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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通知集聚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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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通知【第一篇】

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公告》要求,为做好水务集团机关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供排水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返岗工作。从2月10日(正月十七)开始,集团公司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及主要岗位人员全部返岗,非主要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各单位负责人要合理安排人员在岗,保证日常工作运行,鼓励利用现代办公软件分散办公。对从外地返庆的,自行居家隔离14天,坚决不能外出,隔离期满后无症状方可安排上岗;去过武汉或与湖北疫区人员有直接接触的要适当延长隔离时间,返岗前需上报请示;有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的也要居家隔离至痊愈后方可安排上班。同时以上情况要严格按时上报离岗人员信息。

二、落实防控措施。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上班前对返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岗人员一律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米以上安全距离,见面不握手,避免密切接触。要加强办公场所卫生环境清扫保洁,对本单位办公区域加密消杀,科学规范处置废弃口罩,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每天开启门窗至少两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岗人员不得随意串访走动,并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得召开集聚性会议和活动,提倡不见面办公,充分运行OA系统、会易通、“学习强国”等方式开展工作,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减少纸质公文传递,能在网上办理的一律在网上办理。   

三、就餐出行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就餐采取分餐制,鼓励自带饭盒,轮流打饭,保持安全距离。鼓励步行上班,合理使用私家车,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疫情复工通知【第二篇】

集团全体员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政府2月1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值此特殊时期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将正式上班工作时间延后至2020年2月10日(国家或市委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020年2月3日起所有人员居家办公,要求在家办公保持工作状态!同时做出如下安排:

1、管理层及时了解并实时掌握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员工及员工家属健康情况,将实际情况反馈公司,对需要帮助的人员积极采取对应措施予以帮助,禁止员工疫情期间探亲访友,避免非必要的聚集和流动,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其他地区,员工应积极配合当地防疫人员,对于需要隔离的应及时向公司反馈情况;

2、疫情期间不得发布或传播不实言论,积极响应国家及员工当地政府防疫政策;

3、业务人员及时与业主电话联系,高效沟通传达项目情况,保证24小时通讯通畅的同时协助业主做好项目上的应对预案及措施,将非必要项目进行延期处理,以避免疫情期间项目报名、开评标等人员聚集情况发生;

4、关于公告发布;

(1)北京总部项目:北京CA锁安排到具体业务人员暂时保管并进行项目公告发布(需将公告内容发至企管一部审核,审核无误方可发布),需在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项目信息的,经企管一部审核无误后方可签章发布;

(2)分公司项目:需总公司代发公告的项目将项目信息发送至企管二部对应负责人。

以上内容请全体员工认真履行,相关负责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应工作。

疫情复工通知【第三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全市企业复工复业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企业复工复业不得早于2月2日(正月初九)24时。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保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防控方案的详细要求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三、复工复业企业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随机抽查监督,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复工复业同意,或在复工复业期间发生疫情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四、如上级有关于企业复工复业的新要求,以上级要求为准。

疫情复工通知【第四篇】

全体员工: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我单位已向所在辖区防疫领导办公室提出复工申请并已获批准为积极恢复我单位正常运行和发展,经单位领导研究一致同意作出以下安排:

一、公司正式定于…复工,复工方式为到岗(在线办公)视情况而定。

二、考勤要求:复工之后,保持与单位原考勤制度同步作息时间。

三、各地复工员工请及时和行政部报备到岗时间,已备单位做好接受准备四:所有复工员工到岗后需做好健康检测和防护措施。

结束语:值此特殊时期,大家一起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共渡难关。

疫情复工通知【第五篇】

一、园区防控措施

1.出入管理。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积极配合园区主入口的问询或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区。

2.体温测量。园区主入口、各楼宇大堂设专人值守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未正确佩戴口罩、重点区域返园区未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不配合检查的人员禁止进入。同时,建议园区在员工进入办公区域时,由园区进行体温检测。

3.楼宇管理。园区将对公共区域进行每日2次的消毒防疫;在公共部位集中设置“废弃口罩存放箱”,张贴明显标识,每天由保洁员集中处理。

二、企业防控措施

1.企业防控机制。请企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周密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一员一档”,并严格落实执行。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建议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措施。

2.企业人员管理。对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请企业企业加强关心沟通联系,建议他们在疫情稳控后回企;对有以上情况并已经抵企的员工,督促其及时联系所在街镇的村/居委会或入住的酒店等,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国)返企同时采取不少于14天的隔离防控措施。

3.防疫物资管理。请企业切实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尽可能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配备。请正确使用防疫物资,按要求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安全存放及使用。

4.办公场所管理。复工前,请企业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确保每日消毒。进入企业请佩带口罩,对上班员工做到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企业自身有班车运营的请做好员工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基础工作。建议线上会议沟通工作,减少集中开会。如需开会,必须佩戴口罩,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控制时长,室内通风排浊。

5.企业访客管理。企业访客应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前先检测体温,确定有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并在指定区域会客。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企业尽量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以及出差。

6.防疫知识宣传。请企业及时向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广泛宣传落实预防措施,教育员工不传谣、不信谣,避免员工出现恐慌等不良情绪。建议企业向本企业的湖北籍员工发一条关爱信息、打一个暖心电话,做到隔离不隔心。

三、个人防护温馨提示

1.为避免复工后入园测温工作可能导致的车辆、人员拥堵,建议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错峰上班。

2.为避免乘坐电梯时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低楼层的企业提倡鼓励员工使用楼梯步行上下楼。

3.为避免外出就餐和使用外卖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企业提倡员工自行带饭、预约用餐或错峰用餐。

4.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企业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经济开发园区和广大企业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每日5点前用办公网公务邮箱报送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XXX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x月x日

疫情复工通知【第六篇】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复工复产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园区和广大企业认真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职责,配合做好以下重点事项:

一、园区防控措施

1.出入管理。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积极配合园区主入口的问询或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区。

2.体温测量。园区主入口、各楼宇大堂设专人值守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未正确佩戴口罩、重点区域返园区未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不配合检查的人员禁止进入。同时,建议园区在员工进入办公区域时,由园区进行体温检测。

3.楼宇管理。园区将对公共区域进行每日2次的消毒防疫;在公共部位集中设置“废弃口罩存放箱”,张贴明显标识,每天由保洁员集中处理。

二、企业防控措施

1.企业防控机制。请企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周密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一员一档”,并严格落实执行。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建议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措施。

2.企业人员管理。对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请企业企业加强关心沟通联系,建议他们在疫情稳控后回企;对有以上情况并已经抵企的员工,督促其及时联系所在街镇的村/居委会或入住的酒店等,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国)返企同时采取不少于14天的隔离防控措施。

3.防疫物资管理。请企业切实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尽可能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配备。请正确使用防疫物资,按要求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安全存放及使用。

4.办公场所管理。复工前,请企业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确保每日消毒。进入企业请佩带口罩,对上班员工做到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企业自身有班车运营的请做好员工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基础工作。建议线上会议沟通工作,减少集中开会。如需开会,必须佩戴口罩,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控制时长,室内通风排浊。

5.企业访客管理。企业访客应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前先检测体温,确定有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并在指定区域会客。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企业尽量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以及出差。

6.防疫知识宣传。请企业及时向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广泛宣传落实预防措施,教育员工不传谣、不信谣,避免员工出现恐慌等不良情绪。建议企业向本企业的湖北籍员工发一条关爱信息、打一个暖心电话,做到隔离不隔心。

三、个人防护温馨提示

1.为避免复工后入园测温工作可能导致的车辆、人员拥堵,建议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错峰上班。

2.为避免乘坐电梯时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低楼层的企业提倡鼓励员工使用楼梯步行上下楼。

3.为避免外出就餐和使用外卖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企业提倡员工自行带饭、预约用餐或错峰用餐。

4.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企业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经济开发园区和广大企业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每日5点前用办公网公务邮箱报送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XXX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x月x日

疫情复工通知【第七篇】

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区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有效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区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抓细抓实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新疫指发〔2020〕35号)精神,结合目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企业复工职工返岗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落实、强化工作举措,严格按照“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要求,坚持“安全有序、分类推进、全程管控、全力支持”的原则,力求做到“回来前有准备、沿途中有防护、回来后有监管、上岗后有制度”,扎实有序做好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联动机制

(一)各园区、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防控责任体系,明确防控职责和防控范围,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企业复工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案,切实做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尽快组织落实。

(二)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直接责任,成立由企业法人牵头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信息报送、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在内的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复工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方案中需明确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人员基本台账,员工召回、隔离、返岗采取措施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具体内容。

(三)企业复工前必须将《防控方案》《复工方案》《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东胜区企业复工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所属园区、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园区、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复工备案申请汇总表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方可启动复工。

(四)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园区、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审批和监管责任,认真审查企业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督企业落实返回人员管理、企业复工准备等各项措施。具体审批和监管责任划分如下:各园区负责园区内企业的复工审批和监管工作(向区工信和科技局备案,由工信和科技局汇总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工业和通信企业的复工审批和监管工作;区能源局负责能源企业的复工审批和监管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非星级酒店等商贸物流企业的复工审批和监管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审批和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餐饮、农贸市场等企业的复工审批和监管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做好与农民工有关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复工审批和监管工作;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其他企业的复工审批和监管工作。

(五)各园区、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既各负其责,又有机统一。各园区负责园区内所有企业“两方案、一预案”的编制审查、落实监督、复工复产批复和日常监管,以及企业返回人员的统计汇总。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协调职能,建立提前复工监管机制,并结合实际,制订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企业“两方案、一预案”的编制审查、落实监督、复工复产批复和日常监管,以及企业返回人员的统计汇总。

三、细化落实员工返程要求

(一)做好员工返程前准备工作。各企业须提前告知员工做好返程相关准备工作,对湖北省等重点疫区企业员工,在当地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岗。其他地区返岗员工,须提供返程出发地社区(嘎查村)、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春节假期期间活动史情况和健康证明。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相关症状者一律延迟返岗。

(二)加强返程途中防护。各企业要开展返岗引导, 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有序组织员工返回,避免同一时段员工大规模集中返回企业。各企业要提前掌握返岗员工返程时间和交通方式等信息,鼓励企业对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包机、包车厢、包车接送。对选择搭乘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程的员工,企业要提醒员工在返途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勤洗手、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各企业要在我市机场、车站设置临时摆渡点,统一组织员工集中返岗。

(三)优化交通卡口管理。各企业要提前将员工返程以及接送车辆行驶路线(含车牌号)等信息报送至各相关公路临时检查站,做好相关对接工作。各公路检查站要设立企业员工返程“绿色通道”,对来源地统一的接送员工,只在进入我区第一个检查站进行身份信息核对、登记和体温检测,重点排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规范化处置,其余检查站只核对车辆信息,不再重复检查人员。对在机场、火车站集中摆渡返岗的员工,由相关机场、车站在出站口对其进行身份信息核对、登记和体温检测,我区所有公路检查站只核对负责接送车辆的信息,不再重复检查人员。对于自驾方式返岗的员工,由所属企业提前出具证明,各检查站进行身份信息核对、证明核验和体温检测后,快速放行。各堵卡点与用工企业共同做好协调对接工作,确保各类人员返岗工作无缝对接,不留断档,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返岗工作。

(四)准确摸排返岗职工信息。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详细掌握每名计划返岗的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及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并安排好员工住宿事宜。对从广东、浙江、河南、湖南、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较重地区的返岗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有湖北省等重点疫区往来史的人员,及时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3149116),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对与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电话:2217812),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如实填写《职工返程岗前调查表》(附件3),并及时上报所属园区、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经认真核查有关信息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返岗。同时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居住或暂住的职工暂缓返岗。

四、加强日常防控措施

(一)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各企业要加强入厂前健康情况排查,所有员工必须在健康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厂。各企业要采取封闭管理制度,组织所有员工集中入住企业,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没有条件采取集中住宿方式的企业要加强与员工所在社区的联系,建立“企业+社区”双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员工流动。

(二)加强人员监测。各企业要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入口等固定地点设立符合要求的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护用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建立全员健康检测制度,在员工岗前、岗后要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登记,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所有上岗员工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岗、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厂区进出车辆和外来人员登记监测,坚决阻断疫情进入厂区。

(三)加强厂区卫生防疫工作。企业复工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和杀菌消毒,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重要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企业复工后,要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楼梯通道、电梯间、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进行全面消杀,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同时要加强通风换气,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

(四)盘点检查原材料储备和安全生产情况。复工前要认真盘点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物料储备情况,准确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确保满足复工后生产需求。全面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设施、电气线路、各种仪表、管道、阀门、罐区、危化品储存装置和厂房内标识标志、仓库内标志线等,确保复工后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五)加强员工食宿管理。加强原材料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后厨及采购人员上岗检测、登记、穿着和佩戴防护保护等措施,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加强职工用餐管理,采取分餐制、盒饭制和送餐制,严禁员工近距离用餐和集体用餐。设有员工宿舍的企业,要实行封闭、半封闭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住宿,原则上每间宿舍安排2名(含2人)以下人员。落实好人员测温登记和日消毒制度。有通勤车运行的单位,要加强运行车辆和乘车人员管理,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六)坚持规范用工招工。企业招工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在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前,不得到市外和市内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同时要在新入职员工的岗前培训中加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安全防护能力。要妥善处理好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解除合同人员要及时备案、管理,并及时报告所属园区、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

(七)坚持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定值班安排表,信息报送要参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东新疫指发〔2020〕9号)文件要求,上报具体分管领导、人员和值班表。从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企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随时保持联络渠道畅通,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坚持每日向所属各园区、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人员监测等基本情况。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确保防控责任到位。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部门及车间、班组和外委单位班组联防联控的五级防控责任体系,并在每个层级设置不同网格,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五级联防联控网络防控体系。要层层压实防控责任,确保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严格履行复工审批程序,对未经审批报备擅自复工的企业和未严格履行防控责任、落实防控举措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单位,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园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防控责任体系,明确防控职责和防控范围,动态掌握辖区企业复工和人员返岗情况。同时要严格落实各园区、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并于每日12:00前将《节后企业复工和返岗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温智源;联系电话:8380957;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wzy1244344008@)。

(二)确保宣传教育培训到位。各企业要主动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要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东胜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十六项措施》(附件5)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各项文件规定。在日常工作中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引导职工了解真实疫情动态,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树立科学防控理念。同时要引导返岗人员关注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便听信、转发非官方媒体发布的虚假疫情消息。

(三)确保扶持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级扶持民营企业政策措施,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引导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有效帮助企业解决员工防护、原辅料、用工、交通运输等问题,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稳定企业预期和信心,努力确保疫情期间全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疫情复工通知【第八篇】

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确保项目复工期间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安全复工,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所属各项目复工与日常管理相关要求部署如下:

一、复工的原则

因疫情期间公司所属复工项目跨越多个省份,管理难度极大,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掌控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其管控措施和复工前提条件,任何项目不得违反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复工。

二、组织管理部署

所有工地复工前应成立以项目经济责任人为首的现场管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项目防控体系,落实卫生防控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项目部应提前规划复工计划,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备好防疫物资,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好返工人员按政府规定隔离留观14天的措施,经公司审查符合要求,再报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复工。

在一级响应未解除前项目部应安排1名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专职防疫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三、工人提前告知管控

每个项目部必须全面掌控工人春节去向,计划返工时间和所乘交通工具,提前告知暂不接收湖北、温州等地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务工人员。现场不具备隔离条件的项目必须有返工人员测温与信息登记后留观隔离14天的居住场所安排。为缓解工地口罩储备压力,建议一并告知工人返工前尽可能的自备、多备口罩。

四、施工现场管控措施

1.所有工地由项目部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控用品,其储备量不得少于一周。必须保证复工期间施工现场人员全部带口罩上班,防护用品储备不足的项目不得复工。

2.所有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疫情期间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增加门卫人数,24小时轮岗值守,在未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在工地入口设立人员登记与体温检查点,核实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落实一人一档登记制度。

3.对具备现场隔离条件,征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同意现场隔离返工人员的项目,应妥善将返工人员安置在相对独立的留观区域,并做好隔离留观期间的体温检测与日常生活安排。

4.工地复工后应每天早中晚3次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各工种现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做到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复工后现场除必须的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对人员进出需征得项目部负责人同意。

5.工地复工后办公区、食堂、宿舍、厕所、道路等人员流动区每天应有不少于2次的消毒,食堂管理建议伙食外购,分散用餐。

6.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图文广告,利用微信(QQ)群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确保不漏一人,提高现场工人的自我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7.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专员日报制度,每日必须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人员统计报表,信息务必准确。每天下午2点前由各项目部上报区域公司工程部,区域公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直至疫情解除。

8.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每日巡查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对防控不力或擅自复工的项目将采取严处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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