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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购销合同大全(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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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购销合同【第一篇】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__________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粮油购销合同【第二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whkdg-xs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吨晚籼稻销售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乙方就仓看大样确认后签订合同。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散装。

第四条数量计算方法:数量以甲方地磅检斤过磅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仓号及时间:乙方在甲方号仓库提货。交货时间:年月日前完成。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合同价格为仓口汽车板价。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总价为元。分批付款,款到发货。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签定后,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年月日完成。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遇雨顺延。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签字):

电话:

购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理人(签字):电话:

粮油购销合同【第三篇】

近年来,粮油购销企业在岗职工私人经营粮油的情况愈演愈烈,那么粮油

购销合同

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粮油购销合同大全(精选4篇)”,感谢您的阅读。

销售单位:(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字时间:

合同编号: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用途:质量为国标 等以上,用于需方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散装。

第四条 结算数量、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 结算数量以发货库地磅称重为准。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需方到供方货物储存库内提货,并承担装车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需方安排车辆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以供、需双方认可的 库内实物为准。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先打款,后拉货。以双方签字的发货明细表结算。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另签协议。

第十条 给付定金数量、时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交易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xxx年 月 日;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xxx年 月 日至2xxx年 月 日,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关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

地址:

乙方(卖方):

地址:

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油制品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_____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______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____元人工及车旅费。

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____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20扣出。

七、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粮油应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粮油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粮油检验部门检验的(粮油)盖公章或开证明.粮油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粮油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粮油.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粮油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粮油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请保留此标记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销售。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粮油制品后应按要求建立台帐。

4.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粮油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合同方式: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采购单位)

乙 方: (供应单位)

为了配合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防止有害粮油流入校园,确保我校食堂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放心粮油”进学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供销协议:

1.大米品种:经相关质检、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大米。

2.乙方应保质保量供应,数量误差不得超过%。

3.大米价格:大米价格应本着随行就市的原则,实行一月一定价。(含运输费、包装费等费用)。

4.大米用途:下仓镇金塘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完小。

5.运输方式:由乙方运送到各下仓镇金塘小学,乙方在运输途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结算方式:集中采购,统一结算,乙方凭甲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结算联与甲方财务处每月结算一次(若国家营养计划资金未按时拨到学校账户时,乙方必须等资金到帐后方能结算)。

7.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在每月20前向乙方预约下月所需大米数量。甲方如发现大米出现质量等问题,情况属实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或上级政策而终止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除乙方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大米),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延误大米供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总价款10%的经济损失。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未尽事项在实际供应中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0.本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至学校结束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对学生的供餐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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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购销合同【第四篇】

需方:

供方: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就食堂物资购销事宜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条约。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二、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需方的时间要求交货,并配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配送过程中的任何安全问题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安全及质量要求

1、所供食品符合产品《食品安全法》,对所售产品实行“三包”服务。

2、所售物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且以需方接收部门按我厂要求验收为准。

3、如出现任何问题按《产品质量书》有关要求办理。

4、配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红安烟厂及职工食堂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当产品质量合格验收后,按本合同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注:上述供货数量

2、结算时间:产品使用无质量问题后,每月25日前提供有效票据,一周内结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年元月1日起,至20___年12月31日止。

(2)如合同履行期间,经供需方双方协商需要调整,则本合同有效期截止于下次合同生效时间。

六、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一份

需方单位签章(合同章):供方单位签章(合同章):

需方代表签字:供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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