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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登记表 国税税务登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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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登记表 国税税务登记篇1

国税登记证

二、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的一式二份)

(二)单位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同时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印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他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由总机构无偿提供给分支机构使用的,由总机构出具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除外),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的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的以及国有分支企业除外)。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外国公民的(中国公民除外),要提交正面免冠相片1张(张贴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

8.纳税人本县(市)或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股东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公司投资方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13.《新开企业主营业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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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登记表 国税税务登记篇2

申请国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执业证件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4、有关合同、企业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5、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6、个体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8、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9、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挂靠主管部门的企业,附主管部门的证明。

11、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附总机构的证明以及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13、涉及外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外经贸委批文、批准证书。申请地税登证所需资料

1、填写《税务登记表》两份。

2、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或有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的证明;如果是港、澳、台人士需同时提身份证和回乡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如果是外籍人士只提供护照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免冠大一寸照片两张。

6、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

7、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一份。

8、贵单位的财务印签(盖在贵单位税务登记表上)。

9、公司章程、合同和协议及复印件一份(联营、股份、合伙、有限责任、合资、合营、省属业户需提供)。

10、总公司的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注:

1、企业法人应提供上述1至8项的资料。

2、企业非法人应提供上述1至6项的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上述1、2和4、5、6项的资料。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供上述1至7项的资料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登记证。

5、外国投资企业办事处应提供上述1至6项的资料及外国投资企业办事处 注册证。

(先去地税后去国税,税务副本、开户许可证是在领了证以后去国税报到时用,证都是在地税打的,打完后去银行开户,开了户就去国税带着以上资料做报到。以上资料尽量带原件,国税报到时房产证实在拿不到的话也要保证别的原件都齐全,国税四所对房产证原件是硬性规定,所以不在四所的不带房产证原件也可以过关。新成立的公司根本不用股东会决议,也没有股东会决议,而且即使变更都用不着。开户时要找能开涉税账户的银行,就是税务局能从银行直接收税的。不然你买发票时还要再找银行开涉税账户,很麻烦,还要交账户管理费和开户费。)

国税登记表 国税税务登记篇3

国税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定期定额个人工商户增值税纳税分月汇总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双定户填写)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纳税服务卡

5、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一份。(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是指与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法院的判决、股东解散决议、工商核准注销通知书………)

6、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发票领购簿(一般纳税人提供)

7、防伪税控企业注销发行申请表(一式一份)(一般纳税人提供)

8、企业所得税清算资料(包括以下资料)(有限公司提供)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b、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c、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d、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e、企业最后经营会计报表

f、企业最后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所得税规格:版本)

国税登记表 国税税务登记篇4

开业税务登记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12-31 字号:[ 大 中 小 ]

(一)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3.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7.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该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9.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国税登记表 国税税务登记篇5

2.申请条件。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需要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各1件

2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复印件)各1件

4.申请时限。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申报办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30受理审批程序。

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审查。主管税务所审查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3)注销清算。主管税务所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清算,办结申报事项;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

(4)收缴证件和资料。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手续;取消相关资格认定;对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5)核准。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遗失税务登记

2.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遗失税务证件报告手续,需要填制《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各1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1件

3.申请时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5.审批权限。遗失税务证件报告由税务所核准。

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审查。主管税务所审查遗失声明是否在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布。

(3)核准。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核准。外埠经营登记

2.申请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外埠经营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件 2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1件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件

4.申请时限。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6.审批权限。外埠经营登记由税务所核准。7.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性。

②审核报验登记的日期是否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的生产经营有效期起之前,如果逾期办理报验登记,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3)核准。符合条件的,受理其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

(4)缴销。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申请缴销时,根据税源管理部门查验和管理后反馈的信息,审核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的税款缴纳、发票使用情况,如存在未结清税款、未交回发票,责成纳税人重新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交回发票后,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署意见退还纳税人作核销证明,缴销外埠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停复业登记

2.申请条件。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停业登记手续,需要填制《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各1件 2发票领购簿1件 3未使用的发票全部

4.申请时限。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6.审批权限。停业登记由税务所核准。7.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纳税人不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不予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停业申请。(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②纳税人是否有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有未结案件,如存在以上情形,告知纳税人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未结案件结案,方可受理停业登记申请。③纳税人申请停业的期限是否超过1年。

(3)核准。主管税务所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停业条件的,在其报送的《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签属意见,连同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交纳税人;收存纳税人有关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复业登记核准

2.申请条件。适用于办理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时,提交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4.申请时限。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6.审批权限。复业登记由税务所核准。

7.受理审批程序。按照《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将收存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全部返还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核准(单位纳税人)

2.申请手续。单位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需要填制《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包括产权证或者租赁协议:

①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③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各1件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各1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1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复印件)1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1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件

3.申请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10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5.审批权限。设立税务登记由区县分局代市局核准。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对提交的证件、资料有疑点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制作相应文书通知进行实地调查。

(2)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②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税务登记,对逾期登记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③纳税人填写的“国标行业”是否准确。

(3)核准发证。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设立税务登记核准(个体经营)

2.申请手续。个体经营的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需要填制《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件 3房产证明包括产权证或者租赁协议;

①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②租赁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各1件

4个人合伙企业提供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件 5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件

3.申请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5.审批权限。设立税务登记由区县分局代市局核准。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对提交的证件、资料有疑点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制作相应文书通知进行实地调查。

(2)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②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税务登记,对逾期登记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③审核申请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减免优惠条件。

(3)核准发证。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设立税务登记核准(临时经营)

2.申请条件。临时经营设立税务登记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3.申请手续。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需要填制《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件

4.申请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对提交的证件、资料有疑点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制作相应文书通知进行实地调查。

(2)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②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税务登记,对逾期登记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③纳税人填写的“国标行业”是否准确。

(3)核准发证。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存款帐户帐号

2.备案手续。纳税人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手续,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填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基本账户各1件 2银行开户申请书(原件、复印件)非基本账户各1件

3.备案时限。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5.备案程序。

(1)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审查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②审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③审核是否逾期办理,对逾期办理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3)备案。经审查无误的,确认并登记纳税人的银行账号。变更税务登记

2.申请手续。(1)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需要填制《变更税务登记表》二份(联合办证),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1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各1件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各1件 4场地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复印件)1件

(2)变更登记(其他):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需要填制《变更税务登记表》二份(联合办证),并附送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申请时限。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5.审批权限。变更税务登记由区县分局代市局核准。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提交的证件、资料有疑点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②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对逾期登记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③审核申请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享受减免优惠的条件。

(3)核准发证。对经审核无误,需要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只做登记信息维护。

现在实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共用,只需在一个部门办理即可,国地税部门只根据具体行为确定管理范围。国税和地税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征收的范围(也就是税种)不同。a、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

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b、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

13、筵席税;

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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