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协议范本 >

餐饮合伙人合作的协议书(实用5篇)

网友发表时间 2013401

【导言】此例“餐饮合伙人合作的协议书(实用5篇)”的文书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餐饮合伙人合作的协议书范本(通用1

甲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拟结成共同的商业伙伴关系,现达成协议事项如下:

一、合伙饭店的宗旨:

整合并管理合伙人共有资源,合法经营,使合伙饭店通过市场运作,创造财富和社会价值,各合伙人依法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饭店名称及合作计划:

1、合伙饭店名称:三亚_______________饭店,先期以三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为经营主体。

2、合作计划:注册并经营三亚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个体户(以工商核名为准),并以其为发展载体,主营牛羊肉、野味小炒、烟酒等。

三、合伙期限:

自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饭店各合伙人财产投入数额及所占资产股份:

甲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

乙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

丙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

五、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工资及奖金分配:

合伙经营期间,每个合伙人工资为:

甲方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元。

2、盈余分配:毛利润除去运作成本、税金、费用、工资及其它合理开支后剩余部分,各合伙人按各自所占饭店资产股份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在饭店运作过程中如有债务偿还,先由合伙饭店财产清偿,不足以支付时,由全体合伙人安所占有财产份额的比例承担。

六、转让、出资

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转移:

甲乙丙各方不得在无其余两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饭店股份给第三方。即引进新股东需全体现有股东同意,退伙需除自己以外全部股东同意。

七、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事务的执行:

1、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________召集和主持,其权限为:

(1)组织和执行合伙人会议。

(2)合作饭店的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饭店内部管理制度。

2、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有表决的权利,且有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表决重要事项。一般事件可以通过合伙饭店的合伙人所持股份份额决定通过,即至少一半的持股比例伙伴同意即可。

3、重大事项:需经合伙人会议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的事项。重要的事项是指:

(1)提名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2)增加,降低饭店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

(3)调整合伙人合伙利润分配比例和所占财产份额。;

(4)决定合伙饭店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支出计划

(5)决定合伙饭店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八、 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饭店利益的活动。

(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会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合伙人进行经营活动,负责其商业利润归全体合伙人,如给本饭店造成损失则由其个人全额赔偿。;

九、争端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合伙人可以修改此协议条款或补充约定,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变更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全体合伙人本人签名及盖章。甲乙丙各一份。具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餐饮合伙人合作的协议书范本(通用9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______________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协议。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合伙人合作的协议书范本(通用93

甲方:广州市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______年__月__日至2__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餐饮合伙人合作的协议书范本(通用9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

2、双方以________方式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________个月,双方协商是否需追加投资,甲乙双方继续按上诉比例出资。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饮食店盈余甲乙双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费用(包括租金,人工,水电等)及周转资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账上流动资金________%比例预留周转资金)后如有盈余则当月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a、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饮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经营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

2、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办理饮食店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2)对饮食店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日常性业务活动(例如借贷、担保等);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有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饮食店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饮食店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________个月,双方协商终止;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指定______方担任清算人。30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投资比例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日常经营违法违规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饮合伙人合作的协议书范本(通用99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丁方: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作为合伙人(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开设餐饮企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合伙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及管理优势,合伙经营一家餐饮企业,通过合伙人合法的手段,劳动,以便取得并分享经济利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饮企业名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不含临时搭设)。

三、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餐饮,经营范围由合伙人共同时确定或调整。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出资额、比例及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额及比例

甲方______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乙方______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丙方______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丁方______以现金出资,计币5万元,占%。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分两次交齐,其中: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50%,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50%。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35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予以返还。

六、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

合伙人同意在工商银行开设专用共管账户,与该合伙有关的所有收入均必须及时进入该账户,包括合伙出资。营业收款人必须在营业收入当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账户。

2、管理责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负责财务管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并派工作人员兼任收银员。

(二)日常开支的管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开支由甲方签字审批,但支付前应具备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外的收入为净利润,即为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当时结算50%,预留50%(另设账户管理)作为后期发展或拓展资金。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七、合伙人决策事项及分工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1、对外订立协议;

2、对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临时须决定事务。

(二)合伙人个人业务及分工

1、甲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事务处理。

2、乙方负责合伙人财务监督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情况,向合伙人会议汇报情况。

3、乙方负责组织合伙企业营销工作,并担任合伙联络

人,负责联系并安排合伙人会议,对形成的决策事项跟踪落实。

4、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后厨房管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实行月薪计酬。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合伙人难以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人的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法院强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情形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重大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均有平等的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利益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禁止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活动;如其有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承担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三)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无意向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15日内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款的办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清偿的,依本协议第六条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合伙人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三、协议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事项

(一)经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机关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51 2013401