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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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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篇1

银行(bank),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参考4篇】”,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xx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信用社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县农信社的实际情况,对2008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08年xx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08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加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计划在2008年1月份对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以前检查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2008年4月份对辖内信用社部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普及反洗钱知识,营造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外部环境,加大对洗钱风险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宣传反洗钱活动的危害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订我行20xx年度反洗钱宣传工作计划:

通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发挥金融机构反洗钱作用,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起到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为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市民反洗钱意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他们懂得反洗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法》、《金融机构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集交易记录保存管理》等。

(二)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犯罪手段有哪些,客户身份识别应具备什么条件等。

(三)洗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哪些不良影响。

(四)宣传横幅:“预防洗钱犯罪,营造和谐社会”、“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打击洗钱、人人有责”。

二、宣传时间:根据每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1—2次。如中国人民银行没有组织由我行自行安排在每年3—10月份进行宣传。

2、宣传折页和板报。宣传折页应详尽地阐释社会公众应该了解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折页应放置在网点柜台前,方便客户了解反洗钱知识;各营业网点定期更换宣传板报内容,宣传总部下发的宣传板报内容。

3、开展网点柜面宣传。要求各网点营业厅通过电子宣传屏24小时不间断宣传反洗钱口号;各网点在营业厅外悬挂宣传横幅、营业厅内张贴宣传标语及板报。

对反洗钱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主要总结前些阶段宣传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找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反洗钱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好准备。

为了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我行发生,确保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王佳碧任组长,徐禹昆、高灿、陈武为成员,系统的对2018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洗钱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洗钱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洗钱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2018年我行将在反洗钱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

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__银行在人民银行和行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__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同时不断提升__银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反洗钱业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为切实保证反洗钱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各支行相应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领导小组,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合__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一是制定并下发了《__银

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安排》《__银行反洗钱业务制度汇编》。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分支行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分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向上级行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三是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严格按照“业务创新,科技支撑”的有关要求,强调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先制定原则,将反洗钱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可控化、规范化。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顺利开展,__银行从以下

几方面着手进行:

1、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特别

是分支行会计主管的觉悟和反洗钱知识的积累,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2、建立了支行反洗钱培训登记簿专门用于登记反洗钱

受培训人员近600人次。

3、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求分支行将一些

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反洗钱法等方面知识的机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从事反洗钱报告工作。

(一)建立事后监督审核制度,未进行核查的按严重差

错处理。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对于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信息、审批手续及开户申请等进行一户一档保管,并保证账户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认真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以

“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一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单位账户进行年检,近几年对公账户年检率均达到80%以上,对未通过账户年检的账户坚决进行清理。

二是积极维护账户系统信息,使账户系统信息达到准确、真实。

(三)结合人民银行2014年12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反洗钱工作,认真核实存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等有关内容,按照内紧外松、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方式,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对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及存款人身份不明银行账户进行处理,在合规、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支行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近三年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共上报大额交易76万余笔,金额9370亿元;可疑交易76万余笔,金额4270亿元。

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有效保障了__银行合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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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篇2

第二十三条 ^v^反^v^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v^反^v^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v^反^v^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六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v^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v^反^v^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v^反^v^行政主管部门,^v^反^v^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v^反^v^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 end -

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篇3

20xx年反_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支行反_工作,确保反_工作及措施能得到全面落实,遏制_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普及反_知识,营造有利于反_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预防和杜绝_案件在我支行发生。结合我支行的实际情况,对反_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为了明确反_工作责任,做好我支行的反_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支行成立反_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在反_工作宣传工作中,首先是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集中搞好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其次是对前来我支行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讲解反_工作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

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员工完成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员工懂得在工作中如何做好反_工作,怎样才能真正的把反_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全体员工反_工作水平和执行反_工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于反_工作组织开展的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形成书面总结,上报总行。

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篇4

20xx年,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根据省分行、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xx年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1、及时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今年2月,调整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法律事务部经理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今年12月,机构整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分行重新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共有9个支行因人事变动,相应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反洗钱工作。20xx年,分行按季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季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支行结合本行实际,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落实市分行反洗钱专题会议精神。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总行、省行及人行、监管部门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支行、网点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20xx年5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三项制度,对分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据省分行《实施办法》及分行《实施细则》,结合支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办法、考核制度、检查机制等。

(三)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

1、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报送。

今年度,我行上报人民币可疑交易笔数65312笔,859、94亿元,其中:对公报送5671笔,251、31亿元;对私报送59641笔,608、63亿元。外币可疑交易笔数890笔,23634、91万美元,其中:对公报送808笔,23266、44万美元;对私82笔,368、47万美元。

20xx年10月份,东城支行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2户pos个体经营户,资金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今年12月份,分行营业部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漳州市芗城区三英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

2、确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我行各级机构认真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福银20xx253号《关于加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通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对个人客户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足以证明个人身份的其他法定证件,必要时,要求出具多个证件进行对比;对单位客户,则要求其出具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有关批件、税务登记证等,以提供完整的客户信息,对身份不明确、证件不合规、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同时,做好大额现金存取台帐的登记,按月上报前十名存取交易明细,对大额现金交易对象重点监控和分析。

3、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

我行根据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要求,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工作,未出现填报内容失真和错报现象。

4、认真落实总行反洗钱数据监测系统运行工作。

总行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正式上线后,因数据处理比以前多,有些网点处理不及时,造成确认率较低,分行牵头部门及时通报各单位的确认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登录,对系统中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分析、确认、报送,提高确认率。同时做好网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员变更、数据录入、确认等问题向上级行反映并反馈网点。

5、配合人行、省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核查。

20xx年3月,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钱调查通知》(福银调(2016)第45号)要求,东山支行积极组织人员对调查所涉及8个账户自开户以来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及时上报当地人行。今年9月,省人行对现金存取较大客户进一步了解其身份及大额现金交易的背景、目的等信息,以判断其交易是否与身份相符,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我行涉及角美、华安、东城、平和、芗城支行及步文分理处1户对公客户、10户个人客户的核查,我们布置支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省分行。

(四)反洗钱宣传、培训、检查方面

1、开展反洗钱宣传。

20xx年5月31日上午,分别在闹市区和漳州师院举办两场反洗钱宣传活动分行财务会计部、营业部和东城支行均派员参加。本次宣传活动,以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稳定,增强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为宣传目的,体现了反洗钱宣传“进闹市”和“进高校”特色。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手册、现场员工讲解等方式进行。由于准备充分,吸引了过往群众和学生驻足咨询。本次活动共接受咨询200多人次,分发反洗钱知识宣传材料15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各支行也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东城支行在办公楼门口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分发反洗钱知识折页500多份;东山支行于6月、11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反洗钱专题宣传活动;龙海支行下载反洗钱知识26问,装载至各网点电视平台,通过屏幕不间断滚动播放,营造宣传氛围和扩大宣传范围;云霄支行安排反洗钱业务骨干在建行储蓄专柜门口开展反洗钱上街设点宣传。

2、加强反洗钱业务学习培训。

今年9月3日,分行组织全辖相关人员参加省分行反洗钱工作视频会议。9月20日,举办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一是对《反洗钱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支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二是对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上线后存在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全市共有64位反洗钱岗位人员及网点业务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各支行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支行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如组织人员参加当地人行视频培训,利用班前讲评时间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考核。东山支行还邀请东山县人行营业室主任,就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如何尽职履行反洗钱职责和有效防范反洗钱法律风险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同时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测试,以巩固培训学习效果。

3、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开展反洗钱检查。

(1)根据省分行要求,5月份,布置全辖开展反洗钱自查。同时,针对省行反洗钱检查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10月13日至10月17日,由分行纪检监察部牵头,组织对全辖15个综合型支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内控及制度建设方面、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账户管理方面、人民币现金管理方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方面45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45人次进行经济处罚2350元。各支行也根据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反洗钱检查、互查。

(3)积极配合人行反洗钱检查。20xx年11月19日至21日,人行漳州分行对我行云霄支行开展反洗钱检查,我们及时布置支行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并与人行沟通检查情况。根据人行提出的监管意见,进一步督促支行落实整改。

二、20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1、加强反洗钱的学习教育。

一是要求以网点为单位,建立反洗钱学习制度。各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从oa、邮箱下载并收集上级行下发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通知,建立反洗钱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夹,利用晨会时间以及每周四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开展反洗钱知识学习活动。分行将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打包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同时拟为检验学习效果,3月份,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反洗钱知识学习测试活动。三是开展反洗钱警示教育,拟2月上旬,传达省人行吴成居副行长在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组织全辖反洗钱人员观看人行反洗钱警示教育片。

2、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

拟4月份,举办一期反洗钱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人行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座谈。7月份,举办一期由企业单位经理、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相关反洗钱规定。

3、加大反洗钱宣传。

宣传工作做的越好,就越能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拟于6月份、10月份,举办两次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继续沿着反洗钱宣传进闹市、进高校、进社区的特点进行。活动期间,要求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开展上街咨询活动、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等。

4、加强反洗钱的检查和指导。

一是日常检查,依托业务部门,充分利用专业检查队伍,在进行业务检查中,把反洗钱的三大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列入检查范畴,进行检查。

二是拟在5月份,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反洗钱自查、互查。自查由支行自行组织检查。互查由分行安排,部分支行交叉检查。

三是9月份,组织反洗钱重点检查,对日常工作比较不到位的支行进行检查。

5、继续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运行工作。

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篇5

,在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和xx县人民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县支行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工作目标,结合县支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持续提升金融管理工作水平、优化金融服务方式,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助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截至209月底,全县贷款余额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增长;各项存款余额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增长。现将全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突出履职创新,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货币政策执行有效落实。准确把握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积极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宣传经济、金融政策,推动货币政策有效落实。精准运用再贴现、再贷款和差别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强化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规模和总量的控制;加大对银行业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考核力度,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监测和评估。运用财政资金存放及奖补政策,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县域经济、三农等薄弱环节。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程有力推进。一是围绕“精准”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牵头制定了《xx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xx县扶贫再贷款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涉农商业银行采取“信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贷资入企、产业带动等精准扶贫模式,支持三农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xx市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内部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扶贫贷款投放及时、规范。

(三)认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注重扶贫与扶志结合,立足当地资源开发利用,推动金融机构履职尽责,引导贫困群众紧贴国家帮扶政策,尽早脱贫。选派一名政治作风硬、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挂职第一书记,深入对口帮扶贫困村合淝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支行党组集中组织全行职工深入帮扶村走访5次,开展金融知识集中宣传3次,组织召开了“金融扶贫进村入户”会议,贫困户进行了扶贫贷款现场签约,上报信息5篇。

(四)两权抵押贷款创新开展。继续推进农地和农户抵押贷款业务,截止9月末,全县共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9笔,余额1477万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抵押贷款4笔,余额1200万元。为配合xx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徐圩乡“一户一块田”改革,我县支行及时跟进,创新“一户一授信”信用体系新模式。依托改革基础资料,设计了具有xx特色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表,共三大类八小项三十四个指标,并将8356户信息档案分配给4家商业银行负责收集、上报。该创新工作得到了县政府和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的高度认可,撰写的《xx县创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授信”信用体系新模式》,被xx县县长批示。

二、强化金融管理,辖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突出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提示。扎实做好2家法人机构保费核算、征收工作,按时开展保费评级和现场核查。推动事前监测、差别费率等后续措施的实施。开展投保机构信息收集、现场核查、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工作。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关注。持续关注在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下,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工作;配合政府金融办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提量扩面上下功夫,扩大系统农户信用信息覆盖面。通过与县金融办及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完成全辖农户信息批量导入xx县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惠民利民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支付惠民工作提质增效。年,我县支行提出了以“银商”为主,“银政”为辅的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新思路,并在结构调整上做实做细。截至9月末,已建成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58个,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16%。建成惠农金融服务室精品示范点15个、惠农金融服务室与电商融合点64个。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力度。为528家惠农金融服务室统一制作了牌匾、保险柜、室内公示牌、宣传牌、点钞机,并完善了各种登记台账。同时为50家标准化惠农服务室配备了农民金融自助终端。二是积极拓展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新增了代收养老保险、医保等业务;加载了人民银行金融知识宣传、征信、人民币反假及残损币兑换、国债宣传与购买预约、金融消保等功能。

(二)经理国库职能不断拓展。一是继续发挥“一级多库”优势。进一步规范预算收支业务流程,加大对业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审核监督力度,针对拨款、退库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业务辅导、风险提示、约谈等措施,严把资金“出口”关。二是进一步畅通财政资金发放渠道。继续发挥小额定贷业务优势,实现了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及农村60岁以上养老金两个项目的全覆盖。同时加大国库直拨工具的推广运用,发放“三支一扶”人员补助和“社区干部秸秆禁烧”奖金,实现补贴直达个人账户,较传统拨款方式提前了2-3天。三是加快国库电子化进程。2017年3月,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电子化入库,创新信誉良好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电子化。

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篇6

20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支行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及措施能得到全面落实,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普及反洗钱知识,营造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预防和杜绝洗钱案件在我支行发生。结合我支行的实际情况,对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为了明确反洗钱工作责任,做好我支行的反洗钱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支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在反洗钱工作宣传工作中,首先是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集中搞好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其次是对前来我支行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讲解反洗钱工作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

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员工完成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员工懂得在工作中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怎样才能真正的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全体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和执行反洗钱工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于反洗钱工作组织开展的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形成书面总结,上报总行。

根据总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结合网点自查、现场或非现场等多种形式进行,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对于检查中发现没有严格按照反洗钱法规制度,开展和执行的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和纪律处罚。

20xx年x月x日

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篇7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摘要:近几年,我国影子银行在金融脱媒、资金脱媒的不断演进中迅速发展起来,尤其各类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信贷类产品等创新性影子银行不断发展壮大。然而,金融市场的监管却没有及时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经营不规范、风险不可控等问题仍然存在,极易沦为为不法分子清洗黑钱的通道。本文对我国影子银行的洗钱风险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研究;洗钱风险

一、影子银行基本内涵

(1)涵义

影子银行(shadowbanking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首次提出,他认为影子银行是“从事银行业务却没有收到政府监管的各类实体的活动之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准银行体系”,指出影子银行不仅仅指代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还包括一系列可以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部门或金融工具。目前,较为权威的定义是由国际金融理事会提出的定义:“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组织实体和业务活动”,涵盖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公司等。

在我国,影子银行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指银行理财部门中典型的业务和产品,特别是贷款池、委托贷款项目、银信合作的贷款类理财产品”。该研究所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07号)对国内的影子银行给出较为完整的界定,即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督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1]。

(2)特点

1、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以强大的资金支持满足不同的贷款需求,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整体违规概率趋于下降;影子银行的批发模式是汇集多方资金去满足某一个人、企业或组织的资金需求,其违约率与商业银行相等,但由于所占资金量的扩大而可能导致违约金额上升。

2、场外交易不透明。影子银行对其结构复杂的产品公开披露的信息较少,在运作过程中使用了多层次的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多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

3、使用较高的杠杆率。影子银行长期处于监管之外,又不具备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却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中介功能,因此影子银行在融资贷款过程中使用较高的杠杆率,放大其可贷资金规模,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3)分类

本文从监管部门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监管的力度强弱将我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三个类别:一是从事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二是具有以银信合作式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如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三是广泛的民间金融借贷业务,如商会、互助基金、p2p网络借贷等。

二、国内影子银行监管情况

(1)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

从事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的影子银行,我国已通过分业监管的模式对其做出了相应监管,如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已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这些机构执行反洗钱政策和制度,履行反洗钱职责,业务运转相对良好,风险相对较小。而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尚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关联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省市政府确定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推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进行自律管理,实现准入登记制度,按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基本情况,而私募股权基金则由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

(2)银行表外影子银行业务

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应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属于表内业务;另一种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属于表外业务,可计入影子银行。我国适用于金融业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是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的监管依据,但缺乏针对性,目前还没有对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制定专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

(3)民间借贷金融服务类影子银行业务

此前,民间借贷长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行业发展良莠不齐。7月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和网络小额贷款)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分析

(1)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洗钱模式

1、担保公司。一是将非法资金注入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黑白混合,利用中介融资机构不仅实现清洗黑钱的目的,还能获得收益。二是洗钱分子注册成立“空壳公司”,由洗钱集团控制的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利用一系列的虚假信贷资料和评估证明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通过提前还贷等手法将资金洗白。

2、私募基金公司。一是由几个合伙人把资金聚集在一起以工作室或投资咨询公司的形式组建“黑私募”,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资金来源不正当,但“黑私募”一般不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也很少关心合伙人的资金是否合法。如果“黑私募”将资金投入股票市场,证券公司通过一般的身份识别很难判断客户是否拥有私募资金,也难以判断客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阳光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虽然已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但对阳光私募基金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判断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例如信托公司缺乏信息技术手段识别利用虚假证件与私募机构签署理财合同的客户,不了解客户资金的真实来源和银行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无法判断阳光私募受益权转让的合法性等。此外,私募机构可能与客户合谋通过违规交易获取非法利益,并反复操作清洗黑钱,或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隐蔽地转移给第三方,实现利益输送[2]。

(2)以银信合作式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洗钱模式

1、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一是银行在代销信托计划过程中,只在销售前期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而在关系存续期间,缺乏持续跟踪识别,从而为不法分子通过合法化的外衣购买到高利率产品提供了便利通道,使其既获得了高回报,又达到清洗非法资金的目的。二是银行为盘活不良资产,实现资产优化,在打包、再打包转让一些信贷资产的过程中,缺乏对跟踪者的了解,给洗钱分子可乘之机。三是在银保合作业务中,洗钱分子将大量非法资金投入理财产品,一般青睐于投资收益型加保值型保险,并在短时间内频繁投保、退保,通过小损失大清洗的方式,实现洗钱目的。

2、委托贷款。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一些银行对借款人资格审核不严、对贷款资金来源了解不清、用途监控不严,可能存在洗钱风险。一是银行违规接受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住房公共维修费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二是借款人利用委托贷款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导致资金使用不合规。

(3)民间金融借贷业务洗钱模式

1、p2p网络借贷。一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采用垫付模式,但由于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缺失和监管缺位,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和用途没有明确的披露,极易暗箱操作。例如,股东或投资人将黑钱注入风险准备金中,平台很难追踪其资金流向;犯罪分子也可能将洗钱上游犯罪资金,如贪污贿赂、走私等所得资金进行放贷。二是借款人实施恶意诈骗,以网络融资为幌子,通过伪造各类证件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消息,拿到资金后,借款人立刻人间蒸发。三是借款人非法集资。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未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及其提交、发布的借款信息真实性履行核查义务,借款人可以趁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甚至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放高利贷赚取利差,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缺少相应的行业准入、经营管理制度约束,交易手续简单、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公开,基本上靠一张借据来保持借贷关系,且没有相关的身份识别程序,对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及交易受益人等也没有进行审查,一定程度上洗钱分子获取高额回报提供了便利。

四、影子银行产生洗钱风险的原因

(1)反洗钱监管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监管制度缺失。我国金融业实行分行业监管,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一行三会”各司其职,但对界定不明确的影子银行和某些业务交叉环节的监管却无法可依,如第三方理财、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民间借贷等。二是监管主体缺位。部分影子银行机构有主管部门,但监督主体缺乏完善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形成监管真空。例如,银行由表内移到表外的业务也具有影子银行的功能,但至今未出台专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典当行由商务部、公安部管理,但监管主体未明确规定该类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2)行业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

部分新兴行业机构内控管理相对薄弱,经营不规范情况突出,公司治理不合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偏离主业,发展合法经营范围以外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参与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等风险事件,业务偏向“异化”,部分担保机构在账外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洗钱风险领域。一些私募基金、信托、担保公司在巨大经营利益驱动下,吸收大量资金的同时,对资金来源、性质的甄别能力有限,忽视了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对客户的资金来源缺乏深入调查,产品销售环节存在洗钱风险[3]。

(3)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对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如信托)在身份识别方面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开展这些业务的机构基于维护客户隐私和吸纳客户的考虑,在完成基本的客户身份识别后,并未深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和职业信息,尤其当前私人银行运作模式盛行,商业银行基于维系客户的角度考虑,未做到强化的尽职调查,甚至迎合客户需求,采取简化的身份识别程序,存在反洗钱工作漏洞。

(4)资金来源去向缺乏控制

交易的隐蔽性特点为影子银行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信息披露不完善,不利于核查真实交易。影子银行进行的交易往往不透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不法分子通过合法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形式上的合法财产,影子银行机构可能超出合法业务范围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再通过合法业务清洗募集资金;二是产品结构的复杂性使资金来源去向难以掌握。影子银行的产品设计往往比较复杂,在运作过程中使用一系列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信用中介工具,真实的资金关系难以掌握,资金的来源去向监测困难,为不法分子进行隐蔽交易提供便利。

(5)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比较薄弱

一是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影子银行,如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业务人员还存在缺乏反洗钱风险意识的问题,没有对反洗钱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务公司领导层普遍认为,“内部银行”不会发生洗钱行为,成员单位不可能出现洗钱风险;信托公司更多关注的是项目的收益性高低,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洗钱风险的认识比较淡薄,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一线人员反洗钱专项培训机会极少,识别洗钱风险的敏感性较差。二是尚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如私募公司、p2p网络借贷则担心履行反洗钱义务会影响到与客户的关系,限制业务发展,从而降低效益,因此这些行业主动配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意愿较低。在日常业务中,这些行业工作人员担心的`是资金安全和效益问题,考虑更多的是业务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不顾及或较少顾及洗钱风险防范,容易使从事行业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

五、建议和对策

(1)健全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

一是出台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遵循反洗钱法确立的“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原则,进一步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影子银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以及影子银行各行业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分行业深入推进反洗钱监管制度。二是对已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人民银行应适时出台相关反洗钱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落实当前影子银行体系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以交易等制度;对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遵循有序推进、差别监管的原则,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反洗钱监管要求,逐步将其纳入到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范畴。三是充分发挥影子银行各行业协会在反洗钱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本行业机构之间的协调作用,妥善引导影子银行各行业协会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制定行业反洗钱指引等措施,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协调监管的潜力,完善和补充反洗钱工作机制[4]。

(2)实施影子银行差别监管

根据影子银行各行业的业务特征和反洗钱履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实施差别监管。一是对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影子银行业务,如银行表外理财等业务,参与的金融机构具有相对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现有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二是对于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影子银行及影子银行业务,如民间借贷等,应采取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政策,开辟多种投资渠道,使民间金融体系转型为新型金融机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资金的供求矛盾,还可以压制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的生存空间;三是对于无实体经营场所的影子银行,如p2p,应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审批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加强资金交易监测,抵御洗钱风险。

(3)加强行业内部管理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影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监测体系,充分考虑洗钱风险和防范措施,将反洗钱制度嵌入业务流程中,引入反洗钱专项审计制度,为影子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二是强化反洗钱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一线人员的客户身份识别作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认真收集、核对并记录客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资产状况、交易对手、担保人、受益人等证明材料;切实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运用多种措施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去向、经营状况、身份信息更新等情况,整合资源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监控,完善客户身份识别的措施和流程,深入了解账户和交易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目的及交易背景,切实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质量。

(4)提高从业人员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大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克服利益至上的思维习惯;二要积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反洗钱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要盲从银行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合理选择投资及获取资金的渠道,防范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及统计分析框架研究[j].海南金融,(11).

[2]潘文娣。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行业洗钱风险研究[j].海南金融,2014(2).

[3]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j].中国反洗钱实务,2014(4).

[4]黄红星。谨防影子银行洗钱风险[j].中国金融,2014(4).

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篇8

为了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我行发生,确保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许正任组长,赵龙龙、代定军为成员,系统的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洗钱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洗钱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洗钱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今年我行将在反洗钱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花瓶子分社

二0xx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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