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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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第一篇】
一、社区居委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4个半天,由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区“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社区监委主任也可随时召集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街道统一制作居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非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帮助社区“两委”工作等情况。
五、实行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记录在《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见附表一)中,一式两份,一份报街道纪委,一份社区留存。
六、居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社区“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社区“两委”化解矛盾。
七、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街道纪委、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与会代表人数50%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成员资格。
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第二篇】
居民监督委员会不参与居委会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2、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
3、对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贴、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4、监督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完善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资金合理利用;
5、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居务、财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
6、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聘人员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反映居民的意见或建议;
7、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8、完成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第三篇】
1、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4、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第四篇】
社区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在镇纪检委、社区纪委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事务实施监督,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员(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对社区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
5、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其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相关驻社区单位的民主评议。
6、听取社区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
7、协助镇纪检委、社区纪委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完成镇纪检委、社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