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标准采购合同样例【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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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采购合同【第一篇】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设备,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供货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
号;(2)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
(4)毛重; (5)箱号和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凡由于供货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货方均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时,供货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货方应尽快向采购方补供设备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与联络
合同生效后,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特别是对现场道轨的安装要求,应在生效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
供货方应对所供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日内到采购方现场确定安装方案,供货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及补助、差旅费、食宿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采购方为供货方现场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供货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采购方参与供货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采购方解释技术设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采、供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采、供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本为准。
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货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书面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采购方须在供货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与协议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货方和采购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供货方须对本合同设备有关的供货、设备和技术接口以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货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9、安装、调试、验收
供货方应根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
说明书
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方应组织调试并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于供货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更换,当供货方提出请求时,采购方应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10、保证与索赔
每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供货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货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供货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
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方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如属供货方责任,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由于供货方责任影响工程进度时,采购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如采购方延期付款,供货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采购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保险
供货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2、税费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货方应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货方承担。
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供货方提供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等有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
通知书
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后即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供货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采购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通知确认无误后15天内应对其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的,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采购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采购方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货方承担。如果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如果采购方行使中止权利,采购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货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货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因供货方原因而不能交货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采购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采购方原因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时,采购方应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若采购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设备款,供货方可直接从中扣除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以充抵采购方偿付违约金。采购方已支付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设备款,供货方须在接到采购方退货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采购方。
如果供货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采购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事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采购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若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采购方有权从供货方手中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货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采购方。供货方应给采购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采购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供货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货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供货方应把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部件及材料在采购方未取走之前负责保管并购买保险,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货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4、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总价。
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与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且采购方向供货方的设备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的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采购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供货方,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购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方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方 4份,供货方2份。
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购方: 供货方:
名 称: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名 称:
地 址: 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 地 址:
邮 编:032200 邮 编:
开户银行: 中行汾阳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064800080920xx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4059 纳税人登记号: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
同编号:_____________
销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一定期限内甲方向乙方采购 产品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二)关于采购产品数量的特别约定
实际履行的数量以甲方的订单为准,乙方按照甲方提交的每一份订单交付相应数量的产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
第四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必须在甲方下达订单后___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不能办到的,虽作特别说明及采取可行措施。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和费用负担产品包装必须满足产品搬运、储存、保管和运输的需要。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延期交付的前提下选择铁路、公路、航空或者多式联运的方式运输产品,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异议及期限
(一)甲方应该及时验收乙方交付的产品。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应该在收到货物的第二天起30日内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乙方的交付符合合同约定。
(二)甲方提出的异议的,乙方应该在收到异议的第二天起10日内答复。逾期不提答复的,视为确认乙方的异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以逾期交付产品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间补足数量、修理、更换或者重做的,按照逾期交货计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4、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该向甲方赔偿损失。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2、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3、乙方中途撤销订单的,按照订单项下产品价款的10%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汉市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一条 合同的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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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采购合同【第二篇】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西关路路东,创业街路北天坛路路西,沿街门头房的玻璃门,及玻璃窗的制作安装。
二、工程质量及要求。
1、玻璃门要用12毫米的钢化玻璃,门上方采用8毫米的钢化玻璃,玻璃窗要用10毫米的钢化玻璃,门窗框架采用50×100的铁方管,外包不锈钢拉丝板、地弹簧、不锈钢拉手为玻璃门专用材料。
2、产品样式符合施工图纸或工程样板要求,安装坚固,表面光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约定玻璃门/平方米,玻璃窗/平方米,工程完工以实际平方计算结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定金__,以定做钢化玻璃,等,安装完框架付__,安好门扇付__.
五、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工程二期为20x年8月__号到20x年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采购合同【第三篇】
电话: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白灵菇供销合同条款。
菇体洁白,无斑点,无杂质,菌盖上部有弹性,菌盖 边缘无破碎,无向上翻卷,菇型圆整,单重125g-175g,切去基 部。此外125g以下或175g以上为等外品。包装要求:每个白灵 菇用吸水纸包裹,外包装为泡沫箱,每箱鲜菇净重5kg。
每吨_________万元(此价为带包装北京交货价),等外品 也全部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交货付现款一次一清。
1.甲方无故拒收产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万元。
2.乙方无故拒交产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_________万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标准采购合同【第四篇】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需供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信守合约的原则,就室内办公室地毯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广州文化中心工程
二、产品质量要求
1、基 材:采用c胶底
2、表面涂层:采用英威达(6
6)
3、包 装:纸箱包装
4、质量标准:达到
线材的标准,并达到消防规范要求;阻燃等级为b1级。
三、造价及供货方式:
1、单价及面积、金额 (结算货币:人民币)
2、说明:
(1)以上单价为货到工地交货价(广州天河体育中内),含包装费、运输费、铺装费及检测费、不含税金。若检测合格,费用由需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费用由供方承担,造成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2)地毯数量以实际发生面积结算。
(3)以上地毯阻燃标准达到国家消防b1级要求。
四、付款方式及供货时间
1、合同签订之日,需方付合同金额的30%给供方作材料定金,
2、货到工地,经政府质检部门人员检测合格后5天内,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 ;(该次款以银行期票方式支付,按货到工地并经需方人员验收合格当天起计算,期票时间为30天)
。
5、交货时间:签定合同收到定金之日起算25天内货到工地。
6、货到工地,供方要提交产品的合格证、消防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给需方,供方若未及时提供,需方则有权拒绝收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7、需方可随时抽检供方的产品送检送验,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五、产品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1)产品的合格证、消防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2)按供方提供产品封样以及供方的发货清单和销售单。
2、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要求验收,线料达到
标准。
六、双方责任
1. 需方:
a、负责按时支付定金和应付货款。
2. 乙方:
a、负责按时按量交货。
b、负责产品质量承诺。
c、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
d、配合需方货期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货,则视为违约,逾期每天按当批货款的‰违约金给需方。
2、如需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支付货款,则视需方违约,逾期每天按应付货款的5‰违约金给供方,供货期顺延。
3、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供方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4、宽限期:如本合同一方未能在合同所规定期限完成相应的工作,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另一方允许下,则不视其为违约,宽限期不计违约罚金。
九、其它
1、若因自然灾害及战争,则视为不可抗力,由此造成供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则供方不需承担违约或其它任何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涉及双方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履行合同条款完毕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标准采购合同【第五篇】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合 同 条 款
甲方(采购方):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定义
“采购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供货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或供应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合同设备”是指供货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仪器、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服务。
“监造”是指采购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采购方代表对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验收”是指采购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货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货方的售后服务。
“现场”是指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设备缺陷”是指供货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税费是指以合同设备总价计算应承担的增值税费。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设备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 100%。
“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工程。
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货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电机全部采用佳木斯产品。
设备制造、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合同总价格
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107万元)。
设备费为人民币:
设备监检费为人民币:
运杂费为人民币: 4
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总价内。
合同总价为最终交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合同总价为综合价格,即合同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直至交付采购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经采购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时,采购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监检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周内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留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6、交货与运输
合同设备制造完毕具备发货条件时通知采购方,具体发货时间及交货顺序应满足采购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统一要求, 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合同项下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采购方厂内 。
供货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合同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潜在缺陷,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处理。
7、包装与标记
供货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gb191-20xx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须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货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包装应根据设备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和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产品包装前,供货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供货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须加标签,标签上注明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部位号和零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设备,供货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供货方应按照设备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包装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符合国家相应包装标准。
对裸装设备供货方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体上注明款中的有关标志。大件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架或包装垫木。
每件包装箱内,供货方应附有说明部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标签和合格证(为便于资料的保存应塑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供货方发运设备的同时另邮寄装箱清单2份。
供货方所提供装箱单中的所有部件都应注明属于“合同分项报价”中的哪一种设备。
随机备品备件供货方应按每台机组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款执行,标明“随机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牢固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栅格式箱子及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供货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续的。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设备,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供货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
(4)毛重; (5)箱号和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凡由于供货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货方均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时,供货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货方应尽快向采购方补供设备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与联络
合同生效后,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特别是对现场道轨的安装要求,应在生效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
供货方应对所供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日内到采购方现场确定安装方案,供货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及补助、差旅费、食宿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采购方为供货方现场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供货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采购方参与供货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采购方解释技术设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采、供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采、供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本为准。
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货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书面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采购方须在供货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与协议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货方和采购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供货方须对本合同设备有关的供货、设备和技术接口以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货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9、安装、调试、验收
供货方应根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
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方应组织调试并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于供货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更换,当供货方提出请求时,采购方应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10、保证与索赔
每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供货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货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供货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
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方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如属供货方责任,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由于供货方责任影响工程进度时,采购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如采购方延期付款,供货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采购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保险
供货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2、税费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货方应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货方承担。
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供货方提供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等有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后即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供货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采购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通知确认无误后15天内应对其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的,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采购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采购方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货方承担。如果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如果采购方行使中止权利,采购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货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货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因供货方原因而不能交货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采购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采购方原因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时,采购方应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若采购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设备款,供货方可直接从中扣除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以充抵采购方偿付违约金。采购方已支付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设备款,供货方须在接到采购方退货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采购方。
如果供货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采购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事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采购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若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采购方有权从供货方手中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货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采购方。供货方应给采购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采购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供货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货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供货方应把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部件及材料在采购方未取走之前负责保管并购买保险,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货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4、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总价。
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与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且采购方向供货方的设备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的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采购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供货方,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购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方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方 4份,供货方2份。
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购方: 供货方:
名 称: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名 称:
地 址: 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 地 址:
邮 编:032200 邮 编:
开户银行: 中行汾阳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064800080920xx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4059 纳税人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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