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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4年度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考评项目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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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3年度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考评项目评分标准

一、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6分)

1.逐级签订综治责任书,1分。

2.制定创建平安工作方案和标准,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平时有检查督促,年终有总结的得1分。

3.镇综治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例会或全会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创建平安工作和解决问题,得1分,每少一次扣0.25分。

4.检查辖区内各村(社区)、各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履行职责好的得1分。

5.镇委书记、镇长和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按要求提交履行综治和创建平安职责述职报告、履职鉴定表的,得1分。

6.镇领导工作和综治成员单位挂点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平安建设,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得1分。

7.镇综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每人次减2.5分,最高减5分。

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3分)

1.建立健全维稳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对本辖区重点舆情及矛盾纠纷状况和公共安全隐患等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信息及时搜集、分析、研判、预警,1分。

2.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例会,及时报送研判报告或会议纪要,1分。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的每次减0.5分,对重大涉稳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例减1分,减完为止。

3.敏感时期认真摸排辖区重点人员并落实稳控责任,0.5分。

4.坚持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领导带班备勤,0.5分。

三、应急机制建设(1分)

1.未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减0.25分。

2.未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减0.25分。

3.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减0.25分。

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减0.25分。

四、人民调解工作(2分)

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成效好的得2分。(由县司法局评分)

五、推进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1分)

1.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情况,0.5分。未按要求悬挂公示牌的,减0.1分;档案不符合“一村一卷”工作要求的,减0.1分。

2.律师开展工作情况,0.5分。法律顾问律师未按要求完成每个月到现场服务或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法治讲座要求的,减0.1分;法律顾问律师未按要求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日志的,减0.2分。

六、信访工作(6分)

按照《XX县解决群众信访诉求考核办法》(遂办发〔2018〕9号)执行。(由县信访局评分)

七、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3分)

1.防控打击工作(1分)

⑴落实防控打击措施不力,敏感期发生邪教人员规模聚集、进京滋事、插播广播电视、攻击互联网、大面积散发宣传品、悬挂巨额横幅等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起减0.3分。

⑵发生其他较大案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每起减0.15分。

⑶主动妥善查处并报告案事件,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减分;瞒报、迟报、漏报,或被中央、省、市、县有关部门警示通报的,每起再减0.15分。

以上各项累计减完1分为止。

2.警示教育宣传工作(1分)

⑴未与宣传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反邪教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大格局的,减0.3分。

⑵未完成年度社会面警示教育宣传工作任务的,减0.4分。

⑶未完成年度无邪教创建工作任务的,减0.4分。

3.教育转化工作(0.6分)

⑴未完成年度教育转化工作任务的,每人减0.15分。

⑵教育转化工作数据不实,瞒报、迟报、漏报的,每次减0.06分。

以上各项累计减完0.6分为止。

4.机制制度工作(0.4分)

⑴防范期未落实值班备勤和“零报告”制度,每次减0.1分。

⑵交办工作未按时限、要求落实并报送情况,经督办仍未改进的,每项减0.1分。

⑶未按要求建立落实随访跟踪帮教工作制度的,减0.2分。

以上各项累计减完0.4分为止。

5.特别加分项目

主动谋划创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获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文件、领导批示充分肯定的,每项(次)加0.06分。

(加分项不封顶,但与其他项目合计总分不超过3分)

八、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1分)

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小组架构完善的,0.5分

2.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到位的,0.5分。

九、命案防范工作(2分)

1.当年没发生命案的得2分。

2.每发生一起1-2人死亡命案的扣1分,发生3人以上命案的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十、防控违法犯罪(3.5分)

1.有效警情、八类刑事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涉黄赌毒等案件每万人发生数同比下降的,得1.5分;同比持平的,得1分;同比上升的,得0.5分。

2.无涉毒犯罪团伙得1分,主动排查上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有效打击的不扣分。

3.无“枪案”发生得1分。

十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2分)

1.建立定期排查整治制度,每月按时报送排查整治报表的得1分,每漏报一次扣0.5分。

2.排查整治情况(含工作方案、排查登记、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整治成效),1分。

十二、禁毒工作(5分)

依据《XX市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成效考评办法》,由县禁毒委(办)提供考评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分。

十三、打击传销工作(1分)

协助做好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和排查处置工作,辖区内无发生涉传销涉稳事件的,1分。

十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1分)

加强辖区非法集资线索排查和防范宣传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处置及打击,发挥作用好的,1分。

十五、“扫黄打非”工作(1分)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协助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发挥作用好的,1分。

十六、打击走私工作(1分)

1.健全工作机制,队伍建设与宣传工作,0.2分。

2.落实情报信息工作、信息化基础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0.3分。

3.协助有关部门联合缉私、综合整治和开展基层治理情况,0.5分。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减1分:

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走私贩私案件,影响恶劣且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⑵未能妥善处置暴力抗拒缉私或者阻挠缉私等突发事件的;

⑶泄露举报信息导致举报者遭打击报复受伤害的

十七、打击非法采砂工作(1分)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配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1分。

十八、实有人口管理(1.5分)

加强实有人口管理,户籍管理规范化,得0.5分;流动人口、出租屋登记管理到位,得0.5分;抓好人口信息化建设应用,得0.5分。

十九、特殊人群服务管理(4.5分)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3.2分。(由县卫健局评分)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得0.05分;每少0.2‰,减0.01分,减完为止。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得0.05分;每少5%,减0.01分,减完为止。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得0.05分;每少5%,减0.01分,减完为止。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治疗率),达到60%,得0.05分;每少5%,减0.01分,减完为止。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清楚,救治救助措施、监护责任落实,1分。不按要求发放监护经费及购买监护责任保险的不得分。

6.患者管控到位,不发生涉精神障碍患者杀(伤)人案事件的得2分。发生肇事肇祸伤人事件每起扣1分,发生杀人案件每起扣2分,本项扣分不封顶。

(二)社区矫正工作,0.5分(由县司法局评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措施,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做好管理工作,0.5分。

(三)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0.5分(由县司法局评分)。刑满释放人员登记清楚,管理到位,安置帮教工作落实,0.5分。

(四)艾滋病危险人群管理工作,0.3分(由县卫健局评分)。

成立易感染艾滋病人群领导小组;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管理措施的,0.3分。

二十、护路护线联防(1.5分)

(一)铁路护路联防工作,1分(由县委政法委评分,不是铁路沿线镇的按平均分计)。

1.辖区内无发生拦车断道、冲击铁路等群体性治安事件,得0.35分;

2.辖区内拆(割)盗铁路设备设施、石击列车、摆放障碍等接危及行车安全案件百公里发生数,低于近三年平均数,得0.2分;每上升5个百分点减0.01分,减完即止。

3.辖区内路外伤亡、耕牛挡道、机动车肇事等铁路交通事件公里发生数,低于近三年平均数,得0.2分;每上升5个百分点减0.01分,减完即止。

4.按步骤推进“平安铁路线”创建活动,如期实现平安创建目标,得0.25分。

5.辖区内高速铁路发生恐怖袭击、爆炸、破坏等案件,造成列车颠覆的,直接减1分;造成列车中断的,减0.3分;中断行车的,减1分。普速铁路比照上述标准减半减分。

(二)护线工作,0.5分(由县公安局评分)。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输油管道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力度大,效果好的,得0.5分。

二十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分)

1.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协调学校、家庭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的管理措施,无发生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引发各类案事件的,得2分。

2.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青少年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的,每发生一起减0.2分,特别重大的减0.5分,减完为止。

二十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1分)

1.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好的,得0.5分。(由县民政局评分)

2.无发生学龄儿童因无人监护导致失学辍学的,得0.5分。每发生一起减0.1分,减完为止。(由县教育局评分)

二十三、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分)

1.平安校园创建,0.5分。“平安校园”创建已实现达标全覆盖,得0.5分,未实现全覆盖的,每减少1%减0.1分,减完0.5分为止。

2.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0.5分。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行动,效果好的,0.5分。辖区内学校发生一般社会安全类事件、安全事故、公共卫生责任事件的,每起减0.1分;发生较大事件(故)的,每起减0.2分;发生重大事件(故)的,每起减0.3分;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为0分。

二十四、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5分)

主动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消防隐患(含电气火灾隐患)、安全生产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得2分。辖区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每项得1分,持平的得0.8分,上升的不得分。(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评分)

二十五、“三项测评”工作(6分)

1.镇、村(社区)建有平安建设宣传专栏,1分。每少1处扣0.1分。

2.开展“平安宣传大舞台”活动场次占村居数量80%以上的得2分;60%-80%的得1.5分;40%-60%的得1分;40%以下的不得分。

3.发动干部群众参与上、下半年“XX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知晓率”网上问卷调查活动,答题人数与辖区人数比例排名1-3名的得1.5分;4-6名的得1.2分;7-9名的得0.9分;10-12名的得0.6分;13-15名的得0.3分。

4.群众安全感、政法工作满意度、平安创建(扫黑除恶)知晓率调查情况,1.5分。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知晓率调查的工作方案》执行,调查结果折算计分。

二十六、“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7分)

1.镇综治中心硬件建设符合规范标准,群众接待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监控研判室、联合办公室4个功能分区明确,职责制度上墙的,得1分。

2.镇综治中心组织机构健全、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每个功能区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得1分。

3.建立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正常运作,村(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100%的,得0.5分。

4.综治网格员和管理员工作手机APP账号活跃度每月达100%的,得0.5分,每少一个月未达到的不得分。

5.综治网格员上报处置网格事件数量达到全县各镇平均水平的,得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6.网格事件办结率达到全县各镇平均水平的,得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7.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台账健全、登记规范的,得1分。

8.综治信息系统基础数据采集(认领)和录入,1分。按人口比例统计低于全县各镇平均水平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9.未能按要求完成县委政法委交办工作任务的,每次减1分;日常工作被通报批评或排名后三名的,每次减0.5分;不按时报送各类综治报表和信息材料的,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2分,减完为止;不按要求征订《长安》杂志并发挥宣传作用的,扣0.5分。

二十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雪亮工程”建设(3分)

1.各镇专业治安联防队建设规范,按要求建起村级“红袖章”协警队、村(居)治安联防队和护村队,建立镇村组维稳信息员队伍,发挥作用大的,1分。(县委政法委评分)

2.村(居)、学校和机关单位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达到全覆盖的,得1分。(县委政法委评分)

3.加强“雪亮工程”建设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县“雪亮”办做好二类、三类监控点的摸底排查及联网应用工作,得1分。(县“雪亮工程”办评分)

二十八、平安细胞创建(7分)

1.平安村(社区)创建,3分。平安村(社区)创建覆盖率达到100%的,得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平安村(社区)达标率达到95%以上的,得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未组织检查验收的不得分;对达标的平安村(社区)进行命名挂牌的,得1分,未挂牌的每少1个减0.1分。(评分单位:县委政法委)

2.平安家庭创建,1分。(评分单位:县妇联)

3.平安医院创建,1分。(评分单位:县卫健局)

4.平安边防创建,1分。不是沿海镇的按平均分计算得分(评分单位:县公安局)

5.平安边界创建,1分。(评分单位:县民政局)

二十九、普法工作(2分)

1.年内举办法治宣传或法治讲座少于两期的每少一期扣0.5分。

2.党员干部普法参学率和合格率未达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各扣0.2分。

3.无固定法治建设宣传栏的扣0.5分。

4.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未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各扣0.2分。

5.未正常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每少一项扣0.2分。

6.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未按要求规范建设或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0.5分。

以上各项累计减完2分为止。

三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分)

按照《XX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遂扫黑除恶〔2023〕25号)考评标准执行,赋分权重按照下列权重配置执行。

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3分,其中宣传发动1分,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评分,其他重点工作由县扫黑除恶办负责评分。

2.基础工作,1分,由县扫黑除恶办负责评分。

3.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况,1.5分,由县公安局负责评分。

4.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情况,1.5分,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评分。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1.5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评分。

6.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及行业治乱情况,1.5分,由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金融工作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分别对口评分,每个成员单位满分值为0.1分。

三十一、维护政治安全专项行动(3分)

1.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得1分。

2.开展排查清理,摸清各大领域的状况底数,集中清理、整顿、规范和打击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得1分。

3.不发生影响政治安全事件的得1分。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分不封顶。

三十二、社会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5分)

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0.5分。

2.履行镇级主体责任,制定社会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得0.5分。

3.建立工作台账,逐月滚动排查,台账管理规范得1分。

4.落实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化解制度,及时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如期完成化解工作目标得1分,对省、市、县交办督办重点个案年度未化解的每起分别减1分、0.5分、0.25分。

5.落实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特别防护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化解得1分。

6.主动排查化解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民事纠纷,不发生“民转刑”命案的得1分。

7.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矛盾纠纷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减3分。

三十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分)

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交管站、劝导站、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建设比例达到100%的分别得0.25分,不足100%的分别得0.15分;农村劝导站实体化运作率达到90%以上,得1分,比例60%-90%的得0.5分,比例低于60%的得0.2分。

三十四、工作亮点及创新(最高加4分)

1.综治信访维稳防范法治和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经验得到推广(会议、简报、政法委微信公众号推送),或获得荣誉称号、专项表彰,按省级以上、市级、县级三个层次每项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

2.大力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应用,坚持党建引领,依靠群众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实践应用力度大、效果好的,加1分。

三十五、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

每发生一起减3分。

三十六、发生严重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事件

每发生一起暴力恐怖事件,减3分;每发生一起个人极端事件,减1分。

三十七、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较大群体性事件每起减0.5分,重大群体性事件每起减1分,特大群体性事件每起减3分。

三十八、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每起减1分,重大安全事故每起减2分,特大安全事故每起减3分。

三十九、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每起减1分,特大刑事案件每起减3分。

四十、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减1分,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减3分。

四十一、被上级重点治理和挂牌整治

2023年因重点突出治安问题被中央、省、市重点治理或挂牌整治的,相对应每起扣3分、2分、1分;重点治理或挂牌整治期限届满未通过检查验收的,每起分别追扣1.5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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