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房屋质量保证书由谁提供样例(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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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证书由谁提供【第一篇】
一、符合国家和吉林省有关住宅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分户验收合格。
二、以按国家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本市建设主管部门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量保修期限为: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四、质量保修期限起始日:
1、本套商品房质量保修期以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计算;
调;商品房所有权人也可选择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六、本质量保证书作为该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具有你同等法律效力;该商品房转让时,本质量保证书应当随商品房一并转让至受让住户,受让住户依法享有与原住户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七、本公司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商品房所有权人使用不当,或擅自对房屋结构、门窗、电气、给排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等拆改产生的质量问题,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八、其他保证保修承诺:
开发企业(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房屋质量保证书由谁提供【第二篇】
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详见附表。
4、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项目,超过保修期无效。
1、住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时,业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2、管理处接到书面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与业户约定时间查看现场。确认为属于保修责任的,管理处联系保修单位在处理时限内维修。紧急情况有管理处直接安排处理。
3、保修单位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的,管理处须报请开发商予以解决。
4、业户应对保修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5、保修工作完成后,业户须及时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1、业户入伙收楼时应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及早发现质量缺陷,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入业户收楼验收及保修记录表内,送管理处安排处理。
2、业主在使用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及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3、房屋财产的保险由业户自行办理。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房屋质量保证书由谁提供【第三篇】
为加强商品住宅的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对提供销售的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通过市各责任主体单位和专项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 。
三、工程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自交付使用之日(即 年 月 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上述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因用户不遵照《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
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保修责任。
六、经有关专业部门鉴定,属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住宅,将予以退还或协商调换。
七、有关质量的来信、投诉。本单位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并在 日内妥善处理。报修地点(单位地址), ,电话: 。
八、如对本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同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单位愿承诺和其他内容 (见附页)。
十、本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住宅使用说明书
1、使用荷载
2、使用要求
(1)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作用功能
(2)室内装修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告施工单位,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施工荷载;严禁在承重结构处开槽打洞(眼)和随意拆除、增设墙体。
(3)严禁在承重墙或非承重墙上增补门洞。
(4)不得在屋面、阳台、楼面集中堆放超过设计要求的重物。
(5)严禁机械或重物振动或冲击楼板及墙体。
(6)不得在距房屋基础2m内超过允许深度挖沟、槽、坑和取土;确保房屋四周地面排水畅通。
3、法律责任
(1)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用户可直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三日内责令整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并对在保修期内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住户不按说明书正确使用,造成结构受损,影响整体安全,由住户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其他
房产公司: (章) 用户(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质量保证
本物业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保修责任的认定
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三、保修责任的免除
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四、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保修单位
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答复时限及处理时限详见附表。
4、答复时限是指管理处接到业户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答复意见的最迟时限。
5、处理时限是指保修单位开始保修活动的最晚时间。
6、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项目,超过保修期无效。
五、保修程序
1、住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时,业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2、管理处接到书面通知后在答复时限内与业户约定时间查看现场。确认为属于保修责任的,管理处联系保修单位在处理时限内维修。紧急情况有管理处直接安排处理。
3、保修单位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的,管理处须报请开发商予以解决。
4、业户应对保修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5、保修工作完成后,业户须及时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六、其它
1、业户入伙收楼时应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及早发现质量缺陷,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入业户收楼验收及保修记录表内,送管理处安排处理。
2、业主在使用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及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3、房屋财产的保险由业户自行办理。
钦州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表1:
质量保修范围及期限
附表2:
质量保修范围及处理时限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监制说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房屋质量保证书由谁提供【第四篇】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幢xx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xx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xx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保证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质量保证书由谁提供【第五篇】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幢xx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xx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xx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