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协议书精彩4篇
供用电协议书【第一篇】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 8 kw,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 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供用电协议书【第二篇】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用电协议书【第三篇】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住所地:沙市区江津西路283号。
根据乙方建设需要,甲方为了支持电信事业的发展,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基站所在地:沙市区红门路23号飞腾数码广场。
二、基站用电期限:自20__年元月1号起至设备拆除为止。
三、用电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圆整(5000元整)人民币为设备用电电费,供电方需要向用电方提供相应票据。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20__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供用电协议书【第四篇】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