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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实用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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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第一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第二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必须理清公有和私有之前的关系,必须理清如何去使用和运用国有资产。

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我公司作为具有公有制地性质的国有企业,正面临着国企混改、重组整合,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新阶段,对于如何做好我院的改革,我有以下两点认识:

一、国有企业必须明确公有制属性,必须遵守国有企业的各项制度。

1、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公有制资产,属国有资产,需要加强监管。通过规范资产配置管理,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率;需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监管,防止资产流失,国有资质的收购和转让等都需要经过严格把关;需要进行全面清单管理,完成各类资产编报工作。

2、国有企业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上要任人唯贤,从严监管。坚持委任和骋任相结合,坚持德才为先选人用人风向标。

3、国有企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资金的使用有一定的计划性,职工的工资要有计划地增长。

二、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找准定位,把握方向。

1、国有企业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把握好方向。我公司属于地质行业的技术型企业,必须坚持地质主业不变,稳固和发展地质延伸业。

2、要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共同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3、国有企业必须坚持走创新发展道路,需要丢掉旧的不好的东西,继承和保留好的传统和经验,开拓新的思想。所以只有通过大胆地创新,拓展思路,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竟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第三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第四篇】

9月13日下午,被称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这份《指导意见》长达20页,分八大章节三十项内容,前三项内容分别阐述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第二章节起对多个改革方案进行概括性阐述。其中,在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亮点频现。

按照《指导意见》定下的目标,本轮国企改革给出时间表:2020年国有企业在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

2、如何解读国企改革指导意见。

国企改革三大重点:分类改革如何落实。

一问:分类改革如何落实?

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其中第一步就是要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即“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有专家指出,分类改革成为本轮国企改革的一大创新。不过,“国企数量和业务范围庞杂,如何分类将成为一个难题。”朱宁指出,“分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是一个挑战。具体来说,是应该按企业性质分类还是按业务分类?”

“如果一个国企中不仅包含商业类业务还包含公益类业务,这要如何处理?是需要把公益类的拆分出来单独运营吗?拆分或许对国企本身来说可能是好事,能够更轻量化运营商业类业务,但财务上的分割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朱宁说。而有关这些疑问的解答,还有待配套方案的进一步细化。

二问: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如何推进?

指导意见中对于大众所关注的国企薪酬分配也有所明确,具体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14日,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上明确表示,国企改革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有全面方案,“对于过高偏高收入要调整,这对于整个工资结构和收入水平是一个规范,有关问题还会进一步研究。”

张义珍表示,将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与国企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分配制度。

朱宁认为,国企要进一步激励高管的创造力,而这就涉及到国企薪资改革。

“接下来国企高管的薪资要与企业业绩相挂钩,与贡献相匹配。”朱宁注意到,之前国企高管的薪资与企业规模比较相关,但与企业利润相关度较低,一些规模很大企业虽然未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但它的高管薪资反而很高。

朱宁认为,现在广受关注的国企高管“限薪潮”是国企薪资改革的其中一个方面,改革的另一个方面是要探索高管持股激励的办法,高管持股比例和持股方法是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问:如何描绘混合所有制改革路线图?

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始终成为热议的焦点。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吹风会上介绍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说,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坚持从知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道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3)国企改革意见全文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亮点一: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解读:顶层设计方案为下一步改革方向与路径定调。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保建云表示,这是国企改革在已有基础上的新的重大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重大进展,然而,部分地区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国有企业依然效率不高、产权不明的情况。

此前,尽管已经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性的国企改革方案,但缺乏顶层指导与设计,国企改革推进缓慢,而《意见》的出台则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国家顶层设计方案,为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方向与路径定调。

亮点二:分类监管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解读:有分类才有管理有分类才有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对此解释,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因为有分类才有管理,有分类才有发展。

根据什么来划分?张春晓表示,对于商业性主要是能够凸显在市场中的商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够放大企业经营的运行活力,能够放大市场的运行能力,以及它的载体能力,为市场的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这是商业类。公益类主要是考虑到民生以及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这是分类的大原则。

张春晓说,在分类中一定要注意,不管怎么划分,必须坚持国有资产的全民性,不能因为划分,把国有资产划分没了,缩小了,国有资产丧失了。在划分中还要坚持动态性,要根据市场的动态变化而实时的动态调整。

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如何考核?张春晓回答,对于商业类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它的保值增值、市场竞争力、活力、控制力,以及对经济引导作用。对于公益类主要考核它的民生保障功能、公共品提供的水平,主要是从保障功能上进行考核。

亮点三: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解读:国企股权多元化有助减少高管腐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许保利曾公开表示,国企股权多元化有助减少高管腐败。

国有企业开始真正要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必须要追求利润且要承担市场竞争的后果,即或是在市场竞争中发展,或在市场竞争中破产倒闭。但单一的国有产权很容易使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导致其行为扭曲,影响经营效率,国企高管也存在一定的利益寻租空间。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恰恰可以解决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的问题。而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其应有之义就是意味着国有企业要开放股权,企业中的股权除国有外还要有非国有。

亮点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

《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解读:要实现"1+12"的效果不能出现“灯下黑”

张春晓表示,混合发展的目的,必须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增强活力,必须有利于引进的非公资本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激发活力,要实现"1+12"的效果,绝不能因混合而混合。“拉郎配”式的混合极有可能造成打着市场的幌子,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手段,评估出缩水的国有资产,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新一轮的流失,还使非公经济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要实现国有经济进退自如,收放有度。在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搭建良性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行平台。绝不能搞暗箱操作,不能出现“灯下黑”。

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不是说要把原有的国有资产其中的一块蛋糕切去,而是说引进优秀的战略投资者,把存量资产做大,把蛋糕做大。另外,还要让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共同再做一个蛋糕,把老蛋糕做大,把新蛋糕再做强再做大。

亮点五:国资委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张春晓表示,经营权和所有权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非常重要的两大权利,在这次《意见》中,多次提出要划清经营权和所有权的界限,同时要使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解读:给儿媳妇权利,让婆婆做好监督。

张春晓表示,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使监管和营运实现了各自的属性,国有企业经营的独立性更强,市场化程度更高,市场化的平台就非常容易搭建,市场化的运营效率就能够逐步提高。更有利于实现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目标。

张春晓表示,新一轮的改革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国有资产的监管,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2003年,国资委成立,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三管"运行。在这一轮改革的意见中,监管和运行方式发生了改变,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把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全部下放给了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实现了分割,随着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搭建成形,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会把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放到国有资本经营公司。

在前一轮的国企的改革中,给国有企业的权利只有经营权。对于监管部门,它有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监督权,所以国有企业因为它自身的权利的缩小,就是它在市场中运行中缩手缩脚,也就是经常说的“婆婆”管得太多,“儿媳妇”就没有办法干。在新一轮的改革中,给儿媳妇权力,让婆婆做好监督,儿媳妇能够干得更好,监管也就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有针对性。

亮点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解读:弱化了党的建设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也会降低。

在新一轮的改革中,必须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什么这样说?在前一轮改革过程中,尤其是中央巡视组和地方各个巡视组进入到各级所有企业巡视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但凡是这个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得好,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都是相对高的,而且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相对是高的。调查发现,如果削弱了党的领导,弱化了党的建设,那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是同方向降低的,所以新一轮的改革中,从监管的层面上看,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次《意见》中开宗明义,国有企业属于全民,全民就是股东,股东要求国有企业做什么,国有企业就必须做什么,中国共产党要代表全民的利益,就必须实现人民要求做的。

权威解读指导意见四大显著特点:绝不能让国企改革红利变成个人私利。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谈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着四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

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定规则再改革,依法有据搞改革。

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强化改革措施之间的协同配合。

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公开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地接受监督,绝不能让国企改革的红利变成个别人的私利。

5、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是一回事吗。

国企改革三大重点:分类改革如何落实。

一问:分类改革如何落实?

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其中第一步就是要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即“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有专家指出,分类改革成为本轮国企改革的一大创新。不过,“国企数量和业务范围庞杂,如何分类将成为一个难题。”朱宁指出,“分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是一个挑战。具体来说,是应该按企业性质分类还是按业务分类?”

“如果一个国企中不仅包含商业类业务还包含公益类业务,这要如何处理?是需要把公益类的拆分出来单独运营吗?拆分或许对国企本身来说可能是好事,能够更轻量化运营商业类业务,但财务上的分割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朱宁说。而有关这些疑问的解答,还有待配套方案的进一步细化。

二问: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如何推进?

指导意见中对于大众所关注的国企薪酬分配也有所明确,具体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14日,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上明确表示,国企改革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有全面方案,“对于过高偏高收入要调整,这对于整个工资结构和收入水平是一个规范,有关问题还会进一步研究。”

张义珍表示,将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与国企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分配制度。

朱宁认为,国企要进一步激励高管的创造力,而这就涉及到国企薪资改革。

“接下来国企高管的薪资要与企业业绩相挂钩,与贡献相匹配。”朱宁注意到,之前国企高管的薪资与企业规模比较相关,但与企业利润相关度较低,一些规模很大企业虽然未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但它的高管薪资反而很高。

朱宁认为,现在广受关注的国企高管“限薪潮”是国企薪资改革的其中一个方面,改革的另一个方面是要探索高管持股激励的办法,高管持股比例和持股方法是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问:如何描绘混合所有制改革路线图?

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始终成为热议的焦点。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吹风会上介绍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说,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6、国企改革1+12具体是哪些文件?

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的文件已经出台,标志是“1+12”个文件印发,主体框架已经搭出来了。

“1”是指首先会出台一个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12”是指十二个配套方案。

顶层设计方面最重要的有两个: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案。

关系到全局工作的方案有六个:国企功能建立与分类改革方案、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方案、投资运营公司方案、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完善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

十项改革试点包括:

1.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

2.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

3.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

4.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

5.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6.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

7.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8.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9.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

10.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文件都有哪些。

1+n中的是《关于深化国有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议稿)》,未来在中央和审定通过后,这项文件将成为当前国企改革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在n的方面,首先从国资委层面要实现自我改革,因此会出台一份《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方案(建议稿)》。

其次,要明确好央企的分类,而且这项分类将被应用到改革的各个环节。如果前面的意见是“纲”,分类方案就是目,纲举目张后整个改革才将体系成型。

国资委审议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功能界定分类方案(征求意见稿)》。彭建国也对本报记者透露,央企总体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但实际上最终还是三类,即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也即公共服务类。

商业一类是指竞争类的,以完全市场化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商业二类是指特殊功能类的,同时具备市场化和社会化目标;公益类则是完全社会化的目标。商业一类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战场。

第二份文件是针对远期规划的——除了南车与北车、中电投与国核技之外还关注哪些要重组整合的,可看看这份文文件。它就是《中央布局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资改革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点工作,按照目前的会议纪要,国资委已经审议了《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中央项目暂行办法(建议稿)》。

在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将要试点员工持股,国资委已经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在央企中推行的员工持股仍将以试点的方式推进,先试再推。

为此,国资委也审议了《加快剥离国有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除了职工,实行混合所有制后队对负责人的监管更为重要。

目前,国资委已经审议了《中央领导班子职位标准建设工作报告(送审稿)》。发展混合所有制,最需要防范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国资委准备了多份文件对此实施预防。

国资委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审议了《关于建立国有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送审稿)》,研究了《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的意见》。

层面,除了已经确定的六家改革试点之外。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第五篇】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稳定国有企业发展根”以及灵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管理深入结合。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实用精彩8篇”,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阳泉坚持和拓展好,把党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履行和落实好,把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和深化好,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国有企业在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精神,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3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将党的领导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切实履行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责任,坚持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国资委党委的决策部署,把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增强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保持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定信心。落实好上级的各项政策和国资委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承担党和国家赋于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努力把职工群众改革发展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组织领导,就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确保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2.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凡是国有企业在重组、歇业、整合、关闭等改革中都要做到,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3.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条件具备的公司制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副董事长;根据企业规模和党员数量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党组织副书记要兼任副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副总经理,专门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不是公司制的国有企业要参照公司制企业的领导结构执行。明确直属党委建制配备的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直属总支、支部要配备纪检委员。条件具备时,全面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领导模式,全面落实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配备专职党组织副书记。

4.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及规则。各组织要把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内容、具体程序和具体规则,纳入公司章程和党组织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有:(1)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年度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投资方案。(2)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关闭、歇业、整合和用工中涉及资产和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职工安置方案。(3)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职能界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4)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5)企业用工计划和方案、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薪酬和福利计划等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等。

各党组织要把企业的“三重一大”问题作为董事会、经理决策层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做到“三重一大”问题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由经理层执行。建立党组织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不能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组织会决策,不能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在董事会决策前,党组织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决策事项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决策的定向把关作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正确性。在董事会决策中,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成员和党员要按照党组织决定在董事会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决策中得到体现;在董事会决策后,党组织要建立重大事项跟踪问效制度、定期汇报制度、事后考核制度等,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好、执行好和落实好。

5.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各党组织要按照阳组通字[2017]16号文件要求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明确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全市国有企业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章程修订工作。

6.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工作需要配备,董事会人数在5—7人,监事会人员在3—5人,除总经理和专职党组织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外,其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数。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健全和完善董事会和董事评价考核办法,强化对董事的履职考核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一般从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转任专职外部董事,按照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比例占到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推广监事会主要由上级母公司或主管部门党组织依法提名、委派制度,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加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纠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职权,保障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强化监事会及监事的监督责任。

7.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有企业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由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加强企业党组织对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领导和具体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职工民主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为职工民主管理提供更多支持、创造更好条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确保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行使职权。

8.发挥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组织研究把关与依法履行程序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以管原则、管导向、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监督为重点,严把干部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中共同履行责任,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必须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上级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其中应由董事会或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9.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酝酿提名、任用程序、管理监督、激励保障、责任追究等规定。坚持任前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和公示制度、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一年等程序,建立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档案,落实企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10.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进一步研究不同企业类别与层级,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的选人用人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机制,打破单位所有、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和身份界限,广开视野选拔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健全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畅通“下”的渠道。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不同选任方式,进一步推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改革创新,建立合理容错的工作机制。对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员,及时表彰和提拔重用。

11.加强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培养。从基层抓起、从选苗墩苗抓起,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优良、梯队配置的优秀后备领导人员队伍。按照竞争择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以三年左右为一个周期保持国有企业优秀后备领导人员库常态化调整。注重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决策能力强、经营业绩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不同业务板块、不同专业领域、不同管理层级的优秀干部,既熟悉经营管理又具有党群工作优势的复合型干部,经过艰苦复杂环境考验、急难险重任务锻炼的基层干部,列入重点培养或专项培养计划,进行跟踪培育。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优秀后备领导人员到中央企业、国内知名企业挂职锻炼,到国内知名院校学习培训,到市场前沿、基层一线、困难企业、重点工程中进行锤炼。

12.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职数。根据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管理幅度、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党组织班子、董事会和经理层职数,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国有企业各党组织要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出资企业的机构设置、领导人数职数予以规范,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职位管理体系,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

13.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1)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做好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努力造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2)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任用,善于发现和大胆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和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积聚人力资源。每个企业都要按照“用一备二”的原则,确定一批企业后备干部,并掌握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要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气,积极宣传各类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发各类人才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营造选拔使用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人人都能成才的氛围;同时,要建立党组织与优秀人才联系制度,真心实意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提高他们的经济生活待遇,努力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4)坚持吸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并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拓宽吸引渠道,丰富培养模式,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建立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5)建立人才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人才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运用信息技术,建成人才信息库、人才基金库、培训师资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畅通人才发展渠道,实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

强战斗堡垒。

14.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国有企业必须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健全党的工作机构。全面解决党组织“应建未建”的问题,实现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境外分支机构、新设立企业中的全面覆盖、有效覆盖和同步设置。对于改制后的企业,要根据其产权关系、生产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及《党章》规定,及时设立党组织;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形式,理顺隶属和组织关系,确保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党的组织不散、党员作用不减、党的工作不断。

15.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构。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的工作的原则,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等不同情况,设置企业党组织内部机构。对于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一般应设置党务、纪检、工会;小型企业应设立综合性的党务工作部门。国有企业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16.加强基层党组织管理。市管国有企业党委每届任期为4年,所属二级及以下公司党委及党的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要根据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地域分布、深化改革等变化情况,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等基本制度。要按照国资委党委下发的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12345工作法的要求,加强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要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班子建设,把那些敢于挑战、勇担重任的优秀党员班组长培养成基层党支部书记;要紧密结合企业经营、企业文化、生产中的重点难点,创新党的活动载体和方式,推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重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建立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坚持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从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中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

17.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强化党员党性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及时接转在发展改革中发生变动的党员组织关系,有条件的企业要探索将劳务派遣制员工纳入党组织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针对不同岗位党员的情况,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对在岗的党员要积极推行责任制考核办法,对不在岗和流动党员要掌握情况、弄清去向、加强联系,定期回访、定期汇报思想,用微信、微课等形式及时传达工作任务。对离退休党员要在思想上关注、生活上关心;对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多做引导转化工作,对经教育仍无变化的,要严格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畅通党员队伍出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18.抓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文化建设、意识形态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道德实践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主动了解掌握党员、统战人士和职工群众对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分析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思路,定期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问题,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工作,既要为他们开展工作的提供宽松环境和便利条件,又要引导他们在企业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19.推动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党组织,争做有坚强的党性、有过硬的本领、有一流的业绩、有必备的知识、有务实的作风、有高尚的人品的“六有”共产党员活动,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区、党员责任区等创建活动,使党组织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党建工作要和企业的工作紧密衔接,不脱节、不偏离,避免“两张皮”现象。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将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检验标准,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20.从严教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治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以中心组学习为牵引,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党要求。定期举办各级各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学习教育档案,把企业领导人员的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经常。

21.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任职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外出报备制度。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轮审,探索任期轮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出资企业或其他单位兼职。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上级党组织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和企业正职普遍谈心谈话一次,所属企业正职每季度和企业副职谈一次,有问题线索的要及时谈话提醒。把日常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落到实处,及时掌握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动态、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和抽查核实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执行干部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作出说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做好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从严管理有关工作。

22.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突出对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与交易、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等方面行权履职的监督。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监事会、巡视、审计等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出资人监督,把管资本为主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监事会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成果的运用和发现问题的处置。企业纪委及纪检委员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并在上级纪委指导下建立同地方纪委、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

23.完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交流制度。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每届任期为3年。企业正职领导人员(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年龄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进行交流;在同一企业内分管财务、采购销售、纪检工作满6年的副职领导人员,原则上要实行轮岗交流;有计划地开展国有企业之间的干部交流。

24.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定期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同时要认真制定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重点工作等,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状,上级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所属党组织进行一次党建工作检查,年底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每季度巡查、抽查、交叉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党建专项述职,对完成目标责任较好的要进行表彰,对完成情况一般的要限期整改,对完成较差的要通报批评,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及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要落实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相关职能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党组织副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及纪检委员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企业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都要主动参与党建工作,党组织党务部门要推进落实党建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一个领导管。要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指导研究联系点党建工作,上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腐败问题多发、职工反映较大、安全稳定问题较多的企业,既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又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5.严格考核问责。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书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分析整改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一岗双责”制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议办法,从思想政治引领、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确定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党建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别确定考核权重,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班子评价、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工作紧密挂钩。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抓党建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追查问责。被追究责任的国有企业党组织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研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26.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对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应当设立党组织,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上级党组织及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

27.合理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并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根据我市国有企业不同类型和规模,对照上级对口部门的设置,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多少,科学合理配备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人员,党务部门的人数一般不低于经营管理部门人员的平均数。加强党务工作干部与经营管理干部轮岗、与同一企业不同板块的党务工作干部交流,注重从党务工作干部中选拔培养经营管理干部。积极开展党务政工专家、高级专家等专业技术职位选聘,拓宽党务工作者成长空间。严格落实党务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同职级、同待遇。要加强组织员队伍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具体人数和专职组织员的职级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企业党务工作经费每年年末由党务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列入企业财务预算,从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企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做好新时代国企党建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找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促进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条例》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国企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是促进国企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根本保障。

一是有机融入治理制度。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企业章程,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都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从公司章程、日常规章制度等,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成为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有机融入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使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要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推动各级企业特别是一级、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层层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推进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由一个部门抓、一个领导管,切实解决国有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党建工作“层层递减”问题。

三是有机融入决策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依照《条例》规定,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等6个方面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各企业要根据这6个方面的事项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党委(党组)要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四是有机融入监督体系。监督决策和制度落实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党组织监督体系与企业监督体系要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经营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实行评估和专项检查,确保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中央方针政策。

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是《条例》规定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原则。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

一是完善党组织设置方式。坚持“支部建在连上”原则,本着有利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促进中心任务完成的原则,依托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设置党的基层组织,保证体制、机制、制度和工作的全方位对接,做到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设在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根据股权结构、业务特点、党员人数等,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被纳入党组织管理,有效开展党的工作。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需要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应当坚持地域相邻、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避免出现横跨过多部门、过远地域等情况。

二是建强党建工作队伍。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尤其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作为选拔培养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党务工作人员推动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能力。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努力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党员输送到重要岗位。

三是深化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各种有效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创先争优、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

四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原则,实现党建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与调薪、晋升、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把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作为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的标尺,探索建立党建工作考核与生产经营考核的联动机制,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同频共振过程中,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完成。

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建设一支适应形势所需、满足企业急需的高素质专业化企业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根本条件和重要保障。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企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为企业选好、用好、培养好各类人才,是促进国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

一是完善公司章程等基本制度。要明确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企业重要干部任免必先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再依法行使用人权。建立健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制度体系,规范、细化选人用人相关程序,将党管人才与企业选人用人的自主权有效整合,加强党组织对选人用人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事前注重培养、事中监督指导、事后考核评估的各项机制。

二是强化企业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意识。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在制定人才标准、研究推荐人选、组织考核考察、完善人才评价、人才培养、过程监督和管理等环节上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三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不断拓宽人才选拔的渠道和途径,把忠诚事业、市场认可、群众拥护的优秀领导人员真正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努力使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四是强化经营管理者教育管理。加强对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加强容错纠错机制建设,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氛围,为企业领导人员和各方面人才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优秀的企业文化具有强大的导向、规范、凝聚和激励作用,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其他各项建设,用党的建设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职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报告会、选送培训、辅导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搭建集中学习平台,创新学习载体,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建工作永恒课题,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把党的理想信念通过强化使命担当转化为企业的凝聚力,把握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价值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企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企业职工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他们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三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四是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五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把“严”的主基调贯彻始终。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履职,坚守廉洁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

辽宁能源集团成立于1985年,主要从事能源和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领域的投资,以及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管理,是省本级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平台。目前,能源集团涉足了五大主要业务领域,即火热电、金融、新能源、房地产和酒业。

能源集团党委在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履职能力为重点,以完善机制为保障,以打造平台为抓手,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领导核心以及战斗堡垒作用,使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集团党委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政治必修课抓紧抓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和头等大事。

集团党委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主线,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与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结合起来,与提高集团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与推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举措,集中精力做好集团当前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共产党员先锋工程”活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共产党员之家”阵地建设等活动,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切实把十九大精神体现到推动实现做强做优做大能源集团的改革发展目标。

集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谋划发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落实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中的重要问题。党委班子成员主动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走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联系点实施“一帮一”扶贫工程,全年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23件,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切实履行了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全力构建党委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集团党委始终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的根本保证。坚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列为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保证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依靠集体决策有效行使党委的工作职权,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通过集体讨论,对涉及集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形成方向性意见,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年度工作目标、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集团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完善决策机制,为集团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提供支持和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群众的本领,集团党委组织集团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分两期进行了集中轮训,培训采取了专题辅导、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影视教学等方式,开设了党的十九大精神解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读、基层党组织基本职责和工作方法,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内有关纪律规定等课程。

集团研究制定了《能源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能源集团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工作责任、规范了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效保证了集团各级党组织党的建设和活动等工作的开展;督导所属基层党支部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标准,大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了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和党支部阵地建设,。切实做到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工作活动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确保每个党支部整体功能有所增强,使其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有效发挥了党组织联系党员、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集团为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传导压力,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治月活动,重点查找公车私用、兼职取酬、公款吃喝等十大方面廉政风险点;组织开展“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条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营造学习党章党规的浓郁氛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等活动3次以上,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4部以上,增强了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切实提升了集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

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加强国企党建工作,就是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促进企业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座谈会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为国有企业强“根”铸“魂”,就要以初心不变的定力和敢于创新的魄力,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提高管党治党能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发展优势,使之成为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政治保障。

当前,国企党组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党建工作,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建立党建目标责任制,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党建与生产经营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两张皮”现象,党建的引领作用不够显著,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得不够紧不够实,党支部职责不够清晰,缺乏明确的责任规定,在此基础上开展哪些辅助型工作以有效促进中心工作等,都缺乏明确具体规定,以致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开展党建活动有时流于形式,缺乏刚性约束和效果考核,导致随意性较强。

国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要坚持举旗定向,贯通顶层基层,在发展方向上充分体现党的引领,职责任务上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工作部署上充分体现党的目标,党委主动发挥领导作用,始终站在企业发展最前沿,研究大势、把握大势、顺应大势,以深度融合发挥新优势、体现新成效,推动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频共振、双促共赢。

工作目标。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协同互动、一体推进,抓党建工作的同时保证业务工作落实和目标实现,抓生产经营同时管好思想、带好队伍,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领导班子党政齐抓共管、党员主动参与、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党建工作局面。

工作思路。国企党委在企业中的作用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国企党建的主要指向是提升组织效能,改进内部管理。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相融合,要把党建主题与管理理论对接起来,将党建主题转化成管理方法、管理语言,以党建“软实力”助推生产经营“硬发展”。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工作覆盖与基层创新相衔接,通过标准化管理、渐进式提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的机制,激发党组织创新创效活力。

工作措施。“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是企业党建工作的使命。党建引领着生产经营方向,生产经营实绩是对党建工作成效的最好检验。实现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就是要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企业的发展要与党建工作的要求相融合,夯实党建和生产经营良好互动的基础,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助推企业高质快速发展。

——以思想引领为先导。企业高质发展,政治思想先行。政治思想是指引企业前行的“指南针”。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能力,将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就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员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此外,要以先进的党建文化涵养优秀的企业文化,坚持群众路线,把握员工需求,使企业文化既体现党建文化要求,又符合生产经营规律,推动党的先进思想和企业的愿景使命在员工的思想观念中“扎根”。

——以决策指导为基础。将党委前置研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在事关企业发展的“三重一大”问题上,使党委的意见在企业治理主体中得到尊重和实现。党委要发挥领导作用,确保企业决策符合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摆正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关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项目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党建工作要坚持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紧扣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董事会等企业治理主体在决策时要善于从政治角度来看问题,在研究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时,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把好政策关、方向关;经理层、职能部门在决策执行时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提建议,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步研究部署;各级党务干部要始终牢记党建这个主业主责,确保党建从顶层设计上就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轨道。

——以建章立制为根本。将党建工作制度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把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全面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把党建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员工的方方面面,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影响力和感召力,确保在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中真正发挥作用。与时俱进修订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和生产经营制度,公司生产经营制度随着战略任务调整同步修订时,党建工作制度也要及时修订,做到与生产经营制度相适应、相协调。

——以贯彻执行为抓手。如果说决策更多体现公司党委层面的职责,那么执行则需要基层党支部发挥作用,通过融入执行来确保决策层意图在基层实现,通过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完成。企业在设计任务、细化职责时要把支部作为基本单元之一,从行政组织与党的组织两个维度下达生产经营任务并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考核指标。党支部在谋划工作时,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如: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劳动竞赛,让支部建设通过劳动竞赛落地,把支部建设与员工技能提升结合起来,既提升了党支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又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技能;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破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科研难题结合起来,把党员与重点项目相结合、把党员与重点工程相结合、把党员与技术攻关相结合,凡是项目建设、工程业务中的难点重点都由支部来牵头、党员来攻关,要敢于给党员压担子、让党员担责任、给党员赋荣誉,从而既激发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能全面彰显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第六篇】

意见的本义是人们对事物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为下级机关安排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实用精彩8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正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作为党建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企业党建必须切合企业发展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从而促进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至目前,全县纳入党统内统计企业共有598户,已建立党组织91个,其中单独组建74个(党委1个、党总支4个、党支部69个)。联合组建17个,覆盖企业334户,覆盖率%,成立非公企业工会组织65个,团组织16个,妇女组织9个。下设了6个党建工作指导站,选派了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工作经验的38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深入42户企业担任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切实履行“工商所与指导站一体化、市场主体准入与党员、党组织信息采集一体化、培育市场主体与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一体化、经济户口管理与党组织(党员)户口管理一体化、网格化监管服务与非公有制经济党建网络化工作指导一体化、延伸服务链与开展党建活动一体化”六个一体化的工作职责。以“六个一体化”的方式切实推动非公企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一)坚持“主业主抓、固本强基”,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理论武装先行,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营造学习教育的生动局面。组织非公企业党组织采取支部书记带头学与党员群众自觉学相结合、集中系统学与深入持久学相结合、专题研讨学与教育培训学相结合、联系实际学与整改落实学相结合等措施,及时抓好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以及中央和省、市、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在干部职工中结合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到学习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党组织和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了目标、理清了思路、找准了工作着力点,为做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在非公企业中形成了把学习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的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的良好势头。

(二)坚持“主体准入与信息采集一体化”,着力提高非公党建两个覆盖。党组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和动力,县非工委和各党建工作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坚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在市场主体准入过程中从源头抓起,做到了“市场主体准入与党员、党组织信息采集一体化、培育市场主体与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一体化、经济户口管理与党组织(党员)户口管理一体化、网格化监管服务与非公有制经济党建网络化工作指导一体化”,严格落实县非公党工委成员包抓责任制和“党建指导员全覆盖”制度。采取全面摸排源头建、党群共建促组建、经费保障促组建、督促考核促组建、完善机制配合建等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全部建立了党组织,组建率得到稳步提升。特别是依托群团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做实“党建带群团、群团跟党建”工作,把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作为非公企业党建主攻方向,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把组建群团组织、开展群团工作作为建立党组织的先导性措施,把非公企业业务骨干、生产一线员工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为扩大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后备军。止目前,指导和帮助非公企业组建工青妇组织90个。

(三)坚持“充实力量、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两支队伍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县非工委把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党建指导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列入工委、党建工作站年度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健全了工委、党建工作站两级联动抓培训的工作机制,本着"实用、实在、实际"的原则,以提升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沟通交流艺术、提升党务工作能力作为培训重点,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流动党课”两大培训平台,分层分类的采取上课堂、典型发言、座谈讨论、主题活动、组织自学、观看电教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种教学形式。分批次对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建指导员进行轮训,同时建立党务工作者、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一卡通”(即每个党务工作者、党员参加培训后由非公企业党工委在卡上登记参加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培训时间、出勤情况、考试成绩等信息),考试成绩作为年内评先选优的依据,通过党性教育、技能培育、人文涵育,努力提升了党员自身素质。

(四)坚持“网格化监管服务与非公有制经济党建网络化工作指导一体化”,实现业务工作与非公党建工作双赢。各党建工作指导站与党建指导员结合日常开展的市场抽查、消保维权、企业回访、安全检查等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流动课堂的优势,按照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工作模式,深入企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发展党员、完善阵地建设、开展三会一课,把寻找“隐形”党员、“口袋”党员与开展业务活动相结合,认真收集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的服务举措,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五)坚持抓瓶颈,重日常,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组织生活到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制度体系,切实将工作抓在经常,增强了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采取“六查一登记”(查党员名册、查党员档案、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查支部大会决议、查组织生活会记录、查党费缴纳情况,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法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准确掌握基本情况。

1.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增长与非公企业党建“两个覆盖”发展滞后的矛盾。国家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使得非公企业发展迎来了又一个“春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弊端,比如企业注册认缴制,导致了“皮包公司”、“口袋企业”的大量出现,很多人只注册一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装在皮包里或口袋里,“乞求”或牟取国家贷款和资助,并没有实体上的公司,没有开展业务,成为“僵尸公司”。如此一来,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就远远上不去,党组织组建率低,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不够宽,导致党的影响力、吸引力、凝聚力比较薄弱,部分从业人员中的党员难以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一些入党积极分子无法正常的培养和发展。

2.空壳党支部的不断增加。非公企业变动频繁,同时由于非公企业投资主体的多样性,也带来了从业人员队伍构成、思想观念、就业形式的多样性,使得大量小微非公企业很难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保持3名以上正式党员,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党的组织。非公企业的这些特性,导致员工不稳定,流动性强,甚至出现组织负责人动辄不再任职的情况,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本来就只有三四个党员,党员流动时常造成企业党组织空壳化,而且由于片面追求党组织组建率也造成大量空壳党支部的产生,使非公企业党组织有支部无党员,无法也无人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导致活动难组织、党员难发展、作用难发挥。而为使党组织组建率达到目标要求,这些所谓的“党支部”也只能继续存在。

3.部分企业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全面、不到位,出现思想误区,认为非公经济组织单位小,企业开业、息业比较频繁,党员人数少,担心党组织活动多影响生产,而不愿意过多的关注党建工作,没有真正发挥非公党建对企业发展的作用。非公党建开展的活动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员工没有吸引力,导致整个团队没有向心力,没有发挥团结合作的精神,是企业发展缺乏活力。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政治思想观念淡薄,入党意愿不强或者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上向往的是加薪,而不是为人民服务,这为党组织的建立带来了负面影响。部分企业党员素质不高,政治觉悟不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认为在私企工作不用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导致员工工作懒散,工作效率不高,积极性不强。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设置不合理,部分企业处于创办、扩建、兼并、转产或倒闭的运行轨迹,成立党组织的条件不成熟,并且对党组织的建立持消极态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财政对非公党建工作不支持,使得党组织活动难以开展,党的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总之,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问题多多、困难重重。近年来,党员规范管理和发展慎之又慎,严之又严,非工委成立初期党员突击发展和转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党员流动及后续管理困难,党组织发挥作用小,这些问题的存在,给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带来严重的不利的影响。

1、建立党内表彰和教育惩处并重的机制。要抓好先进典型的巩固和发展经常性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内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在党内表彰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方面,要强化党委主要领导的职责,公开评选程序、方法,表彰的典型要经得起时间、人民的考验。要重视做好先进典型后期的管理选树工作,做到与时俱进。通过先进典型的作用,激励绝大多数党员树立良好形象。党员是党的肌体中最小的细胞,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员个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的集体,甚至全党的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党员的形象好,共产党就得人心,党员的荣誉感也必将增强。反之,党员形象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失去人心,党员的荣誉感将相应淡化。在此同时,要加大党员违纪处理力度,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渠道,真正做到进口严、出口畅。

2、要准确把握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定位,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沟通政企关系、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各方利益、密切党群关系等作用,引导非公企业主转变“重发展、轻党建”的观念,提高做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对企业主的教育培训纳入培训规划,加强对业主党的知识、形势任务、社会责任、民主法制和企业管理等知识的教育,既提高业主的经营管理能力,又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要树立政策导向,制定出台激励政策,把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情况作为企业评奖评优、信誉评审、企业信贷的重要评价内容,作为企业主担任社会职务、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3、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创先争优,创新活动载体,使党员有进步、职工有实惠、企业有收获。组织实施“岗位先锋计划”、“党员成才计划”,激发企业党员的荣誉感、事业心,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要针对非公企业党员“流动性、分散性”较强特点,着力改善服务党员工作,做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便利化、组织生活方式灵活化、利益诉求渠道畅通化、发挥作用形式多样化,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

4、派驻到企业上的各党建指导员要真正能“下得去、蹲得住、干得好”,组织并参与所指导的企业党员开展组织生活,同时,党建指导员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广、信息资源多的优势,主动做好由工商干部向非公企业一份子的角色转换,以主人翁的态度指导党建工作,帮助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党建指导员和各党建指导站要把党建工作的重点放在探索如何与企业发展的互促共赢上,努力在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改善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方面诚心实意想办法、出主意,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企业主和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5、创新企业党员培养培训方法。实施科学管理,建立非公企业业主和党务工作者定期培训制度,鉴于非公组织党员流动性大,培训集中难度较大问题,可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为非公企业业主和党务工作者提供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如定期举办民营企业发展论坛,加强党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建设,即达到培训的目的,走完培训的过程,又帮助他们拓宽思路、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引导其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应当提高政治觉悟,树立和实践新的政治观念。一是要增强业主党建支持度,要引导业主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注重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在制定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时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二是要从思想上重视非公党建工作,要加强对非公党建工作的领导。同时要加大对非公党建工作的财政支持,解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做到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物质保障,吸引更多的员工参与,有利于宣传非公有制党组织的思想。最后要做到真正的关心员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处理事情公平公正,为员工办好事、办实事,取得员工的信任。

7、稳步提高党组织组建率。提高党组织在非公企业组建率和覆盖率,有利于发挥党员在非公企业的先锋引领作用和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利于促进非公企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这里说稳步提高,就是要根据具体实际,通过挂靠、独建、联合组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稳步提高组建率和覆盖率,避免因片面追求党组织覆盖率而盲目组建党组织,导致大量空壳党支部的产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1、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紧扣“两聚一高”、办好“十件大事”新实践的高度,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解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问题为突破口,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政.和治核心作用为根本,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建设“强富美高”新扬某某提供坚强保证。

2、明确党组***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治理的领导核心政.和治核心,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企业党组织这个核心,企业党组织尊重其他治理主体。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和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写入企业章程,把党的领导***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治理结构中,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的权责边界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3、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企业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副书记,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数,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发挥。经理层成员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一般不安排进入党委班子。对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

4、建立健全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运行机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明确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不得以其他会议形式代替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不得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强化抓党建与抓改革同步对接的意识,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5、坚持选准用好严管干部。贯彻“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标准要求,将政治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选好配强企业党委书记,使之既成为优秀的党委带头人,又成为经营管理行家里手。规范干部动议、酝酿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选人用人程序,严格落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五项规定。对市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实行事先通气、任前备案。加强企业后备干部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充实国企后备干部库,选派年轻公务员到国有企业生产一线、服务一线经受历练,选派国企优秀年轻人才到市场前沿、困难企业、重大项目锻炼成长。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培训,切实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和权力行使重要环节的监督。制定并实施市管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办法,一企一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用人相结合。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创新党管干部原则有效实现形式,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党组织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积极稳妥推进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加快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从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转任专职外部董事,逐步探索从***、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中介组织选聘一批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担任兼职外部董事。

7、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防范廉政风险,健全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企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抓好巡察问题整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8、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以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的建设成效。坚持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围绕生产经营创新载体、搭平.建台,实现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频共振、相互促进,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9、服务地方发展。融入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紧扣“两聚一高”,办好“十件大事”,支持基本产业发展,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民生服务质量,推进宜居宜游宜创城市发展。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经营性资产规模、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某某的重要力量。

10、促进改革推进改革。把企业改革发展中热点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与企业发展模式相匹配、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相协调的党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政.和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支持职工积极参与改革,为企业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11、抓好党的组织有形覆盖有效覆盖。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到哪里,把党的组织建到国有企业各个层面、基层一线,消灭覆盖盲区和空白点。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党支部。深入开展“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组织争创活动,使企业党组织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12、以支部书记为重点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出台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注重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建立党务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制度并且同考核、同待遇、同奖惩。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争做“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共产党员活动。把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拓展到国有企业,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倾听职工群众意见,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困难。

13、着力推动党群工作一体化。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优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生产一线、进车间班组,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加强企业职工队伍特别是妇女职工、青年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创造力量。注重发现、培养、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形成旗帜精神、榜样力量、灯塔效应。

14、严密责任体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解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四化”问题为突破口,根据“五可”要求探索制定国有企业党建“责任清单”。地方各级党委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国资监管机构担负起领导责任,纪检机关、宣传部门等发挥职能作用。国有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认真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每年初制定国有企业党建“项目清单”,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15、加强分类指导。遵循国有企业党建内在规律,根据不同类型企业行业特征和个体差异,分类提出指导意见,切实增强国企党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指导推动驻扬企业党委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属地管理制度,加强与属地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开展党建工作。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境外分支机构,采取单独组建、依托协会商会联合组建等方式健全党组织,坚持内外有别、灵活简便、安全保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党员活动。

16、严格考责问责。改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党建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体系,增加党建工作权重,提高考评精准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同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等挂钩。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第七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加快。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示,其中包括深化改革、降低成本、创新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在工作中,我深入学习领会这些指示,不断思考、调整工作思路,努力推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下将结合自己的体会,谈谈我在国有企业改革指示中的收获与心得。

首先,从指示的实践操作中,我明白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经常只关注企业的短期利润,而忽视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指示强调要发挥企业的比较优势,培育壮大企业的核心业务。因此,我对企业的定位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业务领域。通过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我成功地将企业的核心业务从低附加值环节转移到了高附加值环节,为企业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其次,指示要求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过去,由于传统发展模式的惯性,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相对薄弱。然而,指示明确指出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调要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实践中,我积极引进了一批科研人才,与高校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科技创新项目。同时,我还积极鼓励员工参与科技创新,设立了创新奖励制度,提高了员工的创新积极性。通过这些措施,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也大幅度提高。

另外,指示要求国有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益。在过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浪费和低效现象。指示明确要求企业进行成本管理,发挥规模效益,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针对这一要求,我进行了针对性的改革措施。首先,我对企业的运营流程进行了优化,减少了过程中的环节和时间浪费。其次,我加强了与供应商的合作,降低了采购成本。最后,我大力推动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企业的自动化程度,降低了人力成本。通过这些措施,企业的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效益明显提升。

最后,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员工的安全和福利。在过去,企业往往只关注经济效益,忽视了员工的福利和安全。然而,指示明确要求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关注员工的发展和安全。在实践中,我积极投入资金和资源,加强了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同时,我还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了员工的人身安全。通过这些措施,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得到了显著提高,企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得到了有力保障。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指示的出台对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在实践中深入学习和贯彻这些指示,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努力推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通过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科技创新的加强、成本的降低和员工福利的关注,企业的发展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同时也要注意指示的适用性,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整和转化。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适时调整方向,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体会【第八篇】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国有粮食企业是粮食流通的重要载体,随着入世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矛盾日益突出.尽管1998年以来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一直困扰企业走向自主经营.

作者:胡玉萍作者单位:内蒙古粮食局财务处,呼和浩特,010010刊名:前沿pku英文刊名:forwardposition年,卷(期):2004“”(5)分类号:f30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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