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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协议【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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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合同【第一篇】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住所: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住所: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年日在(地点 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整体资产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万元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整体资产。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 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整体资产是甲方合法拥有的。整体资产,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整体资产后,其在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三条、盈亏分担: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分享本企业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本次整体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企业名称)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转让合同【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____%)转让给乙方。由于原因,使得其对上述股份受让无法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

二、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将所持有的股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让方将应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在甲方将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之前,双方同意暂不解除双方所签的《质押协议书》。甲方应按乙方的指令办理退款手续。

三、乙方保证在满足乙方提出的退款条件的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向第三人转让该股份转让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甲、乙双方均应出具符合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规定的解除质押的有关文件,共同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四、甲、乙双方均保证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关授权。

五、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本合同中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转让协议书【第三篇】

转让方(甲方):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额转让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生效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承担一方的全部违约损失。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如有一方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  1

1.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协商、或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1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转让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通讯地址或邮箱: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或邮箱:

丙方:

律师提示

1、合同名称可以有多种,如合资合同,合作合同,投资协议;

2、签约各方即为投资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成立后即为股东;

3、投资方信息应全面、准确。

投资各方经充分讨论,友好协商,就合作投资开办 有限责任公司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律师提示

1、前言部分可简洁明了,也可根据各方实际情况写明合作投资原因;

2、因公司章程多数情况下会使用工商局标准版本,对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限制太多,本合同内容如写得全面细致,可成为实质上的章程。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投资各方合资设立的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提示

1、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所在 。

律师提示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3、公司登记须以住所为准。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 (如若与营业执照不符,以营业执照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超出范围经营有一定风险。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 。

律师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

2、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但须注意首期比例与分期期限,最好明确约定;

3、第三人代垫资金须了解相关风险。

第二部分 投资者投资情况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1、

2、

3、

4、

5、

律师提示

1、股东法定人数限制;

2、股东基本信息须清楚、准确、完整;

3、有名义股东可考虑实际投资人列名与不列名的各种方式。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某某以货币 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

某某公司以设备出资,折价 元,占注册资本 %;

某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 元,占注册资本 %;

某某以知识产权出资,折价 元,占注册资本 %。

律师提示

1、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都可作为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非货币财产出资时是否需要评估应综合考虑其费用与风险,包括市场行情变化带来的价值变化风险;

3、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标准;

4、作为出资的财产产权不清晰会存在法律风险;

5、出资比例应尽量避免各占50%或各股东相加形成两方各50%的现象,以防公司股权僵局。

(二)出资时间:

律师提示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注意比例规定与期限规定。

(三)不能如期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1、明确约定比无约定更好操作;

2、可以约定各种不同的方式。

(四)公司成立后股东名册或/和出资证明与本条不一致的,以 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成立后可以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须与注册登记的一致,存在与实质出资不一致的风险;

2、隐名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可能存在风险。

第七条 投资者(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三)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利益分配。

(四)不参与管理的投资者(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律师提示

1、表决权与分红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各投资者可协商确定;

2、出资比例可分为约定与实缴,建议约定实缴与认缴不一致的变通方式;

3、不参与管理的投资者应考虑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第八条 公司设立事务承办人的职责

全体投资者(股东)指定 为公司设立事务承办人,承办人可亲自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公司设立事务。

律师提示

1、指定一或两人可提高效率;

2、办理名称核准、验资、登记等手续。

第三部分 公司股权变动

第九条 股权转让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律师提示

1、以上条款为法定内容,本合同可作不同约定;

2、有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关系的可考虑在此作限制约定。

第十条 股权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继承股东资格,须股东会讨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继承股东资格。

律师提示

本条非必备条款;各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和性,确定应否有此约定,以及表决权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增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律师提示

增资认缴比例可事先约定。

第四部分 公司机构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职权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上述职权是参照法定内容,职权内容与范围可由本合同或以后的章程约定;

2、股东会职权须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综合考虑。

(三)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 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6、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对第十五条第(二)项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8、股东会股东的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过半数通过有效;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律师提示

1、会议通知时间应约定较短时间;

2、程序一经约定,须遵守,否则有致使决议无效的风险。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一)董事会组成:

1、董事会成员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2、董事由 办法产生,任期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办法产生;

律师提示

1、成员最好为单数,以防公司董事会僵局;公司较小,可只定执行董事;

2、董事、董事长产生办法可自行约定,任期在三年内;

3、若有国有投资主体须注意职工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上述职权是参照法定内容,职权内容与范围可由本合同或以后的章程约定;

2、董事会职权须与股东会职权综合考虑。

(三)董事会召开程序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律师提示

1、会议通知时间应约定较短时间;

2、()议事方法与表决程序宜简单;

3、程序一经约定,须遵守,否则有致使决议无效的风险。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职权

(一)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经理可由股东或董事担任,也可外聘;

2、经理职权应与董事会职权综合考虑;

3、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同为考虑重点;

4、职权设置上须防范治理僵局。

第十五条 监事会及其职权

1、监事会由 人组成。

2、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律师提示

1、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不设监事会的除外;

2、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

3、可自行约定主席产生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

律师提示

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可任选;

第五部分 合同效力

第十七条 通知地址

各投资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各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其他投资方,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其他投资方无法送达或者变更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变更方承担。

律师提示

因地址的变更带来的不便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投资各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律师提示

1、约定管辖地有利于各投资方清楚解决纠纷的途径;

2、约定须明确且合法,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投资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地为 。

律师提示

1、可约定生效条件,若公司涉及到须经批准的,应约定经某机关批准后生效;

2、合同份数应考虑投资人人数以及公司与工商局等机关所需数;

3、建议约定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的效力大小,并注意与公司章程的对应。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

甲方:

乙方:

丙方:

律师提示

1、自然人应亲自签署,如委托他人代签,须备委托书;

2、法人应盖经备案的行政公章;

3、日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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