年进行逐步实施“暖房子”工程改造,2011年我市拟计划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造的楼房建筑面积为230万平方米,小区38个,楼房662栋,计划改造老旧小区受益业主万户,计划改选老旧小区的绿化面积为万平方米,计划改造道路万平方米,计划改造排水管线22640延长米,计划安装庭院亮化照明设施1420盏,计划封闭小区27个,新安装封闭围栏3144延长米,规范设置出入口101个;2012年计划改造楼房的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楼房496栋,住户万户;2013计划改造楼房的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楼房162栋,住户8900户。

凡进行“暖房子”工程改造的老旧小区都列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改造计划,做到改造一个小区,打造一个精品。同时把部分弃管楼房和弃管小区进行统一的改造整合,纳入正规的物业管理,使广大民众真正受益。2011年拟把桥北小区确定为重点改造的亮点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立足实际,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改造,改善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功能,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备,使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结合“暖房子”工程改造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一是对老旧小区的绿化进行彻底改造,重新规划设计,既要达到绿化标准,又要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主要是补植和增加绿地,整修树木。美化小区环境,净化环境卫生。

二是对小区主次干路破损路面进行改造,主要是整修道路、围墙、围栏;铺设方砖。对小区原有已破损的柏油路面、水泥路面进行平整罩面,对小区楼房门前路、甬路上的道板砖进行更换,同时安装马路边石、界石,达到美观、实用。

三是对老旧小区的给、排水管线进行改造,重新敷设,达到上水干净,下水畅通。对楼下地沟、下水井进行彻底清掏,彻底解决老旧楼房地沟管线腐蚀问题。修补、更换下水井盖。

四是对老旧小区的庭院照明设施进行改造,重新规划设计。主要是把原有的路灯进行维修,没有维修价值或无法进行维修的进行统一更换。同时补建小区路灯设施、楼道灯。

五是对老旧小区老化的供电线路进行更换,满足广大业主的用电需求,达到现行供电设施安装规程标准,符合安全使用规程,杜绝安全及火险隐患。

六是美化小区整体环境,主要是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清理私搭乱建物、小区及楼道堆积物、悬挂物;取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营业厂所,统一牌匾规格及悬挂位置,清理小区垃圾、小广告,规范设置统一的广告牌或广告位;由各家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各大运营商配合清理规整小区中的散乱布线,集中整理铺设到相应的地下管道,杜绝空中悬挂线。

七是在对老旧进行整治改造的同时,打破原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把小区重新进行整合,统一进行成片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及小区规模进行封闭或半封闭,统一安装封闭围栏,设置出入口,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清理机动车泊位,规范合理设置或建设自行车棚;加强社区建设,规划安装配套完善的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完善社区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配套设施,满足广大业主的社区服务需求。

按照省住建厅“暖房子”工程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施工要求及标准,进行统一招标,统一设计,规范管理。我市拟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划分为几个标段进行招标,中标施工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要求整体效果美观大方,功能设置合理,便于广大业主出行休闲,满足业主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场地的实际情况,要有独特的设计风格,规划设计合理的停车泊位。

中标单位要对改造的小区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要求提供小区规划现状图、规划设计平面图、规划设计效果图。

各级单位对这项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每个计划都要落实到人,专人负责管理,严把质量关,材料关,技术关,安全关,保证这项工作稳步推进和顺利完成。

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第三篇】

冬季供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20xx—xxxx年供暖季全市预计供热总面积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万平方米,供热能力2508兆瓦。为确保今年供暖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全力以赴、上下联动,推动供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切实解决供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全面做好今年冬季供暖准备工作。

扎实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xx—xxxx年度供热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xx—xxxx年冬季采暖期供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早安排、早动手,全力开展设施建设、燃煤储备、设备检修等供热准备工作。

抓紧供热能源储备。近年来,燃煤价格持续上涨,为切实做好20xx—xxxx年度供热采暖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做好供热能源保障工作,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经统计,本采暖季全市集中供热燃煤需求量约万吨,至目前,全市已订购供热燃煤万吨、燃气150万立方米,存储燃煤万吨,订购存储燃煤分别占总需求量的、。

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市住建局着眼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履行供热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市、区)积极做好供热政策宣传,公开供热投诉电话和应急抢修电话,供热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供暖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用户投诉沟通渠道,及时解决用户供热投诉问题。健全完善供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8次,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第四篇】

随着气温逐渐走低,我市今冬供暖也进入倒计时。为了保证市区安全稳定供热,让广大居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天,热电公司在20xx至20xx年度采暖期到来之前,抢前抓早、倒排工期、紧张有序地进行设备检修、调试等工作,积极迎接新的.供暖期到来。

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第五篇】

为有效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按照中央、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我区高度重视,由区住建局、区发改委会同镇街委对全区老旧小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规划2019年-2021年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计划。现将老旧小区改造情况汇报如下:

8月份,按照国家、省、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我区组织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各镇街委开展了老旧小区工作推进会,并对全区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老旧小区进行第二次全面调查摸底,并科学编制了我区2019-2021年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计划,三年计划共改造80个小区,改造户数约29152户,总投资约万元。2019年计划改造5个小区,总投资58425万元。

项目位于**东大街东升巷,小区建成于1993年,共有楼房14栋,居民584户,总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拟对该老旧小区的道路、休闲广场、绿化、雨污网管、室外照明及垃圾收集点等进行改造。2019年8月中旬街主要领导在小桥社区召开改造推进会,要求社区对改造范围内居民进行上户宣传,积极讨论解决项目前期矛盾并多方了解设计内容争取做到一步到位。目前该小区改造设计已通过图审审核,现正在编制项目概算,下步将采用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投标。

项目位于凤凰街居仁巷社区,地处建设西路与站前西路之间,与南正街相邻。该小区建成于1995年,共有楼房10栋,居民287户,总建筑面积约3361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拟对道路建设、绿化景观、室外电气照明、垃圾收集点等进行改造。2019年8月10日凤凰街召集社区召开了府前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会,社区对改造范围内居民进行上户宣传,积极讨论解决项目矛盾意见。目前该小区改造设计已通过图审审核,现正在编制项目概算,下步将采用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投标。

项目位于**镇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附近,为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公房小区,共30栋住房,496户,总建筑面积约377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万元,拟对道路余坪、绿化景观、人行道及活动场所、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照明、垃圾收集点等进行改造。2019年8月27日已聘请萍乡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图纸设计,期间已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多次实地踏看与测量,根据该小区具体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改造要求,目前仍在设计之中,下步将采用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投标。

项目位于西环路,与湘雅医院相邻,该小区建成于1998年,小区内共有楼房11栋,居民321户,总建筑面积约221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695万元,拟对道路建设、绿化景观、室外电气照明、垃圾收集点、雨污分流等进行改造。联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正积极推进小区改造建设,2019年8月13日八一街召开联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会,街道及社区对改造范围内居民进行上户宣传,积极讨论解决项目前期矛盾。目前该小区改造设计已通过图审审核,并已张贴改造前后效果图,现正在编制项目概算,下步将采用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投标。

项目位于建设西路与站前西路之间,与城郊农贸市场相邻,该小区建成于1998年,共有楼房10栋,居民487户,总建筑面积约5965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955万元,拟对道路建设、绿化景观、雨污分流改造、室外电气照明、垃圾收集点进行改造。2019年8月20日后埠街召开了幸福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会,社区对改造范围内居民进行上户宣传,积极讨论解决项目前期矛盾。目前该小区改造设计已通过图审审核,现正在编制项目概算,下步将采用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投标。

2019年计划改造5个小区,总投资58425万元,已向中央、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3488万元,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3488万已全部到位。

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第六篇】

根据在2016年度常委会《城市供水条例》和《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公共用水、小区基础设施等存在问题,在陈建华主任等常委会领导的倡导下,常委会将“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定为常委会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之一。2017年3月,陈建华主任批示成立了由唐航浩副主任任组长的重点课题调研组,率队多次深入调研,并要求调研组以福南新街大院为典型,解剖麻雀,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为推进该项重大民生工程、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提出对策建议。

调研组先后4次到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开展实地调研,并多次深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组织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越秀区政府、荔湾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调研会议,于6至7月先后赴杭州、北京、天津、合肥进行专题调研,并通过期刊、杂志等途径查找国内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实践案例分析、报道等文献,充实基础资料。

在认真调研我市各区典型微改造项目,特别是在认真分析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微改造案例的基础上,调研组对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主要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梳理并归纳了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书面征求课题调研组成员、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城建环资专家库专家对报告初稿的意见,综合形成了本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提出了有关建议。

(一)全市工作概况。

作为超大型城市,广州市存在大量老旧小区,中心老城区越秀、荔湾量最大。据2016年市城市更新局汇总统计,我市拟将2000年前建成的779个老旧小区实施分批改造。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建成老旧小区31个、新中国成立后至1980年建成老旧小区198个、1980年至1990年建成老旧小区224个、1990年至2000年建成老旧小区326个,一共包含约万栋房屋,建筑面积约518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80万户,人口约260万人。

各区、镇街作为落实主体,负责数据摸查、项目评估、方案编制、方案审定、资金统筹、项目实施、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建立长效管养机制、信访维稳等工作。微改造已经开展的工作有:

一是开展调研摸查。根据2015年国家住建部要求,2016年市城市更新局组织各区对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小区进行系统摸查,同时了解民意诉求,掌握老旧小区微改造一线实际情况。

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案。2015年底,《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发布。2016年底,市城市更新局印发了《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提出有关任务目标,并明确了有关改造内容,有关工作全面铺开。

2017年安排90个,资金约2亿,总用地面积约526公顷。

外围临街餐饮店较多,消防通道屡遭堵塞,油烟污染扰民严重等,导致社区综合环境破旧、杂乱,对此居民的改造意愿非常强烈。

周边公共设施绿化等完成了升级改造,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和优化。

继第一期微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赴福南新街社区调研,提出后续改造建议,推动打造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示范项目。与此同时,16-27号大院周边其他居民纷纷表示出强烈的改造意愿。海珠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等也计划以此为契机,为老旧小区微改造在全区的铺开积累经验,开展了调研摸查,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成立工作机构,通过区先行垫付和申请纳入市资金计划,奠定资金基础,统筹有序实施。截至12月11日,项目立项调整待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编制计划于12月中旬完成。目前,街道已基本完成小区内低矮建筑和原有建筑面积、产权、居住户数摸查和居民意愿征询工作(具体详见附件:海珠区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及周边社区微改造案例有关材料)。

福南新街小区的微改造过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在海珠区将福南新街16-27号综合改造工作任务下达给南石头街道后,该街道迅速行动,确立了从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着手的原则,将其列入街道2016年重点工作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协调、争取区相关部门认可和支持,抓紧推进。

积极协调区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与到改造中来,为改造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3.民意为先,广纳意见。由于该小区属于典型的无物业管理老旧工业宿舍区,为克服出现居民不理解、意见不统一、集资难、不支持甚至阻挠改造等社区改造经常遇到的难题,街道改变以往政府主导、自定方案推行改造的工作模式,重点做好前期居民意见收集工作,摸清居民改造意愿和小区改造底数,组织工作人员逐家逐户上门派发调查问卷,走访调查率达85%。此外,还针对居民提出的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破旧、车辆乱停放和噪音污染等方面问题不断完善改造方案。

4.居民自治,群策群力。为充分发挥居民的自治作用,促进居民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和能力,强化居民自治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在多方努力下,街道指导该有关居民楼成立大楼管理小组,负责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宣传和沟通工作,有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营造出“街道要我改”到“主动要求改”和“有人协调改”的小区改造氛围。

5.全程监督,保证质量。为保证小区改造工程质量,街道安排居委会和大楼管理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到微改造工程的日常监督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导,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和居民意见。大楼管理小组定期向全体居民通报改造工作进度和施工质量情况,保障居民知情权、监督权。

6.成效明显,居民满意。此次改造的初衷就是为解决困扰大楼居民多年用水难、居住环境差问题。随着供水系统的更换,大院环境的整饰和逐渐美化,居民群众日益感受到改造工作带来的对生活的切身改变。经过改造,小区面貌焕然一新,成效明显,受到居民一致好评,周边尚未改造的小区居民也纷纷表达了强烈的改造意愿,福南新街微改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其他典型微改造项目现状及其分析。

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调研组通过调查走访、随机暗访等方式深入越秀区仰忠社区,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社区,荔湾区西村街广啤雅苑、协和社区、西湾东社区,恩宁路永庆坊和十三行历史文化街区,天河区石牌村,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柯子岭村,黄埔区文冲船厂生活区,实地考察了多个典型微改造项目,并与有关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街道进行座谈交流,以掌握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梳理了各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典型项目的工作重点、组织筹建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1.上述典型项目的工作侧重点。

(1)以改善民生基础设施为主要方向的有:

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柯子岭村微改造项目主要改造了辖内道路,进行了雨污分流、供水管网改造和三线整治并相应增设公共设施等。

(2)以维护和传承历史风貌为主要方向的有:

白云区柯子岭微改造项目对牌坊及外立面进行了整改装饰,并把握该村客家文脉,打造了客家风情长廊。

(3)以整治提升环境景观为主要方向的有:

黄埔区已经完成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计划对文冲船厂生活区的破损建筑外墙等进行整饰及改造。

2.上述典型项目的组织模式与资金筹措特点。

越秀区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将珠光街作为越秀区老旧社区‘三线三管’整治试点”有关批示精神,选择仰忠社区为试点,成立了时任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为组长的仰忠社区微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社区内设立微改造建设办公室,下设公共设施改造、旧楼宇改造、人居环境改造、综合协调、资金监督审查等五个专项工作小组,推进微改造落实,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95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450万元,区财政1490万元,社区居民集资约10万元。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通过居民自筹、政府补贴的形式解决资金来源,其中政府负责公共部分的设施投入,市级安排资金600万元,区级安排150万元,居民负责入户部分的改造投入。荔湾区西村街道社区微改造起步较早,主要由政府出资1000多万予以保障。该社区形成了在全区乃至全市推广的“西村经验”,主要特点是在实践中探索出“先自治、后改造”模式,制定了社区建管委产生及工作条例、议事机制、社区微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等,创造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自治,社区自治助推基层治理”的工作模式,由社区党支部、建管委作为工作主体,由建管委、居委会、街道共同动议决策,由建管委和街道专业科室共同监督实施和验收,由建管委做好后续管养工作。其改造项目以下水道、风水亭、路面翻新等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为主。恩宁路永庆坊以“政府主导、企业承办、居民参与”的“民改商”形式实施修缮维护,对居民生活区实施改造,片区内43栋房屋被荔湾区政府回收,居民就近安置。通过公开招商引入万科集团建设及运营,并给予其15年的经营权,计划总投入资金约为1亿元,建筑成本回收周期为12年半。期满后是将经营权交还政府还是继续探讨新的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永庆坊仅为恩宁路微改片区的一期试点,政府计划将继续发展二、三期项目。天河区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和石牌村改制公司,推进石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了驻点工作组,每日召开施工碰头会,每月召开各方联席会,项目一期市级安排资金1000万,区级安排1008万。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有关部门注重引导公众参与到项目改造的各个阶段,指导组建了建管委,推动解决了大院外立面破损、“三线”乱拉、停车混乱、公共设施缺失等问题。

(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总体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总结南石头街等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综合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调研情况,现归纳我市微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如下:

1.对于微改造的思想认识亟需提高和统一。

写有“广州市历史建筑”字样的牌子被悬挂在某历史建筑违章附属物上等工作细节把握不严、标准不高等现象。这些观念和思想都未能全面体现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性质、宗旨和方向,急需厘清思路和统一认识。

有些区先天条件较好的小区却安排了资金投入量相对庞大的锦上添花工程;

将珠江两岸、主干道旁的老旧小区纳入首要改造项目,而内街内巷的老旧小区相对延后改造,等等。对于一些历史街区,如荔湾区十三行街区,调研组了解到,有关方面对后续二、三期改造也没有完整的基本计划。此外,随着年代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和管理水平不断升级,新的老旧小区还将逐步形成。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二三十年才会出现老旧问题,但一些高档电梯商品房小区,日久失修一样会出现问题。如东风西路的某高档小区,一向是广州老城区的指标性楼盘,小区分三期开发,楼龄分别为14至22年。但该小区在2010年曾遇到部分外墙铝塑板老化,两次发生外墙铝塑板大片脱落的安全事件,最终不得不求助于消防人员上门排险。因此,在全市层面,急需建立一个动态掌握老旧小区基数和需改造范围的工作机制,依靠现代技术形成数据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区两级层面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的微改造总体规划、实施策划和实施计划。

3.资金保障效度、力度亟需提升。

三是微改造属于市、区共建工作,工作内容和资金保障各有侧重,但目前各区财政支持力度不一,部分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过于依赖市级财政资金,造成市安排的资金支出进度不理想。其次,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财政出资项目没能有效覆盖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的建设内容中的规定项目的危房治理、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燃气入户改造等规定由个人出资。相当数量老旧小区居民不愿出资,项目改造过程中对此未能有效覆盖,导致微改造不完全不彻底,影响到社区微改造项目的整体效果。同时,由于我市老旧小区数量庞大,且微改造是一项长期性、涉及面广、投入较大的综合性工作,仅靠政府财政投入,必将难以持续,因此,微改造资金筹措保障问题不容忽视。

4.微改造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其次,上述法律法规涉及微改造的多数条文为原则性描述,实践指导性不够强;

再次,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内容广泛,涉及问题复杂,除包括改造目标、范围、主体、程序等以外,还包括产权认定、各利益主体权责划分、资金筹措渠道来源等重要问题,需要一部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加以统合和规范。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规划、建设、财税、产业、金融、文化保护等部门也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都影响了微改造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5.工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有待完善。

涉及到微改造工作流程的主要是市城市更新局印发的《广州市微改造工作流程指引(试行)》,其内容较为简要,有待进一步细化,等等。因此,目前相关操作标准和技术规范与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实际需要仍有一定差距。二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一方面具有解决问题的急迫性强、项目繁多且分散、工程签证变更多等特点,整体审批流程较长。另一方面,在微改造项目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方面又存在缺陷。如,目前按照市相关规定,微改造不需要进行规划用地报建和卫生防疫等的方案报批,但在微改造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时,却由于无法提供上述部门的审批意见而无法顺利办理施工许可等,这些都需要尽快在审批程序上出台具体指引。

6.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老旧小区微改造通常涉及建设、规划、电力、通信、供水、城管等十几个部门和单位,不少区和街道反映,协调上述部门,特别是水、电、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时,存在较大难度,一些企业以当年没有计划安排请业主自行申报列入明年计划为由表示难以安排。这些都容易造成工期停滞或者重复迁改等后续问题,对项目进度和预算支出等都有较大影响。如,海珠区城市更新部门自今年4月开始协调,直至目前为止,该区9个微改造项目仍未有一个项目的三线整治工作完成现场施工,严重影响后续工程的实施。

7.改造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消防的问题与矛盾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未满足建筑退缩、消防、结构安全、日照时间等要求;

受周边管线和电力增容等条件制约。

8.部分老旧小区房屋由于特殊条件导致不利于管理和改造。

一是由于企业改制、破产等诸多原因,造成部分单位小区(如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失管状态,同时由于产权原因造成维修、投入渠道不畅。二是位于老旧小区内的直管公房管理成本高,据了解,我市住房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房约为11万套,建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普遍位于老旧小区之内,由于房屋量过于庞大、位置过于分散、部分历史租户(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末因政策原因不能参加房改的住户)视租住直管房为自身福利而不服从管理等原因,管理相对困难,且因租金标准普遍偏低,部分房屋租金可能还不及管理和维修成本,增加财政压力。三是我市仍大量存在共用厨厕的老旧房屋,并伴有不同程度的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居住条件极差,以目前的微改造措施难以有效解决实际的急迫性问题。

9.物业管理机制亟待建立。

我市老旧小区大多处于低管理或无管理状态,管理机制有所欠缺,在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无法日常顺利开展。如福南新街小区即属于典型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原属企业进行房改后,随着企业逐步转制、解散等,小区呈现无管理状态。相对先进城市而言,我市在建立后期物业管理机制方面的确是有所欠缺的。虽然在《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有所提及,但至今未明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含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建成后的维护管养资金来源、长效管养维护机制的建立与运行细则,使得各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建成后难以明确养护主体等,对项目后期管养造成困扰,从而影响微改造效果的持续性。

总之,当前我市老旧小区面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也反映了我市老旧小区居民群众人居环境维护提升与城市更新过程、城市化进程未能同步发展。归根结底,这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城市中的反映。对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居住品质的提升,关系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社会发展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市民对城市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因此,对上述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2017年6、7月份,调研组到北京、天津、杭州、合肥市等城市学习考察。调研发现,四个城市都把老旧小区微改造(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改善民计民生、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工作,针对老旧小区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或老化、外部环境脏乱、居住功能下降等问题,专门出台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利用数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全覆盖,从根本上改变了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不断增强市民百姓的获得感。有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如下:

(一)加强调查摸底,明确改造范围。

2014年,重点针对70、80年代建造的标准住宅实施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合肥市明确将2000年9月1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土地性质为国有的、房屋标准成套的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范围,2017至2019年将整治范围扩大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老旧小区。

(二)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在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推动改造工作有效落实。北京市在“十二五”时期,市、区两级投入340亿元,全面开展以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为牵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至今已完成1582个小区、5850万平米的总体任务。天津市在2012至2015年间,完成了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工作,累计投资亿元(不含水电气改造等专项资金),改造2186个小区、6920万平方米,113万户、340万居民直接受益。合肥市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共投资亿元,对324个、总建筑面积117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惠及万户,万人,并计划于2017至2019年间投资亿元,进一步整治总建筑面积1076万平方米的607个老旧小区。反观广州市,2016、2017两年才一共安排财政资金亿元,推进106个微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相对薄弱。

(三)明确工作标准,切实实施改造。

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并办理施工招标资金拨付施工管理验收接管等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二是在改造内容中,既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针对不同年代房屋分别改造。以北京市为例:小区公共部分方面,进行水电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房屋建筑本体方面,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楼梯进行清洗粉刷,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空调规整楼梯外线缆规整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改造;

对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还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抗震加固改造过程中,条件允许的还可增加面积(加建阳台)。

(四)充分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施工期间接受社区志愿者和居民的监督工程竣工后组织街道及居民代表参与验收。下阶段北京市也将遵循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确定试点小区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基础类改造内容必须完成自选类改造内容由居民共同决定。

(五)坚持让利于民,推进惠民政策。

在实施改造的同时,各地还推出增加面积、增加厨厕、出售公房等惠民政策。北京市抗震加固改造过程中,条件允许的可为居民加建阳台,增加面积,从根本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同时,通过补贴方式鼓励老旧小区加建停车场、增设电梯,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租赁式方式,由企业投资增设电梯,并拥有电梯产权,通过居民付费使用和后期其他经营项目(如养老服务)收回投资成本。杭州市针对不成套、砖木结构、简易砖混结构房屋,实施厨卫设施进户,其中“拼厨加卫”增加面积的,仅按建安成本价收取费用,对于困难家庭还可减免。同时,该市还完善了直管公房出售政策,于2016年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市区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允许非成套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直管公有住房,以及原规定暂缓出售的部分未实行“住改非”的临街底层住宅、部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确定保护的建筑物出售。

(六)引入物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都通过在老旧小区建立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管理长效机制,来巩固微改造工作成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北京市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以居民自治、共建共享等为核心的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引导小区逐步引入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理和建设。天津市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亿元补贴旧楼区管理服务费,各小区可结合实际采取社会化服务管理公司管理、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三种管理模式。杭州市在整治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提供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和专业化物业管理两种模式供小区居民投票选择,选择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按照“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等“八个有”的管理目标开展工作,小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配备3个物业专管员,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配一名专管员,对居民收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合肥市参照杭州市做法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和有偿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有偿社区服务管理由社居委组织,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向居民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停车、商业用房等经营性收入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由社居委统一收取和使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尺度的。同时,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老旧小区微改造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助力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必须稳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结合调研情况,针对上述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上新台阶,现提出如下建议。

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其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

纵观我市老旧小区房屋构成,主要是由房改房、承租公房等构成。伴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公有住房出售,产权形式逐步多元化,有房改房、承租公房、回迁房、商品房等,产权存在交叉和模糊地带,但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后相当一部分小区却没有实施配套的物业管理,因而给小区管理包括微改造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这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难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必须分析老旧小区的产权结构,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自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方能寻找老旧小区开展微改造和解决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的有效路径。

首先,根据《物权法》,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但由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不享有专有权或者享有部分专有权的原售房单位却就小区共用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形成了共用部分所有权脱离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不正常状态。因此,在确立小区管理组织时,除了老旧小区居民(即房改房所有人、商品房所有人、回迁房所有人、公房承租人等)之外,在原售房单位或产权单位仍存在的情况下,还应吸纳原售房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加入小区的管理组织,确立有权即应担责的微改造工作先行性基础,从而逐步消除因所有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无人担责所形成的失管现象。

其次,要对老旧小区中的原产权单位进行重新细致的梳理,摸查、核实、登记原产权单位是否还存在、是否还发挥作用、是否还占有小区共有资源等,从而对小区共有资源进行权属和共有事务的责任划分进行确认,重点是要对老旧小区共有部分物权的制度变迁进行确权,明确老旧小区共有或共用物业(特别是如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置、地下空间等)的权属,由此产生的义务、责任和衍生的收益,从而在明晰物权基础上重构老旧小区的管理制度基础。

新增的基础设施,属于公益性的如绿化、文体设施等由政府负责,属于经营性的如新建停车场等,由投资方负责并享有收益权。此外,小区管线设施(水、电、气、通信)等的改造,可探索将部分设施产权予以明晰,将表前产权划归企业,给予改造企业合理的收益,激发其积极性。

应当逐步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权责统一、共建共享的观念,充分合理表达诉求,积极参与微改造工作。

(二)确立“摸家底—订规划—明主体—出指引—强监管”的推进机制。

摸清详细底数,合理评估分类。

合理界定、摸清底数是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合理界定。何为老旧小区,全国各地对此定义不一。综合我市和全国各地的情况,老旧小区的特征可以大致归纳为建筑年代相对久远、建筑结构比较单一、建筑性能已经退化、基础设施较为陈旧、基本公共服务不完善或缺失、环境质量不达标等,总体而言就是居住功能达不到宜居甚至是可居的标准。为此,我们应从上述大的方面继续完善、细化出一套关键指标,确立我市老旧小区的界定标准。

二是摸清底数。切实发挥市城市更新部门的统筹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动态更新、掌握老旧小区基数和改造内容的工作机制,通过历史资料查询、部门信息共享互助共享、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分类访谈、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充实我市老旧小区各方面的数据,包括街道、居委、居民等主体对微改造的意见和需求。同时,注重加强动态的房屋安全普查,对于老旧小区中的危破房进行重点标识和登记。特别是可以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四标四实”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老旧小区底数,掌握产权来源、建筑年代、危破程度、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条件等情况,做好老旧小区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细致掌握各区老旧小区的大致类型及其所处区域。

对于确有改造必要,设施相对较为完善,也有自我更新实力的小区,不宜由市安排大量资金实施微改造,应鼓励其自我开展环境整治,如天河区石牌村等。对于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如荔湾区恩宁路、十三行街区等,要加强专项规划的宏观引领作用,规划应以人为本,坚持使历史文化街区在保障基础民生的同时,加强保护历史环境进行品质提升和功能补强,擦亮其历史名片,发挥其独有文化影响力,增强市民对于街道和社区的归属感。在具体操作层面,要形成“政府——居民”双向而行、意见统一的评估立项机制。政府方面,要在摸底工作基础上,按照改造迫切性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缺失程度进行排序,完善、细化微改造内容以及评估、申报指标,尽快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政府项目库。在区级操作层面上,各区要把好项目申报前的评估关。要充分发挥区、街、镇和居委的引导作用,要通过实地调研、走访调查、成立老旧小区建管委或业委会自主开展等方式,扩大居民知悉面和参与面,引导居民自行申报,建立“引导居民提出申报项目——区、街比对政府项目库——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居民确认并正式立项”的工作流程,提高申报项目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公认度。其中,在政府项目库内、改造意愿强烈(达成改造共识人数比例越高)的,其立项申请可以优先考虑。对具有改造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小区,要进行改造前的基于小区全生命周期的第二层次的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改造工程提供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定量依据,确定改造方向、目标和具体程度,从而为后续资金投入明确投资方向和进行标准控制奠定基础。

2.制定专项规划,统一有序推进。

老旧小区微改造具有紧迫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是未来政府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因此,应该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将上述摸底、评估后的老旧小区的分类和改造内容在规划中充分体现,有原则、有步骤、有方法地积极稳妥推进。要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区功能布局,明晰各老旧小区所处片区的功能定位,着眼于片区改造、滚动改造,提前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制定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历史任务节点为期限的微改造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和内容,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到位,在此基础上,到2035年实现小区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小区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各区要根据上述总体规划制订微改造详细规划,明确改造具体内容和进度,以此在全市层面确立明晰的微改造的工作对象和区域范围。同时,注意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合理预留在一定时期内老旧小区数据更新空间。与此同时,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细致摸查,出台专门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微改造工作计划,注重历史文脉传承、功能再造和活化利用,有计划地引入合适产业类型,推动此类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

3.明晰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全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议事机构层级,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中各个规定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市有线电视等)纳入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审核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同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各单位、公共事业企业年度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强化对区、街道工作特别是基层难以协调的问题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市城市更新部门与其它部门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明确规划、建设、城管、环保、物价、广电、消防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纵向从政府到社区、横向涵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科学运行机制。找准现有微改造审批程序提速的主要障碍,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形成高效、规划、科学的微改造建设管理模式。探索简政放权,探索将审核审批权和具体事务下放各区,实施微改造备案制,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便捷机制。建立对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业务部门的监管机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涉及的三线整理、供水供电改造、燃气入户等工作列入上述企业的考核清单,对有关企业支持微改造项目改造提出考核要求。

4.出台程序指引,规范标准流程。

在实际操作流程中,市政府应当按照协同、快速、便捷的原则,充分发挥统筹、引导、规范作用,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标准规范,明确每个步骤的具体实施流程、工程导则、监督机制以及争议解决和协商机制等方面的细节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在市级层面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制定专门的道路开挖、市政给排水设施接入、绿化迁移、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指引,各区可以探索诸如参照环境提升项目施工办理程序制订微改造项目施工手续等途径,简化办理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探索建立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等制度,发挥专业人士作用。加强对老旧小区“三线”整治等技术指引实际操作情况的调研,及时完善、细化“三线”规范标准、技术条件等方面形成一套规范操作指引,重点解决街区狭窄导致供电网线铺设难度大、弱电网线下地设计企业标准不统一、供电线网规划和老旧社区微改造规划难一致等主要问题。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研究增设社区服务点、公共卫生间、立体停车场、垃圾压缩站、再生资源收集点、变电站等配套设施工作标准体系。

5.加强全程管控,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管、事后考评,构建全过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区执行建设标准的督导检查,市城市更新部门要对各区落实项目工程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工程项目质量监控等实施定期的收集、督导、抽检,确保项目工程按时保质推进。要注重充分的信息公开,依托相应的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微改造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加强事后考评和通报问责,对于未能完成工作进度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暂停该区项目审批、扣减城市更新资金等问责方式。各区要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配套操作细则,发挥街道、居委能动性,简政放权,运用督导、奖惩等机制促进街道推进微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准备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和市、区审计部门等作用,坚持全程、深度介入,加强对微改造工作全程的监察、监督。注重让群众、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居民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探索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属地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邀请或聘请辖区内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

鉴于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长期性及其所需资金的巨量性,政府应该坚持“权责统一、各方共担、政府投入和市场化运作并存”的原则,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按照国家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探索采取居民、原产权单位出资、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

可经营性基础设施,包括新建停车设施、新增管线设施等,可由最终受益人出资。

其次,要探索利用多种融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于预期收益性较低的改造项目,应当发挥财政资金的民生保障作用。对于预期收益较高的项目,应当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机构贷款等资金渠道。实践证明,老旧小区微改造会使居住小区产生增值收益,可以探索将增值收益打包成相应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加社会资金注入。同时,探索由居委会或街道代为管理,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闲置用房,委托专业的公司或通过互联网平台为需要路演展览、小区广告的企业等供应场地,以及通过物业租赁、停车设施经营等方式,拓宽小区微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道路、绿化、文体设施等项目的维护管养资金来源。要盘活用好已有的资金,逐步建立完善持续性的个人资金来源渠道。具体而言,当前主要是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市政府要及时检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积累实践经验。对于未成立业委会、无物管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无法履行房屋维修责任时,可以由街道代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修缮。完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补缴办法,将未缴纳的国有企业旧宿舍区纳入补缴范围,允许其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补缴相关费用。同时,探索创新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和渠道,使得微改造涉及的居民甚至是受益人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微改造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在政府操作层面,要向先进城市看齐,按照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提升并举的原则,稳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改造内容纳入财政全额补助范围,将建筑节能改造、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也适当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对于危房改造,政府要通过政府资助(包括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等)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引导、支持作用。充分考虑无房改房、贫困户集中的老旧小区的需要,提高用于建筑本体方面的市财政出资比例,并对低保户、贫困户和困难家庭出资部分予以重点支持。要避免条块分割,探索整合小区改造资金、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等,拓宽资金来源,统一调度使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市、区城市更新部门要充分考虑实施项目的成熟度,做好资金测算工作,切实做好财政预算滚动计划。制定城市更新项目验收、考核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我市城市更新资金分配使用。同时,要构建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以项目考评结果为依据,结合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

(四)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常态管养的长效机制。

老旧小区微改造要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紧密结合,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微改造工作机制。发动街道、社区(居委)等基层力量,发挥居民基层协商自治作用,提升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实施效率。具体而言,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多元化模式,实现长效管养机制全覆盖。

在街道、社区和居民层面,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和经过微改造可以达到引入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小区,要积极引入规范化的物业管理。街道、社区应帮助、指导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特别是要优化诸如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等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机制,在业委会成立、审批、备案各方面予以支持。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入环节上,要广泛征求意见,扩大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度和认可度,着重明确服务内容,确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同时,探索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提前介入微改造方案的做法,参与谋划小区停车位、公共空间利用、管线改造和监控视频等设置的总体设计,为后期建立物业管理制度的顺畅衔接和顺利运行提供支撑。对于条件较差,无物管或物管已经退出的小区,有业委会的,可以采取所在社区和小区业委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成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招聘诸如小区内的下岗人员等,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依托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对于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采取准物业管理模式,并逐步在居民适应现代化物业管理模式后,过渡到标准化物业管理。对于零散居民点,可以按照就近合并的方式,由街道、社区提供社区托底物业服务,整合区域内资源,通过区域内泊车抵偿服务、便民设施收入等弥补资金短缺,保障管理的可持续性。

在政府层面,建议借鉴杭州等城市建立物业管理的做法,出台实施适合广州实际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措施,引导业主做好后续维护管养工作,从根本上巩固微改造工作成果。市、区政府每年给予街道和社区一定的管理经费补贴,加大对物业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降低税费、补贴管理费等方式,吸引物业公司入驻。培育发展多样化的物业管理市场、特别是针对老旧小区的微利、非营利的物业服务市场。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点责任人、保洁员、巡查员、志愿者、挂钩部门联系人等主体,实行对老旧小区的全天候管理全覆盖。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及时处置老旧小区违法建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政府要将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合理设置考核分值和权重,开展定期考核,采取设立专项经费并“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予街道,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社区建管委的日常运作机制的完善以及对其在人、财、物保障机制的探索,借此筑牢居民社区自治的基础。从各个层面加强对老旧小区居民在“共同维护、共同承担、共同受益”理念方面的宣传,提升居民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自觉。构建良好公共道德风尚,推动形成良好的社区建设管理秩序。最后,应鼓励有能力的老旧小区自发开展微改造工作,加强政策指引,适当予以补助,推动形成老旧小区自我更新的新常态。

(五)完善老旧小区微改造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

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建议制定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内容建议包括老旧小区认定分类、改造程序指引、涉及主体及其权责关系等。在配套政策体系方面,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规划调整的指导意见,包括涉及的相关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我市可针对新增用地与存量用地、新建房屋和老旧小区微更新改造的差异,进一步健全符合广州存量用地和老旧房屋更新改造实际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机制,确保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研究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适用土地、规划、消防标准体系,配套出台有关措施。同时,根据我市实践情况,积极向省、国家提出立法和政策性建议,研究**老旧小区新增设施有关难点问题,同时注意避免城市更新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底层高密度向高层高密度的转变。增设电梯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重要、迫切的民生问题之一,建议参照北京等地的做法,及时总结荔湾等区增设电梯工作经验,加快研究提出适合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两个2/3”规定,通过有效协调争取底层住户支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简化申报和审批流程,采用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解决筹措资金问题等,有效推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难题的突破。此外,建议积极研究扩大公产直管房出售范围相关政策。可以参照杭州市做法,进一步探索放开公产直管房出售范围,适度减少公产直管房数量,既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提高居民获得感。

(六)进一步巩固微改造的公众参与基础。

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第七篇】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为提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凡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均应将小区(或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市州、县市区审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附件x)、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必要的规划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深度)。其中,实施方案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内容与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必备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附件x)和《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x)。

1、申报受理。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内容真实准确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上报。

2、专家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3、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结论意见,及时函告送审单位。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的小(片)区,出具审核编号,作为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唯一识别码。

1、集中审核阶段(xxxx年x月—x月中旬)。

对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集中成批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列入省xxxx年民生实事的项目、列入xxxx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至今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x月xx日前完成申报(备案)。

2、动态审核阶段(xxxx年x月下旬起)。

对后续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动态申报,我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各地所提供的方案文本未依据《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进行编制的,将不予受理。我厅审核通过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第八篇】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区住建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会同各街道做好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参与小区改造决策和监督实施。

2、综合改造,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安全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为重点,鼓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3、财政支持,多方共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整管结合,注重长效。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方式,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

5、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先行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样板、标杆。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在xxxx年全区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xxxx年重点放在前期宣传,熟悉情况,入户调查,试点推动等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一批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启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改造;xxxx年——xxxx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xxxx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重点改造城镇和工矿区中xxxx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城中村等)。xxxx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一)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安防、消防、绿化、照明、围墙等设施的更新改造。

(二)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包括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环卫设施、便民市场、物业管理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三)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屋顶美化、补建停车位和充电桩、配置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

(四)小区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一)调查摸底。

各街道组织对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

(二)制定年度计划。

区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任务。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组织实施。

1、编制改造方案。各乡街结合拟改造小区实际和业主需求,拟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菜单、整治改造方案和小区管理模式初步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2、审批改造方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核准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格,并依法确定小区改造投资跟踪审计机构。

3、依法招标采购。牵头单位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

4、科学组织施工。牵头单位与乡街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与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的工序和工期。

(四)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综合验收。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物业移交接管。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后期管理维护。要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有效保持。

区政府负责筹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小区实际,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通过政府、业主、产权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出资方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给予的资金奖补。水电气暖等改造优先列入运营单位本系统工程改造计划,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金融消费升级信贷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来可产生收益的改造项目可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资金。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安xx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等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涉及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相关街道:配合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开展工作;协调老旧小区物业、业主;入户调查摸底;处理突发矛盾;依法对老旧小区违建进行拆除。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清单、制定改造标准;制订改造计划、编制整治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配合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造。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移交接管的指导、监督工作;为各街道健全老旧小区业主管理组织提供政策指导。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办理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补助。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做好各项奖补及财政资金的'安排、拨付等工作。

区城乡管理局:指导各街道开展“两下、两进、两拆”整治整治及垃圾分类处理、绿化提升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以及老旧小区有关管道与市政管道的对接改造和小区道路维修等工作;协调相关企业按照改造内容对小区水、气、暖设施及管道进行维护和改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导及职责范围的监管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等通信单位线缆入地事宜。

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各类安全、市政、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的指导、配合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确保改造任务完成。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指导、配合各街道开展工作,落实各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工作任务。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台账制度。区、街道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实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改造工作经验。

3、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区政府结合市直部门出台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流程,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4、建立工作专报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底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现场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工程的统筹,落实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要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资金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确保财务透明,阳光操作。

(五)严格督导考核。

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注重长效管理。

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落实整管结合的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持续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第九篇】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一)完善基础设施。

1.清除违章搭建。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要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应铺设天然气管道。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6.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回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7.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二)修缮改造房屋。

1.整修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改造成斜坡屋面。

2.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达到防漏、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3.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

4.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可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

(三)提示环境质量。

1.整治绿化。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3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四)完善公建配套。

1.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2.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改造技防设施。

1.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2.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3.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防盗门。

老旧小区改造实例【第十篇】

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蚌埠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四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经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小区名称。

20xx年度整治改造的8个老旧小区:新城小区、站北小区、治淮路570号、南三工区小区、勤俭一里南段大院、淮秀园、新淮路小区227、251、279、291号、淮轮小区。

20xx年“三供一业”3个项目:安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小区,治淮路699、715号,南三工区小区,液力小区。

通过整治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一)雨污分流改造。

老旧小区雨污管网大多年久失修,雨污同道排放,管道堵塞、漫溢。通过雨污管道维修改造,达到下水顺畅,减少堵塞,实行雨污分流。

(二)“三化”改造。

“三化”即绿化、亮化、硬化,通过养护、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景致优美、居住舒适的小区环境。

(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休闲、文化、生活需求,结合小区特点和场地,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广场,添置健身、休闲设施,满足居民的文娱生活需求。

(四)外立面、楼道改造。

为保证小区的整体改造效果,对破损、污旧的小区楼体外立面、楼道、围墙等整体清理、粉刷。

(五)水电气弱电管网改造。

通过与水电气沟通,完善管道修复和跟换,做到三表出户。建设集中通信管线,电信、移动、联通、中广有线等通信线路统一排管。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做到老旧小区改造后通信服务内容齐全,管线统一建设,统一使用,隐蔽走线。

通过前期调查摸底,梳理小区内的违建及不合理构筑物,全面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拆除私设地锁,清理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等。

(七)停车位改造。

1、对规划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恢复停车功能。

2、合理规划小区内公共部位,增加车位。

3、调整绿化形态,增加生态停车位。

4、清除功能废弃的车棚、违建等,增建、扩建停车位。

(八)技防设施改造。

对技防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老旧小区改造后技防设施探点布局合理,清晰度符合要求,小区技防水平明显提升。

(九)提升型改造。

在基本型改造的基础上,根据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结合我区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房屋安全鉴定标准,选择节能型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小区。

(十)加装电梯改造。

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等原则,同时考虑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加装电梯前,应对房屋结构安全性和地下隐蔽结构进行检测。加装电梯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按照省市加装电梯建设审批流程进行各项工作。增设电梯应结合现有建筑条件,在不改变、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的原则下进行。电梯增设工程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对建筑结构和电梯分别进行竣工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1月)。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改造内容杂,因此要精细摸底调查工作。一、调查老旧小区基本情况,了解小区四至、建成年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违建情况、居住户数、楼体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二、调查过程中涉及街居、物业公司、供热、供水、供电、通讯、排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登记造册。三、调查要详细、真实、全面,为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提供依据。

(二)施工方案设计阶段(20xx年3月-4月)。

委托蚌埠规划设计院,根据摸底调查提供的基础数据,结合实地考察及社区、居民意见等,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规划设计,并公示规划设计方案,接受社会及居民监督,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并邀请相关单位、业界专家、居民代表进行图纸会审,完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规划设计完成,同时跟进清单编制工作。

(三)建筑物拆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小区内建筑物拆除是确保小区改造效果的关键。按照《龙子湖区建筑物拆除四个原则》,各街居通过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小区内违建归属、年代及分布状况,按照程序、按照要求做到应拆尽拆。具有合法手续及航测图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拆除,予以补偿。

(四)项目招投标阶段(20xx年5月-7月)。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招投标程序进行分类打包招标,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五)项目施工阶段(20xx年8月底-11月底)。

施工阶段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每一项工程由专人负责。严格把控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六)项目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实行二级验收制度。区旧改办负责招标第三方验收单位,组织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完成初验后,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通知,整改完毕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之后向市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办公室汇报并申请查验。初验验收和竣工验收须有验收组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代表参加。

(一)区旧改办职责。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总体工作,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区人大、区政协包保职责。

1、包保领导需参加包保老旧小区的图纸会审、施工现场会、调度会,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改造意见。

2、经常深入包保老旧小区施工现场,帮助解决现场发生的疑难问题,并督促问题的解决,以加快老旧小区的改造进度。

3、监督区旧改办工作人员服务协调工作是否到位,监督街道、社区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街道社区职责。

各街道社区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施工前完成影响施工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征迁和拆除工作,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组织居民讨论整治改造方案,成立综合协调小组和居民监督小组,协调各类矛盾纠纷,参与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的初验。

(四)区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本级资金的筹集,并列入年度预算等工作。

(五)区行政执法局职责。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建拆除法律业务指导,配合街道、社区集中拆除工作。

(六)区住建局职责。

指导区旧改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对具有有合法手续建筑的征迁补偿指导。

(七)区质检站职责。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担负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施工隐蔽工程等的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旧改办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二)规范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实行专款专用。改造提升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划拨和使用,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实施,由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强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三)严格监督考核。

1、严格考核。按照《龙子湖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各施工单位、各街道社区进行督察,重点监督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重点检查街居老旧小区施工环境保障和工作安排执行情况。

2、奖惩制度。以小区为单位,设立奖励基金,根据拆违、维稳、群众评价等对该小区进行综合打分排名,对于包保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区人大、政协和区旧改办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街居人员同奖同罚。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意义、改造内容、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拥护支持,把好事办好。实现百姓满意,领导认可,验收合格的民生工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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