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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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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1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提高,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生死存亡,只许胜不许败、只能进不能退。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更加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政治站位决定工作定位。要自觉站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长期执政的高度,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强化政治监督,切实扛起“两个维护”的重大责任,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行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聚焦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问题,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落实在行动中、体现在效果上。

二要完善责任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是纪委监委一家的事,而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一体考虑、同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履行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又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积极探索总结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成功经验,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三要发扬斗争精神。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发扬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把准斗争方向、明确斗争任务、掌握斗争规律、讲求斗争方法,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方向不偏、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实现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影响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2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从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能力作风等方面,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充分汲取党的百年奋斗宝贵经验,狠抓纪律和作风,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严”的主基调为十四五建设提供坚强纪法保障。树立正确“政绩观”。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必须切实牢记党的宗旨。要加强党史学习,在党史中明史增信,崇德力行,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并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实事求是,敢于斗争,遵纪守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约束,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作本色,当好党和人民的卫士。更要切实加强基层干部建设,严格监督和管理干部是对干部存在问题及早发现,对违反政策的行为“零容忍”。通过“抓早抓小”、“抓细抓长”,切实将干部管到位。

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持续激荡清风正气是纪检监察人员的职责。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基层干部政治素质的教育提升,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党性党风教育,通过党章、党纪、党规的学习,使干部进一步牢固纪律和规矩意识。并通过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时刻牢记党纪律法界限,始终坚持“心中有戒尺、行为有底线”。将廉洁意识根植于心,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行动自觉,更好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担当职责使命的关键之举、决胜之要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纪检监察队伍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要带头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助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必须毫不动摇、始终坚持。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使命,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不断提高政治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做到***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到哪里、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以高质量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体现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现实需要。***总书记强调,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必须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加强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分析研究,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以高质量的战略战术、策略打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追求更加强烈,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愈加明显。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守护者,必须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反腐惩恶为民的新成效,助推人民群众现代生活品质、共同富裕质量实现新跃升。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题中之义。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既要高质量统筹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又要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高质量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使监督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义,确保方向正确、行稳致远

高质量发展是具体的、实践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的革命性锻造,进一步深化了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规律性认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衡量标准、评判尺度,至少应包括“精准定位、稳中求进、规范有序、系统协同、务实高效”五个方面。

精准定位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前提。推动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融入大局、找准定位、有效履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首要的是坚守政治定位,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去推动工作、督促落实,发现政治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彰显政治效果。要立足基本职责定位,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优化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以高质量监督助力现代化建设。

稳中求进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基调。高质量发展是更可持续、更加健康、更有后劲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推进,必须稳中求进、坚定稳妥。“稳”是前提、是基础,一方面要保持战略定力,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从严氛围、稳干部群众预期;另一方面要强化底线思维,守牢案件质量、办案安全、舆情风险等底线,坚决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进”是目标、是方向,要把握新时代新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以强有力监督促进高效能治理,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以综合运用政策策略增强惩治效果,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不断开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境界。

规范有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本身就是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要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完善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束权类等制度,加强法规制度评估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定并完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和指南,构建上下一致、配套完备、科学严密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刚性执行,严肃纠治有制度不落实、有规定不遵守的人和事,真正让制度“带电”、“长牙”。

系统协同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从严治党是系统工程,必须着眼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职责统筹起来,推动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要以系统观念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全覆盖有效性。要统筹推进各领域反腐败斗争,用好“全周期管理”方式,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务实高效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标准。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更重实际、更高效率、更好效果。要坚持把实事求是作为生命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发现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查证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办案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快查快处快结,提质提速提效。要注重提升综合效果,既敢监督、办好案,又统筹把握政治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通融合纪法情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把高质量体现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上。

三、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要求,推动守正创新、勇开新局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持续提升、不断突破、永无止境的过程,必须与时俱进优化思路举措、方式方法,推动各项工作更加科学、精准、有效。

注重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与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相统一。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监督只有顺应发展、助力发展、服务发展,才有目标和价值。要聚焦“国之大者”,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当好稳定发展、提振发展、促进发展的冲锋队、督战队,以高质量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围绕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紧盯***总书记对山东工作提出的“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紧盯“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加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深化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建好用好政治监督活页,扎实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注重正风肃纪反腐与激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惩治震慑与激励保护是监督执纪执法的一体两面。一方面,要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持续深化国企、金融、政法等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区分对待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过错,积极开展容错纠错,树立支持干事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打击诬告者、严惩腐败者的鲜明导向。山东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和问责工作规程,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改进谈话函询的方式方法,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干事担当的浓厚氛围。

注重依规依纪依法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统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守正创新,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效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通过优化领导分工、调整职能职责、整合要素资源,推动省、市、县、乡纪检监察机构上下联动,机关、派驻、巡视巡察左右衔接;建好用好监督贯通应用平台、巡视巡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各类监督信息的统一管理、综合分析、集中研判,以信息化手段为监督赋能。

注重发挥专责监督作用与强化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相统一。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要做强专责监督,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具体措施,探索完善“室组地巡”联动监督、“室组(企、校)地”联合监督办案机制;主动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健全同政法、行政执法、审计、财会、统计、金融监管、法治督察等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制度,汇聚各类监督整体合力。

注重提升履职能力与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相统一。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练就监督执纪执法的真功夫,又要秉公执纪、规范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标杆。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牢记“三个务必”,以高度政治自觉和饱满精神状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一以贯之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确保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方向。带头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活动,强化专业培训、实战练兵,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化监督、惩治腐败、建好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将“三不腐”一体推进理念贯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系统内部督查、监督调研,构建“大内控”工作格局,刀刃向内、防止“灯下黑”,着力锻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4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注重自身的监督。**x书记在中央纪委x次全会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深刻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

自恢复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其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群众对此充分肯定。但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缺乏监督意识。个别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问题不敢直视,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偏宽、偏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特权思想比较严重,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不愿接受别人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办法缺乏统一规范。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成立干部监督室后,各地对干部监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但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文件或指导性意见。二是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也有具体工作,对下级不能形成常态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信任大于监督;下级对上级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和办法,效果不明显。群众监督又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沟通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群众监督力量不足。三是监督方式简单。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主要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注重工作层面的多,忽视了对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不够全面直接,有待改进。

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一是监督机构设置不统一。从目前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多数没有设立干部监督室,没有形成统一的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二是人员编制不足以胜任这项工作。以长春市为例,干部监督室有工作人员x人,截至上半年,共收到举报件x件,已初核案件线索x件,人员力量的不足,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三是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的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掌握信息网络技术、财会电算等知识的专业型人才,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普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发挥。

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只有充分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才能聚焦主责主业,打赢反腐败这场战争。

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树立廉洁意识,使之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通过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等法律法规,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打铁还须自身硬。凡要求基层单位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首先做到。三是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满意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引导活动,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改进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对所有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一清理,规范分类处置工作,完善和细化初步核实、立案检查、移送审理、涉案款物清缴等过程管理,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同时加强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等业务监督部门的力量,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的职责。通过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保证办案工作环环制约、管控严密,严防以案谋私。

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一是吃透上级精神,探索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二是强化纪律监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四不准”规定,即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强调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为纪检监察干部架设规范执纪用权的“高压线”。三是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严格按要求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四是深入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查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

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干部监督室定期巡访纪检监察干部,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党风政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号脉”。三是舆论监督。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流程在网站上公开,让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纪律审查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纪律审查情况,接受社会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四是家庭监督。向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家庭发放《助廉倡议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助廉“哨兵”,把住八小时之外关。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必须完成好的课题。我们必须更加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有资格、有能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5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6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新时代如何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需要我们认真找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改进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

当前,我委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形势上看,客观面临着新变化,反腐败任务更加繁重,监督领域大大拓宽 ,法纪标准不断提高,履职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我委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全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而且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导致在日常办案中遇到纪法衔接类的专业性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困难。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新军涌入纪检监察队伍,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大多为非专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再加上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协调组织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有时有心无力。

二、工作热情还不够高涨。主要是主观能动性不强,有时有畏难情绪,把问题上挂,矛盾上移,造成工作有安排,但不够深入,执行不够到位,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三、职能发挥还不够到位。因工作头绪多,工作量大,工作压力比较大,难免出现精力外移、投向偏移,不能全力聚焦主责主业,职能发挥作用不力。

四、力量配备还不够合理。受体制改革和编制限制的影响,各职能科室人员少,每个科室最多三个人,有的才配备二个人,致使工作迟滞,进度迟缓。

五、“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调整原因,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为加强干部履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素质和能力。

一、应该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有计划的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开阔干部视野。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业务培训,逐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

二、要提供激励机制保障。提高干部政治待遇,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解决部分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问题。对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给予提拔重用的机会,对纪检干部在本系统岗位可优先提拔重用,系统外提拔使用的,应作出硬性规定,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素质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创造良好执纪环境。纪检监察干部是一支不畏权势的队伍,紧盯各类作风和腐败问题,依法维护维护法律纪律的尊严,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但同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压力,甚至要面对打击报复,所以作为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切实保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及家人,在肯定他们成绩的同时也要帮他们撑直腰杆,消除忧患。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执行力,创造有效的同级监督体系,探索新时期纪检监察监督的新模式。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用实实在在的监督实效践行“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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