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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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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第一篇】

清明节将至,参与祭扫活动的群众会更多,势必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环境整治等等方面构成压力。根据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进指字[__]217号)和《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我镇疫情防控和“三禁”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殡葬综合改革“三年工作计划”目标,巩固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封建迷信及不易降解的违规祭祀品等“三禁”工作成效,为有效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做到疫情防控工作慎始如终,__年清明节期间,按照“部门指导、属地负责,分类分级”的原则,加强回镇祭扫人员管控及周边区域巡视,确保“祭扫车辆禁行、祭扫人员禁入”;防输入性疫情风险较低、人口集聚密度不高、使用墓位不多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压实各级责任、安排专人管理、强化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引导群众实行分时错峰祭扫。大力推行安全、低碳、文明祭扫方式,引导市民的祭扫方式由“重形”向“重情”转变,培树尊重生命、孝老敬亲、慎终追远等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巩固来之不易的“三禁”、文明祭扫、殡葬改革及疫情防控工作成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由镇长、各村(居)委会全体干部,镇殡改办、疫情防控办、派出所、消防应急队员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原则,以网格为单位精心组织和安排好我镇群众祭扫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针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向群众宣传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等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防止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值班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由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镇民政办负责具体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驻镇站所、学校、卫生院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职能,多措并举,把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微博、公众号专栏、展板、电子屏等,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以线上祭扫、公墓(骨灰堂)代祭扫、家书寄语祭扫等方式来表达哀思。

(三)开展专项督查。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计划周密、人员充足、设备齐全、无一疏漏。各单位于清明节前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做好安全巡检,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率要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四)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环境卫生清理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一)镇民政办:牵头做好全镇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倡导市民通过采取居家追思、公墓代祭扫等方式缅怀先祖,加强对各村委会文明祭扫、宣传工作的督查,在墓区入口处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文明祭祀;通过鲜花祭扫、黄丝带、心愿卡等方式,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指导镇殡改办提前计划,做好工作方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做好其他统筹、协调工作,杜绝一切责任事故。

(二)各村(居)委会:按照网格化分片分区负责的原则,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做好辖区内清明节祭扫、“三禁”和疫情防控工作。公益性公墓相对人流量较多的场所,安排错峰祭扫,公墓山、祖坟山每天安排2个专人管理,强化防控措施,对进出人员一律要求扫码、查轨迹、量体温、登记。出入主要道路要悬挂不少于2条标语,安排小喇叭进村入户无死角宣传,告知文明祭扫相关措施和要求。

(三)镇宣传办: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内容,利用全镇所有小喇叭、宣传栏、电子屏、公众号及时我镇清明节祭扫相关工作要求,协调做好清明节期间网上舆论监控工作。

(四)镇机关:3月31日前,负责向全镇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镇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和绿色、文明、低碳祭扫工作要求,同时做好亲属及身边人员的宣传引导工作。

(五)镇疫情防控办:做好《致市民的一封信》的起草及宣传工作,在3月31日前负责以《致市民的一封信》形式将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相关工作要求告知广大群众。

(六)镇社会综合治理办:指导协调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贮存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源头管控;及时启动清明节期间应急预案,负责清明节期间应急情况的协调工作。

(七)镇派出所: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负责维持秩序,及时处理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合理部署警力,做好墓区进出道路的把守和巡查;对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等行为的,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和打击;制定突发事件控制处置预案;协助做好清明节期间的“三禁”及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墓区的智能化监控,有效杜绝祭扫活动产生的人员聚集;协助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八)镇卫生院:指导协调各村委会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村做好防控培训、应急演练、场所消杀等工作;制定清明节紧急救护工作预案。

(九)镇综治办: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工作。

(十)各网格成员、驻村(居)干部:负责督促各村委会加强对进、出入各村墓地机动车辆的引导、疏导、管控工作;加强墓区“五车”的整治工作;安排人员在沿途关键卡口指挥机动车辆进出,保障道路顺畅;配合做好人流的疏散工作;采取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停放等措施。

(十一)工商分局: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开展全镇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丧葬用品。对违规销售纸扎祭祀品、绢花、塑料花等丧葬用品的摊点进行收缴。

(十二)镇城管中队:配合镇派出所维护墓区管控秩序,严格取缔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摊点,对违规摊点依法进行处罚。

(十三)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和家长《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的宣传工作。

(十四)镇机关工会:负责做好全镇职工《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的宣传工作。

(十五)镇团委:负责做好全镇青少年《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的宣传工作。

(十六)镇妇联:负责做好全镇广大妇女和家庭《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的宣传工作。

(十八)镇消防救援队:指导协调镇殡葬管理办、各村委会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重点区域的火灾防范工作。

(十九)镇纪委督查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网格长要切实履责、勇于担当,负责所属网格范围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发挥疫情期间首个人员大范围流动传统节日可能对疫情防控、“三禁”工作造成一定考验的压舱石作用,要沉着冷静、精密部署,确保我镇清明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平稳有序。

(二)各村(居)委会,各站所、学校、卫生院,各网格成员、驻村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全镇清明祭扫一盘棋的大局观,各司其职,坚决服从所属区域网格长的统一调度和安排。执法单位要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部署力量,统一着装,切实加强巡查值守、人员管控、安全防范,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各村委会要在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清明节期间(4月1日至4月7日)公墓山、祖坟山等墓区人员值班表报镇殡改办梁宾。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不断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程度的一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市文明办要求,经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认真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清明节系列活动的主题是“亲近自然、弘扬传统、关爱家人”。

二、活动时间

20--年3月31日——4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各支部要发动网络志愿者进行网上祭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网上祭奠活动,表达对先烈的感恩和敬仰,同时各支部要自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缅怀活动,至少上报1篇信息和图片。

责任支部:局属各支部

2、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革命先烈扫墓,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责任支部:机关支部

3、在局大厅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开展“文明祭奠”倡议,引导干部职工用鲜花、植树、网上扫墓等文明生态等方式开展祭奠活动。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支部

4、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爱护资源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储备(整理)中心支部

四、活动要求

各科室、站、单位、执法队要认真宣传清明节开展“文明祭奠”的重要意义,将文明祭奠和为革命先烈扫墓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的有力抓手,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第三篇】

统筹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事关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今年清明节正值全国疫情防控关键期,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民政部有关做好__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部署,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动态变化,制订清明祭扫服务工作方案,旨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祭扫服务。

提高站位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工作

为做好今年清明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地慎终如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超前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工作,陕西、湖北、湖南等自觉从政治上、全局上看问题,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祭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千方百计满足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

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徽、浙江、四川等组织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防范潜在风险,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有序。河南将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纳入当地疫情防控监测重点单位。

面对“多点、多源、多发”的疫情防控形势,广东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工作。山东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成立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清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从严从紧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暖心服务

引导群众自觉践行文明低碳祭扫

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频发,今年清明节如何祭扫成为群众颇为关心的话题。为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各地相继发布通知倡议,坚决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鼓励群众利用网络平台“云祭扫”。

落实便民惠民项目,北京推出网络祭扫、代为祭扫和现场祭扫三种方式,推出便民惠民服务项目,全力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重庆紧盯祭扫需求,优化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由工作人员免费为安葬逝者举办集体纪念仪式。江西规范丧葬、祭扫用品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陕西拟举办首届公益性海葬活动,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满足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做实做细防控措施,吉林除保障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外,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等聚集活动,海葬等活动推迟到疫情结束以后。内蒙古加强重点殡葬服务机构管控,公墓、骨灰堂等祭扫场所引导群众分批分段错峰祭扫。安徽强化物资储备,加大遗体接运火化环节消毒防控力度。青海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三件套”和“双码”制度,对入园人数、祭扫时限提出具体要求。江苏等地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暂不组织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

聚焦特殊群众需求,上海、浙江、云南、江西等充分考虑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优化为老便民服务,完善电话预约、绿色通道等线下服务模式,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山东把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队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常态化志愿服务,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服务帮助。

文明祭扫移风易俗,浙江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组织家庭追思、社区共祭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海南采用网络祭扫、代为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远程祭扫方式,遥寄思念,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河北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此外,各地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鼓励更多群众接受和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培育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殡葬理念。

严防火灾安全事故,贵州明确前往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集中埋葬点祭祀的群众,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焚烧香蜡纸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措施管控火源,广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防火灾、踩踏、坍塌、滑坡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严防祭祀活动引发火灾,四川严禁祭扫群众将香蜡纸钱、冥币爆竹带入墓(园)区。黑龙江突出抓好防疫防火工作。

主动作为

高效防范化解清明祭扫舆情风险点

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年各地主动作为,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高度关注殡葬话题的有利时机,加强涉及殡葬舆情研判分析,加大推动解决问题力度,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确保群众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丁小策说,为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浙江“四管齐下”护清明。以丧事简办为目标,出台推动家宴移风易俗操作细则,倡导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以绿水青山为载体,通过私坟禁新、旧坟生态化改造,加强青山白化整治;以节地生态为抓手,推进节地生态葬法改革试点,引导群众从传统性占地墓葬向节地生态葬法转变;以殡葬文化为内容,创新殡葬文化教育实践载体,弘扬殡葬优秀传统文化。

陕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和殡葬管理处二级调研员张勇表示,加快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遏制不文明丧葬乱象需“疏堵结合”。一方面,切实做好殡葬政策法规、惠民举措、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以及殡葬改革先进经验宣传等,加大群众知晓度;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操大办、一条龙捆绑消费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并作为反面教材用于警示教育。

重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余东海坦言,要抓住清明节这一时间节点,加大殡葬移风易俗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倡导线上祭扫、线下用鲜花黄丝带等方式文明祭扫,持续开展散埋乱葬整治,探索更多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进生态绿色惠民殡葬发展。

“清明节期间,可通过深入挖掘各地殡葬改革先进经验做法和移风易俗先进典型事迹,主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示范引领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营造浓厚氛围。”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潘红春认为,要利用清明节集中祭扫契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破除丧葬陋俗,稳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第四篇】

各市(区)民政局、医药高新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函〔2017〕x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2017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明节是广大群众缅怀先人,传递亲情的重要节日,清明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届大会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提前深入一线实地检查,完善清明祭扫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安全隐患排查中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

要把握清明节祭扫和安葬契机,深入宣传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4〕x号)和市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x民发〔2016〕x号)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要在清明前后,对公路田头尤其是国道、省道沿线明坟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平坟还田、迁坟入园。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推广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组织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撒海(江)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以及周围群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陈规陋俗,自觉接受现代文明低碳的祭扫理念。要积极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大力倡导家庭追思、集体共祭、网络祭奠、踏青遥祭等现代文明追思活动。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通过发放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思念墙”等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提供便利,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

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把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宣传到位,为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氛围;把惠民殡葬政策和殡葬工作好的做法宣传到位,凝聚共识、提升民政形象;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在认真调查处理的基础上要及时反馈到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市局确定兴化墓园为全省清明节观察点。各市(区)要确定1个公墓为全市清明节观察点,于4月2日至4日每日14:30前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请各市(区)于3月17日前上报清明节期间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观察点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4月6日前上报2017年清明节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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