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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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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1

3月7日19时30分许,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某集中医学观察点楼体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发生后,义乌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对集中隔离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排查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是理清底数,前置排查。目前,义乌市共有集中隔离点67处,其中由商务局牵头的市级集中隔离点26处(一处为3月9日投入使用),各镇街设置的集中隔离点41处。根据要求,26处市级集中隔离点在投入使用之前,我局均已会同消防支队组织人员先行开展检查,并不定期做好指导工作;41处镇街隔离点在投入使用之前,也均已指导属地镇街开展安全检查,无一遗漏。

二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3月8日下午,义乌市安委办组织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三组对15家集中隔离点进行了抽查,并通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群在全市面上紧急部署,要求各镇街对隔离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安排专职消防队人员驻点值守。3月9日上午,市安委办再次组织应急管理局、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四组督促业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26处市级集中隔离点进行了全面指导和检查。同时,我局组织6支党员突击队对14个镇街的41处集中隔离点进行了检查指导,确保全覆盖。

三是交办隐患,督促整改。通过历次检查发现,义乌市各集中隔离点均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现消防和建筑方面重大安全隐患。但部分隔离点存在部分隐患,如个别隔离点存在为方便人员管控通道上锁、通道堆放杂物、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对此,检查人员立即向隔离点管理人员进行当场隐患交办,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马上落实整改,并向集中隔离人员做好安全提醒,不让隐患过夜。

四是强化宣教,提高意识。我局还积极对接融媒体中心,专门制作相关视频节目和专题报道,并充分发挥局网站、微信公号作用,向社会大众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下一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做好隐患问题整改的追踪,并组织对全市各医疗点和复产复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做好防疫期间安全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集中隔离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2

酒店成立以来,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区防疫指挥部的命令,严格遵守各制度,合理安排观众的住宿和生活需求,实时关心观众的思想状况。医务人员每天测量观众两次体温,以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活保障

1.吃饭。厨师购买安全食品,每天消毒注册,禁止人员进入非饮食时间。建立48小时食品样品保留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照顾游客的饮食习惯,为回族人员(现已解除隔离)单独做饭。每2天向工作人员和游客分发水果。

2.住宿。酒店分为观看区、缓冲区和工作区。设置双通道,区分观众和员工进入通道。建立了解除接收流程的制度,观众签署了承诺书,收到了观众的信。酒店建立了物流安全小组,留下观众服务小组,把握观众的生活需求。建立了值班制度、材料储备制度、房间和人员消毒制度。

3.环境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酒店每天由负责人三次杀死观察区和工作区。每个房间都设置消毒喷雾器,定期发行口罩和防护物资。酒店统一分类垃圾,生活垃圾密封消毒密封后定期清扫。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垃圾密封袋,每天专用车送到医疗垃圾处理站处理。

二、安全保障。

1.接收和解除由医务和工作人员,按照消毒、检查、登记等流程严格完成。过道和电梯由公安人员24小时监控。留观区、工作区等关键位置由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入内。

2.服务点工作人员每日坚持考勤、消毒登记、自测体温制度。医务人员对留观人员逐人建立健康档案,每日2次对留观人员测量体温,实时监测其健康状况,了解其思想情况。

3.每日负责人、组长和医护人员举行例会,传达上级各项指示,反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报告各项工作情况。值班室坚持全时值班制度,第一时间接听观众电话,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三、观察人员的身体状况、心情、状态

1.酒店保障留观房间有电视和WiFi,由后勤合理安排搭配三餐,每日定点送餐。留观人员可24时随时拨打值班电话,反映其生活和思想问题,但酒店没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前期曾有1名留观人员觉得房间压抑,经过工作人员每日电话疏导,解决了此问题。

2.医护人员询问每位留观人员既往史及有无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时建立健康档案,确保每一名隔离留观人员信息及时登记、核验,每天对隔离人员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询问并记录。并对所有留观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宣传,督促留观人员每日开窗通风,正确佩戴口罩。

3.现有留观人员及已解除隔离留观人员体温均在正常范围,出现身体不适者及时请示专家组,给予对症治疗后均缓解。已解除的人员在解除时体温正常无不适症状。

集中隔离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3

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武汉市返(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隔离。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1.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4.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隔离点。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居家隔离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2.集中隔离解除: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3.住院隔离解除:体温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检测2次阴性并结合临床症状经市级专家会诊后决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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