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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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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第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20xx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围绕我市20xx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卫生行政服务水平和监管质量为任务目标,以“重依据、重程序、重风纪”为工作着力点,加大行政执法稽查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卫生执法质量、效率和形象的问题,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1、制定考核办法,落实执法责任。实行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把执法责任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和具体执法监督员。坚持实行平时督查、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评,并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使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以量化评价的方式有章可循,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考评记录、结果反馈,年度综合稽查结果要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评优奖罚相结合。

(一)内部稽查:

1、查文明形象,依照《卫生监督员工作规范》、《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等规定,查执法人员语言是否文明、举止是否得体、着装是否规范、服务是否热情、态度是否和蔼、是否积极维护良好的卫生监督员形象。

2、查职责履行情况,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等规定,查执法人员是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有无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3、查工作质量,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查日常卫生监督许可和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是否合法、科学、操作性强;监测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检测项目是否具有卫生学意义、结果评价是否正确;办理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做到反应迅速、听从指挥、处置得当、报告及时。

4、查廉洁勤政,依照《潞城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卫生监督员廉政勤政守则》,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无违反“十不准”和其它执法违法情况发生。

(二)外部稽查:

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查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职责义务情况,重点稽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无证上岗、重大卫生安全隐患未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未受到追究、逃避或拒绝、阻挠卫生监督检查等情况。

针对各项稽查内容特点开展经常性稽查、专项稽查、针对性稽查及年度稽查,并制定具体稽查内容组织实施。

1、经常性稽查:以日常监督工作质量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卫生执法监督稽查。

2、专项稽查:分阶段有重点系统开展以具体行政行为、办事程序、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突发事件、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等进行专项工作稽查。

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根据举报投诉等有关线索,及时开展针对性稽查。

4、根据20xx年目标责任书开展上、下半年年度稽查。

按照整体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进行稽查。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对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集中组织一次稽查,对执法风纪和职业道德方面,以日常掌握情况和突击抽查为主。

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充分认识稽查工作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要作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意识的重要手段,长抓不懈。要将法制稽查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法制稽查职能定位,分解落实稽查工作职责,灵活选用稽查方法,不断探索稽查工作机制,有计划开展各项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保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塑造良好卫生执法监督形象。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第二篇】

今年,我所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局的中心工作和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专业技术含量;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和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的医疗美容活动。

(二)加强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伪造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放射诊疗防护卫生监管。加大放射诊疗工作监

督力度,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完善放射卫生监管运行机制。

(四)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对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从严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五)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等。

(六)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广告发布监管,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广告发布进行常态化监督监测,严厉查处各种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欺骗患者的行为。

(七)整顿和规范全县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及结扎手术的.母婴保健医疗行为,查处违法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查处大案要案。

(一)按要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创”工作的宣传。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

(三)加强公共场所重点环节卫生监督。重点对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许可、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档案以及卫生检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单位的再调查,建立专门的集中空调管理档案,重点监督定期清洗、定期检测等。

(四)继续做好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督的同时,对每一个被监督单位做好量化分级评分评级工作,适时调整其量化分级评价等级,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加大对b级和c级单位的监督力度。

(五)加强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杜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六)加大健康相关产品监管力度。开展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消毒场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七)强化全县集中式供水的监督管理。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开展再次调查,全面掌握其基本信息变化并做好档案的信息更新工作。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严格监管,与县疾控中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八)加大对二次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的监督力度,做到底子清,档案明,覆盖全。

(一)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工作监督,重点开展学校饮用水、医务室卫生监督检查,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工作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检查。

(二)做好放射卫生监管工作。主要做好个人剂量监测、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专项检查。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重点增强企业负责人及特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一)加强内部稽查和执法稽查。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稽查,开展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执法行为的稽查,开展效能和服务调查测评。

(二)加强文书书写,提高案卷质量。按照卫生部新版《卫生监督文书规范》,严格要求,促进各类执法文书质量提高。依据《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认真评查卫生行政处罚立案案卷文书质量,组织参加全市性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三)加强大案要案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相关情况登记,严格落实快速反应制度,完善查处、反馈机制。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落实、有回应,突出社会效应。

(四)及时编制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并上报,严格遵守检查前及时上报涉企检查备案表。筛选审核上报20xx年卫生行政处罚指导案例。

(一)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继续探索更有效的技能竞赛、执法演练、案件评查方式方法,同时加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提升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作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各项稽查制度,加强科室、个人的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提高效能,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四型”机关活动,切实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以“市内争先,县内创优”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所务管理。全所干部职工要强化大局和中心意识,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责,保障工作顺畅运行。继续推进和完善综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资金、财产管理工作。加强接待、文印、车辆、水电和档案管理。抓好党务、党风廉政建设、计生、综治、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卫生监督文化建设。重点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在社会与监管单位的宣教和学习,同时加强向各级网站及新闻媒体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报告卫生监督信息。更新过期、改变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及时录入经常性卫生监督、案件查处、监督监测等方面信息,信息报告覆盖率、合格率100%。及时完成市、县卫生局20xx年重点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任务,按要求报送卫生监督信息和报表。

(四) 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质量,方便快捷地为群众办事。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第三篇】

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xx工作在县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正确领导和关心下,通过进一步强化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按照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的要求,加强全所内部管理,全力以赴做好了全年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现将我县20xx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为目标,全面推进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了我县动物及畜产品质量的安全。

(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及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管理

1、有详细的的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全所人员分工明确。官方兽医延伸机制,实行官方兽医分片承包制;全年共参加省州培训2次,极大的增强了全所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效率;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合计6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已完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证)的全省联网电子出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联网正在积极运作之中,计划在20xx年1月1日起与全省同步实施。

20xx年度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32次。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件,兽药经营环节1件,同时,对不具备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或个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件。

2、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及检疫申报点建设

在全县1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各分设1个检疫审报点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并挂牌,乡镇规章制度、公示牌全部上墙。乡镇动物卫生监管日志,行政告知制度已全部完善并正常运作。

(二)动物防疫监督

(二)动物检疫工作

对检疫人员做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施其职各尽其能。检疫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检疫、杜绝“隔山开证”,要求检疫人员必须做到公开、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严格实施“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动物一律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专项整治。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对活畜交易、屠宰、运输、市场监管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送、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

(三)“瘦肉精”监测

按照《20xx年“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为保证在养殖过程杜绝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活动发生,我局对全县范围内的养殖企业、养殖专合组织、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户组织实施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专项检查和抽检工作,全年共检测猪尿样1274(份),无一例阳性反应,“瘦肉精”等检出均为阴性。

(四)兽药经营监管

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全部按照兽药gsp要求进行管理,全县有1家企业牧康兽药经营部(13个兽药连锁经营店)通过了省、州兽药gsp检查验收,加大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兽药的行为;定期开展兽药经营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兽药和人用药的违法行为,全县没收假、劣及过期兽药41个品种(公斤)共计罚没款500元、全部进行了集中销毁处理。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畜牧经济暨春季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兽药、饲料工作会议及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理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动物、动物产品的安全生产、以养殖专业户、产地检疫与出入境检疫为重点,抓住养殖、经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过期畜牧业投入品,严厉打击经营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同时加强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确保了生产、上市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

(六)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

1、加强乡镇站人员的管理

严格按照《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在年初制定下发了《理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并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定了《20xx年畜牧兽医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乡镇站人员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在全县1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各分设1个检疫审报点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以更好地对畜禽养殖、畜产品的投入品上的监督检查。

2、村级动物防疫员(兼草管员)管理

严格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对我县8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管理。积极按照省、州要求完善《理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量化管理,保障动物重大疫病的观察。

(七)认真完成了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1、20xx年理县优质肉兔养殖出栏补助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公示后形成验收报告,由支付中心直接拨付补助款,采用“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给验收合格养殖户。

2、通过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11户、办理兽药经营许许可证1户。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的前期工作,落实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四到位”。

(二)、继续加强和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监督力度。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常态化“瘦肉精”抽检。

(三)、继续加强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四)、搞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及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

(六)、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第四篇】

卫生监督是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政府形象的大事,也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声工作,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职业卫生的安全度,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水平,增强业主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特制定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培训方案。

通过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广大业主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全乡各类餐饮业主、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或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活动的人员、放射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公卫所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

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经营业主的培训纳入等级评审、信誉度评审内容。

以会代训,现场学习,专家讲课。

1、经营业主、协管员、信息员、流动厨师、职业危害的监督培训,由各中队执行,全年不得少于四期,每期一天。

2、卫生监督员的培训,由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执行。全年不少于四次,每次一天。

3、医疗卫生监督培训,由执法大队医疗卫生科执行,全年不少于二次,每次一天。

4、职业危害的监督培训,由各中队执行,全年不少于二期,每期一天。

5、食品卫生管理员、放射人员的培训由卫生局统一安排时间。

根据各单位不同工作职责组织分类培训:

(一)对全县餐饮业主、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学校食堂、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内容为:《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等。

(二)对放射人员培训内容为:《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程序、《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三)对卫生监督员培训内容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等等。

红旗乡卫生监督站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第五篇】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卫生监督服务规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计划如下:

1、强化对小餐饮单位卫生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小餐饮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2、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预防控制和查处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1、深化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学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2、以学校集体供餐、学生食堂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的采光照明、通风,学生宿舍的通风和学校周边环境为监管重点部位,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无事故。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要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应立即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1、加强全镇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的采样和送检工作,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作,确保居民身体健康。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供水单位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工作。

1、全面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各种技术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

2、依法对辖区内个体诊所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切实做好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4、肃查处村卫生室的超范围执业问题和违规购进药品行为。

5、坚决打击药店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严厉查处以展销会、咨询会等形式进行的非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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