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办法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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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办法1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绩效考评,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机关效能,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推动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AA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1.服务与实绩原则。坚持以推动开发区整体发展为标准,以工作业绩和服务对象的满意为目标,做到既注重实绩优劣,又关注社会效应。
2.公开与公平原则。坚持考核办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合理设置评分指标,做到过程公平,结果公开。
3.创优与创新原则。坚持以创优创新来推动开发区整体提升,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动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创先争优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产业发展局、产业招商局、规划建设局、产业监管局、机关党委、总工会、SS街道办事处等。
三、考评内容
对部门、街道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能目标(重点
.
目标)85分、领导评价10分、社会评价5分。在上述分值基础上,另设加扣分项,其中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扣分累计不超过3分。绩效考评分值表职能目标职能考核(100分)(重点目标)领导评价社会评价加扣分(+5分;-3分)(一)职能目标(重点目标)(85分)1.职能目标包括各部门、街道职能业务工作、政务信息、队伍建设、党风廉政、财经纪律、llll工作等(具体详见附件1)。
2.重点目标根据上级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的重点年度任务和签订的责任书有关要求,确定16项指标作为重点目标考评(见附件2)。
(二)领导评价(10分)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各部门、街道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具体详见附表3)。
(三)社会评价(5分)
.
85分10分5分累计不超过5分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扣分
由服务对象、协作单位对各部门、街道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团队建设等进行测评打分(具体详见附表4)。
(四)加扣分
考评办根据上级部门对开发区综合考评结果和本级督查考评情况,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加扣分,即被考评单位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优秀的,可以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被上级部门、媒体等通报批评,且工作确实存在重大失误的,可以酌情扣分,累计不超过3分(具体详见附表5)。
四、考评方式及程序(一)考评方式及程序
1.职能目标的考评。年初由考评办牵头制定和下发职能目标,年底由考评办牵头,并会同各考核部门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告知书送达各部门、街道。各部门、街道对初评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初评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核,考评办在收到申请复核后,应当立即复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被复核单位,若被复核单位仍有异议,由考评办提交考评领导小组决定,逾期没有申请复核的视为同意。
2.重点目标的考评。年初由考评办牵头制定和下发重点目标,年底由考评办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告知书送达各部门、街道。各部门、街道对初评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初评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核,考评办在收到申请复核后,应当立即复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被复核单位,若被复核单位仍有异议,由考评办提交考评领导小
.
h
组决定,逾期没有申请复核的视为同意。
3.领导及社会评价。
(1)领导评价主要由委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委各领导考核评价的分权将取平均值。
(2)社会评价主要由辖区内的企业、社区(村)、基层站所等组织和个人对各部门、街道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年底由考评办将社会评价表发放相关组织和个人,发放范围将实行开发区全覆盖,其中随机抽取企业、社区(村)、基层站所等组织为150家,个人为100人,考核评价的分权取平均值。
(二)计分方式与结果审定
1.计分方式。部门、街道考核得分=职能目标考评得分(重点目标考评得分)+领导考评得分+社会考评得分+加扣分
2.考评结果审定。考评结果经考评办汇总复核后报考评领导小组决定。开发区考评领导小组对考评办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审定。
五、结果运用
1.按考评得分排序,设“优秀”、“合格”、“未达标”、“不合格”四个档次。排名前2位的为“优秀”;“优秀”以下达标线(85分)以上为“合格”单位;达标线以下为“未达标”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包括信访工作、节能与生态、安全生产事故、防违控违)、服务G20峰会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单位。
被评为“优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职务晋升、评优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办法2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绩效考评,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机关效能,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推动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AA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1.服务与实绩原则。坚持以推动开发区整体发展为标准,以工作业绩和服务对象的满意为目标,做到既注重实绩优劣,又关注社会效应。
2.公开与公平原则。坚持考核办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合理设置评分指标,做到过程公平,结果公开。
3.创优与创新原则。坚持以创优创新来推动开发区整体提升,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动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创先争优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产业发展局、产业招商局、规划建设局、产业监管局、机关党委、总工会、SS街道办事处等。
三、考评内容
对部门、街道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能目标(重点
1.职能目标包括各部门、街道职能业务工作、政务信息、队伍建设、党风廉政、财经纪律、llll工作等(具体详见附件1)。
2.重点目标根据上级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的重点年度任务和签订的责任书有关要求,确定16项指标作为重点目标考评(见附件2)。
(二)领导评价(10分)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各部门、街道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具体详见附表3)。
(三)社会评价(5分)
.
.由服务对象、协作单位对各部门、街道的服务质量、办
事效率、团队建设等进行测评打分(具体详见附表4)。
(四)加扣分
考评办根据上级部门对开发区综合考评结果和本级督查考评情况,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加扣分,即被考评单位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优秀的,可以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被上级部门、媒体等通报批评,且工作确实存在重大失误的,可以酌情扣分,累计不超过3分(具体详见附表5)。
四、考评方式及程序
(一)考评方式及程序
1.职能目标的考评。年初由考评办牵头制定和下发职能目标,年底由考评办牵头,并会同各考核部门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告知书送达各部门、街道。各部门、街道对初评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初评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核,考评办在收到申请复核后,应当立即复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被复核单位,若被复核单位仍有异议,由考评办提交考评领导小组决定,逾期没有申请复核的视为同意。
2.重点目标的考评。年初由考评办牵头制定和下发重点目标,年底由考评办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告知书送达各部门、街道。各部门、街道对初评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初评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核,考评办在收到申请复核后,应当立即复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被复核单位,若被复核单位仍有异议,由考评办提交考评领导小
组决定,逾期没有申请复核的视为同意。
3.领导及社会评价。
(1)领导评价主要由委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委各领导考核评价的分权将取平均值。
(2)社会评价主要由辖区内的企业、社区(村)、基层站所等组织和个人对各部门、街道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年底由考评办将社会评价表发放相关组织和个人,发放范围将实行开发区全覆盖,其中随机抽取企业、社区(村)、基层站所等组织为150家,个人为100人,考核评价的分权取平均值。
(二)计分方式与结果审定
1.计分方式。部门、街道考核得分=职能目标考评得分(重点目标考评得分)+领导考评得分+社会考评得分+加扣分
2.考评结果审定。考评结果经考评办汇总复核后报考评领导小组决定。开发区考评领导小组对考评办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审定。
五、结果运用
1.按考评得分排序,设“优秀”、“合格”、“未达标”、“不合格”四个档次。排名前2位的为“优秀”;“优秀”以下达标线(85分)以上为“合格”单位;达标线以下为“未达标”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包括信访工作、节能与生态、安全生产事故、防违控违)、服务G20峰会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单位。
被评为“优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职务晋升、评优.
评先上给予优先考虑;“未达标”的单位,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不合格”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2.个人考评奖=考评奖基数×部门考评奖惩系数×个人职级系数。
考评奖基数年终由党工委根据开发区当年工作实绩研究决定。部门考评奖惩系数分为四个档次:“优秀”单位的部门考评奖惩系数为;“合格”单位的部门考评奖惩系数为1;“未达标”单位的部门考评奖惩系数为;“不合格”单位的部门考评奖惩系数为。
六、附则
1.本办法考核指标和方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执行中如遇上级新规定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街道办事处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自行制定街道内部细化考核办法。
3.由开发区发放考核奖的基层站所(国土、城管、派出所)的考核办法由ss街道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另行制定。
4.非行政事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奖发放按有关文件执行(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5.本办法具体由考评办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职能目标考核分值表
2.重点目标任务考核分值表
3.领导评价分值表
.
4.社会评价(满意度)分值表
5.加扣分分值表
AA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a年a月a日.
附件1
备注:职能目标的考核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由各考核部门另行制订。
附件2
.
.
附件3.
备注:1.为提高评判准确率,切实体现工作优劣真实情况,本指标将采取综合评判指标。
2.请您根据该部门的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
成情况、团队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判
断评价,并依次打分。
附件4
.
备注:1.为提高评判准确率,切实体现工作优劣真实情况,本指标将采取综合评判指标。
2.请您根据该部门的工作情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团队
建设等进行综合判断评价,并依次打分。
.
附件5
加扣分分值表
.
备注:1.部门、街道申请加分,应当向考评办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加分理由及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2.部门各事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同一事项将就高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3.跨年度荣誉以依据材料时间为准,因无法取得依据材料当年不能兑现的,放到次年落实。.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办法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优化和完善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干部职工的培养及管理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形成干部职工可持续发展的职业路径,实现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协调统一,推动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被聘任的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统称干部职工。
第三条 岗位管理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参照各部门的业务发展及用人需求,对各部门的人才结构进行整体规划,干部职工的招聘和晋升必须符合管委会人才结构规划。
2.按岗聘用原则:每个层级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范围和胜任力标准较下一层级均有明显提升,新晋升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新岗位的胜任力要求。
3.逐级晋升原则:干部职工晋升原则上按照岗位层级和档位逐档进行。
4.规范统一原则:干部职工晋升后的绩效岗位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岗位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岗位层级和档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层级和档位
根据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需求情况,所有岗位分为五级十二档。A级:最高管理层(管委会领导班子),设A1、A2二档;B级:高级管理层(各部部长、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设B1、B2二档;C级:中层管理层(各部副职、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公司副总级);设C1、C2二档;D级:管理层(各部主管、事业服务中心副职、公司部门主管),设D1、D2、D3三档;E级:执行层(各部、事业服务中心主办),设E1、E2、E3三档。每个岗位按照考核期考核系数,对应岗位工资相应档位确定考核性绩效工资。
第五条 定级定档
岗位定级定档按照《绩效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1)确定岗位的层级和档位。
第三章 岗位晋升
第六条 晋升周期
岗位晋升分为常规晋升和岗位职务晋升两种方式,常规晋升每一年或两年晋升一次,岗位职务晋升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七条 晋升通道
(一)岗位层级内档位晋升通道(横向)
每一个层级内有2-3个档位,可以按照常规晋升方式逐档或跳档晋升。
(二)岗位层级晋升通道(纵向)
岗位层级晋升(五级升四级除外)只能通过岗位职务晋升方式实现。岗位职务晋升原则上应逐级晋升,对于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干有实绩、表现突出的绩效岗位人员(如获得上级表彰、工作经验成果以正式文件被上级推广或采纳、对开发区有重大贡献的等情形),可进行越级晋升。
第八条 常规晋升方式
干部职工在同层级内的档位晋升,于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部门提交本部门晋升人员名单,经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初审,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确定。
档位晋升由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具体如下:
1.五级人员:
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次年档位可晋升2档,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次年档位可晋升1档;升至五级最高档位后,需满足过去3年内至少有一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条件才可获得升至四级资格,经用人部门推荐、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审核通过后,执行四级的档位调整制度。
2.四级人员:
(1)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次年档位可晋升1档,层级内升至最高档则不再晋升;
(2)连续两年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次年档位可晋升1档,层级内最高档封顶。
3.三级人员:
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次年可晋升1档。
第九条 岗位职务晋升方式
岗位职务晋升程序参照《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干部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拟晋升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不得晋升层级。
第十条 上岗方式
1.通过竞聘上岗程序到岗位工作的,根据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竞聘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提出岗位需求、发布竞聘公告、报名和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酌情)、岗位胜任力评价、确定入围、结果研究决定、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除全员竞聘、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形,现有在岗人员只能参加上一层级的岗位竞聘。
2.通过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引进、校园招聘、劳务派遣等公开招聘方式竞聘到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招聘公告程序进行。
3.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从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外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充进入岗位的,应对人选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考察,经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提名建议,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后,择优聘用。
4.岗位胜任力评价达标结果在三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岗位调整
人员调整坚持注重实绩、绩效优先原则,可对岗位人员在本部门或跨部门进行层级和岗位调整,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进退流转、量才使用目标。
1.根据工作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需对部门正副职岗位人员做出调整的,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调整建议,报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审定报县委备案;需对部门主管、主办岗位人员做出调整的,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提出调整建议,报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审定。
2.部门上一层级岗位人员空缺的(部门正职除外),可优先从部门现有绩效考核优良的下一层级绩效岗位人员中选聘,部门应向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提出岗位调整建议和推荐人选,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提名,报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审定,报县委备案。
3.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或确需进行岗位人员跨部门调整的,由部门提出人员调整建议,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提名,报请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审定,可进行跨部门调整。
第四章 聘期和试用期
第十二条 聘期和试用期
管委会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有两次评定,即试用期半年评定和试用期一年评定。
第五章 停止晋升、下调档位和退出
第十三条 停止晋升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当年档位停止晋升,并视情在原岗位留用察看或调整岗位。
第十四条 下调级别档位
干部职工因违纪违法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需下调级别档位的人员,视情况相应下调级别档位。
第十五条 岗位退出方式
1.根据试用期半年和一年评定,干部职工须离岗的,参照当年《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核操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工作滞后、影响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或因重大工作失误对开发区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经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可适当提高淘汰人员比例。
2.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总成绩为“基本合格”的干部职工须离岗。
3.离岗的部门正副职岗位人员调整安排至空缺的岗位;离岗的主管、主办岗位人员进入待岗阶段。
第十六条 人员安置
1.待岗的在编人员,须执行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学习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并等待参加空缺岗位选用,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工资、事业单位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补贴);三个月后仍未上岗的在编人员,只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待岗半年仍未上岗的聘用人员予以辞退,不再聘用。
2.聘任到岗位的干部职工,退出岗位或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可回原单位并恢复身份。原单位因故撤销或变更的,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酌情妥善安置。
3.除部门正副职和原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外,退出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予以遣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做出调整。如与已出台文件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