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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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篇】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在_________的代理。
第二条 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_________以及_________。
第三条 代理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____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1.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2.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3.可获得甲方的销售支持和技术帮助。
a.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
b.可获得甲方新产品样品,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c.乙方可获得甲方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派人员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乙方掌握_________的性能,精通施工技巧。在有关的技术交往中,由乙方支付派出人员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用及提供食宿。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货款结算的规定,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2.完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在指定代____区域的销售目标,而乙方未达到年度业绩 ,则总代理授权书无效。
3.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及
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确保代____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第七条 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a.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_________元人民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后成为总代理,并可在甲方网站有代理详细联系地址。在此期间,甲方可寻找其他经销商,但在同等业绩情况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总代理。
b.乙方取得总代理后,甲方在该区域所发展的代理商全部由乙方管理。
c.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第八条 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 坚持在指定代____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_________的信誉。
2.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____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b.遵守全国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抵价销售。
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
(1)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
(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寻找跨区域产品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协商而定)。
b.处罚:乙方发生违反上述
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
(1)取消区域代理;
(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第九条 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_________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_________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共同开拓中国国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有异议或发生本协议所定条款以外事项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5.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方式,取得浙江省()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经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浙江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一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日内将购房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
第二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超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三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四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并须有关部门证明)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超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超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超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六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超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契约,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 )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篇】
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和被告_______________(下称“_______________”)签署四份《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津市_______________楼底商四套,合同编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购房合同”),同日,原告和二被告共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由被告_______________为被告_______________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按照约定将总房款_______________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至今没有给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和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的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权益,直至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以上事实,有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款专用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前要注意申请楼盘情况。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
购房者对房价拥有知情权。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注意是否标明各居室、客厅、厕所的面积;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的材料、品牌和型号是否确定。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协议内容应该公正,双方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事前已拟好了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多是按开发商单方面意愿拟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内容,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注意补充条款是否与正式合同相抵触,对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也可以提出。因为任何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民事纠纷。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xx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个共有人,多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篇】
(合同编号:2007549340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 联系电话: 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一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元,总金额( 元)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
3元) 。
2
第五条 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帐户。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万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 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买受人权解除本合同。
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 买受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 逾期超过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面积)为依照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4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提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篇】
第1条 销售:买受人根据人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报第______版的,与人取得联系,如双方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时,则人提供或发布的及宣传品应当作为证据。
第2条 合同原则:、买受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就买受人购买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3条 合同定义:合同中所称“本合同”系指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第4条 合同目的: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通过其他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第5条 合同标的:合同中所称“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系指买受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第6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人销售场所或为买受人及买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第7条 商品房地址:此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照片。
第9条 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__。
第10条 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 。
第11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______。
第12条 施工许可:开工证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建筑施工:总设计单位:___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
第14条 商品房标准:_______________,适用标准为: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
第15条 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______负责验收。
第16条 质量评价:由______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套内空间
第17条 商品房户型:___室___厅___卫___厨
第18条 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19条 立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27条 其他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28条 房屋层高:_______毫米 。
第29条 室内净高:_______ 毫米 。
第30条 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____,使用率:______________,容积率:______________。
第3部分 商品房质量
第34条 沉降情况: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颁布的要求。
第35条 平直度: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
第36条 墙体裂缝: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如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由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
第37条 设计质量: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
第38条 质量证明: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
第39条 质量评价: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评价。
第4部分 公摊面积
第40条 公摊内容:人应当在说明公摊面积的内容与尺寸,根据目前的情况,公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配电室、公共楼梯、电梯间、泵房。
第41条 面积尺寸:房屋的公摊部分、面积及细节尺寸应当说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2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即可进行测量。
第43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发现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可重新测量。
第44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
第45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并每天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 商品房面积
第46条 公用面积:买受人购买的各公用部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各公用部分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47条 专用面积:买受人购买的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_____, 室内使用面积:___________,面积的数字以现有的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8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中,人将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永久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49条 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人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差异: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因为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多支付的税费由人承担;买受人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人承担。
第50条 套内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至 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人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费用: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5)变化比例: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51条 使用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 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人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第52条 面积测量:买受人有权在人住前或人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
第53条 测量方法:买受人人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人户进行测量,如双方测量结果存有差异,则有权提请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人住。
第54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
第55条 变化通知:房屋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人应当于变化时3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第6部分 室内环境
第56条 日照时间: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 _______小时。
第57条 自然通风:室内通风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58条 室内保温:室内保温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59条 隔热保温:外墙隔热保温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60条 噪音隔声: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61条 电磁辐射:室内电磁辐射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7部分 建筑设备
第62条 供水品质: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为_______市政机构,压力为 _______。
第63条 排水品质:人在人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_______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
第64条 密封品质:人应当在买受人人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漏;如室内出现液体或气体的泄漏,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人应当以5倍的上述总款额作为赔偿。
第65条 管线品质: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视为商品房已经交付。
第66条 电梯品质:本单元共有电梯_______部,型号为:_______;保修时间为_______年;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安全责任由人承担。
第67条 消防设施: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并在交房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
第8部分 电气部分
第68条 电源品质:负荷:______ kva,计费设备为:______,插座位置:______ ,插座数量:_____ ,电平面图:_______ ,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69条 通讯品质:线路数量:_______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第70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_______,出口位置在: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9部分 供暖燃气
第71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型号为:_______,生产企业:_______。
第72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20年,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人证明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人。
第73条 供暖效果:在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_____, 湿度:_____, 暖气片数量_____。
第74条 暖气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5条 使用时间: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7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______,计量设备:_______,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_____。
第77条 使用时间:燃气可使用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部分 装修标准
第78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所列标准。
第79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所列价格。
第11部分 周边环境
第80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______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垃圾箱、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停车场等其他设施。
第81条 使用道路: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应当可以实现人车分离。
第82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_____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
第83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
第84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
第85条 自用车位: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一处,具置为:_____________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且在买受人于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6条 电磁辐射:人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
第87条 如不能达到上述各条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时不退房,则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区设施
第88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名称为:______________ ,本小区属于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
第89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米。
第90条 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幢。
第91条 基本原则: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
第92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人的各种资料作为标准。
第93条 绿地面积: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绿地率不应低于本市标准,交付时绿地率的计算方法为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第94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_____ 个,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学校 _____个,其中小学_____个,中学____个,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医院____(级____等)个,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车场 ____个,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局____个,可使用时间:____年____月 ____日;娱乐设施: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5条 公共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_______,公路宽度:________,道路质量: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6条 交通安全: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域本市标准。
第97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导致行人或车辆的坑、沟、井或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98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9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标准,如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于此规范。
第100条 违约确定:对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1条 违约责任: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2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103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4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及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
(5)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5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如下项目进行评价: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06条 延迟交付:当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通知人解除合同,或继续等待人。
第107条 交付效力;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108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标准。
第14部分 所有权证
第109条 所有权取得
(1)取得标志:所有权的取得以《房屋所有权证》(简称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即确认为无法取得。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则可向人发出同意延长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人保证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人,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人保证买受人可在权属登记机构取得所有权证,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应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
(6)费用分担:
第110条 人办理:人提前30天通知买受人,在买受人提供材料后60日内人将办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交付给权属登记机构,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所有权证。
第111条 买受人办理
(1)人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有权证;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所有权证,人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备案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可办理所有权证。
(2)人应当根据权属机构或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资料,如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30天内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12条 相关责任: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人除承担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因取得全部损失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15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3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双方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4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人提供的内容。
第115条 质量瑕疵:如人住后发生漏水、裂缝,应当由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16条 保修期间: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17条 故障通知: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
第16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118条 物管公司: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选择。
第119条 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本楼业主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第120条 管理费用:保洁费:________ 元;治安费 ________元;水费________元;电费:________元;燃气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
第121条 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如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
第122条 社区安静:人应当室外瞬时躁声不高于50分贝,以保证买受人的生活舒适。
第123条 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
第124条 保安责任: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
第125条 收费范围:物业公司的收费水平不得高于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126条 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17部分 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127条 姓名知情: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知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
第128条 知情权利:对于人提供各项证据,如证明为假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9条 组织权利:买受人有权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人应当积极配合,向买受人提供相应其他业主名单、可联系的电话号码,保证买受人能够与其他业主取得联系。
第130条 通知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通告,并就质量或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
第131条 物品交付:人应当及时将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财产交付使用,如不能及时交付,则视为人愿意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3倍向业主支付工资。
第18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32条 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商品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133条 知情内容: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相关设计文件、法律文件。
第134条 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
第135条 监督权利: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
第136条 工期计划: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7条 买受利:当人无法在上述约定计划内完成相应任务时,除非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
第138条 验收范围: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
第139条 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
第140条 验收文件: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141条 欺诈责任: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
第142条 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人的施工或管理进行监督,行使《消费者权益保》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143条 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因此买受人有权在签属各种协议后三年内就其中的不平等条款提出行使撤销请求权。
第19部分 担保权利
第144条 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买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第145条 土地抵押: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第146条 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人违约。
第147条 商品房抵押: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
第148条 商品房担保:人保证不以此商品房为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发生此等情况,买受人有权在行使撤销权。
第149条 无效担保: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责任则由人承担,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为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各项损失。
第20部分 变更权利
第150条 合同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
第151条 通知方式: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关于人资格的任何变动,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此变动不对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
第152条 权利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人不得随意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转让的,买受人有权向受让人与转让人共同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153条 买受人变更:如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判决或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154条 权利变更: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
第155条 通知方式:买受人的任何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以挂号送达或亲自送达。
第21部分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156条 合同终止: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合同法规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157条 解除条件: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环境质量、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退房的正当事由。
第158条 解除后合同的处理: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条款
第159条 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判决或仲裁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退房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160条 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传真或电话的形式向人提出;有一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161条 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62条 退还房款: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3条 个人房款: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64条 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使银行向买受人出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的协议或合同。
第165条 借款合同: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第166条 双倍定金: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买受人有权因为基于人不能履行的违约而取得双倍定金,同时基于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第167条 支付违约金: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支付其他各种违约金。
第168条 其他费用: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第169条 其他损失: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第170条 退房责任: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延迟一日,人向买受人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1条 禁止行为:在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人不得将买受人已经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或抵押给其他任何人。
第23部分 违约责任
第172条 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是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如人不能满足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则买受人有权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73条 责任明列: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违约责任,向人主张权利:
(1)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全部损失:人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违约金: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双倍定金:人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5)权利选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
第174条 选择权利:当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人应当一并给付,除非买受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24部分 买受人损失
第175条 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费用、误工赞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第176条 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
第177条 伤害损失:医疗费用、误工损失;如因为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伤残的应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继承人。
第178条 律师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律师费用。
第25部分 争议与其他
第179条 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选择诉讼,选择为:_________。
第180条 诉讼或仲裁条款: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可先就定金或违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
第181条 相关原则:鉴于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则双方在相关问题有争议时,人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没有违约,不能证明的则视为买受人有过错或有违约行为。
第182条 证明责任:买受人在向人主张权利时,人有证明买受人已经放弃权利要求的义务,否则认为买受人主张过此等权利。
第183条 适用法律:如各级颁布新法律、法规、规章、范、标准,人应当将法律文本提供给买受人,将复印件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进行选择。
第184条 法律冲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之间有冲突之处,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条款。
第185条 通知:人在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各种问题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如没有书面通知,则视为没有发生任何不可抗力。
第186条 语言: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为颁布使用的现行简化汉字,如需变更语言,需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
第187条 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买受人与人代理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88条 人资料:人营业执照、人资质证、人代理人身份证、买受人身份证。
第189条 买受人资料: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90条 许可文件复印件:市立项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工证、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第191条 技术文件复印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水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
第192条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需要确定买受人是否收到,则以买受人提供的收据为依据。
第27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193条 基本权利:民法通则、合同法。
第194条 继承婚姻:继承法、婚姻法。
第195条 担保保险:担保法、保险法。
第196条 消费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法。
第197条 土地权利:土地法及实施细则、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本市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第198条 房产权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法。
第199条 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00条 知识产权: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第201条 规划建筑:规划法、北京城市规划条例、建筑法、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202条 销售许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95—4—18)、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03条 面积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住宅设计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
第204条 小区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有关机构颁发的各种强制性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选定室内门产品款式,购买之前乙方负责上门测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元,此款可抵充价款;乙方在测量尺寸后并提供色卡,经甲方确认无误,开始制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方式在货物到达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后支付全部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元;(依据结算清单据实结算)
第三条、送货及查验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产品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
第四条、安装与验收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安装说明进行安装,于___年___月_______日完成安装;甲方应在产品安装完毕后与乙方共同验收,如甲方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返工安装后,重新交予甲方验收。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如产品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则无条件给予处理或更换。
2.产品保修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当日起__个月内,如产品出现变形,翘曲,漆面起泡,颜色不均匀等所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并保证在___日内派专人上门解决问题;如因甲方人为引起产品损坏,其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价款总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名、颜色、数量、规格与合同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者向乙方要求换货、退货。
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如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乙方未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件(详见结算清单)与附件于本合同之内,所订附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联系人:乙方代表人:
电话:电话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篇】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层,地下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万 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登记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一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
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_____价格为_______________/月?平方米,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___份,_________份,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 ]: (签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篇】
填写说明:
1、付款方式:请填写“按揭贷款或者一次性付款”如有其他付款方式,请按实际填写;
2、开发企业:是否同意合同变更;
3、公积金中心:是否因购房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5、买受人签章需至房管局市场科当面签字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篇】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省____市____区邾城街齐安大道老水产局宿舍楼二单元6楼b座,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____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