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汇聚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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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第一篇】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是为人的根本,做任何事都要讲诚信!企业经营者如何去书写诚信承诺书?在书写时大家可以借鉴公司诚信承诺书模板!
为贯彻落实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xxxxx的质量方针和xxxxxx的环境方针,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发展、信守合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做出如下诚信承诺:
1.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我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做诚信守法的企业。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坚持自主创新,拒绝生产及接受委托生产和经营侵权产品。
3.坚决杜绝伪劣产品 。我公司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和经营,保证生产和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不生产和经营伪劣产品,杜绝以次充好,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
4.加强企业自律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我公司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与美相关的行业在中国遍地开花,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在中国美业飞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缺乏国家相关医疗部门有力的监督管理和规范,整形美容机构良莠不齐、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因素导致整形美容纠纷、事故大量存在,因整形失败导致的悲剧频频见报。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同时,消费欺诈、恶意吸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去年年底,上海大型瘦身美容机构玛花纤体一夜间人去楼空,大量消费者的巨额储值卡无法兑现。
建立一个健康安全的整形美容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美业形象成为行业和消费者的'共同期待。在美业市场混乱不堪,美丽呼吁安全的背景下,巧致医疗投资集团发布《3·15自律承诺书》。
树立美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肃清不规范、无资质机构给消费者带来的安全威胁,让所有求美者放心求美!
巧致医疗投资集团对消费者的十大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制度,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自愿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实行价格公开制。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杜绝乱收费和价格欺诈。
四、坚决不聘用资格不达标的医务人员。全体医务人员均具有国家相关医护资质,按国家卫生部医务人员相关规定注册上岗。
五、决不使用不合格的整形美容材料和产品,杜绝以次充好,自觉向顾客出示材料产地、生产时间、合格证书等资料。
六、确保每一位顾客进行术前常规检查,对存在手术禁忌身心疾病的顾客,坚决不进行手术。
七、坚持“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实施个性化美丽方案,为消费者建立完善的个人档案并提供终身术后服务。
八、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正确认识手术效果和手术风险,帮助做好术前准备和术后恢复,决不误导顾客。
九、在营销传播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发布虚假信息,不误导消费者。
十、严格履行为顾客保密个人资料的义务。未经允许,决不泄露顾客资料、图片或将顾客资料用于商业宣传。
同时,巧致作为秦皇岛美容行业引领者,向广大从业者发出倡议:诚信经营,拒绝发布虚假广告;坚持使用从正规渠道引进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价格公开透明,不强买强卖,杜绝消费欺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净化市场环境,塑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用真诚、优质的服务为消费者创造健康美丽的幸福人生!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私运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日期:x年x月x日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第二篇】
为推进企业连锁品牌建设,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本企业郑重承诺:
1、依法经营。
我们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标准开展机动车维修服务。
2、优质服务。
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完整,查询方便。开展跟踪、提醒服务,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车主。
3、诚实守信。
实行明码标价,不多收费,乱收费。承诺送修车辆所用配件均为正品配件,并经过国家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绝不使用“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4、公平竞争。
本着“能修则修”原则,节省维修费用。坚持公平竞争,在维修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以次充好、不以旧顶新、不采取恶意竞价等非正常手段。
本企业若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处理,取消省厅运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和维管处宣传二维码,降低企业信誉等级,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第三篇】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和行政监督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销毁;对已经销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当地工商所和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食品经营企业(店)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销售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经营销售的食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企业(店)名称:(盖章)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监督单位:(盖章)
卫生许可证号:
监督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第四篇】
军威苑综合市场敬将开业,本着对所有消费者认真负责的原则,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的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第五篇】
军威苑综合市场敬将开业,本着对所有消费者认真负责的原则,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的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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