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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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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对策和建议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类企业间的矛盾也逐渐显现。为了维护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其职能效应,缓和各企业间的矛盾,监督管理好各企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经济既好又快的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企业发展的严格监管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认识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才能使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卓越腾飞。

关键词:服务企业;意义;对策

一、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首要职责是服务企业发展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靠的是经济,只有经济得到了提升,企业才能够长足稳定的发展下去。而对于社会经济来说,企业的发展是其发展的重要引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检察机关在企业发展中,承担着保护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服务企业发展的首要职责。

在积极倡导构建小康社会的今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基础。而经济作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依据,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努力[1]。崇商重企,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大中小型企业都涌现出来,它们的发展和壮大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很多意想不到的成果,但是随之而来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国家专门为此设立的检察机关这时就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贯彻执行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一切的法律活动均是为了能够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从而推进社会经济建设。这些都是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服务的首要职责,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2.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是发挥职能的本身需要

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其地位肯定不能与国家公有制经济相提并论,甚至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也是采用漠不关心的态度,认为企业只是个人的事情,与国家既然没有关系,何必浪费时间和精力在它身上呢。但是由近年来各类企业的大力发展及其它给人们的生活水平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来看,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发展,有着协助和监督的作用。目前,许多企业为了快速发展,利用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增长[2]。检察机关必须把好关,履行好检察职能,做到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等要求。检察机关应该平等的对待企业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切实有效的履行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基本职能,发挥其职能的本身需要。

二、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对策

1.抛弃成见,转变思想

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检察机关习惯采用不予理睬的方式处理,这样就会让企业感到自己没有得到国家的支持,法律的维护。所以要摒弃这种陈旧的观念,改变过去一贯采用的冷漠态度,以最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为企业发展服务当中。其次,从片面理解转变为充分运用法律职能服务于企业发展的思想观念。曾经,只要一提到法律监督,第一印象就是打击和查案,没有正确认识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是社会法制的最终目标,检察机关应该充分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严厉打击有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其正常有序的发展[3]。最后,打击和防范并举。从过去的只是单纯的打击违法行为转变为打击和防范共同进行的新观念。打击只是一时的有效,治标不治本,只有把打击和防范合理有效的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促进企业发展。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利用所掌握的法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工作,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及时发现掌握有碍于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积极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通过打击和预防的结合,使检察机关和企业间能够相互了解,提高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管职能,促进企业经济飞速发展。

2.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服务企业发展

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任何事情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既定程序执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有超越法律的行为发生,不管他是何种身份,何种职位,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服务时,也使按照法律来执行的。检察机关需要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适合于企业发展需要,公平、公正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有害于企业发展、危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等犯罪行为要坚决严厉的打击,为企业改革和稳定发展创造条件。反腐工作一直是中国都在进行的工作,但是仍然是屡教不改。国有企业中经常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事件。针对这些案件,检察机关必须认真负责,严格依法办案,有效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防止权力所带来的腐败和滥用问题。对于企业中侵吞、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等案件,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的要加大监察力度,杜绝这些犯罪案件的发生。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始终秉承着公平公正,不滥用职权,不徇私枉法,不收受贿赂等,坚持依法服务企业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检察机关在对企业发挥其监管职能是,一定要做到文明执法,要在维护企业声誉和不影响其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对企业发展进行监管。查案时,必须选择合适的时机,根据案件情况,斟酌查案进度,切不可因为查案影响企业生产运营或重大改革的执行,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稳定。

三、结语

法律能促进国家的安定和谐,能预防危害社会发展的行为,能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企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的思想观念影响下,使得人们对于非公有制存在一些偏见,促使检察机关在处理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大都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不到法律保障,抑制了它的发展,同时也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改变过去的观念,发挥热情投入到服务企业发展当中。坚决依法惩办企业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给企业创造一个有利于发展的法治环镜。

参考文献:

[1]李朝阳.试论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及其完善[A].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C].20_

[2]曾腾.检察机关的专门活动原则探究――以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为契入点[A].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C].20_

[3]杨圣坤.法治思维对检察机关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启示[A].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检察官的法治思维及其养成[C].20_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对策和建议

摘要:关于非公企业地位和作用,***总书记用“三个没有变”作了明确表述,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为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了指引和方向。检察机关要在服务措施上和对策建议上跟上新时代,在服务方式方法上创出特色,不断推进服务非公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非公企业检察对策建议

20_年3月4日,***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讲话,对非公有制经济现实地位,用“三个没有变”作了明确表述,对于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说,这是“定心丸”,也是“强心剂”。习总书记的论述,为检察机关做好服务大局,特别是服务非公企业指明了方向。本文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调查,就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非公企业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企业的发展对促进就业、创造利税,稳定社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党的重要任务,为非公企业服务就是为大局服务。

第二,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目前,整个经济发展情况不平衡,非公企业既承担着较重的社会任务,又是多种犯罪指向的目标,发展环境亟待改善。走近企业,深入厂矿,了解企业的呼声和诉求,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发展的各类犯罪,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改善非公企业的生存环境和执法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

第三,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对企业造成的困难和压力前所未有,非公企业要走出困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各方面有力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服务职责,为非公企业提供亟需和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帮助,实行平等保护,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要求的具体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中央和党委、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为非公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要求的具体表现。

第五,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是秉承司法为民的精神,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的具体实践。坚持适用法律统一、平等保护、大小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以促进企业有效提升自我管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目标,突出打击影响非公企业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为非公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非公企业安心、安身发展。

二、检察机关的服务措施

第一,强化责任制,实行党组成员联系企业制度。强化领导分包联系骨干企业的制度。把党组联系分包企业工作列入目标考评,党组成员每月深入分包企业进行一次调研,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坚定信心,确保企业在当前困难中屹立不倒。

第二,加大法律进企业服务力度。组织资深检察官深入企业讲解《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土地法》有关法律知识,结合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放自编的《企业风险防控宣传册》1000余份,提高员工特别是业务管理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

第三,设立非公企业法治教育基地,构建常态法律服务体系。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在产业集聚区建成了总面积620平方米的河南省首家非公企业法治教育基地。该基地以图文、声光电等多种表现形式,从依法治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党建引领等角度,加强政策法律解读、运用典型案例,生动、形象、立体、直观地对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全方位的法治教育,帮助非公企业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法治水平。基地自建成以来,先后接待了工商联、民营企业家等47批次5000余人的参观学习,多名企业家写下参观感悟,予以高度评价。

第四,创新三项服务,有效满足企业司法需求。首先建立党组联系企业制度,开展专属服务。选取县域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肉牛产业化集群示范区“三区”建设中的重点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由7名党组成员分包联系,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调研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其次成立检察工作联络站,开展阵地服务。在民营企业集中的产业集聚区、肉牛产业化集群示范区成立检察工作联络站,派出专门人员值班,明确工作职责,经常性征求意见建议,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最后制定分类服务措施,开展精准服务。针对县域民营企业集中为纺织服装、光电电子、食品加工等三大主导产业的特点,坚持以精准司法服务供给对接非公经济发展需求,分类制定规范化服务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清单,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今年4月,针对光电电子产业多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现状,召开17家光电电子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服务措施,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着力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五,健全六项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效果。其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规范机制。严格执行高检院服务非公经济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30条意见,树立审慎理念,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营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对正在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开警车到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其二是建立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对可能对企业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分出不同等级,制定合理的防范预案,努力把办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其三是建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注重认真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联意见,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采取处理措施,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如今年办理的某出口创汇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發票案时,办案人员改变过去就案办案的做法,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深入企业调研,鉴于该企业用电量正常,企业正在订单生产中,在充分征求工商联和科工信局意见后,根据高检院有关精神和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其四是建立主动延伸服务机制。丰富以案释法模式,通过庭审进企业、印发案例手册、微信发布案例分析等方式,讲解典型案件发案原因及预防措施,增强民营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其五是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42家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联络员,定期对其进行相应岗位的风险防控培训,不断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其六是建立联合商讨调研机制。与科工信局、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协作联动保障和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制度、信息交流反馈制度,相互通报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司法需求,形成服务合力。

三、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在做好检察机关服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以期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工作。

第一,创新融资方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其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逐步补充县金财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壮大担保基金实力,提高对企业的贷款担保能力。其二是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县内金融机构把纺织、服装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创新金融服务,对规模大、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度过当前难关。其三是研究出台对纺织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当前国内纺织市场行情持续低迷情况下,建议县内有关财税部门对我县纺织企业的税费适当采取减免缓政策,待市场形势好转,企业经营正常后,再补缴前期税费。

第二,加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骨干企业发展的承载力。其一是加大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金融、电信、邮政等社会服务机构在集聚区内开设网点,完善产业集聚区专项规划,增强对骨干企业发展的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其二是配套完善产业集聚区供水、用电、物流、商住、学校、医院等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优化企业员工的居住生活条件,解决企业员工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三,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企业服务工作。其一是净化企业周边环境。开展企业治安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对阻碍施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路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其二是建议国土部门加快企业用地手续办理,为企业生产经营与融资贷款提供保证。其三是严格清理整顿涉企收费。重点清理涉企审批类收费和生产经营领域的强制性检验、检测、鉴定、认证类收费。规范行政事業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第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由检察院、工商联、科工信局、驻企业律师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企业进行分类诊断,排查企业规章制度漏洞,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各类制度。除此之外,要建立值班责任制、厂区巡逻制,遏制内部员工作案。同时,加强对员工宿舍,特别是厂内女职工宿舍的管理,严防外部人员进入滋事。

第五,建立由政府统一协调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联席会议,定期研究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处理由各单位分享的“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对策和建议”,不断推进非公企业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对策和建议

检察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者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为非公经济服务的方法和途径,为经济建设服务是检察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那么检察机关该如何护航非公经济呢?笔者结合基层院执法办案实践,进行粗略浅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以树立全局意识为前提

1982年,宪法首次确立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宪法修正案把私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非公经济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得到提高,得到社会的认可。全国非公企业所占的比重已达%,完成产值率比重已占%。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改变思路,主动服务非公经济,对非公经济要像对国有经济一样,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和同等服务,树立为非公经济服务就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经济建设服务的全局意识。

二、以掌握方法途径为基础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现服务非公经济的愿望,必须要有服务非公经济的本领。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是转变执法观念。根据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的要求,转变单纯的就案办案观念,把法律监督的效果真正落实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上来。

二是突出办案效果。遵循执法想到稳定,办案想到和谐,在执法过程中尊重非公经济的平等地位、合法权益,讲究政策策略,坚持释法说理,把讲究办案社会效果放在突出位置。

三是完善执法机制。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诉求通报、案件线索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

三、以正确履行职责为关键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要通过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让非公企业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找准需求。全面搜集非公企业信息,建立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台帐和企业法律诉求台帐。通过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维权、防控法律风险。同时,依法对非公企业财政权、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二)建章立制。查办非公企业人员涉嫌犯罪力求做到“三个不轻易”和“三个审慎”,即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着制服到企业办案。审慎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或关键岗位、有特殊专长的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沟通,确保做到企业生产经营衔接;审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审慎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三)认真履职。坚决查处侵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发展的经济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非公企业的黑手,切实为非公企业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针对涉企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强调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并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努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四、以开辟服务通道为保障

检察机关要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贯穿于日常检察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为非公企业开辟服务通道。

(一)开辟咨询申诉通道。不断加强与企业和工商联的联系沟通,依托派驻检察室,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细心听取意见,耐心解释问题,努力答疑解惑。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查,及时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

(二)开辟办理案件通道。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和挂牌督办制度,把审慎处理作为协同助推非公企业发展的基本途径,帮助非公企业有效防控犯罪风险和经营风险。通过规范执法每个细节,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发展。

(三)开辟排忧解难通道。对非公企业开展同等预防,围绕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多发领域、重点部位和企业在管理中的漏洞,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同时,就非公企业内部容易发生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通过案例引导和法律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警示教育。

五、以推进检企共建为依托

检察机关要不断健全完善检企协作配合机制,搭建平台,形成合力,使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规范化、常态化。

(一)共谋健康发展。根据企业需求,检察机关派出熟悉业务的干警或工作组前往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整章建制,规范经营管理活动。向企业负责人讲解如何在经营中避免经济纠纷、如何维护企业合格权益,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环保与质量安全的防范意识,提升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

(二)共筑廉洁文化。在举报宣传周、法律宣传日等专项活动期间,把保护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内容纳入宣传范围,对重点企业上门服务,开展法律咨询、廉政文化建设等活动,增强非公企业合法经营、职工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三)共建防腐围墙。完善派驻检察室便民设施,公开办公电话、地址、微信公众号,发放检企联系卡,在重点非公企业中发展检察联络员,畅通群众举报诉求渠道,建立法律监督平台。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与企业面对面,及时办理非公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总之,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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