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就业协议书(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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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__职业学院
乙方: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确保合格毕业生充分就业,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就业保障协议书》。
一、根据__省x计收费字〔__〕__号文件及__省物价局x价费字〔__〕__号文件,甲方向乙方收取就业指导费__元人民币(含就业指导、档案管理、推荐上岗、跟踪服务等)。
二、甲方在就业安置方面实行优生优荐的原则,对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三、甲方为乙方负责联系推荐用人单位,办理就业介绍以及签约手续,提供法律咨询。
四、对报读我校统招专业专业的学生,毕业各科成绩合格,甲方优先推荐安排,并安置实习期间月薪在__元以上的工作岗位。
五、毕业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专本套读)毕业生,由甲方联系用人单位,办理就业介绍,并安置实习期间月薪在__元/月以上的工作岗位。
六、乙方修业期满,经考核、考试思想品德和学科成绩合格,甲方履行推荐就业的义务。
七、如乙方在校期间不思进取,严重违纪且屡教不改,或一学年内有四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甲方不予保障就业。
八、在甲方推荐就业后,如乙方因故改变就业意向,要求另行自择职业,甲方应予同意。甲方推荐的就业岗位,乙方三次不服从,甲方不再负推荐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职业学院 乙方(入学新生):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对就业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姓名):...............
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 年,工作地点为 ,工作岗位为。
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月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__元(该项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签订本协议前组织体检,否则以学校毕业时体检为准。
七、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为公务员,或经选拔参加选调生、选聘生、西部计划、欠发达计划、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甲方报到。甲方应当在乙方报到后1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本协议中关于工作期限、岗位、地点、薪酬等主要条款应写入劳动(聘用)合同。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甲方为乙方办理录(聘)用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毕业生意见: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对就业协议书【第三篇】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
档案: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
毕业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学院: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学位类别: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培养方式:______________
生源地: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毕业生工作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__________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
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
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元。违约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解除协议。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意见:___________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对就业协议书【第四篇】
为了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解除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襄樊广播电视大学(甲方)与报考我校的学生(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入学时负责对乙方进行面试,要求乙方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一定要求,身体健康,无影响就业的疾病。
二、乙方在校期间,必须保证各门功课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优良,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各专业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违纪违法,其安置就业甲方将不予负责。
三、就业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甲方负责组织召开人才招聘会,让毕业生自主择选适宜的岗位就业。对于在人才招聘会上未找到合适岗位的乙方,甲方负责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乙方分批推荐到本市,外地企事业单位就业。
四、对于有毒有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岗位,甲方不予推荐。甲方安置乙方到用人单位后,跟踪服务一年,在此期间被解雇或不满意现有工作的乙方,由我校重新予以安置;同时在上岗第一年内所产生的劳务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
五、乙方符合就业要求未被安置的,甲方退还全部学费。乙方在用人单位必须维护甲方的形象,若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开除或劝退的,甲方不退还学费,并不再予以安置。
六、若乙方修业期满,愿意在本校继续连读专科或本科的,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就业协议书》涉及的有关事项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襄樊广播电视大学 乙 方:学生(签字)
法人代表:校长(签字) 监护人: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二00 年 月 日
对就业协议书【第五篇】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附件1),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
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
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